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长文,许光伟先生以西方经济学的风格支持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且也试图将其与"效用"结合起来,从而使曾经显得势不两立的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相结合起来。这种尝试是从恩格斯的著名论题:"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开始的。恩格斯的论题早在马克思价值论创建之前,就已经表达出来了,因此它对以后的马克思价值论肯定有某种影响力。另一方面,恩格斯的论题也只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之争的一个折中性的回应,还未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与发展,在"费用与效用"的思想中还没有形成一个可以反映现实价值世界的理论体系。而在后来的马克思价值论发展中,价值论以劳动价值论的方式发展了恩格斯论题的"费用"意义方面,而对"效用"意义方面有所忽视,价值论没有从"费用"意义方面合乎逻辑地发展与包容到"效用"意义方面。在马克思价值论里,效用、使用价值,已经作为一个"既定的前提"存在于劳动价值论之中,但仅此而已。今天,随着经济世界产品创新的迅猛发展,花样翻新的新产品眼花缭乱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价值论如何解释这个现实?作为侧重于"费用"意义的劳动价值论如何解释这个现实?它如何纳入"效用"这个因此,就成为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大课题了。许先生的文章试图将这两方面意义结合起来,这个工作是富有意义的,也是理论的现实性所迫切需要的。解决这个问题,好象又使人们"否定之否定"地回到恩格斯的论题"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里,研究挖掘其中包含的深刻意义。孙冶方的价值"红线"说至今仍富有意义:"价值是生产费用(劳动花费)对效用的关系……用最小的劳动消耗耗费取得最大经济效果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红线"。而恩格斯的进一步阐述"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也包含着卓越的思想。而许先生的文章中则试图将"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推进与上升为"劳动对效用的关系",也是很有意义的。
按本人"代价补偿价值论",价值的最终本质是"表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人要生存(发展是生存的升华状态),就必须要有物质效用的维持,比如要有某种食物才能维持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存在。这个意义自然会引伸出两个意义:一个是物质效用(食物)对于每个人的存在,另一个是物质效用是否可以为每个人获取。比如我们看到有食物在我们面前存在,同时我们也可以以合理的花费而得到这些食物。这两个方面的意义缺一不可。"食物存在"表示"效用","得到食物"表示"费用",我们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才能得到这些维持我们生存的效用。这就是价值的意义的全面体现,也是恩格斯著名论题"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告诉我们的一个基本道理。价值由此分为两个基本属性:效用与费用。而这两个属性的关系可以这样表达:效用及获得效用的难易程度;"获得效用的难易程度"既是指"费用"方面。恩格斯"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的思想,与本人的"代价补偿"思想高度吻合,物品是否应该生产,取决于所生产物品是否能够抵偿(补偿)生产时所耗费的代价,如果所耗费的代价大于所获得的产品的效用,那么显然不应该生产,相反,如果耗费代价小于所获得产品的效用,则值得生产。如何进行这个判断呢?比如,当你作农业生产时一年的收成并不能维持你一年的生存所需时,显然你就不应从事这个农业生产,除非你找到一个有效方法以提高生产率,直至使一年的产出能够维持你一年的生存为止。如你一个劳作只收获500斤稻谷,但你一年至少需要600斤稻谷才能维持生存下去,这样,你这个劳作就不值得了。这就是恩格斯这个"代价补偿"思想的意思,也是本人的意思。那么,如何从"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推论到"劳动对效用的关系",直至推论到"必要劳动对效用的关系"?我们知道,生产费用是一种付出,一种"负效用",它必须(必然)趋向最小化。而最小化的生产费用中,有资格包含的费用有哪些呢?只有人类劳动了。进一步地说:在最小化的生产费用中,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作为这种生产费用存在,并作为必要的生产成本体现到相应产品的市场价格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比如,一个单位在"减员增效",裁员缩编,那么那些不太必要的、可有可无的人将会被裁减下来,只有那些很必要的人员,才会有资格在缩编了的单位中存在下来。可见,这个"必要"是非常关键的。对于经济活动,在供给竞争比较剧烈的状态下,这种"必要"性也明显地体现出来了。因为竞争使产品价格最小化,而有什么成本费用能够可以在这个最小化了的价格中得到包含呢?只有那些很必要的支出的费用,比如技术人员的工资费用,购买原材料的费用,机器维护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少不了的,由于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它们可以在相应产品的市场价格中得到包含。而那些非生产性的费用,什么回扣费、旅游费等等,就不能体现在价格中了,因为价格的最小化不容许存在这些费用。这样,"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就推论到"劳动对效用的关系",直至推论到"必要劳动对效用的关系",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形态,不是一般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必要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它不是马克思的创造,而这个"必要劳动价值论"则是马克思的创造,它比剩余价值学说更体现出马克思的"原创性"。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意义是:价值是耗费劳动的凝结,而"耗费"必须最小化,在这最小化的耗费中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形成相应产品中的新价值。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同时也体现了一种"人本性",因为只断言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其它生产要素则没有这个资格,如果机器也可以形成新价值,那么就不符合"耗费最小化"的精神。马克思的这个价值论是非常富有革命性的,比如他曾经强调手工业被机器生产方式击败的事实,因为机器生产所花费的"必要劳动"较少,而手工业所花费的"必要劳动"较大,机器生产就会利用成本价格较低的优势击败手工业,从而引起一系列无情的社会结构的调整,包括失业浪潮与再就业调整,行业的大清洗,等等。今天在经济全球化下我们同样发现这个现实有增无减,它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的无情作用的反映。因此某些人说什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过时了,这是无知的表现!那么,劳动价值论如何包含与纳入"效用"因素呢?劳动价值论的侧重点是"费用",而费用必定趋向最小化。当一种产品的社会生产费用已经完成其最小化历程后,生产这种产品所能够获得的利润变得非常微薄了。这样,迫使各个生产者不得不放弃这种产品的生产,转而研发具有新效用的产品。这样,劳动价值论以其必然的最小化逻辑而包含与纳入了"效用"因素,它体现为一系列的产品创新,一系列的效用创新。今天,中国已经懂得自己的成本优势已经所剩无几,如果再不增强自己的产品创新能力,那么将会无情地被世界边缘化而抛弃一旁。这也是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告诫我们的一个重大课题。――黄焕金http://hxhhj.nease.net/dgbsgzl.rar】 试论劳动对效用的关系--由恩格斯的价值命题说起 许光伟
