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自居,暗示自己是发展中国家的老大,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人民觉悟低,法律制度建而不行。中国的《劳动法》只是个摆设,外国人中国人一起违反这部法律,把“世界工厂”的“桂冠”戴在中国头上。
这个被细分的发展中世界大工厂有多少员工拿到了加班费?多少企业、商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得到了加班费?多少人为了不失去自己现有的职位不敢提加班费?多少人为了不成为“捣蛋分子”发扬崇高的“革命”精神而放弃加班费?除去经济补偿外,又有多少行为在违法?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看来依照法律加班费是该拿的。在这里我们不讲要多少加班费的问题。却要谈另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不要加班费?
据央视调查,34%的人在加班费的问题上持观望态度,看别人要不要,自己再作决定。中国人都有“谦恭、仁、让”的“传统美德”,多数人都沉默以对,在钱的问题上喜欢表现出大度,正是这种大度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传统文化压抑了人的个性。让“个性”一词与“不守规矩”划了等号,“不守规矩”过去是贬义词,现在还是。守规矩的人成不了大事,破坏大规矩成就大事,破坏小规矩却成不了事。纵观IT精英们,哪一个是中规中矩的主儿?都是些喜欢张扬个性不得管理者喜欢而被“逼”成管理者的。
可能一些人不理解要不要加班费与文化有什么联系。社会各领域的各种行为体现都是文化根基的杰作,中国这座楼盖得好不好,盖得高不高,结实不结实,是考验传统文化地基的标尺。儒文化是专制主义文化,是为统治阶级制定的文化,它压抑了人的创造力和个性。可悲的是,国人拿它当宝儿,捧了2000年!
不要加班费是“传统美德”的表现,这种传统美德要人服从甚至屈从,不要平民有思想,思想是由圣人和思想家制造的并强制推行。我们祖先的血液里如果流淌的是服从的血液后人就继承了服从的基因,被它压抑着不敢打破旧制度旧规则。偶尔500年出一个人物的毛泽东同志再次为人治与专制涂抹重彩,让人心底始终被打击报复思想左右。“文化大革命”起到了对传统文化的“肯定加强”作用,表面上看是创新,其实是在推行强权与专制。
受上述文化遗传基因影响,当代的中国人又有多少在依法办事?有部电影《小鬼当家》,里面一个镜头是:工地下班铃声一响,所有工人都放下手工的活离开工地。这种事在中国很难看到,为了建设都在加班,轰鸣的机车夜晚环境噪声的主角。维权的事儿谁提就开除谁,你要维权你不干自然有人干,中国人多的是,有不知道维权的,找农民工不识字儿的干,有句老话“没了你,地球照样转”。我们为什么不要加班费?如果要了,就有可能被开除,有可能被领导认为是刺头。法治需要领导者主动维护。经常听说某某工程在某某市长的主抓下提前**天胜利完成,政绩是有了,可这种快速发展是否违法却没人管没人说。法律放在一边儿没人看。以权代法的事太多,却没人去管。中国的法律制约不了权力,因为权力至高无上,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儒文化的杰作,如此循环……
加班费这种小事儿看起来不大,却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大家一起来努力的事,可确实存在你不干自然有人干的事。执行一种制度,推行一种理念需要大家思想统一,我们的思想能统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