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中国独有的一种经济形式和经济概念,民营经济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民营经济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西方经济学的一切前提都是以民营经济为基础。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外资控股的企业;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如被租赁、托管出去的国有企业等等。这些经济形态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民营经济的某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营经济体系。 民营经济的沧桑50年
1949年到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运行凸显的是浓郁的“革命” 色彩;1978年以后,这种色彩的主基调逐渐变换为“改革”。 第一个阶段的所有革命活动都是围绕一个主题——斗私、批私、改私,把私变成公。主要表现为把民族资本改造为国有资产,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所谓变成公就是指变成两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第二个阶段的改革活动则指向了与前一阶段相反的方向——又由“公”变“私”,即由“一大二公”变为承认有限的私人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城市的国有企业改革和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30%,在一些一般性竞争领域,更是超过了70%。到2003年底,以民间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格局已全面替代政府为主的投资模式。与此同时,民营经济为吸纳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资料表明,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中约有65%在民营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在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中,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和纳税主体,而且,民营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例如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其经济增长越快。民营经济已经由所谓的“边缘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已占据GDP半壁河山
按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的说法,“十五”期间,中国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全国工商联依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推算:“九五”末期的2000年,我国内资民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重约为42.8%,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的比重约为12.6%,二者之和约占GDP的55%。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比重约为49.7%,外商和港澳台比重约为15%-16%,两者相加约占65%左右。私营工业增长更迅猛。私营工业增加值由2000年的1318亿元增长到2004年8290亿元,2005年预计将超1万亿元,5年增长7倍多。 2005年,民营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稳定发展态势。是年,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65%左右。民营经济占全部城镇就业的比重将从2004年的74.7%提高到2005年的75.8%。 据2005年12月9日公布的首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98.2万个私营企业,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同口径数据比较,增长49.7%。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按照登记注册类型分组,国有企业数量占单位数的5.5%,集体企业占10.5%,私营企业占61.0%。 民营经济已成为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净增7000万人。城镇民营经济就业人数净增5700万人。而同期城镇就业总数增加了4100万人,国有单位就业减少了约1500万人,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增加了2600万人。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比重,已经从2000年的77.5%增加到2005年(预测)的84.1%。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从2000年的65%左右增加到2005年的75%以上。 民营经济已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和共同富裕的基本力量。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特别是私企税收明显快于全国税收增长速度。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5年来一直保持40%以上,占全国税收比重从2000年的3.3%提高到目前的8.7%。2005年私营企业税收可达2000年的6.3倍。从总量看,目前民营经济税收比重已经超过国有经济。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超过60%。 民营经济已成为外贸的新兴主力和“走出去”的生力军。“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出口总额从2000年的1328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6043亿美元(预计),增长3.6倍,年均增速35%。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从2000年的53.3%提高到2005年的77.4%,5年提高了24.1%。随着进出口权的放开,私营经济出口5年来年年翻番,5年增长48倍,在外贸出口中的比例由2000年仅占1%提高到2005年1-9月份的14.6%。 “十五”是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得到根本性提高的5年: 一是逐步进入重化工业和基础产业,产品质量档次大幅提高;民营企业还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新产品开发方面都占重要比重。 二是企业资本规模明显扩大,产权结构日益多元化;个体、私营企业数量和资本规模大幅增加。到2005年9月,中国私营企业已达419万户,注册资金总额达到5.8万多亿元;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近年也发展迅速。有关方面统计资料显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私营企业有336家,在香港有119家,在美国有66家,在新加坡有55家。 三是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治理结构走向规范。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私营企业主比例大幅度提升,50%以上的企业设有股东大会和工会,企业内部组织逐步完善。 四是诚信守法渐成趋势,劳动关系走向和谐。 