试论劳动对效用的关系 --由恩格斯的价值命题说起[1] 许光伟内容摘要 恩格斯天才预言: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本文由恩格斯的价值命题作为阐述的切入点,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理论体系的框架之内,试图将之推进和上升到"劳动对效用的关系"的认识层面。亦即,借助于对"价值概念的辩证法"论题的解构分析,文章提出若干的理论设想与洞见,并力图创设"劳动对效用的关系"的形式化公式。本文的理论结论同时可应用于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学范式的具体确立。关键词 劳动 效用 价值转形 形式化 范式(全文详见:《制度经济学研究》,第八辑,第151-172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6) 劳动价值论是精深的理论体系,但基于方法论和发展观看,目前对于劳动价值论的"既有阐述和整理"根本上是不够和不令人满意的。起码的缺失有二:其一是基础地位的缺失;劳动价值论显然应成为马克思经济学与时俱进的理论基础,这是新时代的"普照之光",但笔者窃以为相比于西方主流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中之所以缺乏"完整的企业理论"--直至包括"完整的市场理论",乃是在于没有能够一以贯之地从劳动价值论--这个理论和逻辑的出发点--走向企业理论、走向市场理论。其二是现实维度的缺失;由理论基础地位的缺失所决定和与之相适应,围绕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延展,应既从"宏"又从"微",既从"长"又从"短",既基于历时态,又基于共时态,努力做到两方面均有所兼顾、有所结合,--但目前的学界应该来说主要地又是基于前一方面的维度进行的,在后一方面阐发得相当不足,亟待加强。由此,在当前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就需要进行三方面的理论创新和突破:(1)关于价值创造的生产力基础的理论--生产力二重性质理论;(2)关于价值创造的社会方式选择的理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协同创造价值理论;(3)关于价值创造的实现形式的理论--劳动对效用的关系理论。其中前两者,笔者(2003)已有文章陈述,对于第三者,基于笔者(2004)对劳动价值论生产函数的设定,借助于"恩格斯的价值命题",本文再做一些先导性的阐述。 一、 论题提出:价值概念的辩证法(一)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面对李嘉图学派的破产,为了捍卫劳动价值论,并且也是为了扼制效用主义之滥觞,恩格斯(1844)提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著名"价值命题"。但学界对于它的解释,却显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如白暴力(2003,第110-111页)教授认为:恩格斯预言了"两种度量的统一",亦即财富的效用度量与劳动实体度量的统一[2],胡义成(2003)认定:恩格斯在上述论断中所规定的价值概念就是劳动生产率或社会劳动生产率[3],邹东涛(2003)则以为"恩格斯认为:费用和效用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商品价值由二者共同决定";等等,不一而足,除开正确强调"恩格斯价值命题"对于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在实质的内容阐述上则是既空洞又苍白,并且充满着诸多的错误认识。由此,我们似更应回归到恩格斯本人的论述[4],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重温孙冶方(1959)的长文--《论价值》中的有关价值规定的争论与阐述,从而将价值的概念上升到辩证法运动的层面来理解掌握。(二)从"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到"劳动对效用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1867)在《资本论》中并未直接采纳恩格斯的价值规定,相反认为价值只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强调其"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马克思提出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观后,西方经济学对于它的封杀主要沿两条路径进行:一是采用现象主义手法,直接地抹杀价值理论--本身作为理论体系--的存在的必要性,公开地宣称:劳动价值理论是"极糟糕不过"的价值理论;二是采用类似存在主义哲学的"本质即现象"的手法,极力推荐或主张以价格一词替代对价值范畴的使用,以达到首先在范畴规定上消灭"价值"的目的,即凡应使用"价值"的地方似均可以"自然价格、生产价格、均衡价格甚或市场价格本身"加以替代,进而主张建立一个完全缺乏价值基础的纯粹价格理论体系。因此,在当前科学维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既不是要重新回到马克思所"否定"过的"恩格斯的价值命题"上去,也不是要"彻底地接受西学之洗礼",而是将"恩格斯的价值命题"与"马克思的科学价值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予以嫁接、融合,从而生成"劳动对效用的关系"。笔者窃以为,这也是"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与认识"的本题之所在。(三)价值概念的"否定之否定"过程。综上所述,简单地说迄今为止的价值概念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根据孙冶方(1959)的理解,恩格斯的价值概念意指如下三个命题:(1)体现人和物的关系;(2)所谓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就是指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因此,价值以公式表示即"劳动量/使用价值量";(3)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主要只用来解决交换问题,即当作流通过程中的范畴被运用,要通过流通过程才能去影响生产过程,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价值才被直接地用于解决生产问题[5]。