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公平与效率争论中,公平被分为机会均等的公平权利和收入均等的公平权利两种模式。前者在今天市场经济意识中占优势,后者在中国大多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中占优势。这两种公平模式都不利于西部文化可延承性发展。对于弱势文化民族来说,他们在现代化市场中竞争能力不强,机会均等只能是使他们失去机会,落后于东部。而收入均等抹杀了市场激励机制,抑制了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创新进取精神。故此笔者提出第三种公平原则,就是努力回报均等原则。
努力回报均等原则,就是不但有参与市场经济的机会均等权利,而且实现这一下机会的回报效果,应该与努力程度成正比。为此,政府的再分配机制,就要扶持弱势群体以增强其能力(人力资本投资)。
努力程度与回报效果相应原则在扶贫中的应用之一,就是以工代赈。以工代赈是效率导向的扶贫机制,其效率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瞄准机制,使扶贫资金切切实实的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其二是激励机制,帮助自助的勤劳贫困户。国内许多脱贫的农民遇到天灾意外又返贫,证明谁贫扶谁的政策不能是贫困人口脱离自然经济,或脱离后仍然处于市场中弱势的位置。而把以工代赈与其它西部建设项目联合起来扶贫,能使受益贫困户不但在经济上脱贫,而且在心理、精神、文化、能力等方面都融入市场经济,提高了抵御返贫的能力。当然,以工代赈仅适用于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对于丧失劳动力的贫困户,应考虑移民异地扶贫,将其安排到城镇中,以降低社保成本,同时促进城镇的服务功能提升,加速城镇化建设。对于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则原则上应该避免无偿转移支付,避免使用以收入均等为准则的公平权力概念;同时也不能不给以扶助,避免使用纯机会均等为准则的公平权力概念;而是以工代赈,既提供机会,又弥补其弱势,使其努力得以实现回报,培养自强不息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