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登事件揭示了 从经济学角度揭示郎咸平事件



最近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引起学术界广泛的关注,并引起一场观点针锋相对的一场大辩论。其实这场辩论涉及到了以下几个问题,本文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1、公平和效率问题

郎先生通过研究认为民营企业未必比国有企业有效率,而在国有机制过程中,很容易使社会财富转换为个人财富,从而严重地丧失了公平性。

事实上,这个问题是很多非专业人士热烈响应郎咸平事件的本质所在,这也是郎先生获得90%的网络民意支持的原因所在。

公平和效率问题是目前西方学者经济研究的两个基础。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上,西方学者现在有三派主张:一派主张公平优先,另一派主张效率优先,还有一派主张公平和效率兼顾。科斯、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偏向效率,在他们眼里,自由、效率本身就是最大的公平;与此相对立的观点则强调公平、平等的重要性,如罗尔斯;另外,折中派的观点也引人注目,如奥肯,他提出公平和效率的交替理论,“他认为在效率和公平交替过程中,社会应考虑其成本的大小。而在公平和效率发生冲突时,应坚持调和,有时为效率要牺牲一些公平,有时为公平要牺牲一些效率,但是,任何牺牲都必须是增进另一方的手段。”可见,西方主流经济学派中,并不全是效率优先的声音。

尽管坚持效率优先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最主要的理论基础——科斯定理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阐明了私有产权的优越性,但是科斯定理并没有考虑权利初始分配问题。然而权利的分配对于个人却极为重要,权利分配给谁、分配多少、依何标准分配等等问题从来就是公平的核心问题。所以,即使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权利的初始分配无关紧要,但从分配的公平角度来看,权利的初始分配却极为重要。于是乎,有人认为,权利初始分配的正义问题是科斯定理的一个极为致命的缺陷,因为他们认为科斯定理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忽视了千百年来人们对公平的热忱。富者逾富贫者逾贫的一种权利分配体制也许可能会达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对于追求公平的社会来说,这是不可容忍的。

我国很多经济学家过分相信“大蛋糕论”,认为蛋糕做大了,贫穷问题,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财富分配不公问题,等等,都会自然得到解决。然而,有切蛋糕经验的人对此大概不敢轻信,因为他们知道,只要分蛋糕的比例不变,不管蛋糕多大,富人和穷人分到的蛋糕相对份额就不会有任何变化。不过,有一点,也许主张“大蛋糕论”的人没有想到,那就是,在蛋糕做大的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可能绝对贫穷下去。关于这一点,新剑桥学派领袖罗宾逊在尖锐地批评类似“大蛋糕论”的说法时就曾经指出过。她这样描绘了这类理论:“在对增长的颂扬声中,赞歌四起。增长即将解决一切问题。无须担心贫穷。增长将提高底层人民生活,贫穷将要消失,不要再加以注意。”罗宾逊批评说:事实上,财富的增长和贫穷的减轻不是一回事,“贫穷绝没有因经济增长而被克服”,尤其是,“绝对贫穷还因经济增长而增大”。她进一步说:“当经济增长在上层继续进行时,愈来愈多的家庭在下层被驱逐出来。虽然财富增加了,但绝对贫困却增长了。 

在中国,有数据表明,自90年代末期以来,基尼系数仍在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高。根据有关的数据推算,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2年为0.460。收入差距问题越来越严重,并出现失控的趋势。然而,通过正当的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都是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的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效率和公平并重的策略应该是中国经济决策的首选,而绝不是仅仅要求效率优先,从而忽视社会大众对公平的诉求,甚至扼杀这种声音。

