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定点“存废”



“两会”期间,全国政Э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所长王旭东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这个建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医保定点究竟有什么利弊,该不该取消?

     医保定点“存废”

                    张利刚

全国政协委员王旭东在建议中指出,大医院医疗条件较好,医生素质较高、管理相对规范、政府对其信任程度较高,这样医保定点往往就集中到大医院。但大医院数量少,远远无法承受实际的患者人数。而小医院本身硬件、软件条件相对较差,如果再不能吸纳医保对象,就会更加门庭冷落、举步维艰。这种情况导致的恶性循环,加重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在机制上强化了大医院的垄断地位。

因此,王旭东委员建议:“凡是具有医疗从业资质、执业范围符合医保内容的所有医疗机构,都应从事医保业务。特别是小医院、小门诊,这些医疗机构点多面广,门诊收费相对较低等特点,可以方便患者就近诊疗。”

医保定点的尴尬

两会期间关于“医保定点”的是非争议,近几年来已不止一次。王旭东委员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也曾提出过类似提案。

“医保定点”之所以如此受到大家的关注,不仅因为我国的医保管理与医疗体制、医疗资源和方便医疗之间存在着巨大矛盾,更因为由“医保定点”而产生的“医保利益”使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再加上“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联手骗取保金等现象时有发生且被媒体热炒,医疗保险本身就与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等因素,最终使“定点医保”该不该取消成了人们高度关注的话题。

“医保定点”,其实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医疗机构中划分出一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二是由参保人员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几家(一般是两到三家)“定点就医”。参保人员一旦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则“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支持王旭东委员者认为,取消“医保定点”有助于医疗机构合理配置资源,解决当前看病难问题,疏导分流大医院的就医压力。定点医院大多是大医院,往往不在患者家附近,可能延误治疗时间;大医院就医人数也多,排队挂号都非常不方便,看病的花费也比小医院、小门诊多得多;各地大医院资源有限,长期人满为患,容易滋生多种弊端;“医保定点”缩小了百姓选择医院的范围……还有人认为,“医保定点”的做法,剥夺了患者的选择权。公民参加医疗保险,就是为了使自己的看病有一定的保障,这种保障不仅仅是经费的保障,更有去哪家医院看病的权利保障。

新华网评论员舒圣祥认为,设立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广大的患者提供医疗保障。目前,采取“定点”的方式非但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还限制了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看病难”问题。“定点”医疗机构本质上是在同样合法开办的医疗机构中,人为制造了市场进入门槛,不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而是通过行政决定的方式,给予部分竞争主体“超市场待遇”;而“定点就医”,则等于是变相剥夺了参保人员对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权,无形中强化了大医院的市场垄断地位。

因此,“医保定点”制度至少需要面对两点质疑:在医疗机构方面,“医保定点”对非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构成不公平竞争?“定点”门槛是否近似于一种“行政许可”?这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参保人员方面,参保者才是医疗保险金的真正所有者,他们理当对医疗机构享有自主选择权,医保机构有无权力限制参保者的就医范围?这是否属于对参保者权利的侵犯?

违背初衷的“定点”

经记者调查,得知当年采取“医保定点”措施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设计“定点”的目的本来是为了限制到大医院看病的人数,有效地分配医疗资源,鼓励医院不断向患者提供优良的服务,引导患者选择小医院看小病,最大限度地防止大医院出现盲目开药、过度医疗行为。

之所以采取“定点”的制度,是由于设计者考虑到,如果没有“定点”的限制,全国的参保人员都拥有到像北京协和医院看病的权限,可能会出现患者蜂拥到名、大医院就医的情况。此外,通过设立医疗定点机构可以对一些管理上存在弱点的“定点医院”进行监督,促使这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因为“定点”不是终身制的,还有退出制度。如果医院服务不好,就取消其定点资格。对于参保人员来说,规定了参保人员一般只能选择2家三甲医院和2家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将小病患者引导进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通过“定点”达到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根据规定,要获取“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机构必须提出申请,然后“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从“医保定点”选择对象来看,为了保证医疗的质量,医疗机构往往是医疗资源丰厚的大医院,药店则是一些财力雄厚、规模较大的药店。无论医疗机构还是药店,要想成为“医保定点”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跨过了门槛才能获得准入证。

