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经济学专家关于国企缺乏竞争力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分析,是从技术角度出发的,国企目前存在的是非技术方面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谈论技术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即使从技术上讲,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国企同私企没有原则的区别,可以搞好。但是,由于非技术方面的原因,更深层次体制上的原因,现有模式的国企还是难以在市场条件下合理生存。
谈到国有制存在的合理性与私有化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专家们常常提出这样的观点:由赶超战略带来的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没有比较优势,是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在一个开放竞争市场当中,没有竞争力,私有化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国企背负着众多政策性社会负担,比如冗员、老工人的退休支出等等,有政策性负担就有政策性亏损,政策性负担不消除,企业即使私有化了,私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不仅不会为国家承担上述负担的责任,反而有积极性以此向国家要更多的保护和补贴。专家们还说,即便转为民营,中国的企业还是会更多的采用多元化的战略,而多元化的战略必然带来委托代理问题,必然需要解决股东如何有效地监管管理者的问题,这是非国有制条件下同样存在的问题;此外,非国有化不能解决中国企业缺乏资金和人才资源的问题。也许还有更重要的理由,国企曾经创造过那样多的辉煌,今天,搞得好的国营企业照样存在,即使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依然有经营得很好的国有企业。因此,不能将解决国企问题的希望仅仅寄托在产权改革上。一
我以为专家们谈论的是国企经营、成本控制、市场竞争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技术问题,国企目前存在的是非技术问题,是时下这种产权模式能否反映所有者利益,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存在的性质问题。技术问题是一个事情如何干、怎样干得更好的能力问题态度问题。性质问题则是一个事情能不能干、一个体制能不能存在的“政治问题”“立场问题”。在事关“政治”“立场”的性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谈论事物的技术问题是奢侈的。比如在委托代理上,必须是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建立,至少是能够建立的条件下,才可以谈论委托代理体制如何运行、怎样方能运行得更好等技术问题。如果不存在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或者合理的委托代理体制根本无法建立,在这样的条件下,谈论相关的技术问题,显然没有意义。又比如成本控制,虽然经济学管理学中有许多公认的原理和技术手段,可以对企业成本管理提出若干有效的控制方案。但是,如果国企经营中成本增加乃至失控是非经济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国企经营者从一开始就没有控制成本使其不再增加的行为动机,这个时候谈论企业成本控制的技术问题是文不对题的。举一个性质类似的假例子:虽然人工验钞在技术上可以做到。只要银行建立起严格的收款程序与规范的验钞流程,出纳员经过严格培训掌握了丰富的货币识别知识,加之拥有相当长的工作经验,那么,采用人工验钞,将假币错收控制在一定的比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倘若现在存在的不是技术、经验和验钞程序的问题,而是银行职员根本没有把好假钞不入的内在动机;存在的是银行出纳与外人合谋收进假币获取私利的问题,存在的是以知识经验不足为借口故意收进假币的问题,存在的是与假币贩子狼狈为奸共同骗取银行资金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谈论人工验钞在技术上管理上人才上知识能力上的可行性,有什么意义呢?
