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案例分析题 垄断与反垄断的经济分析



Economic Analysis on Monopoly and Anti-monopoly

 

Zheng Jianren

(Enping Radio & TV University,Enping,Guangdong,529400)

Abstract:To promote the positive role of market to develop productivity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o set up a market system of fair competition and unifying-opening,so that market,s basic function on resource-collocated can really work.A mass of trade-monopoly and regional-monopoly in planned economy blocks badly the improvement of efficiency.Therefore,anti-monopoly is an important and urgent task for us to face to.Idiographic measures include:pass and carry out an anti-monopoly law,reduce and abolish the unnecessary examining and approving system of administration,introduce competitive mechanism , put into effect the policy of price-controlling.

Key words:monopoly;administration-monopoly; anti-monopoly;economic analysis

一、反垄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反垄断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大致沿着这样一条路径在进行着:计划经济→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路径鲜明展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导向。实践表明,在可供选择的经济体制中,市场经济更有利于提高效率。“当前世界上解决资源配置与利用的经济制度基本有两种。一种是市场经济制度,另一种是计划经济制度。从20世纪总体经济状况来看,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可以说,经济上成功的国家都采取了市场经济制度,而采取计划经济的国家无一成功者。”[1]其秘密就在于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相对而言,传统计划经济的本质是强制和封闭分割,市场经济的本质则是公平竞争和统一开放。因为只有形成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才能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对微观主体和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在微观方面,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提高效率;在宏观方面,以市场为基础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生产要素趋利性的自由流动调节产业和行业结构,协调供求关系。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运用行政手段所形成的电力、铁路、民航、通信、汽车、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的大量存在,极大阻碍了效率的提高。因此,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用竞争代替垄断。

2.反垄断是我国当前的政策重点。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另据最新报道,我国将组建第一家反垄断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这将是由全国人大审议的反垄断法的内容之一。所有上述信息表明,反垄断将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政策重点。

着眼于上述背景,本文拟在对我国垄断的特殊性及其所导致的低效率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反垄断的对策进行探讨。

二、我国垄断的成因与低效率的实证分析

(一)垄断主要分为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1.自然垄断不是问题的主要原因。自然垄断的情形有二:一是规模经济。有些行业由于有非常高的初始成本、高的初始投资和非常低的边际成本,呈现出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即随着产量的增加平均生产成本不断降低,这种规模报酬递增的阶段一直持续到很高的产量,以致于由一家厂商来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要比几家厂商供应的成本之和要低。加之面临潜在的竞争者,因此,就整个社会而言,从长期动态的角度来看,自然垄断在生产上是富有效率的。自然垄断的情形之二是专利。专利是政府和法律容许的一种垄断形式,因为专利禁止了其他人生产某种产品或使用某项技术(除非经专利持有者的同意),使得这种产品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具有独占性。尽管这种垄断也会由于在保护期内具有垄断性会损害效率的提高,但由于赋予了专利权人一定期限内获得垄断利润的权力,从而大大激发了他们不断创新的热情,因而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提高整体效益的,这也正是各国专利制度普遍存在的根本缘由。

2.行政垄断的泛滥是导致经济严重低效率的症结。行政垄断,顾名思义,即植根于特权的垄断,例如政府授予某家厂商市场的独占权,或是针对厂商的独占状态(或行为)给予长期或永久的保护,或者政府直接从事排他性的经营活动。在行政垄断条件下,由于潜在的竞争者丧失了(更准确地讲,是被剥夺了)进入市场的权利,于是潜在进入者为实现进入的企图而与在位者展开的潜在竞争,便不复存在。所以一旦行政垄断形成后,在垄断时效内,垄断者将会“毫无顾忌”地采取垄断定价方式。因此,行政垄断必将形成哈柏格三角形的福利损失。行政垄断的低效率还表现在谋求垄断特权过程中所支付的寻租成本上。如果我们设定:厂商之间针对寻求行政垄断地位所展开的通过贿赂及院外活动争夺(寻租竞争)是充分的,而且这种争夺并未带来任何对社会有益的“副产品”,纯属非生产性支出,那么寻租竞争的最终结果便是寻租成本恰好等于垄断租。由于为寻求垄断租的资源根本未用于生产活动,即垄断租被完全浪费性地耗散掉了,因而行政垄断的存在,既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因而无益于效率的提高。

