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满足双重结果的生产价格形态
综上所述,价值由个别物品的价值向生产价格形态的转化,是以市场竞争的必要方式而实现。竞争首先将任何一个物品中价格高于实际成本的所有超额利润削平,从而形成"价格等于成本"下的均衡利润。然后,再处理"价格等于成本"内部各物品所存在的不同均衡利润问题,从而使所有个别物品的均衡利润走向一致,并汇合成整体经济的均衡局面,最终形成整体经济的生产价格。这个生产价格,满足"价格等于价值,相等资本获得相等利润"的双重结果,因此是新的生产价格形态。在此要特别说明,本章前面曾指出: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均衡利润(无论是个别物品的均衡利润,还是整体经济的均衡利润)的价值论,均衡利润反映了劳动价值论的存在与作用,是劳动价值自己的利润。因此,各物品不同均衡利润与生产价格之间所形成的矛盾,实际上只是在劳动价值论范畴内存在的问题,它们并不构成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这样,那怕这些个别物品的不同均衡利润还没有走向统一,没有最终形成生产价格,劳动价值论也存在着并且发挥自己的作用。假设两个物品A与B的均衡利润关系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 物品A有10元均衡利润,物品B有14元均衡利润;2、 物品A有11元均衡利润,物品B有13元均衡利润;3、 物品A有12元均衡利润,物品B有12元均衡利润。在此,无论对于第1种、第2种情况,或者最后第3种情况,劳动价值论都是成立的;即,在物品A与物品B走向统一的12元均衡利润的整个过程中,在这个过程的每个点上,劳动价值论都是成立的,并且起着自己的作用。因为这个过程毕竟只在必要劳动所形成的均衡利润范围内运动,没有在均衡利润以外(比如在超额利润范围内)运动。因此,那种认为没有形成一个包含相同利润率的生产价格,或者个别物品的价值与生产价格不一致,即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不成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在此,劳动价值论的基本作用是什么?前面曾指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意义是: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而均衡利润则是对这种必要劳动的剩余劳动部分进行补偿的结果。这决定了如果物品A凝结着10个单位的剩余劳动,那么它就具有10单位的均衡利润;同样,如果物品B凝结着14个单位的剩余劳动,也会有14单位的均衡利润。这些不同物品的不同利润,由于都是均衡利润,所以也都是劳动价值意义上的利润。这体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作用。但是,人类劳动的"必要性"使得每一生产者尽可能缩小其劳动耗费,从而获取大于均衡利润的超额利润。因此,如果你不尽可能缩小你在每个产品上的劳动耗费,你的劳动就有可能不是"必要"的,就可能变成不能得到市场承认的"无效劳动",---这是必要劳动价值论最富现实意义的一个基本点。当每个生产者都这样,以一种"适者生存"的态度展开自己与别人的竞争时,所生产出来的每一个别商品其包含着的总劳动量(包括剩余劳动量)必定不断下降,它们原先较高的均衡利润也会在这种竞争中趋向下降。可见,劳动价值论也存在着使各个个别物品中存在的不同均衡利润走向统一均衡的生产价格的作用。因此,劳动价值论既有认可各个物品存在不同均衡利润的意义,也有认可这些物品的不同均衡利润走向统一均衡的生产价格的意义。 一般认为马克思的生产价格思想具有"总计一致二命题",即"价值总额必须等于价格总额"、"剩余价值总额必须等于利润总额"(另外一个说法是"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平均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这两个说法应该是等价的)。十分显然,在容许每个商品的价值与其生产价格存在偏差的情况下,这"总计一致二命题"的存在就是保持劳动价值论在总体上成立的关键。但是在这里则以每个物品中价格等于价值、相等资本获得相等利润这个"双重结果"为前提,认为可以充分流动的资本首先达到使每个物品中价格等于价值、相等资本获得相等利润(也就是相同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然后才依此构建起相应的生产价格;所以"总计一致二命题"就变成了双重结果的形态。如何说明这种变化呢? 第一,如果每个物品中的价格都等于其价值,那么依此累计,所有物品的价格总额自然会等于其价值总额。假设每个物品的价格是P,其价值是M,那么有P=M。假设有n个物品,它们的价格总额就是∑Pn=P1+P2+P3…Pn;而价值总额则是∑Mn=M1+M2+M3…Mn;由于有Pn=Mn,所以∑Pn=∑Mn。 第二,相等资本获得相等利润已经包含一系列复杂的运动,使资本利润趋向均衡化与边际化,这种均衡利润与剩余价值相吻合,只是剩余价值的利润化形式。由此,每个资本量累计所有均衡利润的总额,自然会等于相应的剩余价值总额。假设每笔(个)资本的均衡利润是K,它的剩余价值是L,那么有K=L。假设有n笔资本,那么总资本的利润总额就是∑Kn=K1+K2+K3…Kn;而剩余价值总额则是∑Ln=L1+L2+L3…Ln;由于有Kn=Ln,所以∑Kn=∑L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