记得国营商业企业改革之初,曾经一度效法日本同行对顾客行鞠躬礼,顾客购物后礼送出门的做法。结果发现,根本的问题不在于店员不懂或者不会这些礼貌待客的方法,而在于国企商店的店员压根就没有视顾客为上帝、千方百计讨好顾客的行为动机。后来引进销售额与收入挂钩,柜台或商店承包等体制性措施,不仅国际国内好的竞争手段待客方法很快被采用,而且不断创造出国际上没有的吸引顾客讨好顾客招揽顾客的技术;银行职员能否准确无误的掌握贷款者的资信情况,以使贷款的发放更符合安全原则和效益原则,这是一个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缺乏相关的知识、经验、人才与资信调查手段,这一点是不能保证做得好的。但是,如果银行职员根本不是搞不清客户资信的问题,而是一开始就没有打算搞清楚。贷款的发放以客户是否给回扣、回扣的比例有多大为依据。在这样的状况下,学不学掌握不掌握资信调查的相关知识,就不是什么根本问题。银行人士没有把好贷款者资信情况与还款能力的行为动机,再丰富的资信调查知识,再科学的资信测试手段,都没有用,都不会改变国有银行贷款问题上存在的巨大风险。
同样,企业从事股票期货买卖这样的营生,需要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的知识、能力、人才,这是从技术上判断一个企业能不能做、能不能做好这一生意必须考虑的问题。但是,假若国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用公款炒股炒期货目的,就是为了个人获得高额的奖金,赢了大涝一把,亏了就是“工作失误”,就是“交学费”,损失由公家承担;就是为了通过股票债券期货买卖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就是为了同证券交易商联手挪用贪污公款;那么,一切技术上的可行性、一切知识能力人才问题的考虑,都是多余的。非技术的问题不解决,国企或者公有资金不得参与这一行业,国有企业不能炒作股票期货债券,就是现阶段不能不发出的一道红牌禁令。同样的道理,在国企经营者是否拥有搞好国企,实现国有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与追求,这个问题没有搞清之前,一切有关国企生存与发展技术上的可行与不可行的讨论,都是没有意义的。技术上的可行性不能逻辑的推出事实上的可行性。进一步的说,专家们谈论的是国企参与股票期货买卖技术上的可行性,参与这一高风险活动技术上管理上同私营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相同性相似性。笔者这里谈论的是,国企参与这一高风险行业体制上的可行性,性质上的可行性,事实上的可行性;专家们谈论的是国企理论上能否办好,现有公有制模式技术上能否生存的问题,而笔者谈论的是,国企这种无真正股东的产权模式,事实上能否合理运行,本质上能否生存的问题。因为,国企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几乎都不是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而是性质更为严重更具决定意义的制度性问题方向性问题。当我们谈论代理人能否更好的反映股东利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时候,事实上存在的是代理人根本不考虑或根本不反映股东利益,一切行为追求以代理人个人利益为转移的问题;当我们谈论公有制银行与准金融机构能否具备风险控制能力,能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时候,我们事实上面对的问题是,银行与准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同客户(贷款者开户者)相互勾结,将数量惊人的银行资金转移出境,转移到私人名下的问题,是交易商与公款炒股决策者联手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这些,显然不是技术层面管理层面可以回答的问题。即使从技术上管理上看,国有银行同私人银行差别不大,国有企业国有准金融机构同私人企业、个人投资者没有原则性的区别,可以从事高风险的经营活动,但由于非技术方面的原因,深层次体制方面的原因,现阶段公款炒股炒期货依然不可行。同理,虽然技术上管理上讲,国有企业同私企没有原则的区别,一样可以在市场条件下生存,但是,现有模式国有企业存在的非技术方面非经济方面非管理方面的原因,依然使得它们难以在市场条件下有效生存。
二
股份制企业能否反映所有者的利益与追求,能否在市场条件下合理生存,对于私有产权作基础的股份制企业而言,这一答案是肯定的。否则,不能解释这一体制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发展,不能解释这一体制即使在新经济和股票期货买卖这样的高风险行业也愈来愈多的事实。对于国有产权作基础的股份制,即我国目前这种形式的股份制模式,它的实际运行能否反映所有者利益,是否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确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一个决定着国企能否存在,能否采用股份制这一体制模式的根本性问题。对此,人们没有或很少研究,总是以私有制条件下股份公司运行的有效性合理性,作为公有制基础上的股份公司体制合理存在的依据。
