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承训:私有化必定是非均衡的历史灾难——与刘小玄同志商榷



杨承训

摘  要:刘小玄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一文有三个“不真实”、三个“虚前提”、三个“非均衡”。三个“不真实”表明它主张一切国有企业都应私有化;三个“虚前提”表明它主张的全面私有化毫无理论和事实依据,立论不能成立;三个“非均衡”表明私有化与MBO向少数人暴富者倾斜、全面否定国有企业、助长社会两极分化,必然造成历史的灾难。

关键词:普遍私有化;不真实的前提;“非均衡”的历史灾难

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需要重温江泽民同志重要提示:“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 一方面要沿着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路子继续深化改革,一方面要防止、抵御新自由主义的负面影响。这样,在我们观察、研究、处理深化改革问题时,就必须保持清醒的辩证思维的头脑,坚持正确的方向。正是基于这一立足点,我们愿意与刘小玄同志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 一文(获第十一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提出商榷,以求取得共识。

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实质是私有化

该文中提出“实行一种普遍民营化模式”,并在此处特意加了一个注释,明确告诉读者:“关于民营化的概念有各种提法,有的称为‘私有化’,有的称为‘民有化’,其实质都一样。本文采用民营化的提法是为了与目前大家约定俗成的用法相一致。民营化是个较广泛的范畴,在本文它特指的是某一种方式的民营化,即主要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它与通常的MBO方式类似,不过在这里,它与上市公司的MBO是不同的。”(看来主要是非规范的MBO)它全篇不提社会主义,针对的是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普遍”的国有企业,而且一个“化”字也就表明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意(与部分地发展私有经济及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概念不同)。这也是对有些人宣扬的“产权改革”做了画龙点睛的说明。其结尾强调:让这个“模型”能形成政策依据,用以“规范和指导实践”。仔细阅读,该文的精髓就是给出一个理想化的“合理的”普遍私有化“模型”,然而它的真实内涵却是那么不“均衡”。

该文是不是只讲“部分”国有企业私有化?不真实。我们对此文研读十几遍却没有一处见到“部分”二字。在该文内容提要中,一开头就说:“本文是来自于中国近年来实行民营化改制实践的一个理论结晶。”前言的末尾作了一个概括:基于市场竞争“裁判”产生的种种后果,“因此,把不合理的名义国家所有权的外壳脱去,转变为名副其实的‘企业所有权’(此处作者加注:‘企业所有权是一个经济学上的范畴’,‘指剩余索取权或剩余控制权’),实际上是反映了新生产力要求摆脱旧有桎梏,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愿望,也反映了公平市场竞争的要求。这是许多国有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行一种普遍的民营化模式的主要原因”。作者在这里讲的是生产关系形式要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的一种必然趋势,带有不可违抗的必然性。虽然说了“许多企业”,但指的是过去的实践,对未来时并未加上任何部分限制,从此以后就更加强调普遍性了。例如,作者说:“市场化竞争导致的国有企业收益普遍下降和风险增长的结果,使得政府作为所有者最希望退出竞争行业”,又说:“政府所能兼顾的两种目标的唯一方式就是寄希望于企业的民营化改制”。这些都未讲仅限于“部分”国有企业改制,而是一个“普遍化”的概念。作为旁证的还有作者在不久前发表的另一篇文章,开头就说:“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公有制企业改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关键组成部分,总方向是各级政府逐渐退出各类公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公有制企业;企业所有权由全民或集体所有转变为私有产权。”(下简称“另文”) 这里讲的是“各类公有企业”都变为“私有产权”,所涵盖的是全部国有企业,并无部分企业之限(另文的样本数据中包括占18.5%的大型企业)。

