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经济学奖 挑战诺贝尔物理学奖的《后理论经济学价值场论》第11节《广义价值



第11节

广义价值属性之探源

说到“物质”,学过哲学人一般能说上一、二、三,可如果要问“什么是物质属性”,那么,能够回答上来的人就不多了。为什么?因为除了在一些自然科学(如物理学)对它多少有些解释外,在社会科学中,可以说压根就没有这个范畴。诚然,这也不是说,在社会科学中,就没有“物质属性”这个词汇,而是说缺乏对“物质属性”的诠释。如此,是否说,自然科学有比较准确的解释?否,回答是否定的。对“物质属性”的解释,难道就这么难?是的,因为它牵涉到对“广义价值规律”的认识。

一、什么是物质标识、物质属性?有什么本质特征?

干什么事情都需要问出个究竟来,否则,笔者还是奉劝人们,不要去为了一个不知道“究竟”的事而消耗过多的人力和物力,要不然,谁也无法保证,人们得到的不是一个相反的结果。而在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得到相反结果的事,可以说屡见不鲜。那么,人类如何才能避免走“冤枉路”呢?笔者以为,最好的办法或者说最好的前提是事先把“究竟”搞清楚。下面,一起讨论一下“究竟”。

(一)什么是物质标识?有什么本质特征?

传统哲学认为,“物质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笔者以为,这种认识不正确。因为它把人的意识作为考核物质的依据了。难道错了吗?是的,这是因为,物质与人的意识有联系,但无必然联系。比如在人类尚未产生前,物质就已经存在,可是,谁又能说,先于人类存在的东西不是物质?

1、什么是物质标识?是怎样产生的?

如此,人们究竟应该给物质下个什么定义才科学呢?笔者以为,比较科学的定义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的东西”。也就是说,只要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着的东西”都是物质。至于说它是“实在”,还是“虚在”,只要具备“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这个标识,它就是物质。换言之,物质与意识、是否“实在”无必然关系。

笔者以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唯心主义之所以产生,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人们总是把意识当作衡量物质的标准、依据。尽管传统哲学把“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作为衡量物质的标准与依据,似乎是想把“意识”剔除,但是,由于人们无法搞清楚什么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的问题,所以常会把本来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的东西,当作“不是物”来看待!

比如,传统哲学就把意识、资本、关系等当作“非物质”对待,所以才有了“意识是人脑的一种机能”,并认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本论》第一卷第834页)。试问,“人脑的机能”是什么?难道不是物吗?仅仅由于“人脑的机能”存在于人的大脑里,人们就要否认其物质性?资本怎么“不是物”?如果不是物,其产生、运动、积累如何发生?

由此可见,以“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作为衡量物质的标准、依据是不科学的,而意识这个“依据”又实在十靠不住的。正由于此,笔者主张,把“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当作考核物质的根据与标准。那么,什么是“物质标志”?笔者以为,它不是别的,正是把“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作为鉴别物质的标准与认识,别再沿用传统说法。

那么,采用这个标识对于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客观价值又有什么“重要意义”?第一,以“是否存在场”作为物质的标识,可以确保一切科学研究对象的物质性;第二,避免了用意识作为物质标识所产生、带来的“消极影响”,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唯心主义思想的产生条件;第三,把“物质决定意识”落实到了行动上,使人们能清醒地认识到,物质不仅可以决定意识,也能决定自身的运动规律。

2、物质标识的本质?为何体现为“检验”?

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了解到,物质就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的东西,而不管它是否是“客观实在”。这是因为,是否“客观存在”不能以意识作为标准、依据。那么,以什么为依据和标准才科学呢?笔者以为,只有用“是否存在场”来检验。也就是说,凡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的”,就是物质;反之,不是物质。这也是认识“物质标识”的意义。

反正笔者没有发现一种不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的”物质。从大的方面说,宇宙、星云、星系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从中等的层次上说,生物圈、人类、人类社会的经济事物、物质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从微观的层次上说,胚胎、细胞、分子、原子、粒子等也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

那么,物质标识的本质体现的是什么?笔者以为,就体现为“检验”,即需要通过是否存在场来进行检验。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管采取什么方法,也不管是在什么状态下,只要能够证明其十存在场的,就应该承认它是一种物质。比如,对人的意识、资本是否是物质的争论,就自然演变成为对其“是否存在场”的检验。何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才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长期以来,人们虽然经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是,怎么用实践“检验”,用什么方法来进行“检验”,可以说没有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客观依据。笔者所以提出“物质标识”这一个范畴,也说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千万不要以为,这是一个不重要的问题。相反,笔者倒以为它不知道应该有多么重要!笔者甚至认为,说它有多重要就有多重要,说它是个“首要问题”也不过分。

试想,一个连研究对象都找不到、找不准的理论,能具有科学性质吗?能不犯研究对象错乱、错位的错误吗?而在这种情形下,唯心主义,形而上学,非此即彼又怎么会不猖獗?可是,如果人们始终能够高举“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旗帜,能够把研究对象始终确定为是否有“物质场”、“价值场”的作用与制约上来,能够用场作为检验客观规律即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唯心主义如何产生?