我们知道,要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一、必须要有所有者;二、要有具备起码条件的合格的代理人,三、要有体现所有者意志要求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法治环境。就公有制股份公司而言,现在后两个条件基本具备,第一个条件完全不具备。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或股份公司的一个最大区别是:公有制企业没有一个可以对其资产支配使用与损益负全责的所有人。名义股东不论归于哪一级,以怎样的组织形式出现,不论是财政局还是财政部,不论是国有银行还是社保局,抑或是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国资委,这些机构及其负责人,本质上都是领取契约报酬、受托管理他人资产的代理人。代理人性质的股东同真正的股东有着重要的区别,后者一般追求资本的安全与资本价值最大化,而前者主要谋求职位的安全与代理人控制权代理人经济报酬的最大化;后者能够对自己拥有的资产任何形式的使用支配与损益负全责,且这种负责是现实的可追究的,以自己的财产作保证的,终身的。而前者,不仅无法对自己名下的资产及任何形式的使用支配损益负全责,而且从根本上讲,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安全与代理人的命运前途没有直接的关系,终身负责更谈不上。
退一步说,就算国有资产有它的终极所有者——国民,由于代理链条太长,它也不能保证所有者行使自己的权力,体现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国民要通过选举人大代表,将选举行政官员的权力委托给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通过选举行为将国民所有的资产托付给选举出的行政长官,各级行政长官又将这一资产的管理权交给下属某一特定的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名义上的股东又将资产委托给聘任的经营班子。这样一个“国民——人大代表——行政首长——主管部门(国资委)——实际经营人”的多级代理体制,层次实在太多。作为所有者的国民,想搞清楚这些机构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已属不易,要想掌握他们实际的工作业绩,了解他们执行所有者意志,追求所有者利益的相关信息,更是难乎其难。这一点与私人所有者对自己资产的委托代理,情况大不相同。私有者的资产委托管理,一般环节不多(均为一级代理),且信息比较透明,容易对委托代理人实施监督与控制。比如,他们或者把资产交给银行打理,自己获得稳定的利息,形成资产所有人(储户)——银行的一级代理关系;或者把资金委托给基金公司,自己享受基金分红,形成资产所有人——基金公司的代理关系;或者投资实业——办工厂开商店,自己获得实体经营的全部利润(当然也包括全部亏损),这里资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融为一体;或者直接投资股票,获得买卖差价与股东红利,这里资金所有者与股票买卖决策者为同一个人。在这些资产的委托管理或代理关系中,人们既可以随时掌握自己的资产状况,又可以在资产经营不好时明确的表明自己的态度,改变自己的决策,撤回自己的资产。假若人们投资股票,不是直接委托,而是把钱交给熟人,通过熟人委托某证券公司,该公司又利用关系找到上交所的某个黄马甲,由他来买进与卖出。股票所有人既难以及时掌握价格变动的信息,也难以明了自己资产的损益情况,更难以有效控制层层代理人的行为与追求,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会利用这样的委托代理形式进行股票投资吗?显然不会。这样的委托代理制度,在私有财产基础上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因为缺乏体现自身意志的资产所有者,所以往往建立起类似这样的不合理的委托代理制度。
缺少有效的制度来体现所有者的权力,使得所有者法律上拥有所有权,实际上却无法行使相关权力的典型例子,体现在房产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上。虽然每个业主都拥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按说,自己的房子交给谁管理,物业服务由谁来提供,选择权在业主,这是由业主的物产所有者地位(即雇主地位)决定的。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物业管理须以小区为单位对外发包,单个的业主不能行使这一由业主集体行使的权力。此时,如果没有代表业主行使权力的业主委员会,若业主委员会不能及时产生、依法产生,或者产生了也不能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反客为主,把自己看成领导,把业主当部下,经常修理和打骂业主;物业经营管理以物业公司自身利益为宗旨而非以业主利益为宗旨进行,就成为必然。同样,国有资产的委托经营,由于代理链条太长,授权程序不规范,所有者缺乏影响改变代理人行为追求的有效手段,使得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力不能体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资产委托代理制度,只能是照猫画虎形式上的委托代理制度,是貌似神不似的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企业管理,犹如主人不在家或失去主人控制的仆人当家的大家庭管理,时间久了,仆人变成主人,主人的房子变成仆人的房子;甚而言之,仆人把主人的家产送人,把主人的孩子卖掉,以谋取自己的私利,就不会成为不可想象的事情。