继而联系到恩格斯(1877-1878)的"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构想(恩格斯,中译本,1970,第144、147页),笔者因此将之界定为:价值的一般规定或一般意义的价值规定。也因此,恩格斯(中译本,1956,第606页)接下来就说到:"然而目前的情况怎样呢?我们看到,价值这个概念被强行分割开了,它的每一方面都在叫嚷着说自己是这一概念的整体。一开始就被竞争所歪曲的生产费用,应该起价值本身的作用;纯主观的效用也应该起同样的作用,因为目前不可能有第二种效用。"所以,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恩格斯的认识层面,或者说恰恰是遵循了恩格斯逻辑意义的上升路径,从而继续将"恩格斯的价值命题"上升到自我否定的认识层面[6]。即这里,笔者试图指出"马克思的科学价值观"与"恩格斯的价值命题"的不同之处,意指:(1)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有特定的生产力基础,有特定的生产阶段内容;(2)由此,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直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3)进而,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必然归宿是"剩余价值"[7]。也所以,笔者将之界定为:价值的特殊规定或特殊意义的价值规定。但是,价值概念的辩证法运动在客观要求价值概念由"一般意义"上升到"特殊意义"的同时,也并不能同时将两者孤立起来,于是,历史的发展以及理论史的演进本身又在客观要求完整地推进这个"否定环节",从而将之上升为"劳动对效用的关系"否定之否定"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过程或环节[8]。但同时也应客观地看到,这样的理论努力,即使在《资本论》中也不是没有的,比如,马克思(1867、1885、1894)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构想与洞见,即深刻地整体把握了劳动与效用的对接关系,限于篇幅本文不拟展开论述。[9] 二、论题演绎之一:劳动与效用关系的辩证法体系 (一)关于"劳动是负效用"假设的设定 1.正效用与负效用关系问题。人类的经济活动有两种基本形式:劳动和效用;前者带来负效用,后者带来正效用;负效用乃是物化和潜在状态的"效用",相比之下,正效用乃是流动和实现状态的"效用",因此,恰恰是由负效用导致和构成正效用,换言之,正效用(满足)是由负效用(生产)派生而来[10]。 2.最大化与最小化关系问题。正效用的唯一命题是:最大化假设,而负效用则要处理好最大化与最小化的关系问题;相应如图1显示,必须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价值量":"时间价值量(基于主体的价值量)"和"商品价值量(基于客体的价值量)",前者直接与最大化问题相联结,而后者则既与最大化问题又与最小化问题相联结;因此,最大化与最小化的关系直接牵涉到劳动生产力同价值的具体关系[11]。 3.劳动与效用的二重性关系的对接。图1首先基于"价值尺度的二重性关系"大体描绘了这种对接关系的概貌。由此图可以引出"具体效用"与"抽象效用"的相对应的概念,即所谓具体效用就是人类千差万别的效用,其构成实体是使用价值,而所谓抽象效用,就是人类无差别的、同一的效用,其构成实体则是价值--如果由此点有所延伸的话,则应是"效用由价值创造"的命题,而非恰恰相反。并且,也需要指出的是,西方经济学中价值范式的错误,并非由于其采用了与使用价值直接相对应的具体效用范畴,而由于其据此否认"抽象劳动的存在性",显然使其衡量尺度问题根本地丧失了依据。[12] (二)关于净效用最大化假设或社会经济人假设的设定恩格斯在1844年的观点,很快就得到了马克思的赞同,马克思(1844)在《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一文摘要》中是这样引述恩格斯的原文的,即:"萨伊认为决定实际价值的是效用,李嘉图和穆勒则认为是生产费用。在英国人那里,同生产费用相对,竞争表现效用,在萨伊那里,竞争则表现生产费用。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是否应该生产,即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13]循此思路,笔者因此可以认为:正效用带来"满足",负效用正是"满足"背后的生产活动;正效用对负效用的"必要扣除",则形成净效用,即净效用实质又是由负效用引致的剩余效用。那么,净效用最大化应有两种基本形式:(1)社会净效用最大化,指由社会总劳动产生的总效用(总正效用)中做必要的扣除后的社会剩余效用;(2)个人净效用最大化,指由个人正效用扣除负效用后的净额或余额。两种基本形式的一致性统一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及由其规定的"社会中个人净效用最大化",即在此意义下的所谓的社会净效用(TN)最大化亦即社会中个人净效用(N)最大化,两者乃是等价的命题,或者存在:Max TN≡∑max N。[14] 溯本求源,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分析思想和亚当·斯密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说思想仍有可共通之处,似乎在于:均认同以"个人"作为研究的形式逻辑起点。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1843)强调:"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5],以及"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马克思,中译本,1979,第18、21页)。但两者的理论分歧仍是严格的:第一,如上指出,在于整体主义方法论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根本分野,在于是遵循"社会中个人"假定还是遵循"纯粹的个人"假定,并且,前者必然走向"社会经济人假说体系",相应后者则走向了所谓的"理性经济人假说体系";第二,所以,马克思进一步地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且,"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6];第三,概括地讲,马克思和恩格斯因此始终如一地强调的就是社会和个人的"对接"研究,即他们认为作为"个人"只能是社会实践的个人(亦即社会中个人),而作为"社会"又只能是个人联体的社会,鉴于在当今的时代条件下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本身作为创造价值的两种基本的劳动要素--已然被"高度地凸显"出来,则所谓的"社会中个人"或"社会经济人"范畴的提出,其实质乃是直指着劳动协同的结构内涵,从而企图建立起涵盖复杂劳动的异质劳动创造价值的体系(许光伟,2003b、2004)。[17] 进一步地参照和借鉴张宇(2001,第117页)教授的思路,可用图2来大体总括这种思想。其中,作为逻辑起点和总揽的社会经济人处于"塔尖",本身包括社会中个人和社会中个人的联合两层意思;处于"塔身"位置的是社会生产实体--社会生产的基本环节和过程,具体的乃是由价值创造过程总揽直接生产和交换两环节以及由价值分配过程总揽分配和消费两环节;处于"塔底"的则是基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制度结构或制度变迁(制序)的"内在逻辑",本身则沟通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两者之间的辩证互动作用关系。