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买敬业福 让所有的中国人能用一元钱买二元钱的东西

 一元钱买敬业福 让所有的中国人能用一元钱买二元钱的东西


让所有的中国人能用一元钱买二元钱的东西 中国人有一句老话:“吃不穷、穿不穷,不会打算一世穷。”且不论你能够赚多少钱,但如果你能用1元钱买二元钱的东西,那么你的钱就会凭空多出了一倍。一、从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说起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我们知道一个是买、一个是卖的关系,由买卖关系中形成了人类的经济运动。人类社会中的市场经济运动,几百年来只有一种表现形式,即“集中供给经济”的表现形式,人们在经济运动上的一切分析与研究,只不过是在研究集中供给者的行为,但是人类的经济运动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即“分散消费经济”的表现形式。在所有经济学说中所谓的“理性人”的行为研究,对社会中分散的消费群体和消费者个人行为的研究是不完善的。人类研究经济运动仅仅只从一种表现形式上去研究,是不全面的、有所偏颇的,只有从两种表现形式上进行综合研究,才能了解事物运动的内部矛盾,了解供给与需求两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认为:“一切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矛盾,矛盾即运动。”人类经济运动的内部矛盾就是供给与需求,矛盾即运动,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是经济运动中的矛盾关系。运动的要义在于两个对立面供给与需求的平衡,那么矛盾的要义也是在于平衡。平衡的含义是指:和谐、融合、安宁,平衡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而不平衡则是绝对的,因此,供给和需求也需要达到和谐、融合、安宁的平衡境况。和谐的意义在于供给与需求两者的运动量必须是等量的,融合的意义在于供给与需求双方是可以进行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安宁的意义在于供给与需求双方的经济意识与行为是相互有益而无害的。人类仅仅只是在研究和进行“集中供给式的市场经济运动”,它导致了经济运动内部矛盾的不平衡,不平衡的“法码”重心在供给者的一方,消费者失去了对供给者的协调和制约的作用力,不平衡的经济运动成为竞争运动,市场经济可定义为竞争经济,通过竞争产生经济运动的发展,在求大于供时,买者进行竞争,在供大于求时,卖者进行竞争,使供给与需求两者的运动量不可能是等量的,失去了和谐的意义;使供给与需求双方是不可能进行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失去了融合的意义;使供给与需求双方的经济意识与行为不能是完全的相互有益而无害的,失去了安宁的意义。消费者要获得一件商品,需要通过许多的渠道,这些渠道就是商品的流通渠道,商品的流通渠道,一般情况下是: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总代理商)——批发商(一级或多级)——零售商——无数分散的消费者个人。在流通渠道中生产商是产生商品使用价值的供给者,而商品价值的形成,除生产商之外,还有许多的中间商,在产生商品价值的形成,这其中一件产品的厂价和零售价是相差很大的,这成了一种市场经济中的商业惯例。无数分散的消费者个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直接与生产商建立起相互往来的关系,无法从厂家购买商品,反过来也是一样,生产商也无法与无数分散的消费者个人建立起相互往来的关系,产品不能与用户直接结合。因此,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生产商与消费者双方之间关系的被阻隔,一件商品的售价,从厂家到消费者手中,价格上升了许多,有的甚至是以倍数增长,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许多,一是消费者与厂家的数量差异和距离(运输成本),一个单独的消费者个人不可能去厂家购买产品,厂家也不会因为一个消费者的需求而送货上门;二是生产商立足于自身的起点上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企求一件产品的最大化利益的产生,则不让消费者了解到自己产品的价格形成因素和价格形成过程;三是中间环节的利益索取,并人为的制造阻挠消费者与生产商的沟通,使传统的商业模式,必须经过许多层次的商业行为来传递商品,这个过程中,价格被不断提高。所以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都是物超所值,消费者多数的劳动成果(金钱)并没有付给产品本身,而是付给了渠道——各个层次的商人们。二、信息不对称的高交易费用产生(下面有一段引文 宋照来—— 商业系统与消费模式) *超市的价格垄断。前几天看电视,说到了沃尔玛超市购进不合格豆制品引起消费者诉讼的事件。上海的一家豆制品公司为降低成本,增加赢利,从小贩手里购进不合格的豆制品搭配着自己的产品送入沃尔玛超市,结果消费者拉肚子,一查才知道真相。以豆皮为例,上海的食品公司从小贩手中以每斤2元购得,按每斤3.5元卖给沃尔玛,沃尔玛再以每斤4.6元卖给消费者,价格上涨了130%,这是一起典型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例子。