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起西欧的发达国家,不能不想到英、法、德等大国,而说起郁金香花,就不能不想到位于莱茵河畔的袖珍小国--荷兰共和国了。而当你看到在这个到处是花团锦簇,花香弥漫的花卉王国里,手枪与打火机一起卖,毒品与烟草一起卖;老虎机与售货机鳞次栉比;鲜红的红灯区成了浅绿的绿灯区,在性同业工会的组织下,妓女们聚集在市政厅广场要求政府降低她们的营业税收;你不免会为之大跌眼镜了。还有,在那里,你几乎见不到警察,即便有警察也不抓小偷;他们的逻辑是你的东西被人偷了,只能说明你自己保管不善。所以,那里的自行车都是分拆后用大锁,绑锁在各个角落。在那里安乐死,同性恋好像也是合法的了。这应该说是一幕幕所谓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场景了,较之我们的《清明上河图》,那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的。在荷兰,那里简直有点“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的味道。在那里似乎没有道义的谴责,人品的高低,一切的一切都是无可无不可的;只要合法就好。事物的一切的一切,人的一言一行,没有什么好的与坏的评判,只有非法与合法的区别。
荷兰是个低洼小国,其土地面积与台湾差不多,但人口尚不及台湾之多,还不到一千五百万。在荷兰,每一平方英里大约居住九百五十人。过去的荷兰人靠海为生,长期漂泊不定;所以,瓦格纳曾写过《漂泊的荷兰人》(The Flying Dutchman)。在近代史上,荷兰人的独特成就是与海争地。据统计,荷兰的一千一百四十万平方英里的土地中,有五分之二是新生地(Polders)。所谓的“新生地”乃是低于海平面的土地,由人力开拓而成,而风车是其主要动力装置;其中最低者是低于海平面二十二英呎的科德新生地(Koedood)。荷兰人因有如许多的土地低于海平面,所以他们对新生地的维护是不遗余力的,可以说是寸土必争,寸土不让的。西方人有这样一说:“上帝创造了世界,荷兰人创造了土地。”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小国,却早在十六世纪便开始向“近代社会”迈进;即便在西方,荷兰也是个开风气之先的国家。(而当时的中国尚处于明朝。)这就不由得不令人发生兴趣了。荷兰是西欧国家中较早进入史家所称的“近代社会”的小国,她的近代化历程,她的市场经济的形成的确也是颇堪令人玩味的。电器行业的菲力普品牌依然在当今世界享有盛誉。如果我们要讨论西方世界的兴起的话,那么,我们对荷兰这个曾一度以商业帝国而称雄于西方世界的小国,是不能避而不谈的。现在,就让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这个国土面积狭小,而综合国力强大的国家是如何早在十六、十七世纪就奠立了它的国基。 荷兰在中古时期是尼德兰的一部分。尼德兰在十四、十五世纪归属法国布根第大公统治。后来,尼德兰成为西班牙的一部分;尼德兰人是一个长期从事于商业与航海的民族,据统计,当时的尼德兰的国民所得为欧洲第一。但是,到了一五一九年,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期,它仍然受西班牙管辖;而尼德兰人在自己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时,不希望受到西班牙人在贸易和工业等条例的限制或束缚;况且,新教徒们又痛恨与畏惧西班牙人使用异端裁判所来对付自己。十六世纪中期,尼德兰逐渐发展为新教徒在欧洲的避难所,宗教宽容的渊源地。这种宗教、政治与经济利益爆炸性的混合产生了尼德兰人的反叛,而这种反叛首先起于尼德兰人的上层阶级。对于篤信天主教的西班牙人来说,尼德兰之容纳欧洲新教徒乃是一椿大逆不道之事。十六世纪后期,西班牙腓力二世不仅要歼灭尼德兰的新教,而且要严厉限制尼德兰的政治与经济的自由。一五六六年终于激起尼德兰各阶层人士的反叛,而西班牙人进军尼德兰,进行残酷镇压。在尼德兰的反叛大业中,反叛者渐渐采取海上游击战,夺得了北方荷兰省各港口的控制权,在北方建立了反西班牙的桥头堡。一五七八年,天主教的南方又重回西班牙人的怀抱,而北方于一五八一年终于脱离西班牙而宣布独立,称为荷兰共和国。从此,尼德兰分裂成以新教徒为主的北方和以天主教徒为主的南方,而北方七省的总称为荷兰(Holland),南方十省的通名为比利时(Belgium)。在当时的欧洲,西、法、英等国都是实力远比荷兰强大的国家;然而,凭籍荷兰人的智慧、勇敢、毅力,以小胜大,以弱胜强;到了一六四八年,在签定的《威西发里亚和约》(Peace of Westphalia)上,西班牙终于承认了荷兰人的独立,而荷兰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正式成为国家社会的一员。从此以后,宽容的宗教政策也就成了荷兰的基本国策,自由主义思想成了荷兰的立国之本。 从政治方面来看,荷兰是尼德兰北方七省之一,但成为北方七省联合的总称。七省的基本政治单元是自治市,各市有富有的市民(商人)代表所组成的市议会,各市议会选派代表又组成省议会,各省议会选派代表组成“阶级大会”,即国会。国会负责各省的协调以及对外联络。国会将统兵大权托付给荷兰省的省长奥伦治的威廉家族,而奥伦治家族亦成为联合七省的象征性大统领(Stadholder),但整个国家大权操纵在少数富有的商人手中。十六世纪是欧洲君主专制普遍盛行的时期,而荷兰作为一个袖珍小国,却在各大君主专制的国家窥视下建立一个商人的寡头共和国,而且居然能够光辉灿烂地维系到了拿破仑时代,这不能不说是个异数了。而这种政治制度的架构是建立在市民—商人的利益基础之上的,我们可以说是,贵族商人--市民阶层的合力作用奠定了荷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这在当时的西欧也是独树一帜的。就经济方面而言, 十七世纪是荷兰人的黄金时代。