五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力于奉献公益事业。私营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光彩事业,兴办光彩事业项目约1.2万个,投入资金800多亿元,捐资办学和资助其他公益事业97亿元,帮助500多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 关乎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有所突破,瓶颈犹存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民营经济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今它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正在进一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20多年来,尤其是“十五”以来,关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政策获得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 2001年,中国领导人在重要场合郑重指出,私营企业主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中的优秀分子也可以入党。这就在政治上对私营经济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意见》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等等。 此后,几十个部门、32个省市区纷纷着手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 尽管如此,我国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瓶颈依然是比较突出的。这主要表现在不能给民营经济以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 对于一个多元的市场经济社会而言,各种经济成份的平等竞争是十分重要的。在对外开放20年后,我国对民营经济的开放程度甚至要低于对外资的开放程度。 在市场准入方面。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部门,甚至对于不同的企业,对于某个具体的市场民营企业能否进入,国家法律和实践的回答是不一致的。这与我们的渐进式改革有一定关系。渐进式改革是一种逐步的改革,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产业,改革的进程可能是不一样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改革进行到现在,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民营企业的地位和财产保护也存在问题。相对于政府部门大力保护国有资产,私有财产的损失在我国的法律上称之为经济纠纷或是民事纠纷,基本上属于民事的范围。通过行政诉讼进行财产的保护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有问的,实例很少。正因为这样, 保护私有财产力度还不够大。其中一个最常见的问题是,在城市拆迁中,一些民营企业或个体商户被划入拆迁范围,通常情况是就地关门,或是易地开张,而造成的损失则无人承担。 在融资方面,民营企业的难以从银行借贷资金,也难以进入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民企在税收等方面也不能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若不解决,市场中的国民待遇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政府是行政权力的垄断者,它若进入竞争领域,是没有其它竞争者有能力与之竞争的。公权力进入竞争领域只会形成一种反市场的垄断力量。市场不存在了,国民待遇也就不存在了。 相对于民营企业对中国经济增长作出的贡献,它所得到的政府的服务也是非常有限。 为此,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学界的共识是: ——要尽快明确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保护私有财产,切实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性歧视;扩大民间投资的范围,改变对民企“明宽暗管”的现状。应对行业准入限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适合放开的坚决放开,凡是不需国家控制的领域,都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要正确处理好对外与对内开放问题,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首先要放开让民间资本进入,给国外企业国民待遇,也要给国内民企以国民待遇。同时,要逐步建立政府退出机制,使政府从垄断行业中退出,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只要民间投资能够进入的领域,政府尽量不要与之相竞争,避免产生投资的挤出效应。 ——要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创新。国家公权要为民企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立法,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交通运输、城建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同时,通过制订法律,规范民间投资,形成公平竞争、秩序井然的市场环境,增强投资者的稳定预期,培育投资者信心;政府应该为民企提供融资担保。可考虑由政府牵头,与金融机构一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弥补民营中小企业投资过程中信用不足的问题;借鉴美国的做法,成立多种形式的民间投资服务机构,完善民营企业信息服务体系。要建立与完善民营企业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等,增强民营企业的信息获得能力和信息开发能力。 ——积极拓展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一方面要加快对现有农村信用社的股权重构,创造条件组建一批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自然人发起的方式,共同组建各种类型的民间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为民营中小企业投资提供资金支持。此外,还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利用外资,加强国内民营企业同国外民营企业的联系。国外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众多,其中有不少企业对与国内民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感兴趣,可借此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引进外资、产品出口等方面的作用。经济学家樊纲特别建议,国家应该考虑设立一个公平交易委员会,以解决民营企业在实际中的不平等待遇。公平交易委员会应独立于各相关部门之上,这样,就可以根据民企发展的实际,制订出相应公平的制度,以使民企享受到公平待遇。 “这种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解决民企不公平待遇的成功例子,目前已有不少,如韩国,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樊纲说。 樊纲表示,目前民企受到不公平待遇最严重的是在油、电等资源领域及电信、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目前,煤矿等领域虽然已开始允许民企进入,但是还有许多不公平之处。例如,民企在投资煤矿中暴露出了煤矿事故频频等许多问题,当前相关部门将原因归结于民企本身。其实,这并不是民企本身造成的,真正的根源是煤矿等资源在产权等问题上还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致使民企无法与国企一样去处理相关问题。“国企只要将利润上交国家就行了,而民企须向国家支付各种资源特许开采费等。” 樊纲认为,“民企在金融领域的不公平待遇,也是由于制度缺失造成的”。当前一些农村信用社出现的亏空现象,这并不是进入金融领域的民企愿意这样做的,而是由于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对金融领域的管制更多是人事,相应的制度监管却非常少,致使无法及时发现民企在金融领域中出现的问题。 “问题富豪”频频落马凸显民企软肋
