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在此不是一个物理的地盘概念,而是交易行为或组织制度的经济学称谓。我们总是说“某某厂商进军某商品市场”这种术语,就是指他接受一定的制度规则而参与了这种商品的交换,而不是他跑到某个地盘上去逛了一圈。同样,在中国独有的“下岗”和“下海”概念也不是一回事儿。
穷人和富人,如果被按照有没有支付能力进行区别的话,则可以说穷人都是围绕市场外围转圈的人,而富人是进入市场的人。这里,市场又被解释为细分的市场。买得起自行车的人,是自行车这个商品市场中的富人,如果他买不起汽车,则就是处在汽车市场的外围,因为他没有进入汽车市场的资格。
经济学不考虑无效需求。换句话说,经济学所谓的进入市场,是需要有进入市场的资格的,这个资格就是“支付能力”,当然默认的前提是他有这个市场的进入需求。但是,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门槛高度,我们不能够把进不了高门槛市场的人看作是没有进入市场的人,也不能把进入了低门槛市场的人推而广之为对所有的市场领域都是进入者。即在A市场没有支付能力不等于在B市场也没有支付能力;而在A市场具有支付能力,不等于在所有市场都有支付能力。换句商家的话说就是,消费对象群是不同的。
经济学为什么不考虑无效需求?2+2理论的一个基本公设就是“私有权”是被普遍认同的,也就是说,经济学的对象都是手中掌握着某种商品私有权的人。而私有权是交换者资格的前提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把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品作为商品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
然而,这里需要的是2+2的思想,即如何一宗交易当中都有两个私有者同时存在,他们都对自己的商品具有私有权,同时要尊重对方的私有权,即两个交换者是两个经济地位平等的私有者,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在违背对方自愿的情况下强行进行交易。这等于是说,“交易”一词本身就包含着“自愿平等”的含义,从一开始就是要讲究“公平”的。因此,提出2+2(交换理论)的《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一书,从一开始就把“公平”作为研究商品交换的经济学理论的两个基本公设之一,这是和西方主流经济学声称不谈论公平的思路是截然相反的。
这里需要提出的是,经济学要想在此基础上展开并且进行下去,必须把交换所包含的“公平”同政治上的公平有所区别,尽管这种区分在实际上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不加甄别的话就不存在所谓“纯经济学理论”了。就此来说,经济学不得已的带着“俗”的色彩。以我看来,西方主流经济学就是把这两种公平混为一谈,得出一个经济学无法同时顾及效率和公平的错误结论,在回避政治公平的同时,也把不可丢弃的交换公平也放弃了。而事实上,无论从政治还是经济学角度看,效率和公平都是一体化的概念。
经济学对市场的公平性是一种事前的预设和限定,而不是市场本身运行的结果。就市场运行的机制和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动机目标来说,市场运行的结果必然是指向贫富两极分化的。而两极分化发展的结果是财富向富人集聚而穷人被淘汰出局,最终是市场的消亡。这符合事物以自己的反面为发展方向的一般运动规律。如果要保持市场不至于自行消亡,就要引入外生因素,比如政府的干预,由政府给予被淘汰出局的穷人以最低的支付能力的保障。
如果经济学按照只考虑有效需求的理论出发,我们就知道,“超额需求”和“超额供给”这种概念是不应该存在的。没有交换发生就没有市场存在,而有交换发生时市场总是处处平衡的。超额供求的理念是把由交换双方决定的交换比例即价格当作体系外生成的变量对待造成的结果。
有人对经济学这种嫌贫爱富的作风十分不满,因此要建立“穷人经济学”,殊不知这个名词本身就包含着一个悖论。经济学把有支付能力的人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换句话说,经济学天生就是嫌贫爱富的,是“富人经济学”而不可能有“穷人经济学”。所谓“穷人经济学”最终表达的不过是借用经济学之名的政治主张而已。然而若要表达某阶层的政治主张的话,完全不必借用经济学之名,因为政治思想不需要什么理论给予支撑,直接叫做“穷人的政治权利主张”就好了。
也有人不提贫富二字,要创立“平民经济学”和“劳动者经济学”,然而,这些“新兴学科”对于什么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平民”和“劳动者”却常常是含混不清或有意识回避的。
假如将穷、富看作是相对而言的概念的话,那么所谓的“穷人经济学”也不过就是“低端市场经济学”而已,只能是经济学理论在局部的应用而不足以构成一个独立的体系。
同理,在“富人经济学”当中,是不会存在“稀缺”概念的。因此,把稀缺当作经济学核心概念的做法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