2、私有化问题

郎先生认为民营化与自由经济并不能解决中国问题,因此我们不能迷信产权改革。这个问题是大多数专业经济学家争论的焦点所在。

对于前一个问题,经济界也存在两种意见。由于多年国有计划经济的存在,造成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效率十分低下,因此,科斯定理成为了解决企业效率低下的最主要方法,即进行私有化改革。科斯认为,私有产权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防范机会主义行为和利于主动创新。在私有产权制度下,私有产权者既享有产权的收益也承担产权的亏损,当其亲自管理经营其产权时,自然,他不会有机会主义的倾向;而当其将产权交由其代理人管理经营时,他就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代理人的行为,促使代理人以产权最大化为目标而行事,防止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因为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将直接造成其产权的损失或其产权收益的损失。同时,由于能够获取企业创新所获取的绝大部分利润,所以私有产权者具有企业创新的动力。而在公有产权制度下,对机会主义行为的防止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外力干预,如强制和惩罚、道德表扬、先进宣传等等,当然也包括物质利益的奖惩(但这个评测的过程也是一个充满机会主义行为的过程)。之所以这些外力干预手段都不能有效的消除机会主义行为,乃是因为产权的受益(包括负受益)者,既不是产权的管理经营者,也不是产权的监督者,于是监督者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的动力来自监督者的上一层的监督者,这造成监督者本身也是一个机会主义者,这种监督不是很有效,这就留给产权的管理经营者更多机会主义行事的机会。同时,国企代理人的创新动力常显不足,因为他不是创新的受益者,即使稍有受益,但与其付出的努力和所承担的风险相比,二者间仍难成一个合理的比率。这造成国企代理人宁愿安于现状,而不愿冒险创新。占据美国经济半壁江山的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活力表明,私有产权的创新能力明显要活跃。这也是美国科技实力大大强于其他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是,斯蒂格利茨等经济学家却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关键不在私有化改革,而在竞争化。斯蒂格利茨认为,产权清晰、私有化,不一定有效率;不明晰产权,不实行私有化,也不一定没有效率。相反,斯蒂格利茨说:“没有私有化,甚至没有清晰地界定产权,也能成功地进行市场改革。”他还说:“私有化不是万应灵药”。

私有化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代理人激励问题,这需要考虑商业环境和目标。一方面,计划经济和纯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代理人目标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国家干部,是政治人物,因此其目标可能是政治仕途的升迁,而后者是职业经理人,其目标是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目标以及其职业生涯的声誉。因此,加强国企人事任命机构的改革,可能也是一个改革方向。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产业都应该进行私有化,这些产业创新的动力并不是十分重要,比如供水、供电、环保等公用产业。如果这些产业激励效果太强了,大家都拼命赚钱,反而造成了诸多外部问题。最近出现的教育界腐败问题以及一直混乱的医疗界问题,都是这种过分追求激励的结果。

尽管私有产权企业在很多场合下表现出比国有产权企业更高的效率,但是私有化改革并不是经济改革唯一的方向,而且要注意目标和效果。

3、国家干预问题

郎先生认为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靠政府的力量达到富强,并以亚洲四小龙发展的例子证明了国家干预的重要性。这个问题是所谓自由主义学派和新左派争论的焦点。

里根执政8年期间常爱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最好的政府即管事最少的政府,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普遍持这种观点。而加尔布雷思等经济学家则力主政府通过制定积极的公共政策对市场加以引导和约束,求得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大致平衡。

加尔布雷思在《不确定的年代》中把“宏观经济不稳定”、“微观经济无效率”、“社会不公平”看作是市场缺陷的三个重要表现。而萨缪尔森在《经济学》第11版中把“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垄断和外在性”以及“失业的不稳定性”看作是资本主义制度“偏离被认为是社会是最优状态”的“三个主要方面”。科勒在1992年把“无效率”、“不公平”、“不稳定”写进经济学教科书,西方经济学的广义市场失灵理论有一条明显的形成和发展的线索。随着广义市场失灵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西方大多数经济学家对政府承担经济了能的必要性取得了共识。在他们看来,管得最好的政府并不是管得最少的政府,而是管得最合适的政府。

