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国家规定2016 带薪年休制 & 劳动合同法,胜利还是挑战?



系列专题:劳动合同法

文/陈达夫

2008年,将是保障普通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元年,也注定是中国企业的多事之秋。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获得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国务院又开始讨论确立带薪年休假制度……

不过,在白露为霜的初冬之夜,普通劳动者欢欣雀跃地陶醉于春天般灿烂花香的时候,公民权或许又一次难以逃脱宠幸之后遭遇冷落的命运——新的劳动法律的颁布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出台,尽管是对普通公民劳动保障权的一个进步,但不容忽视的关键性现实问题有三:

一是如何保障就业、再就业与连续就业?

二是如何保障企业的成本与收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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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如何确保休假期间的薪水发放到位呢?

迟到的礼物

或许,利剑所指从来未必就公道,企业暗地里早已炸开了锅。

国有企业始终饱餐独占盛宴,支付多一些的人力成本并不伤筋动骨;而靠低成本战略发展的民营企业,早就不堪制造成本节节攀升的重压,在惨烈的市场竞争下,日趋逼近的岂止巨大的财务风险!这不,像华为这样的领袖企业都哗出了“全员下岗再竞聘”的大事情,大有害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虞……

制度创新往往是落后管理的被动方法。事实上,期望通过具体的法律形式保障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确实是国家迟到的礼物,尽管《宪法》和《劳动法》早前就已经抽象地确立过。

理论家们更倾向于数字量化和抽象地定性,维护公民权也不例外。携程网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200名年收入6万元以上的游客中,63.7%的人希望“调整黄金周”,60.1%的人希望在取消黄金周之后“强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零点调查公司则对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大中城市的3502位城市居民作了一项调查,发现近一半的市民欢迎有别于目前“集中休假”方式的带薪休假制度。

有专家喊道:现实决定政策。但政策也能动地变革现实,国家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更是突破这些制约因素的强大力量。无论从GDP还是人均收入等指标看,中国都正在朝着更为全面殷实的小康社会迈进,部分地区则正谋求率先实现现代化。如果仍然以劳动力供给水平、地区发展差异,或以社会思维习惯为由,推延带薪休假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但是,严酷的社会现实和市场竞争却时刻告诫道:要权利,还是要生存?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普通劳动者,这都是个问题。

要权利,还是要生存?

据有关资料和笔者接触所知,包括进入国内500强行列的企业与省内100强企业在内,广东至少有60%的企业没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匹配缴交基本保险金等,其中大部分是制造业企业。这说明两个问题:

一方面,是企业和普通劳动者之间求少于供的严峻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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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方面,也表明普通劳动者流动性与差异性并存的现状,使得劳动合同形同虚设。

继续深入探讨避免与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出路,也无非是两点:

一是不断地增加就业机会,二是社会化企业工会组织的出现。

那么,公布带薪年休制与劳动合同法,究竟是公民权的胜利,还是挑战?

基于前述几点基本疑问,假如缺乏具体与合理的实施细则,又假如监管不力,从2008年伊始,必将拉开一场盛大的监管者与企业之间的拉锯战与猫鼠游戏。

我也只能默默地期望,但愿基本公民权问题不会发生在监管者、用人企业与打工仔三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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