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鸦”马克思在当今中国社会成为一种时尚。一些没有读懂马克思甚至只是从转手文字中了解马克思的人,经常在媒体上对马克思要么横加指责,要么指手划脚,要么深揭狠批。有些自诩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人,也是经常糟蹋马克思。马克思在这些人手中与口中,完全是另一个模样,几乎可以说面目全非。“过时论”就是被他们这样炮制出笼的。本文选取两个都因过劳而死的女工的事例,一个是刚刚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一个是150年前发生在英国本土并由马克思亲自转述的,并依据马克思《资本论》提供的方法论与理论分析框架,对资本下劳动遭遇问题进行一个侧面的解析,请读者辩识一下,究竟马克思《资本论》关于劳资关系的论述已经过时,还是在新形势下上演着它的新版本?
何春梅,于2005年10月因连续加班4天而劳累猝死的中国女工;沃克利,于1863年6月因连续劳动26.5个小时而劳累猝死的英国女工。两位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国家相同命运的女工,都是资本关系下“过劳死”的牺牲品。虽然,这是大约150年的历史跨度,这是大约一个半世纪的市场文明延续,然而都是资本在没有遏制条件下肆虐的恶果!
先看媒体记录现实镜头:2005年11月上旬,中国几乎所有媒体都用《何春梅累死了,加班还在继续》这一“惊天地泣鬼神”的标题述评一条消息:四川籍女工何春梅在广州市的铧鑫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装配车间连续加班4天后猝死。何春梅是活活累死的。据她的工友说,公司要在10月28日完成52800个玻璃老虎、熊等工艺品的订单,而这些工艺品的配件10月24日才到位,还要经过制模、成型、研修、装配、彩绘等8个生产环节,时间短,任务急,公司安排了几天的连续加班。从10月24日到27日的工作安排是:24日早7时至晚11时,25日早6时至26日凌晨1时,27日早6时至28日早6时半。在工作期间,他们有半小时的早饭、晚饭和宵夜时间,中饭时间是1小时。她在后3天里,睡觉时间加起来不到6小时。莫说何春梅是血肉之躯,即使她是铁铸的一台机器,也经不起这几天几夜的连轴转。何梅春死了,老板仍然要关注他那批货是不是能够按时出单。
再回放马克思记录的历史镜头:1863年6月下旬,伦敦所有的日报都用《一个人活活累死》这一“耸人听闻”的标题登载着一条消息,报道一个20岁的女时装工玛丽·安·沃克利是怎样死的。她在一家很有名的宫廷时装店里做工,受一位芳名爱丽丝的老板娘的剥削。这里又碰到我们常常讲的那一类老故事了。店里的女工平均每天劳动16.5个小时,在忙季,她们往往要一连劳动30小时,要不时靠喝雪莉酒、葡萄酒或咖啡来维持她们已经不听使唤的“劳动力”。当时正是忙季的最高潮。为了迎贺刚从国外进口的威尔士亲王夫人,女工们要为高贵的夫人小姐立即赶制参加舞会的华丽服装。玛丽·安·沃克利同其他60个女工一起连续干了26.5个小时,一间屋挤30个人,空气少到还不及需要量的1/3,夜里睡在用木板隔成的一间间不透气的小屋里,每两人一张床。这还是伦敦一家较好的时装店。玛丽·安·沃克利星期五得病,星期日就死了,而使老板娘爱丽丝大为吃惊的是,她竟没有来得及把最后一件礼服做好。(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82-283页)
遥遥历史跨度的事件何其相似乃尔,漫漫长路两端的中外女工如此同命相连!我们究竟应该感谢马克思的远见卓识呢,还是应当遣责资本在无遏制环境下的恶劣本性?