通常政府的经济职能包括三个方面:增进效率,促进公平,保持稳定。增进效率的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国有化政策和私有化政策,反垄断政策和放松反垄断政策、调节政策和放松调节政策、政府生产公共产品的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政府规定厂商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的政策等等。促进公平的政策主要有:累进所得税,遗产税,向穷人提供食品券、低价公共住房和医疗照顾,实行义务教育,发放失业救济、伤残补助以及未成年家庭补贴等。保持稳定的政策主要是由凯恩斯提出并经凯恩斯主义者补充和发展的一套宏观经济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尽管郎先生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正好是目前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所在,正如中国总理温家宝今年年初在一次讲话中强调:“中国进入了整个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关键的阶段,也是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的的重要阶段。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在这一阶段,有可能出现两种发展结果:一种是搞得好,经济社会继续向前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是搞得不好,往往出现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导致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 因此,对这些问题进行大争论、大辩论有助于国家对经济发展进行正确的决策,主流经济学家不能限制这些意见的发表,更不能从人格角度否定其反对者。

附录: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世界银行前副行长斯蒂格利茨教授对于转轨国家经济改革的主要论点和主张:

  1.没有理由相信市场经济是最优的。像许多西方经济学家一样,斯蒂格利茨也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对立起来,在他看来,“市场经济是一种主要通过个人(居民)和私人企业的相互作用配置资源的经济。”他所理解的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而社会主义经济则是消灭了私有制的中央计划经济。斯蒂格利茨提出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一定会比社会主义经济优越?”

  对这个问题,他没有做出肯定的回答。相反,他说:“没有理由相信市场经济会‘天生地’做出正确的权衡,特别是没有理由相信过于残酷竞争的市场经济比竞争较为温和的经济会更有效率”。对于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根据不切实际的市场经济模型所提出的原理和思想,斯蒂格利茨深表怀疑,他告诫说:“不要被那些建立在不切实际的市场经济模型基础上的原理和思想弄糊涂了。”

  2.“市场社会主义”同时具备社会主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长处,避免短处。

  斯蒂格利茨用“市场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相对立,并对二者加以比较;又用“市场社会主义”同社会主义经济相对立,并对二者加以比较。

  斯蒂格利茨给出了市场社会主义的定义:“市场社会主义是指生产资料归政府所有(在任何社会主义制度下都是如此)但像市场经济一样利用价格配置资源的经济组织形式。”他说明了市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之处在于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一样衽生产资料政府所有制,但是,市场社会主义利用价格配置资源,而社会主义经济通过中央计划配置资源:他还说明了市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资源配置方式,不同之处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市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一样利用价格配置资源;但是,市场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政府所有制,而市场经济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

  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社会主义可以同时具备社会主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长处,避免二者的短处。

  斯蒂格利茨说,“有意思的是,正当试验市场社会主义的经济遭到放弃的时候,经济学的一些新进展给市场社会主义的论据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这些新进展对市场社会主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新的问题。”又说:“现代理论提出,市场社会主义有更大的合理性”,“现代经济理论,……增强了对市场社会主义的信仰。”

  3.国有企业的效率不如私有企业的论断没有根据。斯蒂格利茨多次反驳了西方经济学家关于国有企业的效率不如私有企业的论断。他用法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成功的国有企业为例,证明国有企业可以是有效率的。同时,他又以西方失败的私有企业为例,证明私有企业可以是无效率的。斯蒂格利茨认为,在比较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效率时,应该考虑到不可比因素。他说,在许多国有企业中,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含混在一起,很难辨别企业是不是有效率。有的企业亏损是政府政策所导致的,而不能归结为企业缺乏效率。斯蒂格利茨的基本看法是,既存在无效率的国有企业,也存在有效率的国有企业。同样,既存在无效率的私有企业,也存在有效率的私有企业。问题的关键在竞争,而不在所有制。他说,“没有根据证明国有企业效率低于私人企业。”

