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运作 “一种商业技术”的运作理念



      《一种商业技术》是一项涉及企业在商业运作中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如下:“本发明涉及一种商家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和结合的方法,它由所有商家的经济意识和行为所产生的、对应于一件商品的‘公告与委托结合票据’对外公开展示,代替一种广告宣传手段,给予消费者最直接的、更长久的、不受限制的、深层次的、清楚透明的对商家自己的商业运作全过程,以及供给体系的价格形成因素和价格形成过程有一个完整的全部认识,使消费者在认识之后,做出符合个人的选择与购买,然后再在‘公告与委托结合票据’的内容上,请求和允许消费者参与到一件商品的所有商业运作中,使消费者转化为一件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投资人,以此而形成买方与卖方经济意识和行为的有机结合,无处不在的完美结合。”

                  一、中国市场商业供给与消费需求基本情况的概述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品质最好的产品,销售量不一定是最大的,换句话说就是:“产品质量不能与销量划上等号。”在相同的意义上,质量差的产品,有时同样也会有一定的市场销售量,甚至有时是大于好品质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因为市场营销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需求的是什么呢?是产品的使用价值,由于对使用价值的需求,在各自的选择和认定后,消费者付出代价(商品价值)而获得消费商品;消费者的选择不是为了选择商品价值,而是为了选择商品使用价值。在消费者选择到了商品使用价值后,又必须接受生产和经销环节中商家制订出的交易费用——商品售价。交易费用的产生是商家市场营销的商业目的。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使用价值的产生是生产商完成的,而交易费用是由生产商和经销商共同产生的。商品使用价值的产生对消费者是有利的,而商品价值的产生对消费者是不利的,正是由于有利或无利的这一对矛盾的关系,构成了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相互对立的矛盾属性,构成了市场经济中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运动关系。只有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无价值,于生产商是不利的,那么生产商不会去生产产品;只有商品价值而无使用价值,于消费者来说其产品毫无意义,价值再少也无人问津。

         商品使用价值是生产商产生的,消费者选择商品也就是为了选择使用价值,因此,消费者选择对象应该是产品的生产商,这是一个理性消费的意识和行为,消费者在这样理性的意识和行为上,理性的理解是:“产品的质量应该与销量划上等号。”但是在实际的情形中,这样的理解是不能完全成立的,因为生产商的产品营销,生产商无法自己去完成,他要依赖于经销商,通过经销商把产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因此,在生产技术上生产商要制造出产品的使用价值,给予消费者去选择;而在营销技术上生产商要创造出商品价值,给予经销商去谋取利益。在这样的意义上,生产商的产品制造,不能完全是为了消费者,同时还要为了经销商,并且在先一步的意义上,还必须先为了经销商,否则经销商不会为其经营,那么生产商的产品就不能进入流通市场,也就不能与消费者见面。同样的道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花出了最高的代价,但不一定是购买到了质量最好的产品。换句话说就是:“产品质量不能与售价划上等号。”

         经销商被称之为中间环节,中间环节阻隔了生产商和消费者的联系,而其产生联系的纽带就是中间环节。中间环节不能制造商品使用价值,而是在利用商品使用价值,在利用中产生了经营利益,为了单件商品利润的最大化,利用自身所处的、有利的中间传递因素,要设法制约于生产商,压低生产商的产品出厂价,要设法制约于消费者,抬高出售商品价格,中间环节对商品使用价值无丝毫影响,但却能增大商品价值,而其产生的作用,只是完成了商品的位移、物流的传递。换句话说就是:“真正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只能是生产商和消费者,经销商只能是作为协助两个方面的辅助参与者。”