该文是不是只讲竞争领域国有企业私有化?不真实。的确,文中多处讲到竞争、竞争领域,但作者的“竞争”概念与“市场”是等同的。比如说:“在竞争性产业或市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这里的概念游戏是:“竞争产业 = 市场”。稍有经济学知识的人都知道,这两个概念是不能混淆的,前者仅为市场中的部分产业,后者则是交换关系的总和,囊括所有进入市场的产业、产品和经济实体。实际上,作者所指的还是“各类公有企业”。该文中也是这样说的:“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这个裁判,越来越多地把所有企业,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都纳入到一个框架中”。作者所谓的“所有企业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这显然不只是竞争产业,而是包括进入市场的全部国有企业,即使是垄断领域的企业它也要进入市场参与一定的竞争;况且垄断产业与竞争产业并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界限,例如煤炭、钢铁、电力、银行、大型交通等都可以跨进两类领域,甚至连石油开采、国防工业已有一部分进入竞争领域了。2005年春以来,非公有企业还可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参与竞争。我们需要记住,中央早就说过,国有企业即令是在竞争领域也不能全部退出。

该文是不是指经营不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真实。该文在谈到识别收购国有企业的企业家时,包括了“能够在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率的经营者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就是说,包括过去持续较好的企业也要卖。还说:“国有企业通常变成了完全的空壳才不得不被考虑改制退出,造成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这样势必延误了改制的最佳时机”。就是说,好的国有企业不要等变成“空壳”时再去卖,这不正是要抓紧卖好企业吗?

上述三个“不真实”表明,文章所指的决不是一部分国有企业私有化,而是普遍性的全部国有企业私有化。

实际不存在的错误前提

为什么要私有化?为什么现在是私有化“最佳时期”?该文认为是生产力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带有必然性。其逻辑有三个前提:

前提之一:“普遍的民营模式”即私有化“反映了公平市场竞争的要求”。“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这个裁判,不管是公有的和私有的都纳入到一个框架中,大量的企业不得不受竞争的驱使,不同程度、逐步地收敛于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要求。”这就是说,市场经济天然要求私有制,唯有私有企业才能反映“生产力要素要求摆脱某种旧有桎梏,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愿望”。

我们必须从经济规律上回答:市场经济是不是一定要以全部私有制为基础呢?或者说私有制是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实际并非如此。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公有制,西方很多学者曾经断言:二者好像油和水一样不能融合。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只能是私有制。但这是个伪证。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商品产生时就存在两种交换关系,一种是两个氏族或两个部落之间的交换,一种是个人之间的交换。后来,私有制占居了主导地位。即使那样,在各个社会形态中仍然存在着或多或少形式多样的某些“公有”、“共有”、国家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一般“私人生产”,而是一种“社会资本”;现代许多发达国家还有为数可观的国有企业。正如恩格斯所说:“据我所知,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形式,是一个经济阶段,而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则是在这个阶段内这样或那样表现出来的现象。但是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越来越成为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 可见,市场经济下并非都是集业主与经营者二任于一身的纯粹私有制形式之间的交换。既然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和,那为什么公有企业(或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企业)不能成为交换的主体之一而参与竞争呢?邓小平并不是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假定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他认为这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但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 。按照他的看法,从改革开放起我们就开始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 ,而这26年中GDP年均9.4%的高速增长,这怎么能说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呢?怎么能说国有制一定要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呢?

在理论上可以作这样的判断:市场作为交换关系的总体,它所选择的是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而不管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因此,公平市场竞争并非一定要求国有经济退出。这个前提是不能成立的。

前提之二:“从理论上讲,市场竞争导致国有企业收益普遍下降和风险增加的结果,使得政府作为所有者最希望退出竞争领域。”“在竞争领域或市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基本上是围绕着零而波动。因此,所有者(指国家——引者)无利可图甚至是负支出,理性的反映是退出该领域”,“唯一的方式就是寄托于企业的民营改制”。就是说,国有企业在市场上“普遍”没有效率(近于零或负数),已经走到山穷水尽的绝境,不得不改,所以“选择最优退出时机是极其重要的”,晚改不如早改,慢改不如快改。

事实真的是 “国有企业财务利润基本上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吗?请看表明国企效率的事实: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提供的数据是: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2004年末比1997年增长71.9%,达到10.16万亿元;实现利润增长11.4倍,达到5312亿元。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率仍然达50%左右。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销售收入仍占优势比重,在军工、石油、电力、民航、电信等行业占90%以上,在铁路、煤炭等行业占80%以上。 其中属于竞争领域行业的占1/4到1/3。

