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向广电总局讨教几个问题



20日晚,由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组织的“新形势下的电视剧市场合作研讨会”举行。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据22日《京华时报》报道)。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向广电总局讨教几个问题
  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的信息至少表明了三点:一是现在播放的不少电视剧都属于“非主旋律”之列;二是上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影响力较大;三是为了配合“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不惜用行政命令来取代本该由民意决定、自由竞争的电视剧市场。

  

  为了弄懂“主旋律电视剧”的意思,笔者翻查了商务印书馆199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词典对“主旋律”的解释是这样的:1、指多声部演唱或演奏的音乐中,一个声部所唱或所走的主要曲调,其他声部只起润色、丰富、烘托、补充的作用。2、比喻主要精神、基本观点。联系上下文来看,“主旋律电视剧”应该采纳第二种意思,即“能够反映主要精神、基本观点的电视剧”。

  

  再进一步,让我们看看江泽民同志对“主旋律”内涵的阐述:一切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2003年4月3日《解放军报》)。换而言之,符合上述标准的电视剧就属于“主旋律电视剧”;反之,就该属于“非主旋律电视剧”了。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考证“什么是主旋律、什么是非主旋律电视剧”,目的是为了向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讨教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按照词典和江泽民同志对“主旋律”的界定,请广电总局指出:现在哪些电视剧不在“主旋律”范围之内?判定“非主旋律电视剧”要靠什么标准?既然下令要播“主旋律电视剧”,那起码要提供正反的样板给业内人士看看吧?

  

  第二,“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黄金时段一律播放”,广电总局设立了两个时间上的限制,理由是什么?是不是意味着其他时间段就可以播放“非主旋律电视剧”?“非主旋律电视剧”究竟能不能播?还请有关负责人明示。

  

  第三,“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则对规定的适用范围作了限制,理由又是什么?是否意味着非上星频道就可以“法外开恩”?那些收不到上星频道电视节目的观众,他们在特定时间段是不是就不能够受到“主旋律”的教育和感化?

  

  如果广电总局能对上述问题给出一个满意的回答,料想相关规定的推行、实施,也就不会引起民众的不解或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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