资本的本性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即剩余价值)。这就暗含了一个固有趋势:尽可能多地获得剩余劳动,而且尽可能少地支付成本。这并非那个老板个人的错,这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趋势使然。所谓势在必行,与老板的道德无关。任何一个人,无论他的个人信仰与品格如何,一旦成为资本的人格化,就具有了资本的这种本质品格。人与人不同,老板与老板不同,但差别不是质上的,只是量上的,只是风格与方式方法的不同,只是在本质相同意义下的老板个人偏好。像鹿渴求清泉,资本渴求源源不绝的利润,渴求每天24小时利润创造的不间断。江山易改,本性难移。150年来,这种本性没有丝毫的改变,也没有因为资本的地域差别有丝毫的改变,中国何春梅与英国沃克利两位女工的相同命运再次验证了这一点。
其实,最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打造并健全遏制资本恶劣本性肆虐的经济机制,以减少、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以减轻、冲淡类似事件的破坏力。惟如此,不能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而劳资矛盾对峙,将是市场经济的不幸,将是和谐社会的不幸。
好在,资本的恶劣天性又是可以遏制的,可以矫正的,可以转化的。这一点,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历史在重演,但我们是在重演西方国家早期资本发展时期的脚本。我们是在新世纪发展市场经济的,而且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因而,遏制资本的恶劣本性是题中应有之意。
问题不在于资本本身,而在于对资本本性要不要遏制,对私有制企业要不要有效管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不要维护,一句话,要不要依法经营,要不要依法管理的问题,要不要将市场经济置于社会主义框架之中。在肯定这一点的前提下,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打造遏制资本恶劣本性的经济机制。
其一,资本是一种关系,本质上是劳资关系。在这种经济关系中,劳动者是被雇佣者,是被动方,面对强大的资本,他们是弱势群体。那末必须从有效遏制资本的违规行为、打击资本的违法行为入手。当然,这种遏制与打击必须有区别,在不违规违法的前提下,主要通过经济机制实现,主要通过政府的相关政策来打压,来限制。一旦超越边界,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制裁。
其二,完善企业工会组织,劳动者联合起来,平等与资本进行博弈。工会的主要职责并不是过去理解的那样,平日里组织员工搞活动,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好《劳动法》。工会,作为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它必须独立地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否则它就失去历史存在权。在这一点上,我国的企业工会,首先要与国际接轨。在国际上,工会是一方力量,它与资本是平起平坐的,是成为劳动者权益的真正代表,它甚至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拥有。前不久有一则报道为世人十分关注:据6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海尔收购美国家电巨头美泰中人们意外发现,“目前美泰的任何买家都要和其工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和工会的谈判失败,任何并购交易都很难成功。”这则消息,我国各级工会不知作何联想?
其三,建立劳资双方对话机制,打造劳资双方互动平台。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完善劳资关系的三方机制,即由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问题。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在事实上承认了劳动者是一个独立的权利方,使我们对劳动者能够与资本进行平等对话树立的信心。问题的关键是,我们需要行动,并且需要有相关配套的机制出现,否则三方对话机制将空谈。进一步讲,劳资双方的对话,必须是经常的,即时的,这样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变了。
其四,遏制资本的恶劣本性,调整劳资关系,政府应当承担责任。政府的干预,不应该是行政式的,而应该是政策式的,应该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提供法律依据。那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应当仅仅由市场来调节的观点是不对的。政府必须对初次分配进行干预,包括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和“参与”。各国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程度不同,但政府完全放弃管理,在世界上也是绝无先例的。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过程中,保证劳资关系的正常发展,使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当然,不应该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对局部地区出现的劳资关系个案进行直接干预。总之,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管理和调节的作用,成为劳资关系的“和谐之手”。
其五,我提议尽快建立“企业调查员制度”。企业(工厂)调查员制度,是一项古老的但行之有效的制度。它起源于英国早期的工业革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他在大英博物馆阅读了大量企业(工厂)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并在书中引证了这些原始资料。根据中国特色,我建言在各级人大下设立一个“企业调查员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聘请有职业道德的,有专业知识的,有独立精神的人士担任调查员。人大授权每个调查员,担负一定区域中企业劳资关系的独立调查,并定期写出固定格式的报告,直接呈送人大。每个调查员应当有相当的独立调查权限,并享有某种豁免权。同时,如果知情不报,将轻则遭责,重则追究其责任。这一制度的现实作用在于,建立一个独立的对企业进行监督的网络,以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