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2004年时在中华新闻报编理论版,看了很多新闻和传媒行业的论文,自己也积累了一些想法,随手记了下来.有的已经发表,有的删节发表,有的没有发出来.此处没有那么多顾忌,于是又拿了出来.
长文“杀人” 短文“救命”
鲁迅说过:“浪费时间等于慢性自杀。”那么,浪费他人时间就等于“慢性杀人”了。
在新闻界,“短些、短些、再短些”的呼声响了多年,就现状来看,由废话、套话、空话甚至假话堆起来的长文仍旧在“慢性杀人”。想当年,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读半天,长文“杀”的多是闲人。而如今,信息供给越来越丰富、需求越来越大,熟人见面就问“忙什么”,长文的罪过就更大了。媒体不是强调以读者为中心么?先用短文救他们的命再来谈“尊重读者”吧。
有一个“选择性接触”假说,似乎可以为“长文”开罪,即读者不爱看,可以不看,不看就不会浪费时间。可是,读者买报是花钱的,若叫人别看,不是“害命”也是“谋财”。还有别忘了,“害命”或“谋财”是要有发表机会的。
须指出的是,此处的“长文”、“短文”并非以字数为唯一标准,乃是相对其包含的信息数量与质量而言。套用马赫的“思维经济原则”一下,就是以尽可能少的字数记下尽可能多的有用信息。
在字数之少与信息之多的矛盾矛盾面前,有的人可能会手足无措。但本着“救命”的原则,还是有章可循的:在读者的需求与作者的独见之间找结合点。作者写得对,但读者对这些早就看得生厌了,不要写;即使是作者独到的发现或见解,读者不爱看,也最好别写,或者写给没听过和需要看的人看吧。
200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