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胎儿畸形的原因 不遵守价值规律所造成的社会经济的畸形扭曲



 造成胎儿畸形的原因 不遵守价值规律所造成的社会经济的畸形扭曲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运行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律,而市场经济则是人类社会经济必须具有的基本运行方式。因此,价值规律是人类社会经济的基本规律性。价值规律的核心就是"等价交换",它要求任何交换都是等价的,它虽然并不反对非等价交换的偏离情况,但是它认为偏离不能太大,始终围绕着等价交换价值点上下而波动。

等价交换所围绕着的核心是交换商品的成本耗费,是两个商品成本耗费的等价交换,是这种成本耗费在对方那里获得的等价补偿。因此,当一个商品所凝结着的成本耗费增大时,它需要提高它的等价交换价值点,相反,当一个商品所凝结着的成本耗费减小时,它可以降低它的等价交换价值点。

价值规律具有这样一个基本趋向:如果一个商品所凝结着的成本耗费增大,则它需要提高它的等价交换价值点,但是交换对方却往往不愿意耗费更大代价来与此商品作等价交换。比如现在的楼房价格(按成本耗费计)是3000元/平方,此时愿意接受这个价格以作等价交换的人较多,但当楼房价格升到4000元/平方时,愿意接受这个升高了的价格的人自然会减少了,说明一个商品因其成本耗费增大所需要更高的等价交换价值点,就比较难了。反过来,如果这个商品因其成本耗费减小而可以降低其等价交换价值点,则是比较容易的。因此,高成本耗费的商品较难实现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反之,低成本耗费的商品较易实现这种等价交换。这样,价值规律就有必要走向"价值本质规律",即"在尽可能低等价交换价值点"上进行交换,而不是在高等价交换价值点上交换。经济活动中,凡有利于这个等价交换价值点降低的,都是对社会经济的贡献。比如采取先进生产方式而提高生产率,就有利于等价交换价值点的降低,从而对社会经济作出贡献。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运行与广大民众的生存,需要依靠商品交换来进行。这样,是否遵守价值规律,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遵守价值规律,即需要在交换中实现等价交换,公平交换,但是,如果一方商品所凝结着的成本耗费提高,从而使等价交换价值点升高,另一方交换者就不得不耗费更大代价去实现这种交换。这样就产生了重大问题:要实现等价交换就必须耗费更大代价,以至影响交换者的正常生活与生产经营;要想以较小代价去实现这种交换,又违反价值规律,而违反价值规律,必定会使经济产生扭曲。比如目前的石油价格不断上涨,致使汽油、柴油等价格上涨,而它们的上涨会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生产与生活,上涨幅度越大,所产生的影响越严重,如使客运、货运价格随着上涨,它们的上涨又会使各种需要运输的商品价格上涨,会使人们的旅行成本提高,于是,客运、货运将会受到抑制,最终使整个经济活动受到抑制,甚至使经济陷于衰退。我们经常看到"以人为本"这句话,从价值规律来看,它并非相当合理。因为当商品交换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价值点很高时,"以人为本"将会付出较大代价。比如当电力短缺,生产成本提高时,压低电力的价格以实现"以人为本"就会付出较大代价。"以人为本"的实现条件是商品的等价交换价值点最低化。

政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采取抑制这些基础商品价格上涨的措施。比如抑制石油产品、电力产品、水产品等等基础商品价格的上涨。这种抑制办法虽然有利于对它们具有需求的其它经济活动与人的生活,使它们得以保持原先的水平不致下降。但是,这显然是违反价值规律的,会使经济活动产生扭曲,即价格与相应的成本耗费不相适应的扭曲。这样的价格就不再是市场化的价格,而是"计划化"的价格。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过多干预其社会经济,过多干预其中市场价格的波动,就必定会形成社会经济运行上的价格扭曲,这种价格扭曲问题的积累越来越严重,致使一个社会的经济在非常畸形的状态下运行,它特别表现在一个或多个行业长期微利或者陷于亏损,而另外一些行业则长期占有了较大便宜;表现在社会中的一部分人长期陷于艰难贫困状态,而另外一部分人则长期过着高水平的生活,甚至奢侈性的生活。如在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农产品价格长期被指令性压低,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与生活相当艰难,而城镇居民的生活则有各种各样的保障,生活相对好得多。

