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司法解释 关于‘院本位‘的进一步解释

 最高院司法解释 关于‘院本位‘的进一步解释


今天,谈到一篇讨论医改的文章<医改能否成功,决定权掌握在医院手中>,觉得和我的看法多有相似之处,进一步地我想就我的"院本位"思想作个阐释.

  例如,提出"院本位"改革方案,其中心思想就是:一、破除卫生部、发改委统一定价,以及员工工资都由医院自定,我提出这一点的深意可能不是每个人都明白,在过去的企业改革中,曾有个“让企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口号,可惜没有人对“独立”二字作深刻的理解,这是我第一次小看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的原因,“独立”首先要求医院人“完整的事权”,就是说医院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诸如招聘员工,采购药品器械,定价等必须完整地掌握在医院手里,只有在这些事权完整的前提下,医院才可能承担它的整体目标:如利润(在国有企业来说利润就是他对国家的责任)、服务社会(如我们提出解决看病难、贵等)。再换句话说就是只有当医院有完整的事权时,医院才有可能最高效地组织资源,最有效地协调来完成它的目标。但反面的担心是有的,如有人可能会问,一切权力都给了医院了,如果医院院长道德品质有问题,那岂不是乱套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回答,一是我们要明白对医院的约束力量并不是全部来源于政府,相反90%的约束力量是来自于社会和医院内部,在社会、医院内部、和政府三种约束力中,社会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影响大众的行为,从而反过来影响个人、单位的行为)是最接近公正的和最应当受到尊重的。然而我们的权势人物,一旦大权在手,往往就最看不起这种社会力量,大概是认为这种力量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方向,惰性强,缺乏"大跃进"那样的激情,无法集中一切力量为某个目标服务.所以那些充满"用我那大吊钳推着地球转,敢教日月换新颜"豪情万仗的英雄天然就有小看社会力量的毛病.再说医院内部约束,医院内部约束比社会力量更强,更及时准确,因为院长的行为无不处在职工的监督之下,但医院内部约束不是全部都是好的,当医院内部团结一致时,它就形成强大的动力,但当医院内部离心离德时,他又形成强大的内耗,还有医院内部团结起来欺骗社会、欺骗上级的可能,这查能是政府一直不敢将权力下放到医院团体的原因。最后是政府约束,我认为这是最坏的一种约束形式,因为前两种约束都是多数约束多数、多数约束少数,只有政府约束是少数约束多数,而且政府权力是一柄双刃剑,为什么这么说呢,前面说过医院内部约束人两种状态,这两种状态要转化相对慢,但政府的双刃剑要翻过来覆过去是太容易了!因为它操之于少数人甚至一个人之手。人的道德水平总是参差不齐的,但是通过社会力量的约束总能使不好的方面受到有效的约束。医院内部的矛盾只会导致内部利益的损失,最终他们是能够找到调整的方法的,只有政府的力量是最可怕的,一旦它被满怀激情却头脑发昏的狂人把持或被道德品质恶劣的小人把持,这个社会都将历经一个相当长的磨难。我以我们说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好政府,意思就是说我们应当将问题留给社会去解决!

  回到我的方案中来,我所说的院本位制,就是要让医院独立面对社会舆论,是利用社会力量约束医院,再加上公民投票决定财政补贴款投给谁,这样的力量足够可以约束到医院的行为的,解放医生,则是医院内部约束入手,因为医生是医院的核心,只要医院不与医院捆绑一起,医院就无法团结起来欺骗社会、欺骗上级,同时引进医生竞争,可以减少准入更多的新医院,因为医院的竞争有两种,一种是设备竞争加广告大战(说好听一点说是营销的竞争,但我认为医院最好不要搞营销竞争),二是人才的竞争,因为我反对前一种形式的竞争,而赞成后一种形式的竞争,所以我主张首先解放医生,只有不得已时才准入新医院进来,这样即能打破垄断,又不至于让那些民营医院乌七八糟的广告满天飞。

  再说说破除卫生部,发改委定价,让医院自行定价,任何一个医院要想正常运转,他就收支就必须实现平衡,也就是说在正常的业务收费可以支付正常的开支,这就要求“正常的业务收费”和“正常的开支”是医院可以掌握的,如果正常的业务收费被卡死,医院必然会在“不正常”的业务上打注意,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比如,本来只须开一项检查就可以了,你给检查费定价了,医生就多开几项检查,一个医院本来只须开展N项检查就可以了,你把收费定死了,他就搞N+M项,这就迫使医院上项目加设备,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这些浪费的资源又都得由患者埋单!再说“正常开支”,这一点也是医院无法控制的,首先就是医院沉杂人员太多,所我所知任何一家国营医院沉杂人员都在50%以上!这是国营企业的通病,这个病在医院一样有,而且非常严重!卫生部一再死死地维护卫生部门的利益,如其说是维护广大医护人员的利益,还不如说是维护那50%沉杂人员的利益(当然官老爷的灰色收也是的),因为真正有技术,肯干活的医护人员不但不反对改革,而且还欢迎改革,因为改革后他们的技术价值和劳动价值就能得到体现,收入会增加。只有那50%的人他们是必须依附于这个体制而生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病人费用就难以降下来!

  谈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你说了这么多政府管制的坏处,那难道就不需要政府管理了吗?一切都放任自流,谁能保证医院的正确经营方向?关于这一点我觉得,首先政府要转变管理社会的方法和思路,准确地说就是政府不应当用“指令”的方法来管理医院,而采用均衡制衡的方法来管理医院,比如现在说医院收费太贵,医院收费太贵伤害了谁的利益,是患者。如果政府用“指令”的方法来不定期管理医院收费,他就必须将医院各项收费罗列出来,再逐一分析,逐一确定"合理"的价格,很显然政府的定价能力一点也不会比医院高明,唯一正当性的理由就是政府定价是公平的,因为他超出了具体的利益关系(即政府表面上与医院无利益关系),但这种定价给医院的正常经营和患者就医带来的伤害就太大了!其结果必然是:政府不满意,医院不满意,患者不满意!我所说的均衡制衡的思想认为,价格是买卖双方通过谈判达成的均衡价格,当一方对这个价格不满时,一定是由于我们的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致使双方判断的地位不平等而造成的,比如卫生部统一定价导致医院形成统一价格同盟,准入限制限制了医院的竞争,减少了患者的选择余地.医生依附于医院致使医院形成技术垄断,地方政府的政绩观的引导,在选拔医院领导人方面,地方领导的私人利益也往往和医院有联系,如地方领导将其亲属安排到医院,就必然会默许医院多收费等等,所以说医院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医院,他是各种势力的集中点,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必然处于弱势地位,我提出"院本位",就是让医院从各种势力网中挣脱出来,独立面对社会,那是独立地与患者谈判,再者,我所设计的让公民投票决定财政补贴被给那个医院是最公正的也是最灵活的手段,比如一个地方公民人数多他们的拔款就多,不会出现资源过度集中到城市,集中到大医院的现象.通过调整投票的"含金量"可以调整公民的权力份量,比如,如果每人5元钱的话,医院可能就根本不理会患者的意见,但如果调整到10元,医院就会非常重视了.而一旦患者谈判能力加强,病人的费用下降就有希望了.而且医院不再仰仗政府某个部门获取经费,医院自然就可以独立面对患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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