荷兰人是十七世纪欧洲商人的前锋,阿姆斯特丹是西北欧贸易的中心,而且是欧洲金融界的首都。 早在一六00年时,荷兰的商船对就拥有10,000艘,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船队。十七世纪中期,荷兰人的商船数约占全世界商船数二分之一强,可谓执国际贸易界之牛耳。十七时期后期,法国境内的新教徒受到国内天主教政府的迫害,纷纷移民荷兰。法国新教徒的勤俭美德和熟练的技术,加速了荷兰制造业的发展,至一七00年之际,荷兰已取代法国成为世界上制造业的领袖国家。一六0二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它因支付巨额而定期的红利而成为股份制公司的先导。成立于一六0九年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亦是一项楷模,它能发行各种货币,为存款人提供许多有益的服务,而使得阿姆斯特丹成为当时欧洲金融界的首都;而该市的钻石切割业依然举世瞩目。荷兰人发明了人寿保险,并且改进了保险业务员的预估值,使保险业的经营更为合理化;如当时最有影响的人物--卫特(Witt)--就是一位保险业统计的专家。凭借雄厚的综合国力,荷兰人开始了其东向争夺早属于葡萄牙人的东方殖民地的旅程,不久印尼遂为荷兰所有,而且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的中期。一六二四年(明熹宗天启四年),荷兰人占领台湾;一六六二年(清康熙元年)被郑成功逐出。可见,荷兰人在东方发展之速、之大。一六二一年成立的西印度公司开始了西半球的商业与殖民掠夺。荷兰政府授予这些私营企业公司完全的自主经营权,而不象西班牙与葡萄牙政府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凡事干预和密切监管。荷兰人的公司有权组织海陆军,对外宣战媾和,并统治领地。公司每年的股利平均值高达百分之十八。就在占领台湾之时,荷兰人亦占领了北美今天的纽约一带,称之为“新尼德兰”。一六二六年,他们以小小的数十元的代价从印地安人手中买下了曼哈顿岛,并把这个地方称为新阿姆斯特丹,后来英国人把这里改称纽约城(New York City)。一六五二年,荷兰人在非洲的南端好望角,取得了优越的战略部署,并成为今日南非欧人的主要成员。在西非,他们还夺取了一些葡萄牙人在黄金海岸和几内亚海岸的贸易站,参与了获利丰厚的奴隶贸易。到了十七世纪中期,在东西印度公司的倡导和策划下,荷兰人创建了一个强大的商业帝国。 再就文化层面来看,近代西方的哲学、科学与艺术等的蓬勃发展,也无不与荷兰有关,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荷兰之所以得以成为近代欧洲的文化中心,就是因为得利于她的宗教宽容政策。例如,近代哲学大师笛卡尔,斯宾诺莎等的重要著作都在作为当时出版中心地的荷兰发表。近代科学的两大重要工具:望远镜和显微镜,都是荷兰人的发明。而艺术的发展更是举世罕见,还有荷兰的大学,尤其是来登大学,成为欧洲学术界的泰斗。因限于本文的篇幅,在此只能存而不论。由于宗教宽容的基本国策,以及荷兰在欧洲的地理中枢的位置,使荷兰成为了欧洲思想自由交流的温床,而在这个基础上,荷兰人建立了自己的近代文明。 史学界一般把西方世界的兴起的历史归结为地理大发现和殖民掠夺的“边疆论”(frontier theory),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theory of economic determinism)和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精神”(theory of the spirit of Protestantism ethics);还有人口压力,产权革命,科技创新等等;而荷兰国的崛起是有数者而居其一呢?还是统统兼而有之呢?为什么处于相同的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下的邻国却依然徘徊于“近代社会”的大门之外呢?这实在是有待于我们细细探究的。一般说来,史学家把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近代社会”有三个标志:政治上的宪政或民主的共和体制,经济上的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和文化上的理性主义的宽容制。我们以此来衡量荷兰,可以说,荷兰早在十六后半叶就进入了“近代社会”。即便说中国进入“近代”是在一八四0年的“鸦片战争”之后的话,那么也要比世界历史上的“近代”晚了好几百年;况且,对于中国社会是否进入了所谓的“近代”,这在中外史学界依然颇有争议。至于什么“后现代”云云,那于我们实在是“在那遥远的地方”;我们还须期待着“远方的呼唤”。 简而言之,宽容的宗教政策,地方自治的共和政体,理性主义的文化氛围,商人市民的阶级地位,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拼搏进取的民族精神等等的合力作用造就了荷兰共和国,向世人展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样板。经济繁荣决不是个孤立现象,它必须与政治体制,文化氛围共存、共荣;在某种程度上,是鱼与水的关系,或者说是鱼儿离不开水的关系。 虽然生活在荷兰的国民享有较高的生活水准,但是荷兰人依然保持着当年清教徒的传统本色;他们以奢侈摆阔为耻,以勤俭节约为荣。比如说,荷兰人外出请客吃饭一般都以各自埋买单为常态,颇像上海人流行的“劈硬柴”;所以,在英语的口语里至今还有这样的说法:“go Dutch”(to have each pay his own expense,各自付各自的钱)。这便是一个商业帝国臣民的消费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