“十五”期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迅猛。从2001年开始,随着形形色色内地富豪榜的出台,作为榜中的主力,中国内地的民营企业家日益获得一种财富创造者与拥有者的身份认同。但几乎与此同时,一系列的“富豪现象”随之形成规模,最为媒体与市井所关注的,正是如同多米诺骨牌接踵而倒的“问题富豪”落马效应。这个名单几年来已是洋洋洒洒:刘晓庆,牟其中,**,仰融,周正毅,钱永伟,吕梁,赖昌星,还有数码大亨万平,诚成文化刘波、金正集团万平、欧亚集团**、江苏宜兴蒋泉龙、政华集团吴志剑、恒隆集团陈启宗、爱多集团胡志标、铁本钢铁戴国芳,国芳百盛张国芳……
2004年,更是我国企业界的多事之秋:“德隆”倒塌,“三九”变色,“长虹”巨亏,“中航油”濒临破产,“伊利”高管层大批被捕,创维黄宏生被拘……这一系列变故加上“中储棉”事件,可以说把近几年的著名“企业家”出事问题推向了一个新高潮。 2005,“问题富豪”的榜单上又增添了人们熟悉的新名字:顾雏军,覃辉……正所谓“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这远未穷尽列举的榜单,显示出内地一大批民营企业家陷在了这样一个泥淖之中——不合法地致富,便无法安全地致富。 大量民企“翻船” 、富豪“落马”的事实昭示着,中国民企在铸就一路辉煌的同时,也罹患了几可致命的沉疴。 2005年7月31日,由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中国企业家论坛、武汉大学商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前景与理论研讨会推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对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一个较为剀切的分析。 该《报告》认为: ——中国民企历史积累不够。 民营企业发展历史短,规模小、资信不佳、技术档次也不高。 回顾整个民营企业发展的历程,尽管它一方面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不公正待遇和压迫,但在其发展的进程中,也充分利用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中大量的商业机会,异常顺利地取得了爆发的机会,并未付出同等或应该的代价和努力而取得了巨大成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竞争的不断充分,随着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凭借制度缺陷和转型漏洞来获取商业利润的机会越来越少。 ——公司治理有缺陷。 民营企业普遍推行家族式管理。大多民营企业在初创时期都依赖于企业领导人的决策和能力,凭感觉、独断的因素较强,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过分强调个人的作用。而当企业进入成熟成长期后,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对企业管理者的要求更高,就需要懂得现代管理科学的管理团队来从事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目标管理。这时,家族式管理往往会阻碍企业发展。随着企业规模的拓展,这种高度集权的家族式管理应该弱化,逐步朝着“三权分立”的现代规范化管理模式发展。民营企业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组织结构创新,全面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力。——企业诚信缺失。
民营企业在初期的成长中是短视的,带有很强的机会色彩,靠优惠政策,靠社会关系,甚至靠欺诈、非法经营的手段经营企业。特别是在我国体制转换阶段,确有相当部分民营企业是靠制假售假起家的。 ——不乏谋略但少战略。 近20年成长起来的中国民营企业尚不完全具备市场经济的理念、经营意识和行为方式,习惯了狭隘的小生产经营意识,更地依赖自身的能力和资金,不善于利用信用和契约关系,按市场规则组织资金和社会化生产。 ——未能培育出健康的企业文化。 在中国的民营企业中,较为重视企业经营中的资产要素和技术要素,强调引进最先进的技术设备,但却忽视人的因素和企业管理,忽视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忽视培养能够有效支配资源的企业管理人员。 2005年11月14日,从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传出了一个消息——民企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即将推出。据悉,这个由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和北大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厉以宁共同倡导的评价体系包含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层面。这个评价系统的推出并执行料将对规范民企的经济行为,使其朝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未来五年,民企将迎来蜕变期
未来五年的中国民营经济必将跨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国的民营企业也被赋予了更高的发展目标。 2005年12月9日,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广州举行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会”上展望了“十一五”中国民营经济将发生的五大变化。 这未来五年的五大变化是:私企将占企业总数60%以上,个体私营经济增长率将继续明显高于全国平均速度,占全国GDP的比重将达到40%以上,未来的全部民营经济将占全国GDP的四分之三以上;民企规模将继续扩大,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规模将增长50%以上,中国民企在“十一五”其间可能闯进世界500强;进一步进军重化工业和基础设施产业领域;家族与专家结合型管理模式将更受欢迎;民企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民企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 黄孟复并提出了推进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六项政策性建议:加快配套立法进程,完善保护私人产权法律体系;改善行政执法,改进司法监督,营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改革财税金融管理制度,构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重要作用;健全治理规范行为,大力提升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祖则分别用五个“化”预测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趋势和民企发展战略将要发生的变化:市场准入平等化;政商关系合理化;融资渠道多元化;产业发展集群化;活动空间国际化。企业战略归核(心)化;增长方式集约化;品牌运营战略化;股权结构混合化;公司治理现代化。 中国的民营经济走过了27年的发展历程,2005年2月“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客观地说,到目前为止,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障碍和政策性障碍已基本解除,体制性的障碍也在不断的突破中,中国民营企业能否决胜市场,将越来越多地取决于民企能否战胜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