虽然,“医保定点”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该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从网络上参与“定点医保”讨论的网友反映来看,似乎该制度不但没有达到方便患者的目的,反而为患者就医增加了难度。

其实,“医保定点”不仅困扰着市民选择医院,也在困扰着医疗机构,尤其是困扰着民营医院。对于民营医院,“定点医院”的招牌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更多的人气和更有利的市场地位。而站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的角度来看,医保定点政策也的确使其难以获得平等竞争“参保患者”的机会,这就涉及到了“医保利益”的问题。

所谓“医保利益”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因为“医保”大大增加的医疗市场。进入“定点”的医院,每年都在享受着医疗保险带来的巨大市场。而没能进入“定点”的医院,却大多因为没有获得患者光顾而感到不公平。与很多“定点医院”每天人满为患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不少非定点医院大多数的时间门可罗雀。若论设备与技术,这些小医院自然不能与大医院相提并论,但也不是什么病都看不了。但因为没被纳入定点范围,所以参保患者也就不愿意光顾。

对于“定点药店”,由于因为“定点”而拥有了稳定的消费群,所以营销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是,普遍的反应是:同样的药品在“定点药店”要比非定点药店销售的价格要高一些。

人民网评论员王军荣指出,正是因为拥有了“定点”的资格会产生种种的好处和利益,才使得有些医院和药店为了取得“定点”准入证而想方设法寻找各种关系。由于监督措施的相对滞后,使“医保定点”在实施过程中乱象丛生。因此,尽管“医保”管理部门每年都在扩大“定点”的范围,但同时每年也都不得不取消一些违规医院的医保资格。

推行医保定点准入制度的举措在修补医保定点漏洞之时,却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审批的高度集权。通过行政审批的手段来监督制约医保定点单位的做法存在一些弊端。因为医保监督体系原本就有漏洞,如果管理部门试图通过加强行政权力的垄断、缩小监控范围来降低监督成本,必然会导致部分医院为了追求“医保利益”而进行“行政公关”。毕竟“行政公关”所需费用要远远低于把医院软硬件升级达到医保准入标注的费用。这会进一步加剧医疗市场竞争的不公,导致了医疗秩序更加混乱。

谨慎态度 试图破局

基于“定点医保”存在上述种种问题,才会有了王旭东委员取消“医保定点”的提案。“医保定点”制度到底该不该取消?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各种不同的回答。正在享受定点“待遇”的医院大多对取消“医保定点”的建议不感兴趣,或者干脆持反对态度。公众对此建议则多表示欢迎和支持。理由也简单:有病就近看,不必非到定点医院去排长队、耗时间。有些专家和权威人士则表示部分认同,认为“医保定点”的现状的确需要改变,但是如何改变却应该持谨慎态度,不能过于武断。

从医院方面来说,王旭东委员的建议简单又实际:既然从医者具备从医资格,既然医院具备了接诊资格,就应该同样成为医保服务医疗单位,而不应该再另立门槛。但事实上的医保问题却并不那么简单。如果不正视与解决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医保利益”这两大问题,全部取消“医保定点”是不太可能的。

江苏省中医院院长刘沈林指出,对于医保是否应该“定点”这个问题不能那么绝对。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卫生状况和相关条件来定。如果当地患者就医过分集中,那么就采取“定点”的方式减轻垄断、分流病人,消除过分集中的病人以免影响就医效果。如果患者就医选择点比较平均,那就给病人更多的自由去选择。