        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有许多,他们都得通过经销商去完成商品的位移、物流的传递任务,在这样的任务之外,独立的一个生产商还得通过商品品牌的建立、商品广告的宣传,去影响到消费者对自己企业和产品的认识,去影响到经销商对自己产品的经营。换句话说就是:“生产自我唯一能做到的是依赖于自己的产品去与消费者发生联系和沟通的作用。”因此,作为一个生产商他要同时完成三件事:“一是产品成本的投入,以决定产品的质量;二是营销成本的投入,以决定产品的销量;三是单件产品经销商的利益制订,以决定产品的市场流通。”能够同时完成这三件事的生产商,是众多生产商中的少数者,决定了一个生产商所具备的条件;能够做好这三件事的生产商,则又是少数中的佼佼者,决定了一个生产商所具备的能力。但是在众多的欠缺条件和能力的生产商中,只能是侧重于自己力所能及的某些方面去进行生产经营的活动。会做产品生产者,莫过于会做产品营销者,会做产品营销者,莫过于会制订让利于经销者,最后这三者都莫过于制假者,因为制假者的生产经营成本最低,而给予经销商的利益最大。

        消费者只想去选择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可是却难以购买到真正的好品质的产品,无法直接的去选择到生产商,而只能去选择到经销商;生产商自己的产品质量不能为自己的销量和售价划上等号,而只能是变相的成为:“生产商的产品质量可以为经销商的销量和售价划上等号。”经销商不会经营无利可图的产品,那怕产品质量是最好的产品,而只会去经营有利可图的产品,那怕产品质量是次一点的,甚至于不惜是假冒伪劣的产品;这些就是中国市场经济中商业运行的基本概况。

                 二、中国市场经济供给和需求两者之间矛盾的本质

       “消费者只想去选择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可是却难以购买到真正的好品质的产品,无法直接的去选择到生产商,而只能去选择到经销商。”这一情形为什么会产生,原因是消费者掌握不到生产商的产品质量和价格的信息。

       “生产商自己的产品质量不能为自己的销量和售价划上等号,而只能是变相的成为:生产商的产品质量可以为经销商的销量和售价划上等号。” 这一情形为什么会产生,原因是生产商没有把自己的产品质量和价格的信息给予消费者掌握,从而被经销商掌握信息、垄断信息,作为经销商获取利益最有效的手段。

        上述两种情形的产生全部在于市场经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这就是中国市场经济供给和需求两者之间矛盾的本质。

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随机的、即兴的、而且总是处于分散状态的,因此,所有独立的一个消费者对于生产商和经销商不具备有影响力,无法去影响生产商和经销商的经济意识与行为的产生,在这种情形下,给予了生产商和经销商自由操作商业运作的空间和余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决定在供给者的手中,消费者无法得到产品的质量和成本信息,无法了解到商品价格的形成因素和形成过程,不平衡的经济运动开始产生,它既不利于消费者的消费购买,最后同样也会不利于生产商的生产经营。掌握信息、垄断信息成为商业竞争、获取利益最有效的手段,因此,也就完全导致了市场经济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产生。在现实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此普遍,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造成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获取太多的剩余,出现因信息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导致利益分配结构严重失衡的情况。占有信息的人在交易中获得优势,这实际上是一种信息租金,就如同地租和资金的利息一样,信息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实际上信息租金是每一个交易环节相互联系的纽带。商业模式是由供给者形成的,没有消费者的事先参与,只是事后的参与,而事后参与也只是给予消费者有一个进行选择和购买的机会,其商业理论主要表现为:“产权的明晰和交易费用的形成”,“产权明晰”是界定了一切生产经营中的经济资源和生产元素的产权是属于企业主的,那么生产商生产出产品后,其产品的产权也是属于生产商自己的,可是生产商所生产的产品不是自己使用的,他需要把产品销售出去,产品的销售其实就是一个产品产权转移的过程,把产品的产权转移到消费者的手上,而其中途就是把产品的产权转移到经销商手中,亦等于是把风险转移到中间环节,转移过程亦是产权形式的转换,把产品转换成货币的产权形式,在这样的理解上市场经济可定义为“产权竞争经济”,求大于供时,消费者提高交易费用竞争产品的产权获得,供大于求时,商家降低交易费用竞争产品的产权出售,产权竞争的方式是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进行与完成,交易就涉及到交易的费用,“交易费用的形成”也是由商家自己制定的,没有消费者的事先参与,只是事后的参与,而事后参与也只是给予消费者一个进行选择和购买的机会,产品的质量和成本信息不为消费者所认知和掌握,交易费用的形成消费者不具备对商家的影响力,而商家也不想让消费者去影响他,交易费用由商家自己制定,是由于产品的产权属于商家的,消费者要得到产品的产权,就必须按照商业惯例,付出由商家制定的交易费用才能得到产品,交易费用由商家自我制定,给予商家有了一个绝对的自我、自由的操作因素,也就为商家提供了一个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自由空间,即可以更多的向消费者索取产品产权交易的费用,为了向消费者更多的索取交易费用,那么商家在制定交易费用时的价格形成因素是不可能向消费者透露的,避免消费者产生更多的对商家的制约因素和制约力,制约自己利润的最大化获取。这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成了各个企业、各个环节、各个层次不成文的规定,因此,传统的商业理论是:“产权是必须要明晰的,交易费用是不必要明晰的”。

