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所谓“所有制”就是“占有制”的问题,就是说财富、资本等社会物质究竟应该由谁来占有的问题。如果没有搞错的话,人们之所以要谈“所有制”的问题,其目的就是想重新分配已经形成的事实——固有的“占有”。于是,有一个问题便需要首先说明,那就是,业已形成的“占有”是否合法——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目前我国的、企业的、个人的“占有”合法,那么,面对这种合法的“占有”,讨论“所有制”的目的是想改变现状——不是试图将国有私有化,便是试图将私有国有化!可以肯定,以上两种企图均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害,当然违反科学发展观!
一、“所有制”概念的提出,意在证明“谁应该占有”
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不是哪一个阶级,哪一个政党能决定的事,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上述是一个“物为”的过程而不是“人为”的结果。就算我们今天的人有天大的本事,也不能改变历史。换句话说,资本这种物质形态的产生、存在,要比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历史还要长!既然谁都无法改变历史,那么,研究所有制的目的意在改变中国现状。
1、资本、财富为何不仅是由无产阶级创造的?
诚然,笔者也不反对把研究“所有制”的问题扩大到世界,但是,必须要搞清楚的是,如果把它扩大到世界,对我们来说有什么意义?如果没有想把世界的私有财产收回中国所有——先不要说中国是否有这种能力——那么,我们谈“世界的所有制”问题,就缺乏现实意义。可是,马克思在150年前为何要讨论“所有制”问题?如果没有搞错的话,他是想说明——全世界的财富都是由人民创造。
关于这一点,笔者与马克思有同样的看法。如果说有一点区别的话,那就是,全世界的财富不仅是由劳动人民创造,也应该把一些合法经营的资本家们的贡献包括进去。也就是说,全世界的财富是由劳动者共同创造。由于资本家在资本产生的过程中也投入了并不比某一个体无产者的少,所以我们就不能说,全世界的资本、财富只是由无产阶级创造,而资本家的劳动就不能创造“相对剩余价值”。
以上,仅谈了资本产生过程中的人的贡献。下面,不妨再讨论一下资本产生过程中的“非人类的贡献”。大家知道,即便资本是由无产阶级创造,而在资本产生的过程中,也不能否认了“自然物质”形态即“劳动对象”的作用与意义。如果自然母亲没有为人类的劳动创造出一定的条件,那么,就是无产阶级、资产阶级都加在一起,今日之世界范围内的、雄厚的资本也不会是现实,因为缺乏“剩余”。
2、什么是“所有制”?为何体现“谁应该占有”?
那么,什么叫“所有制”?笔者以为,就是由谁来占有资本、社会财富的问题。由于不管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都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母腹”,所以,作为唯物主义者的人们,就应该承认现有资本主义,后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事实(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除外)。于是,便有一个问题便会被人们提出,那就是,现存在于人类社会的这些资本、财富,究竟谁应该谁是其“所有权人”?
显然,马克思的看法是,无产阶级应该是它的“所有权人”。马克思主义认为,全世界的资本、财富都是由劳动人民即无产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学说”由此而产生。可是,资本的占有者和资本主义经济学家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资本是投入的产物”——“投入产出理论”由此而产生。于是,为了批判资本家、资本主义经济学家的观点,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创造了人”、“劳动本身”的观点。
于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诞生后,“古典政治经济学”分化出两大派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其实,只要我们认真地分析一下两派的“对立”,关键问题在于,究竟是谁创造了世界的资本、财富。为何要证明这一点?道理很简单,那就是,他们都想证明,谁应该是世界资本、财富的“合法所有者”。由于当时资本家是“所有者”,所以无产者有“夺取”它们的必要。
二、请注意,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绝不是150年前的资本主义
应该承认,马克思在150年前提出上述观点是不无道理的,可以说是有其“合理性”的。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当时的阶级矛盾、社会矛盾、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复杂,而且在当时作为无产阶级代表的马克思又没有别的更好的解决方法,所以有《共产党宣言》的发表,也就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人们千万不要忘了,那已经是150年前的事情了,而我国现在所处的,是人民已经当家做了主的社会。
1、拿马克思的经济观对照当代中国是偷换概念
无论资本、财富究竟是由谁创造的,也无论谁应该是资本、财富的合法所有权人,有以下事实谁都无法否认:第一,从人类历史发展阶段上来看,到目前为止,仍然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时期,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还没有发展到“寿终正寝”的程度;第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世界范围内诞生的一批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而中国正是在“二战”结束后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
为何要讨论这个问题?笔者想提醒文华教授,当代社会主义中国,既不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更不是150年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因此,先不论马克思当时的观点是否正确,你拿马克思当年说的话(你所摘录的那些马克思的话)作为论述时政的依据,肯定不对,因为您违反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基本原理,就不要说,您研究的对象已经错乱!
您怎么能拿马克思在150年前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进行的研究,来对照当代之中国?难道您不知道当今之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有本质之区别的——难道不知道么?即便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私有制”,但由于他们是在向社会主义国家纳税,而他们所纳的税又用在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将要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福利上,能一样吗?
2、再纠缠“私有制”可以会害了中国的大好前程
请您一定不要忘了,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讲‘所有制’问题是违反科学发展观的”——这个前提。笔者为何会得出上述结论?第一,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其社会性质就决定了,它是一种多种所有制共存,因此,不管它们究竟属于谁,都是社会主义法律所允许范围;第二,不管是何种所有制,只要能够为国家、人民纳税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否则,研究对象肯定错乱。
第三,不管它们是什么所有制,都是由经济物质构成的,经济物质本身不具有阶级性,无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都能够加以利用——为国家纳税,为人民造福;第四,只要能够为国家纳税和能够为人民造福,就不能否认它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虽然他们有利可图,否则就不要吸引外资。第五,中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其性质决定了不能排斥——“私有经济成分”。
另外,我还要说明的是,作为经济学上的一个概念,在研究经济学的过程中,谁都可以使用“所有制”这个词汇,因为谁都可能涉及到“所有制”的问题。但是,笔者要强调的是,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作为一位研究学问的人,作为准备用自己的学问为社会主义中国服务的人,如果总在“所有制”的问题上纠缠不清——先不论这种理论本身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嫌疑——势必不会做出“贡献”来!
谁都有权利谈“所有制”问题,在谈论之前,需要首先把谈的目的搞清楚。党中央、国务院在《报告》中肯定会谈到和涉及到,但据我所知,谈的肯定不是如何将私有财产共有化,而是在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如何发展私有经济和“国有资产减持”即“走股份制道路”的问题。可是,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显然与之相反。那么,您举马克思的话为了什么?是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那当然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