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已然结束,关于假日经济利弊的争论又起,且不说它。自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七年来,今年五一节学校破天荒组织全校教职工去云南旅游。尽管只是“走马观花”,但回想起旅行前后所发生和碰到的一系列事情,再运用经济学的眼光去审视一番,便发现经济学这一分析工具实在非同小可。
一、钱与钱不等值“2500元=2500元”,这个等式谁都不会有异议。但一旦进行产权界定,比如“公家的2500元”和“私人的2500元”,尽管金额和货币单位依然一样,但二者已完全不等值矣。比如说此次旅行,既然校长开了口,承诺单位掏钱,可谓不去白不去,结果学校90%的教职工都去了。相反,倘若是自己掏钱,本人曾做过一次抽样调查,正好倒转过来,90%的人都不会去。如此看来,如果以U表示消费者的效用,那么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以下不等式成立:U(私人的2500元)> U(去云南旅行) > U(公家的2500元)。那么,同样是钱,私人的1元等于公家的多少呢?尽管没法给出精确的回答,但从“捡了芝麻袋里装,丢了西瓜又何妨”的说法当中,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巨大差额。难怪张五常教授痛心疾首地告诫:“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迄今仍未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因为用别人的钱无论如何都不如用自己的钱来得小心。”依此观之,我国“久治不愈”的国企改革,现在依然步履维艰,恐怕不只是认识上的问题。
二、组织的约束与个人的自由
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又无往不在枷锁中”。的确,哪怕贵为天子,也要受到有限的资源约束和社会的规则约束,他再为所欲为,也总逃不过“总是要死”的这一约束吧。与此同时,无论再怎么受管制,哪怕是带着铁链的奴隶与囚犯,思想总是自由的吧,眼睛眨一眨、嘴角动一动总是自由的吧。所以,无论谁,都处在“自由与约束”的某种组合底下。以这次旅行来说,尽管学校教职工有“去”与“不去”的选择自由,但如果选择“去”且要学校掏钱的话,便只能随团一起去云南;一到了某个旅游景点,有自己活动如照相的自由,但必须面对按时集合的约束……再细一寻思,以“均衡”的观点来看,更大的权力难道不应该受到更大的约束么?否则,何以制衡?隐隐约约地,似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与“自由与管制”这一双刃剑的处理关系有关。美国历史学家戴维·兰德斯在《国家的富裕与贫穷》曾说:“中国在大约1300-1400年间走入了死胡同,落入了专制制度的桎梏,禁止了创办企业的自由和产权。而当时在欧洲,政治领导人却没有权力限制科学工作者,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创造热情。竞争性的、限制不严的政治制度使他们拥有了自由活动的余地,市场的空间扩大了。”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行先生则说:“在80年代以前,计划经济像一个大水泥块,把我们都封在下面,我们再大的能力也发挥不出来。” 通观人类历史,我们是不是可以做出这样的初步判断: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效率的提高、物质财富的增长,主要取决并表现在:掌握政治权力的群体越来越受限制而不能滥用国家政权,而微观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力越来越多、活动空间越来越大、所受到的各种管制越来越少?
三、货比三家不上当大凡外去旅行的游客,在购物时都免不了有“挨宰”的经历。尽管本人学了“信息经济学”并且也无随意购物的冲动,但仍未能幸免,别的人就更不用说了。典型的事例有好几起:一次是在丽江买天麻、田七,二是在大理买玉器,三是在昆明七彩云南买茶叶。由于对商品的质量和通行的市场价格不了解,听了导游小姐的介绍,一伙人每到一处,都忙着掏腰包,惟恐换了一地,再也买不到这样“很有功效”的“特产”。但每每买后到了另一地,发现同样的商品(至少在外表看来),价格要低得多。所以,当导游问给我们这个旅游团取个什么名字时,有老师幽默地大声主张,就叫“水鱼团”吧(喻“任人宰割”之意)。老百姓为此曾总结出“货比三家不上当”的格言,现在想来,实在有理。因为在购物时存在信息不对称,卖者可以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优势欺骗买者,为此,买者不是第一站就购买,而是多逛几家商店,多搜集些有关商品价格和质量的信息,然后“货比三家”,不失为防止“挨宰”的有效策略。
四、维护市场秩序的政府职责当前市场秩序之混乱随处可见,专家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纷纷献出自己的“锦囊妙计”。但问题是,市场秩序混乱是如何产生的?又主要是谁的职责?记得梁小民教授曾说过:在经济学里,良好市场秩序通常称之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机构来提供,其他非政府的机构和个人,通过交纳税费等方式,享受这种服务,或者说是购买这样的“公共产品”。拿此次云南之旅来说,在大理时,碰到几个穿着制服的“警察”,在公路边摆了两张桌子,凡有车经过时,便站在公路中间拦车收费,每辆车收10元。对于游客来说,理性的选择自然是乖乖交钱——因为相比之下,冲过去压死人,或者停下来与之争执,成本都显得太大。交完钱后,在车上的人大骂“土匪”的当儿,笔者不但想起了见义勇为的事情为何少有人做,而且想到:对于每辆车的游客来说,如果能以少于10元的代价而避免这种讹诈,那么游客自然会选择后者。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不是隐喻着纳税人纳税的理由、政府的起源和政府的职责?
五、“明花”是否有“主”的信号发送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小伙子爱上了一位女孩,当他鼓起勇气向女孩表白时,却迎来这样的回答:“我已有男朋友了”甚至“我已结婚了”,叫人好不懊丧。此次去云南,经导游介绍,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你单看彝族姑娘的服饰,便能判断出她是否有“主”了。原来,凡是没“主”的,头顶的头饰都有两只用布扎成的角,如果有了“主”,那么便只剩下一只,所以那里管男孩追女孩叫“拿角”。再有,倘若女孩还没有结婚,那么通常只有一只手戴有妈妈传给她的玉镯;如果已经结了婚,那么另一只手上也会带有一只玉镯,那是她家婆传给她的。或许,这样的“信号发送”,也有着减少恋爱时“交易成本”的作用?
六、价格同盟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价格同盟通常被视作不正当竞争,但日常生活当中,并不是每类价格同盟都能用《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的。比如说,这次去云南丽江参观玉龙雪山时,山上有不少白族人,拿着扎有孔雀羽毛的少数民族服饰,争着问游客:“照不照相?五块钱一个人,随你照多少张。”听着那此起彼伏且价格一致的询问声,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们已经达成了“价格同盟”。有“价格同盟”,就难免有机会主义行为,而且越是有利可图,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事实果然如此。一个拿着服饰的老太太走到我身边,问:“照不照相?”我说:“租一套衣服照张相不过一两分钟的事,就要五块钱,未免太贵了吧,不照不照。”没想到老太太走到我身边,悄悄地跟我说:“如果你们几个人都照,每人只要二块钱,但不要让别人知道。”我当然猜得出价格同盟背后可能有的“惩罚机制”,同时也为了回应老太太的好意,便悄悄地招呼几位同伴照了相,然后悄悄地把钱给了老太太。
(发表于《经济学消息报》2002年6月14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