        消费者消费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产品价值,在认定了一件产品的使用价值之后,才会付出由商家所制订的商品交易费用,实现了商品的价值。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对中间商的选择是一种无奈,选择中间商只是为了使产品能够流通到自己的手中,但是在流通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只能是有利于经销商之后,却是不利于生产商的,因为它增大了自己产品的终端零售价,增大了消费者的消费代价,可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只愿意支付交易费用给予生产商,而不是经销商。这是一个理性的认识,基于这样的认识,生产商为什么不把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信息完全给予消费者所掌握呢?

        交易费用的不必要明晰,虽然可以为生产商提供一个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自由空间,但是却因此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因素,由于中间商阻隔了生产商与消费者的联系,一切的产品都通过经销商直接去面对消费者,交易费用的不必要明晰却对经销商更为有利,一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生产和经销的企业,以及同类生产和经销的企业,经销商所处在的中间环节的特殊地位,他阻隔了生产商和消费者的联系,在阻隔中中间环节既可以制约于生产商,又可以制约于消费者,向生产商压低价格,向消费者抬高价格,因此,一件无法为经销商产生利润或不太多产生利润的商品,经销商是不会经营的,一件相对情形下的同类商品,可以为经销商产生更多利润的,而在相对情形下其产品质量并非最好的商品,经销商反而更愿经营,更有甚者,经销商为了谋求暴利,不惜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欺骗和损害消费者,侵犯和损害生产商,假冒伪劣产品为什么能进入市场,经销商是根源之一,他协助了假冒伪劣生产商的制假行为。生产商的产品市场营销,在很大程度上只有依赖于经销商,并受制于经销商的经济意识和行为。交易费用的不明晰,迫使生产商在制造出一件产品时,必须考虑到产品在经销过程中,可以为经销商产生多大的利益,传统商业模式中使许多质量第一的产品,不一定是销售量最高的产品,使用价值与销售量不能划上等号,可是所有的消费者所要选择和购买的都必须是质量最好的乃至是第一的产品,但是在交易费用不必要明晰的商业模式中,消费者花费了最高的消费代价,却不一定能得到最好的产品质量,那么在相对的情形下,交易费用的不必要明晰是不利于生产商的生产经营的,针对于生产商来说,交易费用的不必要明晰是闭门经营的思维理念,闭门经营是指生产商关起门来只为自己在考虑,在考虑中意识到消费者不知道我生产的产品成本是多少,那么自己制定的产品的交易费用消费者是必须接受的,可是生产商自己忘记了生产同一件产品的生产商不知道有多少家?人人都以同一的交易费用不必要明晰的观点去思维,却不了解消费者将怎么样去接受自己的产品?而自己的产品经销需要通过别人的经销工作去完成,别人将怎么样去完成自己的经销任务?在完成经销任务的过程中,又将怎么样的去制订经销过程中的自己产品的交易费用?因此,在这些自己无法掌握和控制的因素中,交易费用的不必要明晰又要制约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于自己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消费者无法了解到一件产品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则无法对同类产品的质量从成本因素上去进行辨别好与坏的区别,那么好的产品与不好的产品混杂在一起,质量优秀的企业产品使人无法判断,也就使人无法选择。二消费者无法了解到生产商的投资利益是多少、经销商的投资利益是多少,在一件产品的终端销售中,到底是生产商的利益大些呢,还是经销商的利益大些呢,对于一件产品消费者的选择,不是为了选择产品的卖价,而是为了选择一件产品的使用价值,并且在选择中,消费者希望选择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即使用价值高,而买价低。三消费者无论选择任何一件产品,只是为了选择产品的使用价值,选择产品的使用价值,就是从众多的生产商中去选择自己青睐的生产商,而不是去选择产品的经销商。生产商为了达到与消费者的交流与沟通,在交易费用自我不愿意明晰的情形下,一方面采取了广告宣传的方式,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使消费者了解到自己企业和产品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内部,组织庞大的产品营销组织,设立市场销售网,投入大量的营销费用,进行产品的销售,增大了生产经营的成本预算;另一方面由于掌握不了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只能以“有形而实在的商品供给”去面对“无形而空洞的消费需求”,“有形而实在”使生产的企业必须生产出实实在在的商品进入流通的市场,实实在在的商品生产出来之后,面对的却是“无形而空洞”的消费需求,“无形而空洞”是不能确定消费者是否会购买自己的产品,造成了生产经营的高风险。