  4.科斯定理是“科斯谬误”,产权清晰论是“产权神话”,实质是要私有化。一些西方学者对“科斯定理”的正确性提出了怀疑:例如,《科斯定理》的作者库特提出问题:“科斯定理是真理还是谬误?”并回答说:“科斯定理有可以是错误的或仅仅是同义反复。”对于这个问题,斯蒂格利蒋1989年在《关于国家的经济作用》中明确回答:科斯定理是“科斯谬误”。1994年,斯蒂格利茨指出:“科斯定理认为为确保经济效率而需要做的一切,就是使产权明晰。这一定理是完全不正确的。”他把这种以产权明晰为核心的产权理论称作“产权神话”,并指出这一神话误导了许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产权问题即私有化。斯蒂格利茨写道:“在经济学中,大概还没有一种神话像产权神话那样影响人们的观点和行动”。这一神话认为,人“一需要做的一切,就是正确地分配产权,这样,经济效率就有了保证。至于产权如何分配则无关紧要……这种神话是一种危险的神话,因为它已经误导许多处于过渡中的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产权问题上,即集中在私有化问题上”。

  斯蒂格利茨说,没有一个社会的产权办公室是完全清晰的,美国大公司领导人处置的未明确界定的产权并不比社会主义企业经理所处置的少。

  斯蒂格利茨提出了一个新的沦点:产权清晰不一定导致效率,产权不明晰也不一定出现问题。不通过明晰产权,也能成功地进行市场改革。

  5.私有化不是灵丹妙药,私有化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的结论没有科学根据。在私有化问题上,斯蒂格利茨和主张私有化的西方经济学家也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按照科斯的观点,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是不能清晰地界定产权。”而“政府所必须做的一切就是使产权清晰。一旦做到这一点,经济效率应付 自然而然地随之而来。”斯蒂格利茨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产权清晰、私有化,不一定有效率;不明晰产权,不实行私有化,也不一定没有效率。相反,斯蒂格利茨说:“没有私有化,甚至没有清晰地界定产权,也能成功地进行市场改革。”他还说:“私有化不是万应灵药”。自由市场论者所持的结论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是国有企业私有化。斯蒂格利茨反驳了这个结论说:“我可以肯定,他们的这个结论没有科学根据。”又说:“私有化不能保证经济有效运行。”

 斯诺登事件揭示了 从经济学角度揭示郎咸平事件

  斯蒂格利茨和萨平顿1987年在《私有化、信息和激励》一文中提出了一个“私有化基本定理”:“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能保证私人生产必定比公共生产‘更好’。”换一个表述就是:“萨平顿--斯蒂格利茨私有化基本定理证实,一个理想的政府经营企业会比私有化更好。”

  因此,斯蒂格利茨认为,“竞争比私有化重要得多”。他认为,对社会主义经济来说,缺乏私人产权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在于缺乏竞争、激励和分权。

  作为西方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当然不会去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下面关于中国改革的一段话能说明他的立场。他说,“在私有化之前,中国先建立广乏的激励结构并进行市场改革:同时,中国也清楚地认识到,从长期看,如果要维持投资,产权问题就必须提出来。于是就开始了企业的股份合作化的进程。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份首先由本单位员工分享。一旦现在的这种所有权结构得到明确办公室之后,进入‘完全的资本主义’就将是一件较为容易的事。”

  6.市场和政府恰当平衡,集权和分权适当结合。关于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斯蒂格利茨主张,不要把市场和政府对立起来,而要在市场和政府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他认为,市场配置资源或价格配置资源通常都缺乏效率,导致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就要求政府干预。斯蒂格利茨说:在一般情况下,市场不存在有约束的帕累托效率;这就要有政府干预,以增进福利。

  斯蒂格利茨和格林沃德1986年在《具有不完全住处和不完全市场的经济中的外在性》一文中提出了一个“非分散化基本定理”: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就不能实现有效率的市场资源配置。斯蒂格利茨等人批语了科斯等人的没有政府干预市场可以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的观点。“格林沃德一斯蒂格利茨定理”认为,政府差不多总能有潜力对市场资源配置做出改进,政府具有私人部门所不具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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