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养医现状 以药养医 祸国殃民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是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数据显示,我国有约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应住院而不住院。在此背景下,国家进行了医疗体制改革。其中,有一条认为流通环节过多导致药价虚高,因此整顿的对象应该是医药流通企业,改革的措施是实行“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直接配送”。

  “流通环节过多导致药价虚高”是貌似正确的不彻底结论

  姑且不论医药企业有没有必要、有没有能力自己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医药物流系统来“直接配送”,单就“有识之士”提出“直接配送”的理由——“流通环节过多导致药价虚高”而言,也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不彻底结论。

  表面上看,流通环节多,必然增加成本,销售价格自然增高,逻辑上非常“正确”;现实中进入医院的药品也确实经过了层层加码,导致药价虚高,因此“貌似”。

  然而,这个逻辑上“正确”、现实中“貌似”的理论并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因为经济学原理是要分析一个现象背后的原因,而不能只看表面。

 以药养医现状 以药养医 祸国殃民
  药价虚高是因为层层加码这个说法本身是不错的,但“加码”背后的动力是什么呢?

  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管制,允许医院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顺加15%销售给患者。这样一来,药价的基数越高,医院的收益愈大。医院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在购进药品时就偏爱高价药。

  药品进了医院后,只有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最终销售掉。医药代表为了避免医生给患者开外面药店里可以买到的便宜药品,给医院领导、医生和药房的“统方员”药品中标价约40%的回扣。

  “羊毛出在羊身上”,费用最终由患者承担。

  在错综复杂的利益链之外,零售药店由于给老百姓提供了质优价廉的药品迅速发展。自药品零售市场放开以来,每天都有新的药品零售企业加入此行列,经过多番“价格战”,早已没有暴利了。

  举例来说,成都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0.5g注射用阿奇霉素,在四川医院中标价为25.39元,零售药店的市场价为2.4元,同样的产品、同样的品规在医院和药店的差价比竟为958%,而内蒙古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5g注射用阿奇霉素,在四川零售药店的市场价为1.9元,不同品牌同一品规的差价比竟为1236%。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由此看来,药价虚高并不是流通环节的问题,而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人的行为在流通环节出现了扭曲。换句话说,就是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体制“倒逼”药品流通环节提高药价,最终导致药价虚高。流通环节充其量只是一个为虎作伥的配角而已。

  “殃民”:“高进、高出、高回扣”的药品经营模式就是“谋财”+“害命”的模式

  医院“高进、高出、高回扣”的药品经营模式不但让患者难以用上疗效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承担了单个药品的虚高价格,而且医生在“回扣”的驱使下做大量的无谓检查,竞开高价药,竞大开处方,用过度治疗来获取更大的“回扣”。

  是药三分毒!患者在遭受经济剥夺的同时健康也受到严重损害,用“谋财”又“害命”一词形容来形容开“大处方、高价药”的行为并不过分。

  由于抗生素是当前医药市场的“暴利之最”——通常利润率为20倍,而且抗生素类药物的费用占全部药费的40%左右,回扣一般都高于30%,特别受医生欢迎。结果,我国变成了滥用抗生素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滥用抗生素容易使病菌产生抗药性,不少患者因此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而死亡。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抗生素不良反应造成的死亡人数为8~10万人,每年因细菌耐药导致的死亡人数大约在50万人。

  看来,人祸远比天灾更可怕!

  祸国:“高进、高出、高回扣”的药品经营模式就是“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卖国误业”的模式

  医药代表为了给医生提供中标价40%左右的“回扣”,就必须将“回扣”套现。大家知道,药品经过一次流通要缴纳17%的增值税和25%的所得税。为了避免因缴税过多而无法盈利甚至亏本,于是就在几个医药公司之间倒买倒卖增值税发票(税票已经卖到10个点),虚列开支,冲低成本,偷逃税款。这样一来,不仅至少有50%的药价是虚的,而且还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此为“损公肥私”。

 不但如此,由于黑市上税票价格已经高达其面额的10%左右,一些非法企业就直接从厂家或合法经营的企业购买药品,取得发票,然后再以低于成本价2%的价格销售给零售药店和私人诊所,不开发票,把截留下的发票卖掉,除去成本还能赚取5%的利润。这样不但偷逃税款,而且使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企业完全没有价格优势,严重挤压规范经营者的生存空间,许多合法经营的企业因无利可图纷纷转向或改行,此为“损人利己”。

  上述行为严重影响规范的医药流通企业的发展。由于依法经营的大型批发企业不能非法为医院和医生提供回扣(并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了会受到惩罚,得不偿失。),因此也就失去了医院这一最大终端市场。目前,我国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7000余家,排名前3位大型医药批发企业2007年销售额仅占医药商业市场销售总额的19.21%。而10倍于我国药品市场规模的美国,医药批发企业仅有100家,且排名前3位的公司销售收入占全美的96%。欧洲、日本等前几名的医药流通企业销售收入也都占80%以上。此为“误业”之一。

   如果说“误业”在药品流通领域的表现是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结合在一起的话,那么在药品生产领域就是和“卖国”结合在一起了。

  由于医院和医生偏向高价药,许多疗效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很难中标。即使中标,多数医生很少开这些低价药,结果这些药品中标即成“死标”。

  为了突破国家物价部门的价格管制,许多药厂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改包装、换剂型、换药品商品名”来申请所谓的“新药”,其目的是为了卖个好价钱。据资料显示,仅2004年国家药监局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药监局仅受理了148种。在我国,现在阿奇霉素有97个商品名,左氧氟沙星有62种规格。

  与此同时,与国外只分专利药和通用名药不一样,我国在两者中间又加了个原研药,指的是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由专利所有企业生产的药品。原研药可以在市场上享受种种优惠政策,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类药品为通用名药,不享受任何特权。独资或合资企业在华生产的原研药,尽管生产工艺和技术没什么差别,但定价却比国内同种型号的仿制药要高得多,在降价时也享受优惠待遇。

  据有关资料,某合资企业规格1g的头孢曲松进价是78.00元,国产企业价格仅在1.15元;规格0.5g×24的阿莫西林胶囊,合资企业进价20.97元,国产药价格在3.2元;规格24s的头孢拉定胶囊,合资企业药品进价30.96元,国产药价格在4.1元。业内人士表示,上述国内企业都是通过GMP标准的药企,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生产,药品质量也绝对有保证。所不同的就是医院喜欢高价药不喜欢低价药。这些高价药在零售药店不受欢迎,但是在占零售市场80%份额的医院却备受推崇。

  据专家介绍,近年来,占我国制药企业总数30%左右的外资和合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在医院的使用比例从2005年的44.5%上升到2007年的56%。在一些医院,进口药竟占50%以上,合资药占30%左右,普通药品不到20%。大量的利润都流入了外国人的手中。尽管民族药企的价格低廉,但是医院不用,这种“卖国行为”直接导致民族药企销量低,利润微薄。即使想研制新药也没有资金和成本,进一步加剧了我国药品研制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此为“误业”之二。

  综上所述,“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制度是真正的祸国殃民的制度,摧毁这一制度,彻底切断医生行医与药品经营之间的利益链是新医改最基本的要求。(吴志龙 李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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