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纸专家言,大都荒唐
作为读者的我,一向不喜报刊上的满纸专家言,尤其法学专家言,只因它们最泛滥。不是不喜那些专家,也不是不喜那些言,而是不喜有那么多言以专家的名义堆到版面上。专家喜言“一二三等等”,我也将不喜专家言之理由罗列如下:
一、有些话原本不必讲。有些简单的故事,大家看了心里都有数,非得搞些专家点评乃至争鸣出来,何必?要么是画蛇添足,要么是懒得追究事实,以言代事,故作深刻,反显浅薄。
二、有些话原本不必请专家来讲。“某某法某某条规定……所以,某某合法/不合法。”那些简单的道理,还需专家来教?直接引述或做个链接就行了。尤其是自在人心的公道,若披上专家的外衣,更显可厌。
三、有些专家原本不会讲话。不会讲话的意思是只会背书。专家大都曾是博士,博士大都只会背书,关于此点大家可能都心知肚明,那么我便也说了废话。
四、有些专家原本会讲话,但也不讲话,只背书。诗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
五、有些话原本是专家讲的,但被记者断章取义、“为我所用”了。
六、有些话原本不是专家讲的,但记者为作权威状,搞些莫须有的“有专家指出……”。
等等。
那么,值得专家说话的时候有哪些?想来想去,仅有两条:
一、当事涉某一专业领域、特定专家对其有深入研究且读者确实需要专家指点迷津的时候。
二、当专家成为当事人之一的时候。如院士上书改变奥运“鸟巢”方案、经济学家郎咸平炮轰“国退民进”担官员并引发全国性讨论等。
对于报道专家言论,我认为还应遵循一条原则,即专家言论只能作为某方观点,而不能代替记者做结论。其观点应重要到“事件化”程度,就如吵架,吵了些什么话也是事件中的必要因素,因而不得不引述。
200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