(2)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数据,1998年到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减少了40%,年均减少63%;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年均增长85.9%;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14.9万亿元增加到19.7万亿元,增长1.32倍,年均增长5.8%;国有企业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8.36万亿元,增长1.61倍,年均增长10.1% 。1998年到2004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到18家,其中内地的17家企业全部是国有企业,包括竞争领域的。

(3)国有中小企业1995年到2003年由24.5万户下降到14.7万户,减少了9.8万户;实现利润由22.8亿元提高到1968.2亿元,增长了85.3倍,年均增长89%。 这基本上都属于竞争领域。

(4)据财政部日前完成的财务会计决算统计,2004年全国包括竞争行业在内的13.6万户国有企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4.5%,高于整个工业利润增长总水平。在对国家财政贡献方面,国有企业实际上交税金总额10086.1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占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38.3%。在上述数据中,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63.4%,税金4594.2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7.4%。这是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再创的历史最高水平,表明国有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9.6%,较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 

可见,所谓国有企业财务利润围绕零波动是不真实的,根本不存在。至于周期性波动,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例如西方国家每年就有5—10%的企业倒闭,波谷时可高达30—40%;我国私有企业每年倒闭者也不比国有企业少。在理论上可以做这样的判断:能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获取高效率,并不取决于所有制性质,而在于它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方式。只要坚持改革,国有企业会焕发更大的勃勃生机。我们并不否认现存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但决不是效率极其低下、已经走投无路。这个前提也不能成立。

前提之三:中国国有企业表现为“半自发特征的民营改革,这是中国渐进性改革的企业基础,也是形成中国市场化和民营化转轨过程中的典型特征”。说得明白一点,就是由客观“发展趋势”推动中国正在被迫走渐进式“潜移默化”(刘小玄语)的私有化之路,而且要赶快私有化,等到“变成了完全的空壳”就错过时机。

这个前提存在吗?实际是存在的不是“半自发”,倒是两种不同的“自觉”。一种是自觉地根据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要求进行正确改革,包括中央明确提出的 “抓大放小”,采取多种形式改革,“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这个过程都是由政府为主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分步骤进行的。比如中小型企业退出40%以上,同时又组建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航母”。多数地方也不是急于甩包袱、一卖了之,象山西沁源县就采取“小卖、中股、大集团”的方式(小型卖了,中型的股份制改革,较大一点的组建集团),有序行进。再一种“自觉”,是自觉地打着改革的旗号进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变卖国家资产。如有些地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不过中央是清醒的,一直在纠正。主流既不走“休克疗法”式的私有化之路,也不走渐进式的私有化之路,而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坚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这两种“自觉”都不是什么“半自发式”的私有化改革。总体上,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主流是遵循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轨道进行的。

可见,这三个“虚前提”是作者的一种主观假设或自己所需要的案例,总体上不符合实际。根据这些前提所做的逻辑推理自然是不能成立的。中国坚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是不能搞什么私有化的。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有的在经济上宣扬私有化,主张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这些言论和观点,不论是哪个方面来的,都是错误的。”  