              三、建立起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的运行模式

        企业传统的商业模式和人们习惯性的商业行为,是依赖于商品本身去进行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协调,企业因商品而产生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消费者因商品而产生消费购买行为。人类社会中一切的经济活动,唯有通过商品进行经济行为的协调,特别是通过商品进行买卖双方经济行为的协调,将造成商家对消费者需求信息的不完全认识和掌握。

       众所周知,材料、能源、信息是人类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原材料是生产产品的基础,能源是生产的动力,而信息既可以是生产的知识技术,又可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生产进度、提高产品质量的管理和决策。因此,信息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

        信息作为企业的生产力,既可以是生产的知识技术,又可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生产进度、提高产品质量的管理和决策。可是生产商如果对消费者的需求信息无法认识与掌握,生产商将不知道自己的产品消费者认可和接受的程度有多大?那么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能卖得掉呢?一切都在未知之中。传统商业中的所有企业,都是在对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不完全认识和掌握的情形下,进行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也就是说企业必须以“有形而实在的商品供给”,去面对“无形而空洞的消费需求”,“有形而实在”就必须生产出大量的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无形而空洞”是信息不对称的、自我生产经营的盲目,于是商业竞争因此而产生,竞争根源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也可以说是信息稀缺。在西方经济学中,出于抽象分析的需要,将市场假定为完全信息市场,而遗憾的是市场系统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参与市场运作的各方信息都是不完全的。将市场假定为完全信息市场,这是一项错误的研究,不能对物流、资金流、时间、地点、参与人等市场信息的产生、变化能够有效的掌握,将市场假定为完全信息市场,就导致了整个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企业在完全竞争市场模型下的生存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企业要实现利润,唯一的一个目标就是销售产品,也就是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消费者个人的消费需求,没有任何的一个企业可以对其有完全的认识与掌握,因此,可以说信息不完全性是市场经济系统本身的特点和缺陷。这种不完全性使得有些企业获得巨额收益,比如沃尔玛,因为它设法掌握了数以亿计的消费者需求信息,并将之垄断起来,而有些企业根本没意识到信息价值的存在,因而对市场效率产生了不利影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生产商无法以消费的需求来制定产品的生产,以及生产量的大小,传统商业运行中,企业的盲目投资、盲目生产、盲目经营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也是无法纠正的“通病”。信息不对称产生了未知的因素太多,从而导致商业运作的高成本和高风险经营。