图2提示我们:社会经济人及社会经济人追求净效用最大化假设的设定对于全面理解和凸显"劳动对效用的关系"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三)基本经济模型的设定通过对"社会经济人假说体系"的初步界定,本文以下依据整体主义方法论,设定相关于社会经济人假设的基本经济模型[18]: N = U - L ,或 TN = TU - TL 上式中,N为净效用量,U为正效用量,L为劳动耗费量即负效用量;前者为净效用最大化的个量形式(社会中个人净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模型),后者为净效用最大化的总量形式(社会净效用最大化经济模型),同样,两者是等价的。以后者为例:TN =∫MU dQ -∫ML dT (Q为社会必需的商品数量或使用价值量,T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值),由于社会经济人具有追求净效用最大化的经济行为,故满足:TN ′=(∫MU dQ)′ -(∫ML dT)′=0。由此得到关于社会经济人假设的形式化的结论:ML(T)=MU(Q),即社会边际劳动等于社会边际效用[19]。小结:(1)效用内含于劳动。劳动价值论没有制度属性,但也不存在抽象和纯粹的劳动价值论,即基于"价值尺度"而言,"价值创造"受制于一定的条件约束--比如效用,笔者因此认为以"从纯粹的劳动价值论到内含效用的劳动价值论"的命题加以描述,比较合适;从这样的视角看待,效用实质乃是一种测度,即在市场中,与其说使用价值与效用的关系是主客或因果的关系,不若说效用是对使用价值的测度,或更准确地说,是对使用价值本身满足需要程度的一种测度[20]。(2)劳动是基于劳动时间的耗费。劳动本身的耗费只能并且必定是劳动时间的函数,虽然劳动的凝结是以商品为对象和依托的[21];关于这一点,不仅是马克思(1867)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做了定论,恩格斯(1894)则又在为《资本论》第三卷所作的增补中着重申明"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事实"[22]。(3)"企业黑箱"的可能的破题思路。简言之,新制度经济学似乎已经为我们"先行地打开了这个黑箱"--有所谓的"交易费用"说(Coase,1937)、"契约"说(Jensen and Meckling,1976;Cheung,1996)、"资产专用性"说(Williamson,1979、1985)、"团队生产"说(Alchian and Demsetz,1972)、"委托-代理"说(Holmstrom and Milgrom,1994)、"剩余控制权"说(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Hart,1995)、"个人分工"说(Young,1928;杨小凯,2003)、"企业家"说(Knight,1921;Schumpeter,1934;张维迎,1995)、"进入权、通路或关键性资源"说(Rajan and Zingales,1998、2000)、"专有性或粘性"说(杨瑞龙、杨其静,2001;聂辉华,2003),以及"利益相关者"说(Blair,1995;杨瑞龙、周业安,2000)、"声誉"说(Kreps,1990)、"能力"说(Richadson,1972),等等,但只是基于交易的视角和维度,于是,一方面是对"雇佣问题"的极力回避,另一方面又是"企业黑箱问题"的依然存在,因此可以说基于个体主义方法论"企业黑箱"的破题并未根本的可能;而"社会边际劳动等于社会边际效用"的形式化公式起码告诉我们:企业本质上是基于企业内分工的异质劳动体系,企业与市场一方面是共生的,另一方面又是不断地相互适应的,即基于劳动时间,企业组织有不断地变迁、演进的性质,从而基于生产的视角和维度乃至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可以为"企业黑箱"的破题寻求到真正的可能性。 三、论题的演绎之二:边际与劳动价值论及一个核心公式的提出 (一)企业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边际劳动决定边际分析方法极有可能是新古典经济学可留给劳动价值理论的唯一遗产。笔者(2003b)曾尝试严格按照马克思规定的关于价值量决定的三个重要命题:(1)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2)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力)成反比、(3)单位时间价值量相对不变,对"两种价值量"的辩证对接关系做出细致的数学描述。试进一步规范和确定如下:令 TV = GNV 满足条件 t · f = 1,或T·f = Q 由于 TV = ·Q , GNV = ·T 则有 = · t ,或 = /f 上式中,f代表社会劳动生产力(率),T、t分别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值和单位值, 、 分别代表两种"价值量"--活劳动基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单位商品的对象性凝结以及单位时间的主体性耗费,而TV和GNV则分别代表两者对应的总量值。诸等式隐含的条件还包括有:(1)社会总价值量与社会总劳动耗费量总是相等的(∑V≡∑L);(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单位值本身均可以同时看作是"总量与个量的对接的统一",即满足形式化等式" ",--换言之,即"对任何一个生产者,在追求投入的平均产出最大化的情况下,投入劳动的边际产出等于平均产出",而进一步地"对一种产品的所有生产者而言,部门投入的劳动边际产出也应该等于其全部劳动投入的平均产出"(徐幼民,2001);(3)从而,"t·f = 1"作为预设的前提假定条件基于边际的意义上也总是满足的。[23] 在诸等式中,取出核心公式: = /f 。我们看到:马克思规定的"三个重要命题"中,内核是第一个命题,后两个命题是其演化扩展形式,而且在这里,"单位平均值"占据了"单位值"的全部意义。进一步地看到:马克思(中译本,1975,第58-60页)也只是"为了简便起见",令"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等的",即令单位时间价值量 相对不变;马克思认为这样则可以"省去了简化的麻烦",可以"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即令f为社会简单劳动力,也就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力;做了这样的假定之后,马克思(同上,第52-54页)就可以很方便地认为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只是"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反复揣摩《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的第一、二节,马克思的思路大抵如此。但是时代变迁的经济事实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协同的比例关系,已经既不是马克思(同上,第58页)在他那个时代所讲的"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也不是所信仰的"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而处在动态、复杂性和演化的过程之中。即如果放弃马克思上述的"简化"方法思想(意味着放弃"单位时间价值量相对不变"的理论规定),一方面对于维护和扩展马克思"著名论断"(许光伟,2003a),具有绝对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必然地有利于其整体蕴涵"边际分析"的深邃思想。