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港澳医生可独资在广东办门诊,此项政策无疑打破了以前外商投资办医持股比例不能超过70%的禁令,其标志意义要远大于新闻本身。
港医独资办医广东解禁据悉,广东省卫生厅为了尽快实施港澳医生在广东办独资门诊的政策,目前已经拟定了《关于落实<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港澳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粤开办门诊部(含诊所)要求具备的条件、设置的科目、申请审批方式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说明。据悉,《细则》已经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目前正处在等待批准的过程中。 2008年7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补充协议五的签署仪式举行。CEPA补充协议五中涉及到医疗服务领域的政策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通过认定方式申请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广东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由此,广东率先打破了外商投资办医疗持股比例不能超过70%的禁令 ,在外商投资办医疗的改革途径上更加前进了一步。 准入条件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告诉记者,CEPA补充协议五有关服务业对香港开放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中,关于医疗服务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有: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合资或合作门诊部的内地与香港双方投资比例不做限制;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门诊部的投资总额不做要求;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门诊部的立项审批工作由广东省卫生厅负责(中医类门诊由省中医药局负责)。 为了更好地执行此项政策,广东省卫生厅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初步拟定了港澳医生来广东办独资诊所者的准入条件。《细则》目前尚处于审批过程之中。可以预期的是《细则》主导的原则性条件能通过审批,担心的只是对具体条件的调整而已。 目前,广东省对香港、澳门医疗服务提供者给出的准入条件是:必须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自然人。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者可独资设置门诊部。以自然人形式提供服务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担任门诊部的负责人,1名香港或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在广东省独资申请设置1所门诊部。 此外,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规定的法人,可独资、合资或合作设置门诊部。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名称,应核定为“所在地地名+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门诊部类别”。 申报和管理 为了尽快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的政策,便于和积极筹备来广东办诊所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沟通,广东省卫生厅在港澳医疗服务提供者申报程序、资料和入境后管理方面也给出了一些初步拟定的条件。 谢鸿兴:港医门诊的医疗费用可能较内地的高一些 申请在广东开办门诊部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先向拟设置门诊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初审后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卫生部备案(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门诊部由广东省中医药局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备案)。为确保医疗服务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广东省卫生系统将为香港服务提供者来粤设立独资、合资、合作设立门诊部给予指导和方便。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除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还按照自然人和符合CEPA补充协议五的法人不同分类提供证明和材料。 自然人设置门诊部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经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认定的香港、澳门执业证明书或执照/注册证明书;经内地或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出具的承保范围包括内地的医疗责任保险证明;由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出具的香港、澳门专业操守/良好声誉证明书;或内地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出具的执业经历证明(原件)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香港、澳门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法人则需要提供《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规定的材料。 落地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的门诊部应遵守内地医疗机构、医疗技术管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原则规范执业。门诊部的执业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纠纷等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处理。广东省目前对港澳医疗服务提供者所做的要求,还处于待审批的过程中。之所以把以上条件提出,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港澳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业资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内地的医疗执业资质和港澳地区更好的对接,保证政策更好、更快地落地。 香港:定位高端服务 需要大力支持 广东省先行先试CEPA,允许香港医生北上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令香港医疗界感到振奋。根据香港医生公会资料,现时香港约有10名医生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CEPA补充协议正式实施后,相信到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港医会逐步增加。 香港医学会会长谢鸿兴认为,相对于内地的消费水平,香港医生的收费可能会高一点。另外,香港医生在香港开处方都是用英文,所用的药物也多是国外生产的。他认为,先在内地开诊所的香港医生会把服务对象定位为收入比较高的高端客户。普通老百姓的吸引力应该不是很大。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广东省官方的认可。 据了解,香港私人诊所的收费标准是以自由定价的方式制定。也就是说每间诊所的价格不一样,由各位医生自订,特区政府并不干预。但在内地,门诊部的收费是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收费。所以港医在内地开设门诊部,收费标准是以内地的为准还是走香港的套路尚不能确定。但是,双方对港澳医生开办的门诊部服务定位为高端客户也未提出反对意见。 此外,由于香港和内地的政策法规、医疗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将会影响到香港医生在广东开办门诊部后的运作状况。香港方面还需要广东省乃至内地的相关部门提供大力的支持和配合。比如:专科医生很多时候需要与各类医院发生业务联系,患者由私人诊所转入医院,诊所医生与各类医院的相互合作等。 对于来广东办门诊部的香港医生来说,他们还担心发生医疗纠纷时,在内地不能得到香港的责任保险提供的服务。由于内地和香港的医疗制度不同,香港有专为医生设置的专业责任保。当医生与患者出现争议、发生医疗事故、需要索偿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为医生、受害者提供服务。但目前责任保险覆盖范围是香港医生在港执业从医,不涵盖香港医生在内地执业。 广东:具体实施羁绊多多 对于港澳医生来广东办门诊部这一消息,广州市民则普遍希望享受到香港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认为香港的医生更加专业,对病人更负责任,也不用担心出现用药过程中的药品质量和真假问题。但也有市民担心香港医生诊所收费较高,可能会令普通市民难以负担。 除了费用问题外,用药和处方习惯也是限制港澳医生来粤办医的一个因素。香港的医生大多是用英文开处方,用药则以外国药物为主。港医北上开设门诊部,如果使用进口药品,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如果使用内地生产的药品,就要通过批发商、药厂购买。药品质量安全应由专科门诊部试行地区所属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虽然广东省卫生厅对此可以开出绿灯,但是哪个环节出现一点点问题都会影响到政策的执行。 此外,能否与医保对接,也是影响到港医门诊开办顺利与否的一个主要因素。因为广东省市民都办了医保卡,可以在指定药店买药,在指定医院付费。香港医生在内地开设门诊部后,是否与内地的医保卡相接轨目前还不清楚。广东省卫生厅对此表示,由于广东市民的医保是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监管,牵涉到多部门协调的问题,现阶段暂时还不能实现对接。不过广东方面会尽量争取与港医门诊部相挂钩,让市民获得更多福利。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对此表示,广东省欢迎香港资金进入其医疗服务市场,实行审批和准入优先,兴办高水平的综合性或有特色的专科门诊部,为社会提供高层次医疗服务,推动粤港医疗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只有粤港双方将共同致力推动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有关在广东省设立门诊部的安排,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时会加强沟通,才能确保其有利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到广东省提供医疗服务。 港医办门诊或可缓解内地看病难 广东省卫生厅也将对申办者给予有关审批程序上指导和方便,并将香港服务提供者设立门诊部的情况及时通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以利于促进CEPA补充协议五在广东先行先试有关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对广东先行先试港医办门诊政策的“有效期”是多长,多久才能推广到全国这一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署长黎以德回答:“CEPA没有年份期限,不是一次性合作或者在多少年内就要完成的工作,而是采用先易后难的形式不断深化、推开。这些先行先试的措施,在日后的CEPA磋商中不排除全面推开的可能。对于部分内地想提供给香港但不易在全国铺开的措施,会选择与香港合作紧密而且是香港服务提供者感兴趣的省份进行试点。一方面是进一步深化粤港经贸合作,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措施的成效进行评估。” 作者: 张利刚王丽平 来源: 《中国卫生产业》08年第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