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报》2005/12/1中有一篇调查报告:《农民工的工作与生存状况》,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就农民工问题在湖南、浙江和黑龙江三省的九个城市和天津市进行调查所形成的报告。其中有一个调查项目是农民工的收入情况,附加的对比调查是城市居民的收入状况。结果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分布呈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而城市居民的工资收入分布则呈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具体数据如下。1农民工(有效回答764人):500元以下80人占10.7%;500-600元144人占19.3%;601-800元189人占25.3%;801-1000元155人占20.8%;1001-1200元80人占10.7%;1200元以上98人占13.1%。2城市居民(有效回答755人):500元以下152人占20.1%;500-600元48人占6.4%;601-800元119人占15.8%;801-1000元109人占14.1%;1001-1200元64人占8.5%;1200元以上263人占34.8%。
由上可见,农民工的收入主要在500-1000元之间,占65.4%。呈中间大,两头小的正常分布(可称为"公平形")。城市居民的收入主要集中在最低档与最高档,占54.9%,中间几档则占45.1%。呈两头大中间小的非正常的"分化形"。
我们知道,农民工进城打工完全是市场化行为,具有典型的市场化特征(但他们受到歧视与政府维权不力又体现了一种非市场性;因为市场性是双方公平的,没有歧视现象),即按劳动力供需双方自由的议价方式供给与需求劳动力并获得相应收入。给我们以重大启发意义的是:正是这样的的市场化劳动力供求关系,使劳动力收入获得了上述这种"公平形",没有出现收入分化的现象(如果他们没有提到歧视,则他们所能够获得的收入会更好些)。这与当今中国社会贫富分化问题的严重化形成了鲜明对照。它是否可以启发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贫富分化并非劳动力的市场化引起,相反,劳动力市场化反而是缩小贫富分化的一个有效方式。与此相反的是城市居民的收入出现了分化,而我们知道,城市存在着很强的"体制内"、"体制外"分裂的现象,体制内的人,体制性封闭,收入得到无条件稳步提高,而体制外的人,则因体制内的封闭性而缺乏更多的机会,从而丧失获得正常收入的条件。---近年来许多人拥向公务员招考试场说明了这个问题(即反映了公务员收入稳定且大大高于一般人的事实,当然其中包括了公务员的许多隐性收入)。这种体制分割是非市场化的行为,从统计数字来看,正是这种非市场化行为导致了人们的收入分化,从而形成并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问题。以经济学常识而论,只要一个行业存在着较高利润率,那么就会有资本与劳动力自由流入这个行业(在市场具有充分自由性的情况下)。这对于所谓"体制内"的情况也是一样。比如在中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垄断部门人员的工资水平较高,如果社会上其他人能够有充分的自由性进入这些垄断行业,或者与其中这些人形成竞争性,则原先获得高收入的人的收入就会下降,而新进入行业的人的收入就会上升,从而形成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的平衡性。如此,城市居民的收入就不会形成如此的"分化形"。总之,如果城市居民的就业也能够象农民工那样,具有充分的市场化,那么敢于肯定,不会产生分化现象,反而形成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这个结论对于今天认为市场化改革会带来贫富分化的论调,是一个事实与论理上的抨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