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门应用经济学的土地经济学,自其在上世纪20年代诞生之日起,就处于结构不清的困境之中。其具体表现是,难以按照各章的性质划分为几个比较准确的相对独立的部分,即无法划定作为该学科二级研究对象的层次。这种状况,使得其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受到影响。换言之,其章的取舍、组合、顺序等等,似乎都具有某种程度的随意性,从而也使得它作为一门严谨学科的客观完整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怀疑。
为此,人们一直在寻找出路。例如,1986年问世的《土地经济学初编》一书,将全书的主要内容划分为土地制度、土地利用、土地价值等三编。从表面上来看,这样的划分似乎简洁、明确、合理,但是却经不起严格的推敲。主要的是,“土地制度”问题几乎是无所不在的,在“土地利用”、“土地价值”两编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关于制度问题,从而,这种分编便使人感到是混乱的。例如,在2004年出版的一本土地经济学教科书中,就明确地列出涉及土地制度的章次: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土地市场与市场制度、土地金融制度、土地税收制度。不管这样列章是否完全恰当,但是它至少可以说明,在“土地利用”、“土地价值”方面,也存在着制度问题。
最近,又有一本即将问世的土地经济学教科书的新版,拟将全书主要内容划分为土地利用、土地制度、土地市场等三编。这样的划分,在逻辑上仍然逃脱不了土地制度问题的“客观跨越性”的困扰;而且,该书还认为,“土地利用”编是研究“人与地”关系的,而“土地制度”与“土地市场”两编是研究人与人关系的。这种对于划分为三编的解释,也忽略了在涉及“人与地”的部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而,这样的划分,未能在本质上有所前进。
简言之,以上所举出的两本教科书的“三段分法”之例,都因各编之间存在明显的相互包容的缺陷而陷入违反基本逻辑规则的尴尬境地之中。
那么,摆脱上述困境是否毫无出路呢?看来也并不是。例如,将土地经济学划分为土地资源经济、土地财产经济、土地资产经济等三大部分,即形成基本上互不相涉的土地经济学的“三大板块”,便是出路之一。
这种“板块”,实际上是从土地存在的不同形态,即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和研究土地经济问题而划分的不同部分。这样,每一编的研究对象便是明确的、相互独立的、各自具有其特殊矛盾的。其中,“土地资源经济”部分,是把作为实物的土地资源的充分而合理的利用作为基本任务的;“土地财产经济”是把土地产权运行的合理调节作为基本任务的;“土地资产经济”则是把以货币表现的土地财富的合理分配关系的调节作为基本任务的。简言之,建立土地经济学的“三大板块”便是按土地的“实物利用”“产权调节”“货币财富分配”等三大相对独立的问题而将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比较严格地区分开来。这样做,似乎可以算得上是分割明确、相互联系、互不包含;进行这样的划分,很可能既有利于深入研究和讲授,也有利于土地经济学学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
土地经济学的学科建设究竟如何创新、如何深入,是一个需要更多的人关心的问题。拙文只不过是抛砖引玉而已,盼望能够看到不同观点者的高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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