今天的中国虽然想要走市场取向的经济发展道路,但是在许多领域,特别是基础性的领域,价格仍然是被管制的,许多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不是交由市场自己决定,而是由政府部门决定。这样必定产生违反价值规律的价格扭曲现象与问题。比如能源产品(煤、电、油、汽等)的价格,教育服务的价格,医疗服务的价格等等。凡是由政府部门决定的价格,不论它自认为如何主动应对市场变化而确定价格,都很难做到避免价格扭曲的问题。比如由于电力商品是非常基础性的商品,它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于是政府严格控制电价波动,不让其根据成本耗费而上涨,这是非常可以理解的,也非常得到欢迎。但是,电力运营却长期陷于亏损,到底由谁来承担这种亏损?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吗?另一方面,如果电力价格长期处于这种扭曲状态,谁会去投资电力建设?谁会去杜绝对电力的浪费?政府部门对电力的浪费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那是一个"获得而不用付出"的典型,一个绝对非等价交换的典型,一个绝对违反价值规律的典型。这样,一方面社会因电力价格扭曲而致使电力稀缺,另一方面在特权部门,却因无需遵守价值规律而严重浪费。这种经济扭曲现象,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具有巨大的危害!不仅电价扭曲问题,电煤价格的扭曲也在使政府部门头痛不已。电价的计划性要求发电用煤的价格也必须计划性,不能自行按市场需求进行提价;但是我们已经看到,由于对煤的需求巨大,煤碳企业已经无法服从这种计划性,煤价格上涨已经不可抑制。余下电价维持"计划"不变,价格扭曲的程度更严重了。

对于公办医疗单位的情况,也是如此。政府为了社会民众的利益,严格控制了公办医疗项目的价格,那怕长期亏损,也要维持管制性价格机制不变。这样,在服务价格低、服务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医院经营长期亏损,而政府又无力完全补偿这种亏损。于是只好一方面仍然维持对项目价格的管制,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采取放松政策,默认各医院"自想办法"。医院独立经营没有错,但是政府却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即它在默许公办医院具有一定独立经营性时,没有打破公办医院的垄断地位,没有充分开放医疗市场让医疗服务得到有效供给。这样,公办医院的独立经营很快演变成对广大患者经济利益的越来越严重的剥夺与侵犯,因为医疗项目的价格虽然大体上仍被管制着,但医院仍然有足够的办法,通过滥开单、多收费来谋取更大利益。因此,政府的错误在于,在想让医院服务项目价格市场化的时候,没有打破医疗市场的垄断性,从而没有足够的供给来平抑医疗价格的上涨趋势。

这种情况在教育领域同样典型地存在着。

总之,在实行改革开放已经近30年的今天,中国经济运行仍然存在太多因价格扭曲而导致的社会经济畸形化的问题。这是政府没有真正创建起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缘故,"价格闯关"仍然没有最终完成,价格放开仍然是一个艰巨的需要人们作出牺牲的任务。如果这一关没有最终完成,中国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得到最终建立。但在此有必要再次提出警告:在政府想继续开放价格之时,一定要准备好足够的现实和潜在供给能力,特别要打破行业垄断上的各种愚蠢的管制,否则,开放价格必定会演变成价格的迅速上涨,从而造成社会危机。就象:权力下放但却没有打破下放了的权力的垄断性,致使普遍出现今天这种严重的权力腐败现象一样。

想交换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是人之常情,但是,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也是人们不得不遵守的基本规律。解决问题之道就是前面"价值本质规律"所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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