        生产商要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唯一的一个方法是先给予消费者认识自己,认识自己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因素,在完整的认识之后,通过消费者对自己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选择,从而做出需求和购买的反馈,生产商把消费者反馈回来的需求信息进行收集和掌握,也就完全的获得了消费者的需求信息。生产商把自身环节中的产品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化,给予所有的消费者认识和掌握,那么就可以消除掉上述所述的许多不利于自身的因素,并把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最后使消费者在掌握了生产商的产品成本和价格信息后,不仅不会制约于生产商,因为消费者必须是要接受产品的使用价值,也就必须接受生产商制订的交易费用,有利于生产商凭籍产品使用价值,设法获得自己产品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却能制约于经销商,限制经销商人为的索取更大的经营利益,消费者可以不接受经销商所制订的不合理的交易费用,而只接受合理的交易费用的制订,经销商不可能自我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在消费者的约束力中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这一情形使生产商的生产经营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变化为产品质量最好的,可以获得最高的产品售价,创造出更大的产品销售量,市场营销技术只能是继产品品质之后 ,而公告自己产品成本和价格的手段,就是最有效的、最能与消费者发生沟通的市场营销技术。

 商业运作 “一种商业技术”的运作理念
       信息不对称成为生产商生产经营 不利的因素,成为消费者消费需求不利的因素,这是市场经济中的特征与缺陷。针对于信息不对称,我个人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以研究成果申请了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名称为《一种商业技术》,申请号为02128317.6,可登录于国家产权局网站的专利检索网页上查询(http://www.sipo.gov.cn/sipo/zljs/default.htm   在此网页上输入黄熙瑜名字后,即可查阅到我所有的专利)。本专利荣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奖励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荣誉评审委员会评为第四届国家专利技术优秀发明奖一等奖、第四届中国科学技术最隹成果“进步奖”二等奖。《一种商业技术》的发明设计,就是在尝试着设计出一种信息产品,以信息产品来承载商家的经济意识和行为,承载着商品生产和经销的全过程,以及价格形成因素的全过程,并以信息产品替代商品,作为进行和完成人与人之间经济行为的协调,在协调中由企业自身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在协调中由消费者自身完善消费者个人的消费需求管理。

        商品是一种由各种经济资源组合而成的物品,通过物品去协调人的经济行为,即实现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其成本是相当高昂的,且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由于成本高,导致风险大,就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而信息产品只是以文字和数据组成,它的表现形式为互联网信息、电话信息、票据信息,相对于商品,它只是承载了人的经济意识和行为的信息反馈,承载了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信息反馈,它把商品本身可以表达的,以及不能表达的都可以完整无缺的、清晰的、毫无保留的全部表达出来,它比商品本身更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行为的功能,其成本降低到了最低的限度。《一种商业技术》所设计的信息产品有二种,一种是“商业竞争信息产品”,又可称为“公告信息产品”;一种是“商业合作信息产品”又可称为“委托信息产品”。

