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误区与问题
在今年3月的“两会”上,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提出电商征税提案,在全国引发了一场大讨论。4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提到了电商征税,表示“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研究”。今年5月7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各州向在线零售商和消费者征收互联网销售税,电商征税在美国已成既定事实。无疑,电商征税在中国也是大势所趋。 电商征税问题,实际上是指面向网络零售的征税问题,且是如何对电商征税的问题。 电商征税,本身不是什么问题,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事,却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人们关注的电商征税问题,实际上是指面向网络零售的征税问题。传统零售的征税似乎不是问题,为何网络零售的征税就成问题了?网络零售,只是用电子商务方式或互联网渠道做零售,在商业行为性质上,与传统零售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从道理上说,一个合法的网上商店依法纳税是理所当然的事。事实上,目前中国比较大的电商卖家,如:京东、苏宁、亚马逊、当当、国美、凡客、天猫平台上的卖家,都是规范经营并依法纳税的网络零售商。所以,有人认为中国的网上交易目前不用缴税,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事实上,中国并不存在对电商征税不征税的问题,只有如何对电商征税的问题。
如前所述,目前中国比较大的电商卖家都是规范经营并依法纳税的网络零售商,但也有一些中小电商卖家可能存在一定的偷漏税问题,但是,线下的一些集贸市场和街边小店通常也有不少偷漏税问题。所以,认为中小电商卖家偷漏税特别严重,也许也是一大误区。中小电商卖家主要是指在淘宝等C2C平台上的一些网店,这类网店名义上是C2C网店,实际上是一些小B2C网店,并且这些网店业务不断发展壮大。C2C网店一般属于个人交易二手物品,不用缴税,小B2C网店业务量比较小时一般也不用缴税。中国现行税制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年销售额20万以下小规模商户可享受免税。在目前大电商平台上,90%的个人商户每年销售额不足10万,是否征税与他们没多大关系。但是,当小B2C网店业务不断发展壮大,业务量到几百万规模后还不纳税,显然就是卖家偷漏税行为。这一方面可能是中小电商卖家纳税意识淡薄所致,另一方面也有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所以,电商征税本身不是什么问题,但是,如何对电商征税至少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第一,网络零售征税是采取与传统零售征税一样的征税标准,还是对网络零售征税采取比传统零售优惠的征税标准?第二,电商平台和网店所有人在地理上不一定在同一地区,具体税务部门又如何征收中小电商卖家应纳税款? 电商征税应征增值税,税率应该区别对待,电商在当地工商和税务机关登记。 在电子商务发展早期,为了鼓励和促进企业开展网上业务,不少国家或地区对电商企业提供在一定时期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政策。美国早在1998年就出台电子商务交易免税法案,50个州中有41个州对网络服务商免征销售税、使用税;45个州对网上进行的商品交易征收1%的消费税、使用税(远远低于常规的4%以上的商品销售税)。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竞争能力的增强,美国参议院今年5月刚刚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允许各州政府对电商进行跨区征税(州外销售低于100万美元的网店将被豁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购的价格优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电子商务应用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去年淘宝、天猫实现交易额突破10000亿元,其中,天猫的成交额大致为2000亿元,保守估计淘宝交易额约为8000亿元左右。很多学者认为,对中小电商征税的时机已到。去年,网店实名制曾一度被认为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施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为电商企业开具发票提供方便。 由于在淘宝平台中存在大量新创企业以及微小企业,电商征税应该怎么收,征多少,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从政策建议的层面来讲,电商还正在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应该尽可能向其倾斜,而且税率也不应该一刀切,应该按照营业额进行区别对待。商业零售企业一般以增值税征税,电商企业或网店也属于商业零售企业,所以,电商征税应该以增值税征税。事实上,在一些电商行业成熟度较高的国家,对网购征税措施早已付诸于实际。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三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中国税务部门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现行经验,逐步破解征税难题。很显然,电商征税是必然的,网络零售税赋不应该高于传统零售税赋,对中小电商企业,尤其是新创企业以及微小企业,可以适当延迟税收起征时间以及适当提高税收的起征点。 由于网店并不是传统店商,不少人质疑在征税的实际操作中,将碰到很多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电商税收征管工作肯定是要比较复杂一些。由于网上购物没有空间限制,通常是跨地域交易,电商征税的一个难点是如何确定应纳税对象属地。尽管电商企业或网店是跨地域交易,但是,电商企业或网店所有人所在地是确定的,所以,网络商务主体属地也是明确的。为了确保政府能够依法进行电商监管或电商征税,应该要求中小电商企业或网店所有人依法向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对政府诚信的电商平台应该依法向中小电商企业或网店所有人所在地工商和税务部门提供所需监管信息。网店实名制以及电子发票的推出对网店征税工作无疑有着很大的支持作用。事实上,就算没有电商税收征管,政府也应该建立中小电商企业或网店所有人依法向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制度以及电商平台依法向中小电商企业或网店所有人所在地工商和税务部门提供监管信息制度。 电商征税对电子商务发展是有利无弊的好事,网络零售业要靠服务、业务、管理上的创新实现长远发展。 不少人在讨论电商征税的利弊,甚至认为征税是对电商的不公平打压。其实,电商征税对电子商务发展是有利无弊的好事。短期内,征税肯定会给淘宝等平台上的中小电商卖家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对于淘宝上700万卖家来说,网上开店的最大优势在于不用缴纳店铺的租金和税款,从而形成与其他网站以及实体店的价差,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显然,这对线下传统零售企业也是相当的不公平。电子商务的真正核心优势在于通过服务和管理创新支持业务创新,而今天的很多网店零售只能靠低价格与门店零售竞争,而这样的低价格并不是服务和管理创新的结果,只是来源于不用缴纳店铺租金和税款,很显然,不免税就活不了的电商卖家是没有生命力的。一个电商卖家,仅通过享受税收优惠,肯定不会发展壮大的,只有都在公平环境下依法运作,依靠优化经营模式、规范内部管理,才会有更加长远的发展。所以,对一些中小电商卖家来说,暂时失去价格优势,也许从此可以让他们走上更加规范和健康的发展道路。事实上,在淘宝平台成长起来的淘品牌都不是靠价格竞争优势发展起来的。 网店依法纳税是理所当然的。对一个具体的网店来说,无论是征税还是免税,都应该有法律依据。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应该从法律制度上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服务与管理创新的理念是电子商务的灵魂,价格竞争并不是电子商务的真正核心优势。我们应该认识到,依法对电商征税,不仅可以为零售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也迫使网络零售企业不断通过基于网络的服务和管理创新建立竞争优势,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零售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有利于中国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创造中国零售业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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