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长林先生:您好!
很高兴看到您的公开信。现就有关理论问题答复如下,并请多多指正。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一条普遍真理,但劳动既然能够创造正价值,就必然能够创造“零价值”和“负价值”, “零价值”的劳动就是无用劳动,“负价值”劳动是破坏性劳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劳动还可以分为合法劳动和非法劳动,有些劳动可能是非法的,但有时是有很大价值的,如一些违背政府意志的政治理论研究;从伦理的角度来看,有些劳动是不道德的,如妓女卖身、三陪服务等;有些劳动并不是创造价值,而从别人那里掠夺价值,它不会增加整个社会的价值总量,往往会降低整个社会的价值总量,如腐败分子和以权谋私者的“劳动”;有些劳动因为其产品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而变为无用劳动;有些劳动本来应该是非常有用的,但由于没有得到正确使用而可能成为巨大的负价值,如核武器的研制与生产;政治领域人类劳动的价值作用是,影响和改变经济领域的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规则,以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率,文化领域人类劳动的价值作用是,影响和改变资源配置规则之规则,以进一步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率,当然有许多政治与文化领域的劳动能够产生巨大的负价值。一般的情况是,创造“零价值”和“负价值”的劳动不是常态的劳动,许多劳动的价值量大小往往要通过方式、时间、条件等,才能真正体现出来,我在“怎样论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一文没有讨论合法与非法、道德与非道德、正价值与负价值等方面的问题,这是我所忽略了的。
此外,还有一点我没有阐述清楚:
自然界的自然灾害虽然能够产生巨大的负价值,它的自然资源同样为人类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生存要素,它作为一个人类进行价值生产的基本环境已经相对地“固化”在假设前提之中,也就是说,自然灾害所产生的负价值与自然资源所产生的正价值是相互抵消的,即自然环境的价值总量为零,只是自然灾害的出现往往是复杂的、变幻莫测的,而自然资源的出现往往是简单的、相对稳定的。如果是人为的环境破坏,那是另一回事,人类有时通过掠夺性的、过度地索取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来发展生产,往往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甚至导致永远无法弥补的恶果,这样的劳动所产生的价值总量往往是负值,这就不是环境的罪过,而是人类自食其果。
生物进化是价值产生的另一个源泉,但对于人类目前而言,由于其影响非常微弱而忽略,它只是构成人类生存与发展以及价值创造的前提条件。
此致
敬礼!
仇德辉 于2005年10月5日
附:崔长林先生的“给仇德辉先生的一封求证信 ”
作者 : 崔长林
仇德辉先生:
您好!
看了您的文章后,我有点搞不明白。
您的文章显然是要“求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的。
我知道,您是“劳动是价值唯一来源”的矜持者和“劳动价值论”的博学者,那我麻烦您,为我求证一下,以下几个我怎么也搞不明白的问题:
第一, 侵略战争的发动者的“劳动”,能创造多少价值?
第二, 恐怖主义者的恐怖行为中的“劳动”价值有多少?
第三, 腐败分子和以权谋私者的“劳动”怎么创造价值?
第四, 经营管理失误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能否创造价值?
第五, 能否告诉我,在大量失业大军中多少价值的剩余?
第六, 一个破坏环境的污染企业,他们的劳动有价值吗?
第七, 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和红卫兵破坏古迹的“劳动价值”是多少?
第八, 还有,也是最后一个问题了,那就是,大自然再造化人类的过程,是否存在“非劳动”价值?
大概,您不能否定,上述这些行为,不是一种种的劳动或自然创造人类是没有价值的吧?
由于搞不明白,所以向您请教!
您不会得出一个,他们所创造的价值,需要用别人创造出来的价值抵扣后,然后才能计算的结论吧?或者说,正是由于这些行为的存在,为军人、警察、管理者的就业,创造了“就业”的价值吧?
此致
敬礼
崔长林于2005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