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契约、信息和制度在现代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也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科学确定生产劳动理论分析的理论基点和现实前提,才能重构生产劳动理论的分析范式,拓展其应用的范围,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关键词:生产劳动 交易劳动 剩余价值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是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之一,马克思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的标准,在批判和发展亚当·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的基础上(包括批判其他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建立了自己的相对完善的生产劳动理论。通过生产劳动理论,马克思阐明了两种性质的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更加清晰地认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武器。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然科学的进步,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也遇到了挑战。笔者认为问题有三:第一,马克思从生产劳动一般来考察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但社会生产应从四个方面考察,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交易一般和交易特殊。生产一般指的是人与自然的转换关系,生产特殊指的是特定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交易一般是指与特定社会形式无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社会化生产本身要求的指挥与管理功能;交易特殊是指特定社会形式制约下的人与人的交易。所以,如果撇开特定的社会形式考察生产一般,就不仅要考察马克思提到的生产一般,还要考察交易一般,交易一般也是和特定的社会形式无关的。只有把交易一般也纳入生产一般的分析框架,才能全面地,科学地解释信息和制度的本质。但马克思的生产一般是不包括交易一般的,他说:“劳动过程,就我们在上面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的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因此,我们不必要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物质,这就够了。”[1]而信息不对称,制度中的公共服务部分在现代社会的作用日益重要,而抛开交易一般来解释生产一般,生产劳动只能是不全面的;第二,马克思从商品的角度考察生产劳动,并把商品限定在物质范围内,但信息已成为继物质和能量之后的第三个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所以,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也应该随自然科学的发展不断前进;第三,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特殊的社会形态考察生产劳动,认为生产劳动是与资本交换,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但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从社会主义角度考察生产劳动,照搬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理论显然是不行的。总之,全面地、科学地认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分析其正确性以及局限性,在实践的指导下进行理论创新,是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理论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二、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简要评述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理论的观点主要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第四章和附录中的部分内容,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也有相当篇幅,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的部分篇目中也有论述。笔者先从马克思阐述生产劳动理论的三个角度进行分述,再加以综合比较。
马克思考察生产劳动的第一个角度是简单劳动过程。“劳动过程首先要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2]马克思随后写道,“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3]“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4]马克思从人与自然的角度考察了物质产品的生产过程,这是狭义的生产一般,因为鲁滨逊式的生产是不存在的。马克思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5]可见,人在与自然发生关系的同时,也必然发生着人与人的关系,这种交易一般在任何社会都应该存在。广义的简单劳动过程应包括生产一般和交易一般,生产一般生产劳动产品,交易一般生产交易品。语言是交易品,早期社会中的风俗和仪式中蕴含的劳动也属于交易劳动。马克思由于对交易进行了狭义的理解,所以笼统地把这些劳动划入了非生产劳动的范围。这样,根据马克思的理解,从简单劳动过程考察的生产劳动理论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生产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二是生产劳动是关于物质产品的劳动。不过马克思的物质概念是相对宽泛的,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马克思提出,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当象亚·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使商品产生出来的那种具体劳动,在商品上可能不留任何痕迹。比如运输业,劳动的目的决不是改变物的形式,而仅仅是改变物的位置。即使如此,由于只把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当作生产一般,马克思的简单劳动过程中的产品只能是物质产品或以物质产品为基础的运动形式。在这里,语言、制度的生成与演化、信息的交流皆被排除在研究领域之外。
马克思考察生产劳动的第二个角度是剩余价值。这是从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形态来考察的,“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7]马克思把从这个角度看的生产劳动延伸到生产一般领域之外,即服务劳动也能创造剩余价值。他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8]马克思同时界定了非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9]总之,马克思从这个角度看的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区分的。“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作为某一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才是生产的。”[10] 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的第三个标准是从商品和服务的角度划分的,这也是最难理解的内容。在资本论第二卷,马克思提到,商业劳动既不生产使用价值,也不创造价值,其收入是对生产领域工人收入的一种扣除。商业劳动多是以服务方式提供的,所以,区分商品和服务是马克思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采取了渐进的分析方式。马克思写道:“假定资本已掌握了全部生产,因而只有资本家才是商品(只有一种商品——劳动能力除外)的生产者,那末,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必须或者同完全由资本生产和出卖的商品交换,或者同这样一种劳动交换,购买它和购买那些商品一样,是为了消费,换名话说,仅仅是由于这种劳动所固有的物质规定性,由于这种劳动的使用价值,由于这种劳动以自己的物质规定性给自己的买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一定的交换价值。”[11]这里,商品和服务区分的标准仍是看劳动是和资本交换,还是和收入或利润交换,即是否创造剩余价值。马克思说:“生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对他本人来说是商品。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是这样。但是,生产劳动者为他的劳动能力的买者生产商品。而非生产劳动者为买者生产的只是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使用价值,而决不是商品。”[12]以上是第一层次。在第二个层次,“随着资本掌握全部生产,……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差别也就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因为前一种人,除极少数外,将仅仅生产商品,而后一种人,也是除极少数外,将仅仅从事个人服务。因此,第一种将生产直接的、物质的,由商品构成的财富,生产一切不是由劳动能力本身构成的商品。”[13]这样,马克思对斯密该句话的含义归纳如下: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不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斯密的生产劳动就成了与剩余价值和物质产品均有关的一个定义。马克思批判不应对劳动的物化进行僵化的理解,他认为:“商品世界分为两大类;一方面是劳动能力,另一方面是商品本身。”[14]“斯密本应承认,生产劳动者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或者是直接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发展、维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15]在这里谈的生产劳动的意思是,一个劳动者,只要他用自己的劳动把他的工资所包含的那样多的价值量加到某种材料上,提供一个等价来代替已消费的价值,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为了把这种定义下的生产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合二为一,马克思在第三个层次写道:“如果我们把劳动能力本身撇开不谈,生产劳动就可以归结为生产商品,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16]为进一步纯洁定义,马克思把家仆生产的物质产品和为资本家雇佣的演员的劳动排除在外。最后,马克思认为,如果以上全部撇开不谈,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生产个人服务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