当前国有企业的问题究竟出在哪,显然,不是出在多元化的经营使所有者不能获得相关信息,难以有效制约代理人的问题上;不是出在企业历史包袱沉重,承担的税收与社会福利开支过多的问题上,也不是出在资本充足率低企业负债高,一个人的饭三个人吃,因而缺乏竞争力的问题上;而是出在一个好端端的企业,经营者一两项投资决策就使其负债累累濒临倒闭的问题上;出在经营者管理的国企迅速由胜到衰一天不如一天,而靠着这家国企发展起来的同行业同类产品的私企(一般为经营者及其亲戚朋友所有),却迅速壮大,时间不久就要蛇吞象的问题上;出在经营者不是千方百计为国企发展着想,而是千方百计利用自己掌握的投资、销售、采购等经营权力获取尽可能多的回扣上;出在国企干着干着就变成经营者自己的企业,经营者干着干着就卷款潜逃的问题上;出在30-40亿金融资产,几年时间就被银行行长拿去赌博、装进自己腰包或挥霍一空的问题上;出在一些人用很简单的方法就可以大量骗取银行资金贷款,一些人视贷款为骗钱,骗(贷)出来就没有打算归还的问题上;出在谁都知道这些明明是不合理不正常、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情,却总是避免不了,总是不断发生的问题上;出在一些大型国企、政府养老金机构,竟然管不住自己周围的村民或自己身边的员工,以老鼠搬家的方式偷油、偷电、偷铁、偷款(一个收款员或记账员可以一点一点的将数百万上千万元偷走)这样的咄咄怪事上;出在原先非常精明乃至英明的国企经营者,为国企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在企业一片辉煌的条件下,在自己将要功成身退的59岁左右的日子里,竟然屡犯常识性的经营错误,屡犯匪夷所思的道德错误,让骗子一骗就是几十亿……的问题上。
三
不把国企问题看成能否合理存在的性质问题,而看成能否管理好的技术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认为我们的国有企业,经过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已经解决了根本性的问题。国有控股企业在许多方面同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已经没有区别:都有追求资产价值最大化、拥有最终约束力的所有者——股东,有代表股东利益及其追求的董事会,有通过市场化准市场化方式聘任的的经理班子,有依照企业章程国家法规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力的监事会,更有体现混合经济理念的多样化的股权,有证券市场对公司的严格监管与价值评价,还有成千上万投资者用脚或者用手投票带来的对企业经理人的制约。但是,这一系列的差不多抵不上一点重大不同,即,国有企业的股东与法人股东只是名义上的,他们的终极所有人不存在,至少事实上不存在。由于这一点,难以期望国有股名义股东真正反映国有资产所有人的利益,难以期望它的行为真正合理化。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即使一间公司很少大的股东,中小股东直接影响制约管理层的能力有限,它的管理层还是会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己任,还是会围绕股东利益与追求开展经营活动,更不用说存在着拥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大股东的条件下。因为,真正的股东会通过抛售股票这个最简单的方法,表明自己对管理层的态度。股票价格的下降,公司市值的降低,会招来收购者。看好公司未来或力图改变公司经营的收购者,一旦控制了股权,就会更换管理层,改变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与追求。而我们的国有控股公司,即使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他也不能或不会改变经营者不反映股东利益的情况,他也不能促使经营者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而非经营者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本的原因当然是国有股东并非真正的股东,而是名为股东实为代理人的一级受托经营者。次要的原因是:一、国有股东对所属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二、国有股东是不怕市值下降或者说是不怕亏损的股东。在证券市场上,如果一个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不理会所持股票市值的高低,不在乎所持股票价格的涨落。那么,它怎么会有追求股东用手投票动力呢?我们老说“一股独大”问题多多,其实私有制条件下一股独大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何没有出现我们目前这样的弊端呢?这是因为:私企是股东控制企业,而国企是代理人控制企业。再少的股东控制企业,它也是股东控制,是股东就有追求股东利益的基本要求,这一点大小股东只是程度不同,没有性质的区别。再多的代理人控制企业,它也是代理人控制,而代理人的利益的从根本上讲是与所有者的利益不相同的。国有股东控制企业,就是以股东名义出现的代理人控制企业。由股东控制的企业,它的行为再离谱,也不会荒唐到出卖自己的地步;而纯粹由代理人控制的企业,行为之匪夷所思就难说了。