私有化“均衡模型”实际上会造成灾难性非均衡状态

该文设计的私有均衡模型,实际上给了我们三个“非均衡”的结果。

第一个是利益的非均衡。对于如何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该文设计了一堆模型(北京大学的余斌同志指出,其模型也是错误的 ),名义是实现政府、企业家、职工、银行四方利益的“均衡模型”。但仔细推敲一下,至少有4方利益非均衡。(1)收购者与国家不均衡。作者在内容提要中说得十分肯切:“模型的核心是企业家的最优目标函数,这是关系到企业能否成败的关键”,“利益最大化通常是企业家的最基本目标,正是这个目标导致他们去推动民营化的改制,他们也是民营化可能受益者之一”。文中多次强调企业家利益的最大化,选择一种付出代价小而收获又较大的机会。“民营化模型的本质就在于,它需要通过企业所有权的变革,来改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人力资本大大增加。改制所确立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能够决定人力资本的预期投入,控制权和索取权越大,人力资本投入可能越多,可能得到的收益也越大,”“最终决定经营者能否从民营化改制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人力资本的投入必须与其投入的回报收益相等。”在另文中说:国有企业“最佳的改革方案之一是股权向经营者集中,股权合理定价。”这些话是说把国有企业卖给拥有“人力资本”的企业家主要靠给他们更多的利益,让他们付出的成本越小、收益越大就越有吸引力。因此,在化公为私时就不要“纠缠于国有企业交易价格问题”,只要“有效率”,可以贬值出售,最好是白送。这就使政府大赔钱,私人多赚钱,当然不是利益均衡。(2)既然国有资产出售不要“纠缠价格”,那银行的债权也就泡汤了,出现银行与收购者在利益上的非均衡。(3)讲效率不讲职工对效率的分配,讲“人力资本”收益不讲劳动投入的收益,大头当然归业主,蛋糕做大了却分配不公,与职工利益非均衡(在另文中特别讲到职工平均持股“效率都是最低的”),进而妨碍职工发挥积极性。(4)只讲经济效率,不讲人与自然的和谐,必然为追求自己的效率最大化而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效率,这又是社会利益与企业主利益一个非均衡。

第二个是对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命运和态度不均衡。文中提出:“识别企业家的最简单方式就是根据企业效率,能够在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益的经营者不管是国有和民营,内部和外部,大都能成为未来成功的企业家”。外部当然是私企老板,内部就是管理层,即“主要是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MBO。简单说,就是把国有企业廉价卖给、送给私人或管理层化公为私。这一论述中多处是自相矛盾的。它首先肯定的一点是,国有企业不论经营好坏都得卖。如说国有企业中“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益的经营者”,既然能经营好一个企业,为什么一定非卖掉不可?可见,该文认定不管原国有企业经营得好坏都应无条件地私有化。还说这些内外的买者大都能成为“未来成功”的企业家,原来是说:这种“成功的企业家”还是个未来时、未知数,本身便带有不确定性,能靠得住吗?可见,不管索要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不是真正的企业家都可以卖给、送给他。还有,强调收益回报与人力资本投入相等,用什么标准衡量,从大量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人仅付出极少的成本,一下子能得到几十倍、上百倍的回报,能算做二者相等吗?非法诈骗投机、掠夺公财能算“人力资本”吗?私有企业中就没有剥削成分?可以下这样的断言:那些短期内以几何级数暴富者,都不会是正当经营的。

看来,该文的基本逻辑和态度是:国有企业只有私有化才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方可“反映了新生产力要素要求摆脱某种旧有桎梏,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愿望”,作者还在另文中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效率最低”,而“民营化的改制推动了企业绩效提高”,“相对于市场竞争程度而言,所有制相对于企业效率更具决定性的影响”。就是说,惟有私有化方能提高生产力,具有“更大发展空间”的广阔前景。这是不真实的。

第一,前面已经列举了国有企业的绩效,同私有企业相比它并不低。我在《论国有企业的数量底线和质量》 一文全面比较了两类企业的效率,从6个方面分析了一些私人企业效率表现高的不可比因素。

第二,全面地看待国有企业的效率和主导作用。

(1)用历史观点全面看待国有企业在发展生产力中的作用,它在前29年为我国奠立了独立的工业体系,它在后27年中支付了改革开放的主要成本,对于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擎天柱的作用。现在经营性资产约14万亿元(包括金融资产),约占社会资产存量总额的70%。在国家税收中国企的贡献占2/3以上,保证了对各项改革和社会稳定的成本支出;它在城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占70%以上,直到2004年还占57.5%,在扩大内需中起了支柱作用。现在实行的工业反哺农业政策,最主要的也是靠国有企业的贡献。

    (2)用质量和数量统一的观点看待国有企业的优势。在全部产品中国有企业的产品质量相对最优(优质率达90%以上)、信誉度最高、大多数消费者信得过、愿意买,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满足群众消费需要起到保证作用。对平抑物价,它是一个重要的稳定盘,在27年中出现过三次大的物价波动和一次国际金融风波的冲击,但都能有效地控制住了,其中国有企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支柱和经济后盾。

