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治病救人,但也同时可以带来负面效应,使人病上加病。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说的是药物既能治疗疾病,也会因不良反应而伤害人,即使是人们认定的好药也不例外。那么,到底什么是好药?不良反应大的药就不是好药,就不能用吗?事实上,对这个问题不能用“是”与“非”来简单回答,因为不良反应大的药不一定不是好药,而效果好的药也可能因为有严重的不良反应而被淘汰。
近些年来,药品广告更是五花八门,让人们目不暇接。很多药品广告言过其实,任意夸大药物的疗效,吹嘘能包治多种疾病,而对其副作用尽量淡化,甚至只字不提。有些明明不是药品,不具备治病作用,但为了赚钱,也吹嘘能治这病那病,甚至“理直气壮”地承诺“无效退款”,把他们的产品包装成“灵丹妙药”。
其实,任何一种药物,都有两种以上的作用。医生用其中一种作用医治某种病时,这种作用就是治疗作用。另一种不希望出现却已出现的作用,就是药物的副作用。例如“扑尔敏”是种抗过敏的药物,但它也有轻微的镇静作用。当用它来治疗过敏性皮炎时,有些病人会出现医生不希望出现的嗜睡作用,这就是它的副作用。如果晚上用该药来助睡眠,此时,“镇静作用”就不是扑尔敏的副作用而恰恰是治疗作用了。
2008年9月5日,《中国经济时报》发表“建立健全国民健康和疾病预防体系”的新闻,报道称: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全球约1/3患者死于化学合成药物滥用!我国卫生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称: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住院的病人达250万,其中约20万人死亡,40%死于抗菌素滥用。住院病人平均每天合并用药5种,不合理用药的发生率达
21.8%。在美国上述5类商品的监管属于FDA,这5类商品几乎涵盖了市场上全部商品的50%,我国出口美国的这几大类商品,近几年每年被查处几百起,都是这个部门实施入关商检做出的硬性决定。要设计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监管的体制机制,实现对几类商品的全覆盖,应该建立使用过程和使用后的安全性评价和再评价体系,建立对进口环节的快速检验和监管体系。
一直以来,医生看病用药,药物治疗疾病,好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特别是抗生素发明以后,人类对付许多感染性疾病就像用带有瞄准镜的步枪一样,几乎发发命中,我们的平均寿命也因之大大延长。所以,在许多人心目中(包括大部分医生),药物是生命的保护神,制约人们健康水平的主要是物质生活条件和医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