撩开媒体自我炒作的面纱
新闻妙作,我们都见多了。其中一类,新闻媒体的自我炒作,也日见其多。其典型手法便是:媒体大举介入新闻事件,使事件愈演愈烈,而媒体自身成为当事人之一,自己报道自己,并极力渲染之。比如,报道一件小纠纷,记者不幸受伤害,即使不严重,也往往由小消息升格为整版报道。此现象在新兴都市报中已屡见不鲜。
其实,从本质上讲,任何新闻炒作都可谓媒体自我炒作的一种手段,由于“炒作”一词先已剥离了其道德诉求,炒作不炒作,大都一望便知,因此炒作行为终究是为了吸引眼球,扩大自身注意力,或美其名曰“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媒体自我炒作不过要来得更直接一些罢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作为社会公器,媒体当以公心观世与论世,媒体自身亦属社会一部分,自然也在报道之列。但若过度,便不平衡。尤其是单个媒体,仅为社会之极小一部分,若将自身作为重要的报道对象,不仅不平衡,而且难免护己,导致不客观不公正。若报道得过度了,即炒作,更是滥用话语权,以权护私。
暂且抛开道德诉求倒也罢了,可以打开天窗说亮话。但市场也有市场的规则,市场有一大忌,即垄断。相对于一般社会团体或个人,媒体无疑处于绝对强势的话语权地位,要强势者自弃强势,无异于做梦。在目前的权力框架之下,弱势者只有两条路:一是不买帐,二是告一状。想必这都不是强势者愿意看到的一面。
但强弱地位并非固定的标签,许多时候也必须承认,媒体在更强势者面前反倒成了弱势者,而这时的媒体,却又往往连运用自身的话语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做不到了。相对于自我炒作,这一点其实更值得思考。
200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