豆皮这一商品从小商人手中上涨70%到达食品公司手中,又上涨60%到达消费者手中,消费者花4.6元购得仅是值2元的商品,消费者何以必须付出这样大的代价,加上产品品质的不合格带来的身体和精神的损害,代价更大,只是因为消费者的分散的个体购买行为所具有的信息弱势。价格垄断是以信息垄断为前提的,假若消费者知道豆制品的信息,那一定不会买这种商品。消费者在供大于求的市场条件下仍然不能克服信息弱势所带来的价格欺诈。不仅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经常蒙受损失,生产商在对消费者信息的把握上也同样存在着不对称信息的弱势,有时侯真正的需求得不到相应的满足,而真正能提供满足的商品无法达到真正的需求者手中。 在信息经济学眼中,信息不足似乎是一切问题的根源。这与信息的形成、传播、分配、使用的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市场的自然选择的结果还是制度安排的结果呢?美国罗伯特·库特纳(Robert kuttner)写了一篇《全球化浪潮未波及的隐秘之处》的文章,分析了价格竞争远远落后于商业全球化的情况,说明价格垄断(操纵价格)一直以“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出现,世贸组织,欧盟以及各个大国国内的反垄断法都未曾真正触及到这个问题。他列举了许多例子,如利维牛仔服在伦敦的售价是纽约的两倍,买同样的唱碟、洗衣机或洗碗机,英国的消费者花的英镑比美国消费者付出的美圆要多?为什么一辆福特Esort在美国1万美圆即可买下,在英国要花2万美圆才能到手?其实中国也有这种情况,上海大众以8千美圆出口,但国内消费者要付12万人民币。罗伯特·库特纳说,要以过高消费税、装运费和关税较高只能解释这种差异的一小部分。导致价格悬殊的 最主要原因是由来以久的价格垄断。正是这种垄断使英国消费者的实际生活今不如昔。形成价格垄断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独家销售权或者生产商的版权或商标权。* 交易费用的形成除生产商之外,还有中间商,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运行中,90%强的产品是依赖于经销商进行产品的销售,在中间商中所占的交易费用有多大呢?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状况,我们可以从一件同类商品的不同品牌价格中去进行分析和比较,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碟新®浓缩洗洁精,编号:02800,净含量:1升,定价:¥47.50,荣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47.50的售价为顾客价,但如果顾客买了一个60元的《安利优惠顾客身份证明卡》之后,凭《安利优惠顾客身份证明卡》到安利店铺购货(产品资料、企业资料、音像品及宣传品除外),可获八折优惠,在安利的直销方式中,持卡会员及其所发展的会员成为一个安利营销的部门,在制订的各项奖励制度中,综合起来最高可达到产品售价的51%的营销奖励,那么在剩余的49%产品价格中,它包括了产品的成本及其安利的经营利润;我们再把上海白猫公司的产品,与安利的产品进行比较,白猫洗洁精在超市的售价为2.8元,而安利的浓缩洗洁精相当于18瓶装的普通洗洁精,折算后为2.64元的价格,其价格还低于白猎洗洁精的市场零售价格,两件同类产品的质量对照检查,安利产品的质量高于白猎产品的质量,安利产品的品质超群为世界共识,享有极高的盛誉,那么其产品的成本必然要高于质量低的产品,然而在交易费用中,我们认识了安利的成本和自己的利益占产品售价的49%之中,那么白猫的产品通过中间商进行产品的经销,其产品的交易费用中间商至少也要占到51%的幅度中,仅此一件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可以让我们知道中间环节的交易费用是相当高昂的,可是消费者的选择和购买并不是为了经销商,而是为了选择生产商。香港的张五常经济大师,对世界的经济研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广东中山大学演讲会上,在演讲论文“产权、交易费用与中国改革”中,说道:“在美国卖1元的产品,在香港的生产费用最多也就是3、4分钱。”又说:“ 所以交易费用是很庞大的,你在交易里可以赚到很多钱。”在交易里可以赚到很多钱,指的就是经销商,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消费者只能去选择到经销商,而无法直接去选择到生产商,选择经销商就要付出高昂的给予经销商的交易费用。历来的商品经济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决定价格,消费者需求商品的使用价值,可是人们不得不掏出远高于产品价值的金钱来换取商品,这部分多付的钱不是给予了生产商,而是流入了商人的钱包,可是中间环节并不能代表社会的生产力,只有生产商才真正具备了生产力的存在,中间商只是完成了商品的流通过程,他们并没有给商品的使用价值带来任何东西,他们只完成了物的位移,然而,他们却要获取如此多的利润,消费者在这一交易中,表面上看是公平交易,实际上受到了权益和利益的侵害,他们被隐瞒了商品的生产信息(厂价)及其他重要信息,商人并没有创造价值,他们只是掌握了信息的一端,实际上正是因为信息的垄断才赋予商人向消费者获取利润的权利,商人获得的是一种信息租金。