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漏洞与不彻底性](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8155226423469.jpeg)
在"必要劳动价值论"里,价值决定要联系到"价值实现"才能作出。决定每个商品价值的是它的个别价值(而不是社会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但当个别价值决定自己的大小时,必定要联系到这个个别价值能否得到实现的条件---不妨将这个条件称为价值决定的"联系因素"。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比如一个国家的总统具有作出国策决定的权力,但考虑到作出决定的效果与现实性,这个总统在作出决定时必定要联系到国家的方方面面,才会最终作出决定。在此,决定权在于总统,而不在于国家的这些方方面面。"必要劳动价值论"里,就包含着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的这种对立统一性,在这里,决定价值的并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只是决定价值时必定要联系到的因素。以下这段话表明了这个问题。"既然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能否由此得出结论:劳动消耗多的个别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因而劳动密集型部门创造的价值最高,因而这类部门最先进。回答是否定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劳动创造的价值有个市场实现问题。就是说,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消耗的劳动能否形成价值有个社会(市场)承认问题,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消耗不被社会承认,当个别企业采用某种新的要素如新的工艺或技术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它可以使其生产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从而获取超额利润;而当社会都使用这种新的要素时,则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便形成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创造的价值量更高的不是劳动密集型部门,而是资本和技术密集的部门。"(苏东斌、钟若思著《劳动价值学说史略》,第341-342页。)马克思预设"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目的,就是要介定价值决定得到实现的限度,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就已经包含着价值得到承认与实现的意义了。这在上述这段话里已经表明清楚。不过,上述这段话并未弄清楚,在"必要劳动价值论"里到底哪一个因素是价值决定的因素,哪一个因素只是价值决定的"联系因素"。但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样包含着一个重要问题,即它包含着"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量"的要素价值论意义,而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坚决反对的。实际上,只要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社会价值"来决定商品的价值,而不是用商品本身所实际凝结着的"个别价值"作为价值决定的因素,则产生这个问题就不可避免。资本与技术使商品的个别价值缩小,但其社会价值仍然不变,而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决定商品价值的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这个社会价值,这样,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多价值量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这正是今天劳动价值论难以服人、难以敌对要素价值论的原因。不过,马克思认为,当先进生产技术得以普及后,必定使每个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从而使其社会价值下降,这又包含着劳动价值论对要素价值论的否定意义,但这个观点由于它比较隐蔽而使许多人对之视而不见,人们热衷的是"资本与技术由于创造更多商品财富量因而创造更多价值"的平庸观点。而当先进生产技术的普及致使商品价格大量下降时,这个平庸观点又会陷于困境。上述所引这段话最后部分,并不懂得这个道理,甚至连"先进技术的普及会形成一种新的更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点也不了解,因此误以为,先进技术的普及显示了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