[24] 由此,需要对马克思的"原创模型"加以改进,改进模型是:由于 TL(T) = 令 = ML 基于 TL(T)= TL〔Q(T)〕则有 = = · = · = ·f 对上式稍做变形,即得到核心公式的简单形态:" = /f"。这里,我们看到了"分子"与"分母"的高度统一性:即"边际劳动耗费(劳动耗费)对边际劳动生产力(具体效用)的关系",或者可称之为"边际负效用(负效用)对边际劳动生产力(正效用)的关系"。所以,"劳动对效用的关系"否定之否定"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全部依据应该就是:企业价值由生产该企业内商品的社会边际劳动决定。[25] 简要回顾劳动价值理论学说史,我们已经得出了生产力就是劳动生产力以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协同创造价值的结论(许光伟,2003)。(1)根据马克思(中译本,1975,第53页)对于劳动生产力决定因素的经典陈述,则可令:f=f(科学,技术,管理;劳动力,生产资料,自然条件)=f(劳动的内生生产力因素;劳动的外生生产力因素)=f(复杂劳动,简单劳动)[26],而这正是笔者(2004)所旨在提出劳动价值论生产函数的要义和全部结论。(2)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协同的历史形式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协同的社会形式则取决于企业内分工因素、组织制度状况以及劳动的学习效应等,并且,协同本身对于根除"机会主义"和"不确定性"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认为价值的确定只是取决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协同的"最后一单位"。(3)与新古典生产函数显然不同的是,劳动价值论生产函数由于真正内含了"现实的效用因素",使得其主要使命并非只是简单了解价格机制与资源配置如何协调,而是可能会洞察理解真正的企业内部是如何运作的[27]。综合上述,本文提出"劳动价值论性质的边际分析框架",以扬弃基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纯粹的边际主义分析框架,是可取和合适的,实际上,这也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对待自己所创立学科的发展持有的科学态度[28]。(二)价值转形机制:价值映射与价格选择回归到"否定之否定"层面分析,必须将"解决生产问题的价值概念"与"解决交换问题的价值概念"在新的时空条件下重新结合起来考虑,赋予其新的历史和理论内涵,这从而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理论创新提供了契机。但是如前文所述,现行学界对于价值与价格关系的阐述仍然存在着太多的认识误区。所谓"价值决定价格、供求确定价格",所谓"价值是价格运动的围绕中心",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说法似是而非,要么是"现象即本质"庸俗认识的直接再现,要么就是本质与现象"两张皮"、采取"二分法",使之相互割裂,且又都有让价值范畴脱离现实经济系统的理论倾向,所以并不令人满意。而马克思关于解决价值转形的研究思路:"劳动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 平均利润理论 生产价格理论",虽然可以为研究社会主义价值转形理论所借鉴,但囿于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已然殊异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29],所以直接套用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解释社会主义的价值与价格关系似并不适合。笔者认为,科学认识价值与价格的辩证关系以及科学继承马克思关于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商品价值决定的思想原旨,必须始终置于社会总生产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直接生产与间接生产的统一关系之中来掌握,即广义地说,社会主义价值理论涵盖着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辩证统一的理论的两个方面。如上所述,马克思完成和解决了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判断,却远未完成和解决劳动如何创造价值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就需要被放入广义的并且也才是真正意义上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的框架之内来完成和解决。由此简言之,价值转形关系实质就是体现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的辩证作用的互动关系,从而一句话,社会主义的价值转形理论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价格理论,就是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实现形式。图3其次基于"价值尺度的三重性的结合关系"展示了价值与价格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从而进一步地说明和论证了"劳动对效用的关系"的完整对接。(1)价值映射机制。设立函数关系式:P = L(V) ,依据布劳威尔不动点定理,由于存在V = L(V) ,则存在"P = L(V) ~ V = L(V)"。这里,价值是"原像",价格是"影像","影像"是"原像"的映射,因此,价格可以被看作是价值的映射。(2)价格选择机制。设立函数关系式:V =U(P),依据布劳威尔不动点定理,同样由于存在P = U(P),则存在"P=U(P) V = U(P)"。在数学上,价格选择机制的机理完全可以根据反函数原理从价值映射机制的反方向去理解,从而,"原像" 浮现出来为"影像"所俘获。(3)劳动与效用的对接机制。但现实世界中,价格选择机制与价值映射机制的互为可逆则是完全通过劳动与效用的对接关系来完成的,即通过"劳动是负效用"的作用力与相应的"效用被作为负劳动"的反作用力的反复、多次的"相互作用"来完成的。由此,价值能够顺利转形应完全归功于其背后的"劳动的映射力"与"效用的选择力"的共同协同而形成的"合力"在起作用!进一步地说,"价值转形"本身所蕴涵的全部关系也就是"劳动与效用对接"本身的全部关系。 (三)价值转形理论的形式化: 解决了制约价值转形的一系列理论因素之后,从而使我们最终可以放心地运用"ML(T)=MU(Q)"这个形式化的边际公式,从而为"边际主义方法论"在劳动价值理论框架体系之内产生新的富有生命力的东西及扬弃的积极因素做好铺垫。亦即在"现象形态"里,首先引入价值分配的制度因素:货币收入(I),以代替对价格总额的使用[30],即(1)由TU(Q)= TU[I(Q)],通过令 = · ,(2)或引入间接效用函数:v(P,I)= TU[Q ( P,I )],通过令 = · ,显然,对上两式稍做变形整理,均可相应得到扬弃于个体主义方法论性质或意义的"经济人假设"的经典公式形式:MU = λ·P。[31] 其次,进一步地将"本质形态"与 "现象形态"相对接,也就是将劳动与效用相对接[32]。具体过程则是实施"价值创造的整体分析",因为如上所述,交换或价格的因素从反方向也对价值创造具有直接的制约和诱致作用,因而从属于总体的价值创造过程。即基于社会净效用最大化假定:令 ML(T)=MU(Q)则有 ·f = λ·P 于是 = MU/f = ·P 或者直接基于"社会中个人"假设的设定,通过规定: max U(Q)- L(T) s.t. Q = Q(L)或L = L(Q)求解上述最优规划可以得到一个一阶条件:U′(Q)= L′(Q)· 。