医保管理手段与医疗资源、医疗方便的巨大矛盾,只能通过强化责任、丰富管理手段来解决。对于“医保定点”增加了医疗市场导致了医疗资源不能合理分配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人民医院传染病研究室主任孙南雄指出,可以通过实行“双向转诊的两级医疗体系”来实现。小病在各地社区卫生所——初级保健体系——治疗,处理不了的再转到二级保健体系——综合和专科医院治疗。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则认为,对于小医院、小诊所能治疗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完全可以大大放宽限制条件或者完全取消定点限制。这样既可减少大医院的压力,也可以让患者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也最大限度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打破目前医保所处的僵局。中国社科院的一位专家说,如果没有定点制度,会进一步加剧患者涌向高端的综合性大医院的倾向。通过取消“定点”来摆脱医保目前的困境,不如以退为进,放宽医保定点的申请条件,让各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如此才能改变少数“定点单位”倚赖特殊身份而享受特殊待遇的现象。

在这方面,北京市已经有了一定的尝试,此种做作法减少一些目前“定点”制度产生的负面效果。2003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此文件,参保者就医时可以自由从16家A类机构中选择任何一家就医,不受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限制。这16家A 类医院既有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三甲医院,也有北京郊县的良乡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而参保者选定的“医保定点”机构也是每年一选的。如果患者觉得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提供的服务不好,可以在第二年更换医疗机构。

取消也必须有前提

 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定点“存废”

从长远来看,取消医保定点是大势所趋。但应该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们所有的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诊疗设备,都是合乎医保的规定的。目前有很多小的医疗机构,连医保最起码的一些规定检查都无法正常开展。因此,要全面取消“医保定点”限制的要求还不可能立即实现。

虽然,医保定点制度如果设计不合理,很容易产生定点医院垄断供给局面,也会造成资源、人才的更加集中,而且会导致医疗费用持续上涨,但也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现在的作法。为了百姓看病更为方便,我们应该让更多的医院获得医保的资质。但必须根据这些医疗机构的水准来判断,合乎医保标准的医疗机构才可以拥有这一权利。不能以拯救条件差的医院为目的,将“医保患者”当作拯救医院的砝码和工具。目前,执业资质对医疗机构来说是很容易获取的。一些诊疗能力很低的私人门诊都是有执业资质的。这部分医疗机构目前还不具备获取医保资格,也不能提供医保的种种服务,因此医保的标注不能以执业资质来划分。这样划分对患者和医院来说都不会产生正面的作用。

此外,“医保”的初衷是保障健康,而不是拯救医院。一些小医院硬件、软件都差,并不是没有医保定点所导致的,是因为这些医院技术水平、服务都存在问题。对于条件差的医院,希望通过医保获得大量病员,以此来救活条件差的医院,这是以救活医院为目的,而不是医保所应该主要考虑的。对于这部分医疗机构想要取得医保定点的资格,专家的建议是:临池羡渔,不如退而结网。

在医保定点的情况下,医保管理制度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取消“医保定点”想法很好,道理也正确,只是时机还不成熟,而且操作和制度设计方面也需要一个过程。希望通过取消医保定点制度来引入竞争的初衷是好的,但需要精心设计医疗费用支付制度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就目前医保部门的管理水平而言,还很难达到这些要求。用一个不成熟和不健全的方案取代另一个有缺陷的方案,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

在目前的状况下,为了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为了医保的利民作用有效发挥,医保定点机构要强化责任感,并加强自律。对于患者来说,也要有足够的责任意识。造成目前“定点医保”混乱决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机构的原因,以医保定点药店的乱刷医保卡事件为例,很多消费者也有责任。其实,医保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一项制度能否有效地运行,离不开每个老百姓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医保定点”制度也直接考验着每个消费者的责任感。

一方面是老百姓不断呼吁尽快解决看病贵、看病难;另一方面却是有限医疗资源的垄断与浪费。期盼中的医改方案应该注意到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想办法理顺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与充分利用之间的关系。因为,即使政府明显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投入,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满足全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要。挖掘现有医疗服务设施潜力,调动大小医院、诊所的积极性,或许是打破医保僵局的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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