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有三个学派,他们是罗切斯特学派、芝加哥学派和弗吉尼亚学派。
罗切斯特学派:赖客是该学派的领袖人物。该学派有两个特点:一是坚持用数理方法赖研究政治学,在投票、互投赞成票、利益集团和官员研究中使用数学推理;二是坚持把实证的政治理论与伦理学区分开来。其更多的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和政治行为的博弈理论。赖客认为,政治活动是一个博弈过程,政党竞争是一个零和博弈,一方所得是另一方所失,每个政党的最优策略是让对手规模尽可能大,而自己只需保持略有优势(有时甚至是一票之差)就可以战胜对手。因此,在多数票选举制度下,最终将会形成在规模上略有差异,但仍然是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因而,冲突和冲突和解是公共选择理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该学派始终一贯地把实证的政治理论用来研究选举、政党策略、投票程序控制、政党联盟形成、立法机构和政府官员。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该学派论著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理论性的和抽象的,基本上不涉及制度内容。这一派的成员大多对西方传统的政治学偏好制度主义持反感态度,而注重空间投票模型的研究。同时,该学派的大多数论著不讨论规范问题,他们试图站在中性立场上来研究民主选举中的多数票循环、互投赞成票所造成的缺乏效率、利益集团政治学、官员斟酌权等公共选择论题。
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有贝克尔、佩茨曼等。芝加哥学派的自由主义色彩尤其是“反历史”的色彩最为明显。该学派认为,经济学家可以观察、解释和描述历史过程,但是不能影响历史过程;改变这个世界的努力总的来说是枉费心机的,是对本来就稀缺的资源的一种浪费。根据这个基本思想,该学派排除了经济学家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以及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芝加哥政治经济学建立在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强假设前途上,它从价格理论和实证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把政府主要看作是受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的个人所利用的、在社会范围内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其否认政府是为公众谋利益的,它认为,政治市场只不过是满足起决定性作用的利益集团成员再分配偏好的技术上有效率的机制。它把私人市场分析中所使用的方法扩展应用于政治市场分析。它把政府也看作是一种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是货币于权力相交换。另外,芝加哥学派还认为,无论是瞬时均衡还是长期均衡,政治市场总是出清的。在均衡状态下,没有一个人可以增加他的预期效用而不减少另一个人的预期效用,即政治市场均衡是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
弗吉尼亚学派:代表人物有布坎南和塔洛克等。该学派的特色是强调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和宪法政治经济学。他们认为,个人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组成单位,政府只是个人相互作用的制度复合体,个人通过复合体做出集体决策,去实现他们相互期望的集体目标。只有个人才做出选择和行动,集体本身既不选择也不行动。社会选择仅仅是个人做出的选择和采取的行动的结果。他们认为,如果说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问题折磨着私人市场,从而造成市场失灵的话,那么,它们也破坏了产生牢固的不可分性并且只限制退出选择的政治市场,从而折磨着老百姓,因此他们提出了政府失灵的观点。而改革方案就是宪法改革。宪法可以看作是能够使个人从相互交易中获得利益的一套规则,政府失灵的原因是约束政府行为的规则过时了或约束乏力。因此,要改善政治,就必须改善或改革规则。他们主张对投票规则、立法机构、官员政治和政府决策规则进行一系列的改革,通过这些规则起到约束政府、甚至是守夜人-国家的作用。他们不赞同把未经修改的私人市场理论原封不动地应用于政治市场分析,认为政治市场上的决策者并非总是对现状具有完全的信息;这些决策者不可能总是可以把未来的不确定性转化成确定性的等值,决策者不可能不犯错误。政府失灵是普遍的现象,关键是要进行制度建设和宪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