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随机的、即兴的、而且总是处于分散状态的,因此,消费者对于生产商和经销商不具备有影响力,无法去影响生产商和经销商的经济意识与行为的产生,在这种情形下,给予了生产商和经销商自由操作商业运作的空间和余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决定在供给者的手中,消费者无法得到产品的质量和成本信息,无法了解到商品价格的形成因素和形成过程,不平衡的经济运动开始产生,它既不利于消费者的消费购买,最后同样也会不利于生产商的生产经营。沃尔玛之所以能控制数以千计的全球供应商,就是在于它能够聚集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即掌握了数以亿计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它成为数以亿计消费者需求信息的垄断者,因此,沃尔玛可以向全球数以千计的供应商叫板,要他们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否则就淘汰掉不合适的制造商,这是由于消费者的聚集力量而不是沃尔玛本身才具有如此巨大的控制权。 “集中供给式的市场经济运动”表现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掌握信息、垄断信息成为商业竞争、获取利益最有效的手段,因此,也就完全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产生。在现实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此普遍,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造成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获取太多的剩余,出现因信息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导致利益分配结构严重失衡的情况。占有信息的人在交易中获得优势,这实际上是一种信息租金,就如同地租和资金的利息一样,信息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实际上信息租金是每一个交易环节相互联系的纽带。商业模式是由供给者形成的,没有消费者的事先参与,只是事后的参与,而事后参与也只是给予消费者有一个进行选择和购买的机会,其商业理论主要表现为:“产权的明晰和交易费用的形成”,“产权明晰”是界定了一切生产经营中的经济资源和生产元素的产权是属于企业主的,那么生产商生产出产品后,其产品的产权也是属于生产商自己的,可是生产商所生产的产品不是自己使用的,他需要把产品销售出去,产品的销售其实就是一个产品产权转移的过程,把产品的产权转移到消费者的手上,转移过程亦是产权形式的转换,把产品转换成货币的产权形式,在这样的理解上“集中供给式的经济运动”,又可以理解为“产权竞争经济”,求大于供时,消费者提高交易费用竞争产品的产权获得,供大于求时,商家降低交易费用竞争产品的产权出售,产权竞争的方式是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进行与完成,交易就涉及到交易的费用,“交易费用的形成”也是由商家自己制定的,没有消费者的事先参与,只是事后的参与,而事后参与也只是给予消费者一个进行选择和购买的机会,产品的质量和成本信息不为消费者所认知和掌握,交易费用的形成消费者不具备对商家的影响力,而商家也不想让消费者去影响他,交易费用由商家自己制定,是由于产品的产权属于商家的,消费者要得到产品的产权,就必须按照商业惯例,付出由商家制定的交易费用才能得到产品,交易费用由商家自我制定,给予商家有了一个绝对的自我、自由的操作因素,也就为商家提供了一个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自由空间,即可以更多的向消费者索取产品产权交易的费用,为了向消费者更多的索取交易费用,那么商家在制定交易费用时的价格形成因素是不可能向消费者透露的,这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成了各个企业、各个环节、各个层次不成文的规定,因此,传统的商业理论是:“产权是必须要明晰的,交易费用是不必要明晰的”。消费者消费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在认定了一件产品的使用价值之后,才会付出由商家所制订的商品交易费用,实现了商品的价值,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对中间商的选择是一种无奈,选择中间商只是为了使产品能够流通到自己的手中,但是在流通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只能是有利于经销商之后,却是不利于生产商的,可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只愿意支付交易费用给予生产商,而不是经销商。 三、信息不对称的高成本、高风险商业运作产生传统的商业模式是商业竞争的模式,商业行为是人们围绕于商品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因此,企业传统的商业模式和人们习惯性的商业行为,是依赖于商品本身去进行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协调,企业因商品而产生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消费者因商品而产生消费购买行为。