从而,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最终均可以得到关于价值转形的一般意义的形式化公式: ,使得"核心公式形式"上升到完整的形态。简言之,"核心公式形式"的完整形态对于打破传统实质存在的价值与价格"两分"分析的现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并以此可望打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整合现代经济学体系的路径。最后,根据"劳动对效用的关系"否定之否定"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规定价值概念:所谓价值,豁然地又是"社会效用(抽象效用)对社会劳动生产力(具体效用)的关系",而在"边际"的意义上,亦即"社会边际效用对社会边际劳动生产力的关系",显然在现实和现象形态表现的层面上,价值规定完全融入在了社会关系的规定当中,然而是基于决定的意义上的。 四、结语:全文理论结论的社会主义应用 (一)价值理论与整体分析。全文理论结论的意义在方法论上可以概括为两大问题:一是何为真正意义的整体主义方法论?二是整体主义方法论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结合有无理论上的可能性?本文显然并未试图做出正面的回答,但本文试图概括的视角,即从"纯粹的劳动价值论"到"内含效用的劳动价值论",无疑对于论题本身具有很好的启示性,亦即,第一个问题的"解题"实则是"劳动如何创造价值"命题与"如何坚持整体主义方法论"命题的"合题",因此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使"价值创造函数"(许光伟,2003b)上升为"劳动价值论生产函数"(许光伟,2004),在一定的制度结构中来看待劳动创造价值;进而,第二个问题的"解题"应取决于"约束条件"本身的性质与状况,即沿着"效用内含于劳动"的思路出发,应重新设计社会经济运作的总体约束条件[33]。由此,总括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学范式的约束条件,似可总体概括为三项:即(1)社会总价值等于社会总劳动耗费,(2)社会边际劳动等于社会边际效用,以及(3)社会总收入等于社会总价格金额。三项约束条件本身作为基于分工和产权经济的"基本参照系",或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个总揽,对于精确地理解马克思范式及其理论诠释,以及消除现有一切可能的"理论论争",特别是整体主义方法论与个体主义方法论之间相互的"与风车作战"的学术现状,也或有裨益。(二)企业黑箱与价值转形。(1)立足于马克思(1867)的"两种分工理论",劳动价值论由演化方法、企业本身视角向企业理论的回归,要求首先确立科学和完整的劳动分工概念[34]。由此,大体地看分工范畴有三种形态:个人分工是个别,社会分工是一般,劳动分工是特殊;企业边界之内的分工绝非是直接的个人分工或其简单的集合,而是劳动分工,因而劳动分工就是个人分工与社会分工的矛盾统一体;或者准确地说,企业是劳动分工的演化博弈的产物,而非劳动分工的直接产物。(2)因此揭开"企业黑箱"应从多维的视角,在批判汲取西方既有的企业理论的基础上,应以"劳资关系"为轴线、以"分工-合约-人力资本"为分析研究的核心范畴,建立起逻辑完整和统一的企业理论分析框架。(3)立基于"劳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创造"和"价值尺度","价值生产"和"价值实现",乃至"价值"和"价格",并非"两分",而是"一体"。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所谓的"价值转形"乃是企业组织创造价值的延伸,或内含于企业组织创造价值之中,一言以蔽之,如果说"社会边际劳动等于社会边际效用(ML(T)=MU(Q))"尺度了"价值创造"的全过程,那么核心公式" "相应蕴涵着"价值创造"的全部过程。(三)效率悖论与微观基础。(1)从更为直接和准确的意义上,全文理论结论的社会主义应用乃是:在整体主义方法论框架体系的重构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学范式的确立,在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设定社会主义企业的角色定位,以及在探索建立劳动价值论生产函数的相应过程中牵涉到社会主义经济学体系微观基础的重建问题。(2)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基本矛盾仍然是整体劳动与局部劳动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局部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协同的局部联合体,它追求双重目标,即局部净效用最大化和社会净效用最大化。所以,"效率悖论"的存在并不否定社会主义的经济事实,恰恰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微观运行的约束条件。这里,"劳动的联合"依然替代着"个人的联合",相应,"个人分工"依然为"劳动分工"所扬弃,由此出发,我们所期望真正建立的是一个"基于现实分工体系的自由世界",而非西方企业理论所宣扬的"基于自由契约关系的真实世界"。(3)归根结底,社会主义价值理论研究不能脱离对相应的价格理论的研究,对社会主义总生产过程的研究,也要有适当的微观理论作为基础,即必须以社会主义企业组织理论来奠基社会主义经济学体系的微观基础。只有立基于企业组织的个别价值创造,立基于对企业组织价值创造过程的一般机理及内在机制的把握,才有可能真正推进劳动价值理论的继承和创新,推进现代企业理论的本土应用与理论创新。 注释: [1] 简单地说,预设这样的副标题的直接理由有二:(1)恩格斯说过,"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即"他所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95,第742-743页),因此由恩格斯的论断出发,笔者认为,所谓的马克思经济学范式的理论内核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和整体主义方法论"(林岗、张宇,2001),而劳动价值论只是其外围保护的理论工具;(2)进一步地说,所谓整体主义方法论乃是由劳动出发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经济学的方法论体系,以区别于根本上由个人出发的经济学的方法论体系,但遗憾地是,与这一方法论相适应的基本方法论体系目前尚未建立起来,按照我们的初步认识,其可能是--基于劳动的演化或演化博弈的分析方法、基于劳动的边际分析方法以及基于劳动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即从这种意义上说,本文又仅仅只是基于中者(基于劳动的边际分析方法)的一个抛砖引玉的证明而已。 [2] 这种讲法似觉偏颇,恩格斯(1877-1878)虽然后来在《反杜林论》中也强调了:价值是"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恩格斯,中译本,1970,第305页),但恩格斯讲的"衡量"应是"权衡"之意,绝非"度量",更没有一点点的要将两种不同形式的"度量"均统一到"财富"里面去的意思,此其一;其二,客观评价和分析,白暴力教授的"理论贡献"仅在于:较为正确地提出了"效用劳动系数"范畴,但又是在尚不十分科学的基础上界定了它的内涵,--亦即第一仅仅是将劳动与效用的"对接"限定于度量单位的统一,并简化为"效用单位(util)"与"时间单位"的量纲的比值,第二,退一步讲,即使其上述"理论贡献"是有的,也存在一些技术上的模型处理问题:一个显然的悖论就是,"边际效用"与"平均劳动耗费"并非对称于"两种度量个量的统一",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规律就是平均数"、"平均数为规律开道",从而,"平均数"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体系中是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性质的,即,是"总量"而非"个量",由此推导,白暴力教授进一步所期望的度量上的"总量与个量的统一",一定是不会存在的。 [3] 胡义成由此提出未经推敲且缺乏逻辑基础的不适当的"生产力价值论"。 [4] 恩格斯(1844)的原话是:"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恩格斯,中译本,1956,第605页) [5] 需要做出的解释说明是:何炼成(1984)教授所概括的"命题"是五点,笔者这里根据论题的要求,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概括和整理,比如,笔者以为所谓的恩格斯的价值概念是否是"价值实体"的讨论,在今天看来多少是显得有些不必要了,另外,也不能绝对地说"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只用来解决交换问题",而最多只能说"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主要只用来解决交换问题",实际上,这也是孙冶方所认同的。 [6] 亦即,笔者既赞同于何炼成(1984)教授的讲法"恩格斯关于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这一命题,并不是如某些同志所说的那样,它和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所阐明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相矛盾,而是恰恰相反",又不能完全同意于何教授这样的讲法"正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论述,详尽地科学证明了恩格斯的这一正确命题",关于后者,何教授所用之依据不外乎是恩格斯(1877-1878)的断语"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恩格斯,中译本,1970,第305页),而如下文指出,恩格斯在这样说时是有其他的意思的(别忘了它是直接作为"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的注释的),因此关键是要在"价值概念的辩证法运动"中来理解掌握"马克思的科学价值观"与"恩格斯的价值命题"的内在矛盾关系。 [7] 关于前者,马克思(1857-1858)说"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以及"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马克思,中译本,1979,第18、22页);关于中者,从马克思(1844)早年采用的"异化劳动"概念到马克思(1867)正式创作《资本论》时所采用的"抽象劳动"概念,以及他早年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抱有的完全批判态度到他正式创作《资本论》时所坚持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态度(何炼成,1988),在这两者之间(两者的态度转变之间),马克思恰恰是读出了这样的命题;关于后者,依笔者愚见,在所谓的制约价值转形"生死存亡"问题的"两个等式(总价值=总生产价格、总剩余价值=总利润)"中,第二个等式在"马克思范式"里实质起着核心和决定的作用,从而反映出马克思价值概念本身具有的强烈导向性。 [8] 这样看来,所谓"劳动对效用的关系"乃是价值的"特殊"的二重规定,即基于"否定之否定"意义上看,所谓价值只是"与特殊相联系或联结的一般价值",笔者也以此来理解掌握恩格斯(1877-1878)的这样的断语:即"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恩格斯,中译本,1970,第302页),从而,恩格斯认为他本身的价值命题由马克思的《资本论》而得到了逻辑的必然的上升。 [9] 更深刻地分析:(1)对于价值概念本身的掌握,乃至于在论述"自己"的价值理论时,马克思是采取简化的方法的,比如,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从直接生产过程来分析价值问题时,为了首先能够阐述清楚有关价值的质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形式的一些最基本最重要的原理,而相应抽象掉了在他当时看来是次要或更为复杂的因素;(2)囿于众所周知的研究任务所指,马克思不得不暂时将价值概念优先基于"孤立的特殊意义"来理解掌握;(3)由于当前深化劳动价值论认识之需要,我们更应本着积极的意义来理解掌握"价值概念的辩证法运动",本着完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劳动价值论观的态度、精神来将这个"否定之否定"过程推进到完整形态。 [10] "定理-定律-范式",从属于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构建层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汲取此种方法的"现代精髓",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动价值论基本定理"就是:"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劳动创造价值",从而,所谓"负效用"就是人类劳动基于劳动时间的耗费和凝结成的商品价值。 [11] 正确理解这种关系对于破除当前对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著名论断的怀疑、诋毁,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1)应该看到,"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论断严格对应于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层次,即马克思只是一贯地强调社会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向关系,--这一点实质是不容质疑的,或者说是带有某种"工具性"的理论假设性质,至于经济个体单位,其劳动生产力相应只是与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量成反向关系;(2)不幸的是,目前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大都偏离了整体主义方法论,或者换言之,是始终摇摆于两大方法论体系之间说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之间的关系的,比如以个体主义方法论说明个别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正向"悖论"关系(许光伟,2003a)。 [12] 从这一点,一方面既要认识到马克思(中译本,1975,第51-53页)坚持以"劳动的量"、"劳动时间"来计量价值,并进而强调用"时间单位"作为度量价值的"不变"的尺度,其理论和方法论导向(客观性)的巨大意义,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基于理论体系本身构建的需要,马克思以"时间"(并且马克思实质也并未着意去区分"劳动时间"与"时间"这两者)作为价值度量或衡量的唯一不变尺度,在方法论上仍然还只是一种必要的"简化"。 [1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9,第3页。 [14] 基于方法论意义的分歧就是存在与"社会中个人净效用最大化"相对立的"纯粹的个人净效用最大化",后者即基于个体主义方法论性质的个人净效用最大化,实质规定又是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假设。 [1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第24页。 [1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第18页。 [17] "社会中个人(社会经济人)"作为对"纯粹的个人(理性经济人)"概念的替代使用,体现了整体主义方法论对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扬弃,即遵循"劳动-所有制-社会"的研究路径,从"社会中个人"出发的形式规定的背后实质即是强调由"劳动"出发,从而,根本扬弃了直接基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个人-产权-社会"的研究路径及其相应的由个人出发的研究起点。 [18] 所谓"理想化",一是意指方法论导向,二是意指对于"统一度量单位"选择问题的处理完全可以采取一种"简化"的办法,比如统一采用"时间单位"作为"效用"(正效用或负效用)度量的最后的不变尺度。 [19] 这样的形式化公式根本区分于个体主义方法论性质的形式化公式"MC(Q)=MR(Q)"的地方在于:前者隐含了"社会劳动生产力(f=dQ/dT)"的实质因素,从而,较好体现出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论"思想。 [20] 马克思曾经将劳动划分为三态:潜在形态、流动形态和凝固形态,马克思说潜在形态不创造价值,但充当载体,因此大抵相当于劳动力或具体劳动,只有流动形态创造价值,是劳动的实现和现实形态,即所谓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而凝固形态凝结劳动的本身,所以又是物化劳动;根据马克思的这种思想,推而广之,使用价值本身也有类似的三态:潜在形态并不能真正满足需要,只有流动形态能够真正满足需要,而凝固形态则是使用价值本身在抽象意义--也可谓之是"效用"、但只是量的意义的效用--上的物化而生成需要实体。 [21] 在数学上,这也是一个复合函数求导问题。 [22] 总括前文关于"价值度量尺度"及"两种价值量"的讨论,这里所作之判断有两重涵义:其一,"劳动时间"是价值度量(衡量)的首先的尺度,而"时间单位"则是其最后的计量(核算)尺度;其二,对于"劳动时间"的理解应当宽泛化,即"劳动时间"应包含"时间因素"(许光伟,2003)和"时间单位"两重关系和内容,即"劳动时间"应是质与量的统一体。 [23] 就公式" = · t"而言,为了追求度量尺度单位的统一性,进一步地可以将"劳动时间"简化、明确为"劳动"的计量单位和"时间"的计量单位二者的统一来操作理解,即认为" "的单位是"劳动/时间",而"t"的单位是"时间",则" "的单位必然就是"劳动"(作为计量与核算单位的"劳动的量"的本身),--应该来讲,这样的做法多少包含了马克思在处理"抽象劳动"范畴时的最初想法。 [24] 简化方法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构建过程中有崇高和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马克思科学抽象法的有机组成:亦即,一方面要考虑到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条件下,--由于复杂劳动整体作用和地位的弱小,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具有充足的正确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马克思所代表的那个时代的最为科学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另一方面,如果抽去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隐含前提--简单劳动或简单劳动力假设,则"倍加关系"是不确定的(因为在简单劳动或简单劳动力假设下"倍加关系"只是通过纯粹的技术比例关系得到的),换言之,由于复杂性和演化方法的引入,实则就是"市场和企业因素"对于"劳动创造价值"命题的引入,从而使之演变为"劳动如何创造价值"命题;从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基于"劳动对效用的关系"对"边际分析方法和概念"的引入,其"问题导向或问题意识"明显强于"方法导向或方法意识"。 [25] 核心公式的推导:(1)即使完全基于"边际主义"也可以完成,即通过引入"间接劳动函数":TV(Q,K)= TL〔T(Q,K)〕,其中,K为资本(劳动的生产条件),只要令 = · ,亦可很容易地得到如上的结论;(2)孙冶方的价值定义公式:"价值量=劳动量/使用价值量",实则是"简化"了时间的因素,因而,所谓的"否定之否定"又是对"时间因素"的回归;(3)在笔者看来,"劳动创造价值"命题更多强调的是产业视角和简化方法,而"劳动如何创造价值"命题则更多强调的是企业视角和演化方法,明确与区别这一点至关重要,虽然两者在《资本论》中的阐述和分析是被经常地揉合在一起的。 [26] 关于生产力的外生性与内生性问题,笔者(2003)基于生产力的技术性质与理论性质的关系已有所把握,这里,在数学模型上进一步规范它,即L=L(K)、L=L( ),前者使资本内生(如使物质资本转化为人力资本)、对应复杂劳动,后者保持资本外生(实质是劳动的生产条件)、对应简单劳动。 [27] 劳动价值论生产函数甚至可以写成生产函数的"通式形式"--CES形式: 。 [28] 马克思晚年之于微积分学的重视以及恩格斯为了"执行遗嘱"之于边际效用主义的"批判"(李善明,1984,第429、435、493、589、650页),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29] 在笔者看来,严格地说,社会主义经济学是以"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内核组成的经济科学,即社会主义的对"劳动对效用的关系"的研究已然替代了对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研究。 [30] 但是正如马克思(中译本,1975,第112页)指出的"为了简单起见,我在本书各处都假定金是货币商品",这里仍然采用金属货币制度作为货币收入的基础,以暂时剔除去通货膨胀以及其它的不确定性因素,并作为解决"哈恩难题"的一个前提(江晴等,2003)。 [31] 在现象形态层面,整体主义方法论与个体主义方法论似可直接"对接",即这里的"λ"值依旧可表征为货币的边际效用。 [32] 实际上,二者也必须对接起来,一方面因为价值创造整体地不仅要与"生产力基础"和"社会方式选择"相联结,也要与"实现形式"相联结,另一方面,则是由整体主义方法论性质的经济分析所深层决定的。 [33] 这里约束条件所指的维度主要地是现实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历史结构如何整体制约个体经济行为" (林岗、张宇,2001)也是极其有意义的。 [34] 总结马克思的分工思想和分工理论有两点须注意把握:(1)必须沿着马克思的哲学和逻辑的"上升路径"总体把握分工范畴在马克思体系中的演进;(2)毫不夸张地说,分工范畴的演进发展在某种意义和某种程度上表征了马克思体系本身的演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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