    (3)从发展的后劲看国有企业,多数是大型企业,职工素质高,技术力量集中,技术设备先进,登记国家专利最多(约占国内企业的80%),一般都建立了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含量高的产品70%左右出产于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中,许多科技含量高的拳头产品和攻关技术,包括已占出口产品60%的机电产品,大量地是国有企业创造的。27年中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特别是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电力、大型船舶、军工、铁路运输、国际航运、民航、邮政电讯等等产品和服务,主要是国有企业保证了稳定的供给;在大型工程建设中,特别是三峡枢纽工程、小浪底枢纽工程、西气东输工程、青藏铁路工程、核电工程、大型火电工程和输电工程、航天工程等,主要依靠的还是国有企业的力量;地方建设的许多项目往往由国有企业分摊1/3(除纳税外)。

    (4)从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上看,2003年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4577元,高于私营企业职工的45-50%;从1978年到2003年25年中年均提高13.2%,扣除物价因素,每年平均7%以上,而私营企业从1990年以来职工工资年均增长5%,扣除物价因素仅增长1%上下。过去国有企业安置城镇就业的比例高达70%,到2003年仍然占42.8%,高出它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例 。相对说,它最能保持和增强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所以,它最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劳动者的积极性。

(5)从对增强综合国力的贡献看国有企业,它不但是国家财力(税收)的主要源泉,而且是战略性物资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有关国防建设和航天事业的产品几乎全部是国有企业供给的。我们经常说没有强大的工业,便没有强大国防,实际上绝大部分依托的就是指导我国工业的“第一长子”。

综上所述,用生产标准特别是“三个有利于”标准衡量,充分说明通过改革优化的国有企业具有突出优势和巨大活力,能够产生高效率。如果拿出一些个案比较,充满活力、蒸蒸日上的企业就更是枚不胜举,能够列入世界500强的内地18个企业全部都是国有企业。可以说,在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是先进生产力最基本的载体。对此,怎么能够“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呢?

平心而论,我国为什么能够27年保持着9.4%的年均速度增长,没有出现大的波折?如果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效宏观调控是软件,那么强大的国有经济则是最重要的硬件。没有硬件,任何软件就没有发挥作用的依托。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一方面在改革中实现自我完善,一方面又承担着整个国家改革的主要成本。可以设想,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穷国,在27多年的改革开放和高速发展中,假如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支撑,那我们将是什么样子?如果放弃了国有经济的,就等于放弃了我国的基本优势。如果说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巨大的杠杆,国有企业则是一个最有力的支点;如果说中国整个经济社会是一个高速行驶的列车,国有经济则是提供动力的引擎和维系动态平衡的稳定盘。我们是一个大国,情况十分复杂,面对自身经济尚不发达又有体制转轨的国情,面对国外敌对势力虎视眈眈而又需要援助一些国家的局势,没有国有经济这支顶梁柱,我们怎么能在改革开放中高速发展呢?恐怕连独立地位也难保住。苏东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垮掉容易,再恢复就太艰难了。

 杨承训:私有化必定是非均衡的历史灾难——与刘小玄同志商榷
第三个是由私有化造成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社会不均衡。该文的结尾说:“我们的最优民营化模型来自对大量实践经验的总结,它立足于经济转轨过程,是对现实经济进行合理和高度的抽象的结果,并要起到积极良好的纠偏作用”。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文来自什么样的实践经验总结?它要“纠”的是不是国企私有化太慢的“偏”(切勿“耽误了最佳退出时机”)?列宁说过::“社会生活现象极其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要使统计数据“成为真正的基础,就必须毫无例外的掌握与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全部事实,而不是抽出个别的事实” 。而刘小玄同志的“均衡模型”,一方面是建立在主观假设和推理上,一方面从现实中抽出个别时段、个别事例作为支持(从另一篇论文看,其观点的一个重要来源是“20世纪90年代东欧和俄罗斯的经济转型”和西方“过去近20年内的企业私有化改革”)。这是不科学的。如果真正按这个“模型”推行下去,那我国必定重蹈俄罗斯、拉美的覆辙,其结果是两极分化非均衡的历史灾难。这条路万万不可取。