(二)什么是物质属性?有什么本质特征

场是什么?场不是别的什么东西,正是物质属性。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离不开对组成世界的物质属性的认识,包括人类社会的物质在内,任何物质都有属于自己的物质属性,而物质属性正是使事物产生、存在、发展、转化的根源与力量所在。研究经济事物产生、存在、发展、转化,同样也不例外也。

1、什么是物质属性?是怎样形成的?

不管是自然界中的事物,还是人类社会中的事物,它们都具有对存在的客观要求。存在可以说是事物、物质的一种“本能”。由于事物、物质一旦失去了存在的能力,就会转化为另一种物质,并失去其固有属性,所以,存在是“第一性”的,运动是“第二性”的。为何会得出该结论?因为事物、物质所以要运动,都是为实现、达到存在的“最终目的”。存在是什么?存在就是事物、存在就是世界。

客观事物、物质是怎样实现其存在的?无疑,物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我们知道,凡是物质都具有一定质量,质量的大小,决定了引力的大小,引力的产生来源于质量。质量是什么?从表面上看它是个重量的意思,其实这是对物质质量的一种简单的认识。是的,笔者承认,凡是物质都具有一定的重量,尤其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场内。但是,如果将质量物质置于“失重状态”,其重量意义便缺失。

可是,有一点却难以改变,那就是,不管在什么状态下,物质质量永远都不会消失,甚至包括能量物质在内。比如光子,就是一种能量物质,物理学界,称其为“光量子”。它是有质量的,尽管质量很小,小到了可以忽略不记的程度。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它是一种无质量的物质。学物理的人知道,光子的静止质量为0(<7×10‐²²)。如果光子是没有质量,那么,光量子就不会运动起来了。

关于这一点,人们可以从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得到答案。这个公式告诉我们:物质能量与物质质量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置换关系。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在研究物体运动状态时,爱因斯坦却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他竟然没有把存在于物体身上的物性的因素考虑进去。或许有人说,物性是化学研究的内容,不在物理学研究的范围。其实,说不过去,因为物性是物质运动的原动力之一。

如果说物性不是物理学研究的内容,那物理学家为什么用中子作为“炮弹”去轰击原子核?由于中子不带电荷,呈现“电中性”,比较容易打入原子核内,容易导致原子核裂变。以上说明,对物性的研究,是不能忽略的一个问题。其实,物性并非是别什么东西,恰恰是存在于一切物质体内的一种物质属性。当然,在这里还需要说明,中性并不等于无性,这看要跟谁比,如分别与两性比,是有性的。

2、物质属性的本质?为何体现为供求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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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物质属性的本质体现广义供求关系,即组成物质的分物质之间存在“性的供求”。否则该物质就面临被转化为“非我”的可能——尽管转化未必是件坏事,而发展、转化又是物质运动的客观要求。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客观事物之所以会存在就是由于组成该事物的物质之间具有物性。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相同本质和不相同性别物质之间的相互吸引和本质相同,性别相同物质的排斥。

在大千世界中,各种事物之所以会存在,皆由于组成事物的物质之间存在这种供求关系,不管是宇宙、星云、星系,还是分子、原子、粒子,可以说无一例外。人们知道,原子从整体上看虽然呈现中性特征或者说是“无性”的,但组成原子的电子、质子都是有性的。即便是中子,人们也不能把它理解为是“无性”的——要看与谁比。大家知道,中子可衰变为一个电子、一个质子、一个反中微子。

以上说明,所谓“中性粒子”也是由“有性粒子”构成,说明只要是具有质量的物质都是由具有一定物性的更小的物质构成。人们知道,从整体上看,广义生物是无性的,可一旦将其具体化,人们会发现,它们都是有性的个体。那么,人类社会中的事物、物质是否可以不遵守这一原则?回答当然是否的。比如组成社会、国家、企业、家庭的人类个体,都是有性的,甚至包括构成人体的细胞在内。

大家知道,任何一个个体的自然人均携带有两种不同的性激素,而某种性激素的绝对量,又决定了他(她)们的性别——男性或女性。也就是说,从运动、发展、转化的角度上去看,男女的区别在于所携带的哪种性激素更多——性别是某种性素长期积累的结果。现代生物医学研究成果虽然告诉人们性别取决于基因的结构(受体的类型),但是,他们依然不能把性激素的多少决定性别的事实否定。

以上似乎都在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客观事物之所以会存在,皆由于组成它们的物质的有性——且可以十分肯定地说。否则,如果不能遵循这一原则的话,那么,客观事物就不复存在了。如果有些读者还不理解,笔者可以再举一个明显的例子来说明。大家知道,同名磁体相互排斥,异名磁体相互吸引。同名磁体为什么要排斥?异名磁体为什么要吸引?毫无疑问,是因组成事物的物质间存在性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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