       (一)、“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设计,是给予生产商使用的,给予生产商消除交易费用不必要明晰的三个制约于自己的不利因素,“商业竞争信息产品”是由商家自己把自身的经济意识和行为,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进行向全社会的公告展示,公告展示的内容有二大类,一类为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行业、经营性质、注册资金、企业品牌、商标等企业自身的内容;另一类为商品种类、商品品种、型号、规格、性能、构造、单件产品的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装、员工工资、国家税收、生产费用等)、单件产品的经营利益、单件产品的销售价格等商品内容。将企业内容和商品内容进行公告展示,是给予生产的企业与消费者进行交流的一个手段,交流本身就是协调人与人之间行为的一个重要方法,通过自我介绍和表达与人交流的诚意而与人进行沟通。“商业竞争信息产品”自述了企业的商业运作和资本运作在单件产品上的表现,把在传统商业模式中,易为人所知的和不易为人所知的所有情况,全部的表现出来,就如同“包办婚姻”向“自由婚姻”的转变,“包办婚姻”不会有美满的婚姻产生,而“自由婚姻”就是在彼此的相互认识和情感交融上结成幸福婚姻,得益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企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就是为自己的产品找到中意于它的“情人”,“情人”即消费者。产品与用户的结合,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是先生产出产品后,再去找用户,而“商业竞争信息产品”是为未来的产品,先找到未来的用户,即企业是在今日销售明日的产品,而不是在今日销售昨日的产品,那么换一个思维就是企业通过“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运用,先认知自己生产和经营的产品,消费者是否认可和接受,认可和接受的进行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不认可和接受的停止生产和经营,并再找出被否定的原因,设法改变其产品质量和价格因素之后,再设法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确定消费者是否认可和接受自身的产品,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将自己企业和商品的二大类内容向消费者及全社会公告展示,通过自我介绍和表达与人交流的诚意而与人进行沟通,“商业竞争信息产品”可取代以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来进行企业的竞争,它只是成为一个信息化、数据化、虚拟化的市场竞争,失败者不造成直接的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损失,其经济实力和能力被完整的保留着,可以有能力重新参与在自我的改革后进行竞争,直到竞争成功。“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设计,使消费者通过信息工具在明晰了生产商的交易费用后,不仅有利于在消费中得到众多产品中一件最好的使用价值,在对于商品使用价值的选择中只是选择生产商,而不是选择经销商,同时还能够提供一个信息工具给予消费者进行合理消费和正确选择的消费帮助,合理消费是信息工具可以约束商家制定出合理的产品产权的交易费用给予消费者,正确选择是给予消费者选择到满意的产品,那么“商业竞争信息产品”有利于生产商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保障生产商的投资经营利益,在相对的情形下,对经销商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不可以人为的在单件产品上索取最大化利益,在索取中可以制约于生产商和消费者,并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取消中间商的存在,把中间商的利益转化为增大和给予保障生产商的利益,交易费用并没有增大,反而有了大幅度的降低,在普遍的大幅度降低中,消费者个人原有相同的消费能力却增大了个人的商品消费量,商品消费量的增大,又增大了生产商的产品生产量,相对程度上减小了生产商产品生产的过剩,相对程度上增大和保障了生产商的生产经营利益,相对程度上增大和保障了全社会的就业幅度,“商业竞争信息产品”为消费者青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为消费者解决了对任何一件产品质量和成本的认识,对交易费用的形成因素和形成过程的认识,在信息完全明晰下,指导消费者进行正确的消费选择和购买,因此“商业竞争信息产品”将成为消费者主动选择作为指导消费的工具,从而导致生产商必须采用“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使用。

        生产商的产品市场营销,在很大程度上只有依赖于经销商,并受制于经销商的经济意识和行为,而消费者个人的消费行为,他首先认可和接受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然后才是认可和接受商品价值,所以消费者认可和接受的首先是生产商,而对经销商的认可和接受,主要是各个经销商所供给的相同商品的不同价格,在传统商业模式中,再好的产品、再好的生产商都得依赖于商品本身和中间商进行市场营销,而“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运用,为生产商提供了互联网信息、电话信息、票据信息的公告展示,可以使消费者认识和掌握到生产商的商业运作和资本运作在单件产品上的表现,即完整无缺的、清晰的、毫无保留的表现了生产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由生产商与消费者进行了沟通之后,使生产商得到这样的一个收获:“我及我的产品就是这样,你会喜欢我吧?”消费者在对企业和商品有了认识之后,生产商自己可以依赖于提供“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操作平台,利用信息工具(互联网、电话、票据)向中意于他的消费者出售产品,或在网络上交易、或在电话上交易、或以票据形式进行交易;另外生产商仍然可以与经销商进行产品物流的合作,成为合作关系后,在合作中除生产商的产品信息可以进行公告之外,还可以将经销商的物流成本和经销利益一并共同的向社会和消费者进行公告展示,使消费者可以全盘的了解到生产环节和经销环节的商品信息,然后由经销商完成商品流通到消费者手中的任务。另外,信息工具可以作为一个商业广告的工具,其广告宣传的效果不受“时间、空间、区域、内涵”上的限制,广告成本大幅度降低,又易于操作和给予消费者认识和接受。“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运用,它改变了在传统商业模式中,经销商可制约于生产商和消费者,转变为经销商必须遵从生产商和消费者的意愿,他再也不能压低生产商的产品价格,也不能抬高商品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否则不会为生产商和消费者选择,将被淘汰出局。