企业经营不好,企业管理者胡作非为,占有30%——40%股份的中小股东就是再抛售股票,股票价格就是跌到每股一元,也不会有收购者,也不会发生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即使偶然发生了转移,也是转移到另一个名义股东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不怕亏损的国有股股东手中,如此,企业管理上经营上存在的问题照样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实行私有化或者实现企业转制,虽然不能解决委托代理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但它至少可以保证:(1)一个追求资产价值最大化、可以对自己的资产负全责的所有者存在;(2)可以保证所有者说了算,所有者的意志和追求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3)它虽然不能避免所有的贪污浪费现象,但它至少可以避免主人聘请的管家,管着管着“家”就变成管家自己的啦,这样的现象发生;可以避免银行的钱经营着经营着就变成行长自己的钱啦,这样的事实发生;(4)私人所有的企业,既然能够把企业做到几十亿上百亿的规模,它就有能力管住自己身边或自己内部的人员以老鼠搬家的方式蚕食企业,(5)私有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规模,它就至少不会老犯常识性的决策错误,老犯低等级的道德错误,使企业一念之间灰飞烟灭。(6)私有化虽然不能解决建在山沟里的兵工厂的竞争问题,盈利问题,但与个人家产、一生命运休戚相关的利害性,决定了所有者会想尽办法不惜一切代价使企业好起来;就是企业迁出山外,所有者也能保证原有资产的完好无损,不会把50辆汽车搬成了5辆;如果获得贷款进行新的投资或技术改造,所有者会竭尽所能选好投资方向,用好每一分投资,不会坐在酒桌上躺在包厢里,一拍脑袋就把几十万上百万元的项目定下来;不会为了自己50万的好处费,300万元的设备即可满足需要的事情,宁可花去500万;就是企业破产了,砸锅卖铁,也不会出现50辆汽车卖出50辆自行车的钱,50吨废铁卖出5吨废铁的钱,这样的咄咄怪事来。而是会出现50吨废铁,被所有者绞尽脑汁卖出60吨废铁的钱来,这样的合乎常理的事情。
至于改革之前,国企何以运行得较好,除了垄断经营、短缺环境,没有竞争,产品不愁销路的原因外,主要与高度集权、实物化管理、企业成为成本落实到个人的大车间有关。那时,除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巨额人力物力的损失外,生产管理环节损失与浪费确实很少。加之群众广泛参与的对企业管理、干部行为作风的监督和定期评价,使得那时的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作风较之今日谨慎得多。引起强烈反映,受到职工群众批评的事情会停下来;干部私心重、作风不扎实,执行了错误的方针政策,给国家或企业造成了损失,后果不仅是当不成官的问题,还可能因此失去自由。这一切,或许是那个时候国企领导人滥用权力、以自己的意志任意支配企业和贪污腐化现象较少的重要原因。国有企业在西方社会运转得较好,与国企整体上数量少、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有限有关系,也与他们处在私有制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竞争激烈,对比鲜明,管理中的问题易于发现和解决有关;最重要的还在于:西方社会国有资产所有人的委托代理行为较规范,代理层次较少,所有人能够有效影响和制约代理人的行为。公共权力的授予与评价,有固定的周期,规范的方式,严格的监督。国民通过直接选举行政长官与议员,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托付给他们。群众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看法、建议、呼声、要求、愿望,可以通过舆论、民意表达、投票等方式,直接有效的影响改变行政长官的行为,促使他们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即使这样,国有企业经济上的低效率还是普遍存在,不然的话,英国等受社会主义思想影响较深的西方国家,何以会由积极推行国有化的政策转向大规模的再次私有化呢?
要想保证现有产权形式国企的生存,治本的方法是转制,保守的方法除了加强监督,别无他途。改革之初,国企确因经营者没有自主权、婆婆太多,难以搞活。但经过20多年的放权与确立经营者主导地位的努力,缺少自主权的问题早已不是主要矛盾。今天,强调对国企的监督评价开始变得重要起来,尤其是当各种各样的群众性参与管理的形式已荡然无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里的监督不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权的限制,而是公众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作为国家的主人,对受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行使管理权的方式目的,管理经营的效果,企业的未来前途,重大决策的合理性进行的监督。不仅特派员稽查员可以参与这样的监督,国有银行可以参与这样的监督,工商税务审计监察财政国资委等政府机构应该参加这样的监督,而且广大的企业职工、家属、企业所在地的市民,乃至外地的群众,关心国企发展的学者,都应该有权力参加这样的监督,正像此次《中国改革》杂志参与的对国企的监督批评那样。只有将国企的经营决策与国企领导人的一言一行,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时下这种所有者缺位的内部人控制的国有企业产权模式,运转得合理一些,明显的弊端、公开的贪污、匪夷所思的决策少一些,生存的时间更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