这里要专门评一评该文论述的重点MBO。从国外的大量事实看,MBO并非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在美国只占1%,主要用于两类重组:一是经营不好的小企业;二是非主业的小型配套企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方式容易由内部人控制变为内部人掠夺财产,贱价转移,而收购价格正是实施MBO的一个核心问题。在我国市场尚未健全的情况下,MBO却被捧为改制的“最优形式”,而且主张不要“纠缠于国有企业的价格问题”,真可谓咄咄怪事。这是让国企内部蛀虫利用所谓“人力资本”吞噬公有资产合法化,可以说是为内部的腐败、外部的掠占提供理论根据。看一看俄罗斯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吧,便主要是通过这个方式实现的,一批原有企业的官员一夜间成了暴发户,而广大职工的产权被剥夺,陷入失业和饥饿的困境。我国国企改革中借机暴发者也不乏这类事例,比如顾雏军经营的格林柯尔集团,曾被包括该文作者在内的学者标榜为中国改革的“旗帜”、“样板”就是其中一个。他从一个不知名的小老板短短4年时间收购7家有名企业,暴发到拥有高达数十亿元的资产。他的办法不是经营实业和资本,而是空手套白狼。按照郎咸平的说法,科龙收购前连续两年高达8.3亿元和15.6亿元的巨额亏损,实质是利用不当的坏账计提方式“洗个大澡”,而其后的盈利则是将前期计提资金回转后带来的“虚假利润”。2005年果然露馅,暴出巨额亏损,遂即被拘捕 。这可算做私有化的一个“奇迹”吧,但对国家、对市场、对生产力发展、对职工生活水平提高、对于国家银行有何益处?能算做通过资源的配置提高效率和利益均衡吗?

事实上,在我国,上面所说的第二种“自觉”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十几年来因贬值、送出的资产达2万亿元,约占总资产的1/5,相当于2004年GDP的近1/6。其中,包括欠银行的债务,有的在等待呆坏账处理,有的尚在挂账。在出售国有企业中,能够收回的最多占流失的30%。这些流失的资产是否都是无效资产(如陈旧的设备等)?不是,除近一半固定资产还可利用外,最有价值的是20万户企业占有的土地约300多万亩,每亩经营房地产的收益以50万元计算,即达1.5万多亿元。许多私商、外商和内控人购买企业后并非都继续经营企业,有很多是去圈地和炒作房地产实现了更大的暴富。可见,国有资产低成本向少数人手中迅速转移,并非都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追求企业的高效率,有大量的事实可以佐证。

再放眼世界,许多国家的事实证明:私有化给定的不是效率而恰好是对生产力的大破坏。(1)拉美多国私有化的“成果”:国有经济基本上“化”掉了,市场实现了自由化,国外资本放开了,但经济却大幅度下滑。20世纪90年代GDP年均增幅降到1%,物价上涨几十倍,外债超过了GDP总量,出现金融危机和社会动乱,最突出的是阿根廷。这是一个“非均衡”的实证。(2)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不但丢了社会主义大业,而且10年经济总量下降了一半多,物价上升上万倍,产生一批暴发户(其中“地下经济”占GDP的40%,私有贿赂官员近4年增至10倍之多,行贿钱财达3160亿美元 ),普通民众陷入贫困(贫困人口占40%以上),至今还在恢复中;有的国家银行被外资控制,成了新的附属国。它们的经济过程不是用什么数学模型能证明的,事实却成为最突出的利益非均衡状态。而现在的俄国有人已经开始反悔,正在设法将现行的关键企业收归国有。这就是历史灾难给我们的启示。

上述三个“非均衡”有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宗旨。中国的经济学人应当牢记邓小平论述过的一条真理:“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我们应当热心于实现共同富裕和祖国富强的社会主义事业,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科学为广大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盲目推销新自由主义那套私有化理论误国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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