        (二)、“商业合作信息产品”的设计,就是以一个第三者的身分和角度,站在一个不在企业自身的起点上,而是在一个社会和整个经济运动的起点上去思维的角度,设计出了给予消费者在事先参与经济运动的商业模式。“商业合作信息产品”是由商家请求和允许消费者个人,参与到他的商业运作和资本运作中,在参与中由消费者委托生产商代为生产一件或数件自我所需的产品,委托经销商代为经销一件或数件自我所需的商品,“商业合作信息产品” 有二个内容,一个是产权明晰的内容,产权明晰就是把产权进行界定、使用、合作的确定;另一个是交易费用的制订内容,交易费用的制订就是确定一件商品三种不同的降价幅度。产权明晰内容中的产权界定、使用、合作的确定是指消费者在参与中,首先界定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哪些产权为企业所有,哪些产权为消费者所有,产权的委托和借用的二种使用形式,以及买卖双方之间产权的共同合作,在传统商业模式中是不做产权界定、使用、合作的确定的,是因为所有产权均属于企业所有,生产商生产出一件产品后,产品产权仍然为企业自己所拥有,企业把产品销售出去,无非就是把产品的产权进行转移,把产品产权转移给消费者(或中间商),然后又得到消费者的购买资金,使企业的产权形式发生了一种变化而已;而在“商业合作信息产品”中产权界定是指生产产品的生产元素和生产条件是属于企业的,而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产权是属于消费者的,它已经不再属于生产商;产权使用是指企业提供生产劳动者、生产场所、机械、工具、技术、生产原料、包装、品牌、商标等,给予消费者借用投入到为他生产经营产品的活动中;消费者则向企业提供出为他生产经营产品的资本,委托给予商家代为生产经营时的资本投入;产权合作是指买卖双方共同生产经营一件或数件、由消费者委托的商品。产权的界定、使用、合作即确定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与用户的直接结合,并且是未生产经营之前的结合,或者可以说是先把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与用户结合了之后,再进行产品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交易费用的制定内容是指,在明晰了双方的产权之后,消费者自己提供了生产经营的资本后,又再向企业借用了企业的产权使用,那么,消费者必须付出借用产权的费用给予生产劳动者和企业主,亦即双方共同制订出产品的出售价格,由于消费者有自我资本的投入,他可以重新的参与企业主的生产经营利益的再分配,在分配中降低企业主的生产经营利益所得,从而降低消费者自己的消费代价。交易费用的制订有三个不同的幅度,以消费者委托生产经营的三个不同时间期限,制订出三个不同的交易费用,委托时间越长,单件产品的交易费用更低,商家在请求和允许消费者参与到他们的商业运作中时,已经相应的制订出了三个不同的给予消费者的产品降价幅度,消费者本人需求多大的降价幅度,可以从委托时间的期限制订中,去适应商家的需要。“商业合作信息产品”使商家把消费者的消费资金转化为自己的生产资金、流通资金,解决了自我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资金的不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就是未来消费者终结商业运作的终结资金,企业经营的市场风险为零。“商业合作信息产品”可为“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延伸,是在与消费者交流之后的合作延伸,消费者在“商业竞争信息产品”中不满意于商家的经济意识和行为,比如在商品价格上的不满足,可以在延伸中得到满意的消费,商家以透明的公告展示了好的产品、好的企业,但也制订了较高的企业利益,又使生产商不再受制于经销商,保障了生产商的生产经营利益,而消费者既想要得到好的商品,又想要得到廉价的消费,那么可以通过“商业合作信息产品”去得到,而不是去与卖家讨价还价,“商业合作信息产品” 给予消费者作为一个使用工具,去界定一件产品的产权是属于消费者的,虽然这件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因此在未生产出来之前,消费者可以要求到一件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符合自己的要求,否则消费者本人可以不认可这件产品的产权是属于自己的,要求一件产品的使用价值,就是由消费者通过信息工具去选择生产商,另外在选择了生产商之后,生产商只能是按照消费者本人所要求的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进行生产,被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产权才能被消费者认可,因此它将制约和限制商家的经济意识和行为,使他们的经济意识和行为必须要达到消费者的要求,被消费者认同,迫使商家的生产必须保障产品的使用价值,提高产品的使用价值,才能在这样的条件和基础上,为自己创造出投资利益,消费者利用“商业合作信息产品”工具,在产品未生产之前、未经销之前,直接的参与到了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利于自己,又利于生产商,同时又能规范商家的经济意识和行为,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商业模式和市场经济。

