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有两种:一种是软信用,一种是硬信用。软信用是依靠道德支撑的信用,硬信用是依靠法律支撑的信用。在现实生活中,二者具有不同的表现特征。
首先,二者具有不同的目的体现。软信用的目的是人,是实现人自身道德的完善。在我国古代,信用本身就是道德的内涵之一,信用建设的实质更多的是体现为实现人自身道德境界的升华。硬信用的目的更多的是在于物,是通过信用手段获取更大的利益,具有深刻的功利性。硬信用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了广泛发展的形式。其次,软信用体现了一种价值理性,一种人生的目的追求和价值标准;而硬信用体现了一种工具理性,一种谋利的手段和工具。再次,软信用是依靠道德进行自我约束,有还是没有由你良心评判,承担的只是良心责任;而硬信用是依靠法律进行强迫约束,有还是没有由不得你自己,你必须承担实际的后果。第四,二者并非具有同一性。有软信用并非一定有硬信用,如有些国有企业的老总,从私人道德角度出发的信用可能很充足,但就是借银行的钱长期不还,这就是硬信用严重不足。同样,有硬信用并非一定有软信用,如有些人生意场上的信用法律意识很浓,但并非就一定个人品德高尚。第五,二者的主体要求不同。软信用的实施主体是个人;而硬信用的实施主体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组织。第六,二者具有不同的生长空间。软信用具有内在性,生长空间是个人的内在精神世界;硬信用具有外在性,生长空间是外在的现实世界。
正因为信用有上述软硬之分,所以,信用建设也应有软硬的区别。正确的应对策略是:用软手段建设软信用,用硬手段建设硬信用。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用慢火“温炖”;而对违反法律的失信行为则必须采取强硬措施,“严打”不仅是必要的手段,而且是非常有效的手段。
作 者: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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