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有两则消息令人瞩目:一是中纪委第六次会议日前在北京 召开,研究新时期惩治与预防腐败的重大战略(2006年1月4日新华网);二是有报道称四川行贿黑名单全是建筑商(2006年1月6日中华工商时报)。将这两则天南地北的信息联系起来,我们从中可读出一些颇受启发的反腐倡廉密码。
新年伊始,中央纪委在北京举行会议,重点是总结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情况,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会议对今后的反腐倡廉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我看来,发生在四川的建筑商行贿案,正好为制订惩治与预防腐败战略提供了一个分析案例,一个解析脚注。
四川的建筑商行贿案例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在经济生活中时有发生。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它给出的信息是:其一,握有公权的发包单位的掌权人是一方,为了获得工程利益的建筑商是另一方,建筑商以金钱与掌握公权的发包人进行幕后交易,获得工程;其二,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受贿的掌握公权者来说,这是权力资本化行为,对于行贿者来说,这是以少量经济投入获取更大公权利益的不平等交易;其三,在事实上,这种交易类似于交易双方共同对公众利益的盗窃,一方是以公权获私利,一方是以小金钱换大利益;其四,最终的结果,导致掌权人犯罪,导致社会腐败现象泛滥,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信任危机,也将导致“豆腐渣”工程的涌现。从特殊意义上说,建筑行业是行贿的群发地,主管工程的掌权者是公权资本化的高发区。那些对企业有用的公权,那些可以拆分卖出的公权,就是“注重预防”的关键之关键。
近来,媒体有关反腐中的“打老虎”与“拍苍蝇”争论有增无减,我以为,这些均属于治标中的范围问题,策略问题。老虎要打,苍蝇要拍,但是遏制它们滋生的环境,铲除它们生存条件的治本之举更为重要。
反腐工作中的注重预防,就是注重治本,而惩治腐败就是治标。试想,腐败一当到了依法惩治的层面上,那已经是事后的打击,是对已经结出腐败犯罪恶果的制裁。如果我们能在腐败的萌芽状态,在腐败风生水起之时起将其灭掉,那我们不仅可能减少经济损失,也必将挽救一大批领导干部。事后打击固然必要,有如割韭菜,割罢一茬又长一茬,因为并末刨根。从腐败犯罪的源头抓起,从源头上打造反腐机制,唯有从经济机制上反腐,才是治本。我们既要抓对社会疾病的医治,也要抓对社会疾病的预防。在很大程度上讲,预防胜于医治,预防重于医治。
那末究竟应该如何预防腐败,如何阻止公权转化为资本?其一,应当有一个公权制衡机制,即严格限制权力成为掌权者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独立份额,使任何持权者都不能孤立用权而不受到监督,使公权在监督的阳光下不被私用与私有。这是防止公权私有化的基本前提。从经济学角度看,一件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以个人所有权即私有权为前提。权力不被掌权者个人支配,自然制约着权力商品化。其二,应当有一个权力的市场失灵机制,即割断公权与利益的联系,使政府与党务行为真正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你为人民服务,办事是应该的,你不办或缓办我依法告你不作为、告你赎职。公共产品不是商品,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或者说它根本就不能值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纳税人付钱支撑的。凡是以公共产品谋利行为,都是违法的。其三,高薪养廉与提高腐败成本相结合。从国外与境外的行政经验来看,提高公务员的薪酬,使之家庭生活相对丰裕,是降低腐败的行之有效的举措。虽然高薪不一定都能养廉,但高薪可以降低腐败的比例。与此相关的是,提高腐败成本,即增加腐败的难度,提高腐败分子落网率,加大对腐败的打击、惩罚力度。让腐败份子想到反腐就不寒而栗,一旦事发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最后,推进经济民主进程,形成全民性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机制。扎根于经济活动全过程中的群众性监督机制,不仅具有中国特色,也具有民主特色。我们有理由寄希望于经济民主!
腐败现象的严重性,是人所共知的。尽管如此,我对前景仍持谨慎乐观态度。我相信:盈亏相济,善恶相济。我不是诉诸轮回观,而是借语说明:如果把人民看成一个纵横交织的恒流,那自主的民众就是如来佛,罪恶永远跳不出他的手掌,因而必然恶有恶报。(作者:巫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