          “商业合作信息产品”的运用,独立的一个企业是无法进行和完成的,因为消费者不可能只是去选择一个商品或者是一个企业,消费者需要去选择无数的商品和无数的生产商,甚至于在选择中有可能要淘汰掉一大批的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达不到消费者要求的生产商,那么假冒伪劣产品在消费者利用信息工具的情形下,等于是被扫地出门,新的商业模式的建立,把进入商业活动的门槛儿增高了,一切达不到消费者认可和满意的商家不仅不能进入经济运动中,甚至于是进入的也同样会被淘汰出去,信息产品为全社会的消费者和所有的生产商所设计,在作为工具的使用上,是任何一个企业无法独立运用的商业技术,因此在设计中所设计的信息产品是为所有的商家设计的,又是为所有的消费者所设计的,它需要一个独立的管理运作机构,独立的运作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信息产品公众使用管理运作中心”,由管理运作中心向全社会和商家提供信息工具和技术操作的服务。提供给生产商是给予他们一个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的使用工具,提供给消费者是给予他们一个在消费活动中的合理消费和正确选择的工具,并且双方之间利用信息工具进行相互的经济意识的交流,进行相互的经济行为的合作。两种信息工具可以消除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与缺陷,生产商利用它向外界和消费者传递企业和产品的信息,消费者利用它与生产商进行选择意向的交流,购买行为的合作。

        在这一理念中,我们可以去做一个网站,做一个全球性的“消费者大本营”网站,把消费者集中起来,为他们提供“信息产品”的使用工具,指导他们利用自己的优势去与商家“对垒”,网站是把每一个消费者集中起来后,形成一个最大的买方市场,把个人微小的需求,集中起来后形成一个最大的购买量,这样就造出了一个“势”来,那么所有的消费者,都可以自我的借势而达到最好的消费目的。还可以通过工具的使用,自我的去制约于商家所存在的许多不合理的自由行为和经济意识,促使商家依从消费者的愿望和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服务,从而获得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在目前现有的网站中,做的最为成功的可首推“阿里巴巴”网站,但它的经营理念是:“把所有的商家集中一个平台中”,与我们的理念有着极大的差异,我们可以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消费者需求这样的消费指导,终端的买家——消费者对我们的认可,就可以创造出运营网站的环境与氛围,因势利导商家也必须去我们的网站找到它的消费群体,然后也要学会或借用我们为商家提供的“信息产品”的工具。这样的网站我们是否可以做成功和做好,“阿里巴巴”是我们的一个鲜明的对照,它并没有做到极点,我们可以再创新的辉煌,而且我们有专利法做我们的保障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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