(二)我国行政垄断低效率的实证分析

1.电信。几年前装一部电话要6000多元,装一部手机要3万多,当时电信部门回答说,建设规模大、线路成本高、无法降低安装成本等等,不一而足。其后,信息产业部又再三强调:电信再次降价的空间已不具备,换句话说,降到头了。但事实证明,上述籍口完全只是垄断利润者的谎言:广州市企业调查队抽选15个行业66家企业54360名职工进行的调查显示,广州企业职工2000年人均收入为2.66万元,而电信业职工人均收入达6.71万元,是各行业中收入最高的,是最低的餐饮业职工人均收入0.9万元的7倍还高![2]中国电信IP电话国内长途实际成本仅为每分钟0.08元,实收0.3元; 国际长途实际成本为0.6元,但目前竟按4.8元收取[3]。中国的人均收入不到美国的1/30,可从中国打到美国的电话费用却差不多是美国打到中国的7倍,从深圳打到香港的电话费用,竟然比从香港打到美国还要高两倍![4]以致有文章尖锐地警告:关于垄断的话题,人们该说的都说了,有关部门不要弄得“罄竹难书”,当心成为人民的“公敌”。[5] 

2.邮政。尽管我国几次大幅度提高邮政资费,1990年提高了150%,1996年又提高了150%,但1997年,邮政行业仍亏损60多亿元。而且统一垄断经营也是以邮政低效率为代价的:我国邮政的劳动生产率相当低,美国69万职工,1995年处理各种邮件1800亿件,收入500多亿美元,利润50多亿美元。我国47万职工,1995年仅处理295亿件邮件,亏损50多亿元人民币[6]。自己亏损也罢,可又不许别人经营——本来市场经济的原则是:要么垄断者提供令人满意的供给,要么允许别人提供,决不可能有自己提供不了也不许别人提供的事能够长久维持的,但在我国,借助于行政力量,这样的事情却堂而皇之地发生着。

3.电力。近年来中国工业用电的平均电价不低于0.65元/千瓦时, 同期美国工业用电的平均电价不高于4.6美分(不到人民币0.38元), 中国工业用电每千瓦时的平均电价至少比美国工业用电的平均电价高出0.27元人民币,依中国国家电力公司每年供电10000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占3/4计算,每年中国工业多付出的电力成本在2025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个数字,是1998年中国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1458亿元的1.39倍,是1999年中国电力行业上缴利润86亿元的23.55倍[7]。 

4.汽车。为保护国内汽车工业免受国外进口汽车的冲击,我国通过高强度的贸易壁垒限制国外汽车、特别是轿车的进口,同时进入汽车产业的行政管制也相当严格,各个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很不充分,使得国内汽车企业能够通过价格垄断轻而易举地获取高额利润。这是长期以来我国轿车价格一直高于国际市场车价数倍的根本原因。比如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汽车行业的利润一般仅为5%-7%,而中国汽车制造业的利润却高达35%。全球汽车行业的赢利大户美国福特汽车公司1999年赢利为72.4亿美元,这几乎相当于我国2002年所有汽车行业赢利的3倍,但该公司每辆汽车的利润不足800美元,仅相当于我国三大汽车集团单车利润的33%。中国厂商卖给消费者每辆汽车所获取的利润,竟然是福特汽车公司卖给欧洲消费者所获取利润的166倍!上述国家消费者的人均收入以及消费水平与我国相比显然要高得多,而所购买汽车的价格与中国消费者相比却低得不是一星半点。而汽车产业所取得的巨额利润竟然是在价格大战中,各家厂商大幅度降价的情况下取得的[8]。

三、反垄断的对策探讨

在垄断情况下,价格高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产品价格,而产量则少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产量。因而,一旦垄断被打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大量的投资涌入,与此伴随的就是供给会大幅增长。随着供给增长,价格自然会下降;而随着价格下降,需求也会随之增长。这样,经济就会进入良性扩张的轨道,因此各国政府一般都把反垄断视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

