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管理中,accountability(当责)与responsibility(负责)已有明显分野,这种分野并在流程/项目管理、产品/软件开发等等活动中协助厘清关键性的不同角色与责任。角色与责任厘清后,绝对有助于提升活动的“有效性”:含effectiveness(有效果)与efficiency(有效率)。由下列8实例中,我们将深入了解“当责”与“负责”的明显分野,也将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当责真义。

2.2.1 当责原理第一例前文曾提及美国橡树岭科技教育学院与加州大学对当责与负责所做的区别说明。下述第一例,有相当类似的说法;提出的则是在安达信顾问公司(Accenture)有约30年顾问经验的资深主管包盖思博士(Keith Burgess)及其研究人员。负责(responsibility)是:The obligation to act or to produce. 亦即有义务采取行动或有所产出。aihuau.com当责(accountability)是:The obligation one assumes for ensuring these responsibilities are delivered. 亦即有义务确保这些行动责任确能交出成果来。所以,一个有当责的经理人,应该首先负责对已定案的计划采取行动,然后还要对这些行动/任务的确定完成,负起全责。为“成果”负“当责”(accountable for results)是组织内每一阶层经理人当尽的义务,不论这个组织是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也许,一个更简单的实例是邮寄物品吧:准时、依规把物品寄出,就是负责;如能再追踪收件人,确认是否收到,是为当责。为确实达成任务,甚至还思考何种投递方式、何家公司更可靠,这就是当责中的为所当为了。等而下之的,就试试这些人:“邮件已依规定寄出;你问我,我问谁?”,“没收到?那是邮局的错,我可管不到邮局。”,“补寄?依照我们规定,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