具体到我国而言,垄断不仅存在于所谓自然垄断行业,而且更多地借助于行政力量,存在于很多本应是竞争性的行业。垄断的危害,绝不仅仅是对消费者的伤害。目前垄断性行业大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品(服务)部门,如电力、运输、电信等,垄断在这些行业造成的低效率必然向其下游产业传递。在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垄断削弱了中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已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加入WTO后, 中国经济面临的国际竞争将日趋激烈。为了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尤为迫切。中国政府将垄断性行业的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可说是明智之举,也是中国加入WTO的应对之策。综合起来,反垄断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制订与实施反垄断法。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新闻统计数字表明,自1990年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先后查处了万余件垄断行业强迫企业和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和服务的限制竞争行为。但是,对垄断行为,我国还没有一部《反垄断法》,只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所规定,而规定得又过于原则。国家工商局有个反垄断处,多年来却很少办理或督办过像点样的反垄断大案要案[9]。原因在于,由一个行政机关去制裁另一个同等级别的行业垄断,谈何容易?对工商部门来说,有些个案的查办和处理也许并不难,比如一个具体的强买强卖行为,如果并未损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垄断者可能不惜以牺牲小利来标明自己的自律能力。但是,一旦触及其根本的既得利益,站出来反对的就不单是行业内的企业,甚至还包括一些原本躲在幕后的行政力量。因此,在反垄断这个问题上,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有自己的反垄断法。

2.减少与废除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制度。在形成垄断的众多成因中,我们要着重反对一种成因,那就是“人为准入障碍”,换言之,就是通过行政手段设置的行政保护和进入壁垒,这乃是我国垄断问题的病根。北京大学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中国,办任何一个企业,甚至只是生产一个新品种的月饼,都要得到政府上上下下好多个部门的批准。据权威部门统计,仅中央部门的审批就有2000多条,生产一个锅炉就要得到40个“准许”。企业还没有出生,企业家就已经把大量的资金投资到政府部门。最近中关村科技园就在北京办企业的程序做了一个总结,根据他们拿出的材料,要在北京办一个企业,走完所有的程序,在纸上写下来有5米长[10]。张教授据此断言,如果我们彻底打破垄断,废除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国的GDP在未来几年将至少再增长30%!甚至不无偏激地指出,要像戒毒一样戒除审批制。不过,中国的垄断行业与行政权力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种种瓜葛,减少与废除行政审批制度,不仅涉及到行业管理体制的变更,更直接涉及行业既得利益的调整。因此必须自上而下强制性地取消不合理的审批制度。

3.引入竞争机制。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垄断最怕的就是竞争。因为在竞争条件下,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就必须小心翼翼,改善服务,降低价格,防止客户被竞争对手挖走。所以,对付垄断的重要办法之一是通过替代性产品引入竞争机制:倘若是竞争企业,像现在的家电行业,谁要是价格降不下来,他只好到一边去,市场根本没有你的位置,再叫苦也白搭。然而在现在的中国,好多行业只允许国有企业搞,不允许民营企业搞。为了得到政府的支持,企业家在办企业的时候,即使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私人企业,也要想办法搞成一个集体企业,或乡镇企业,甚至“国有企业”,也就是所谓的戴“红帽子”,染红。因此,引入竞争机制,必须彻底破除所有制歧视,按照WTO的要求,广泛推行国民待遇原则和无歧视性原则,以便充分动员民营经济的力量。

4.实行价格管制。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并不是一反垄断就能解决垄断问题的,因为很多行业是“自然垄断”,比如电力的问题上,供电网就是“自然垄断”,一个地区不可能有太多的供电网。在缺乏竞争的条件下,这些行业在高额利润的掩盖下,也很有可能看不到或不愿看到自身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思改革,不思进取。对这些行业来说,正确的做法是要进一步加强规制的有效性,另外还应增加消费者知情权,广泛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题 垄断与反垄断的经济分析
                                   

【参考文献】

[1] 梁小民.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6-7.

[2电信职工收入居广州一哥[N].广州日报.2001-8-21.

[3]南方周末[N].2001-3-8(8).

[4]张五常.给中国十个经济建议[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100.

[5]垄断行业:不要弄得“罄竹难书”[N].工人日报.2001-6-2.

[6]周耀东.也说石家庄邮政案[N].中国青年报.2001-5-25(2).

[7]蒋明新等.电业改革,降价为先[N].经济学消息报.2000-11-3(1).

[8]赵刚.刀快不怕脖子粗[N].中国经济时报,2003-4-18(5).

[9]别清河. 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反垄断[N].南方周末.2001-3-15(19).

[10]张维迎. 中国企业家的困惑[N].21世纪经济报导.2001-6-11(21).

发表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收录于《经济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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