人类社会中一切的经济活动,唯有通过商品进行经济行为的协调,特别是通过商品进行买卖双方经济行为的协调,将造成商家对消费者需求信息的不完全认识和掌握。(引文)“众所周知,材料、能源、信息是人类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原材料是生产产品的基础,能源是生产的动力,而信息既可以是生产的知识技术,又可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生产进度、提高产品质量的管理和决策。因此,信息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 信息作为企业的生产力,既可以是生产的知识技术,又可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生产进度、提高产品质量的管理和决策。可是生产商如果对消费者的需求信息无法认识与掌握,生产商将不知道自己的产品消费者认可和接受的程度有多大?那么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能卖得掉呢?一切都在未知之中。传统商业中的所有企业,都是在对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不完全认识和掌握的情形下,进行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也就是说企业必须以“有形而实在的商品供给”,去面对“无形而空洞的消费需求”,“有形而实在”就必须生产出大量的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无形而空洞”是信息不对称的、自我生产经营的盲目,于是商业竞争因此而产生,竞争根源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也可以说是信息稀缺。在西方经济学中,出于抽象分析的需要,将市场假定为完全信息市场,而遗憾的是市场系统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参与市场运作的各方信息都是不完全的。将市场假定为完全信息市场,这是一项错误的研究,不能对物流、资金流、时间、地点、参与人等市场信息的产生、变化能够有效的掌握,将市场假定为完全信息市场,就导致了整个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在完全竞争市场模型下的生存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企业要实现利润,唯一的一个目标就是销售产品,也就是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消费者个人的消费需求,没有任何的一个企业可以对其有完全的认识与掌握,因此,可以说信息不完全性是市场经济系统本身的特点和缺陷。这种不完全性使得有些企业获得巨额收益,比如沃尔玛,因为它设法掌握了数以亿计的消费者需求信息,并将之垄断起来,而有些企业根本没意识到信息价值的存在,因而对市场效率产生了不利影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生产商无法以消费的需求来制定产品的生产,以及生产量的大小,传统商业运行中,企业的盲目投资、盲目生产、盲目经营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也是无法纠正的“通病”。信息不对称产生了未知的因素太多,从而导致商业运作的高成本和高风险经营。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有产品的生产商,同时还有商品的经销商,生产商制造出产品后,需要通过经销商完成商品的销售,交易费用的不必要明晰,虽然可以为生产商提供一个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自由空间,但是由于中间商阻隔了生产商与消费者的联系,一切的产品都通过经销商直接去面对消费者,交易费用的不必要明晰却对经销商更为有利,一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生产和经销的企业,以及同类生产和经销的企业,经销商所处在的中间环节的特殊地位,他阻隔了生产商和消费者的联系,在阻隔中中间环节既可以制约于生产商,又可以制约于消费者,向生产商压低价格,向消费者抬高价格,因此,一件无法为经销商产生利润或不太多产生利润的商品,经销商是不会经营的,一件相对情形下的同类商品,可以为经销商产生更多利润的,而在相对情形下其产品质量并非最好的商品,经销商反而更愿经营,更有甚者,经销商为了谋求暴利,不惜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欺骗和损害消费者,侵犯和损害生产商,假冒伪劣产品为什么能进入市场,经销商是根源之一,他协助了假冒伪劣生产商的制假行为。生产商的产品市场营销,在很大程度上只有依赖于经销商,并受制于经销商的经济意识和行为。交易费用的不明晰,迫使生产商在制造出一件产品时,必须考虑到产品在经销过程中,可以为经销商产生多大的利益,传统商业模式中使许多质量第一的产品,不一定是销售量最高的产品,使用价值与销售量不能划上等号,可是所有的消费者所要选择和购买的都必须是质量最好的乃至是第一的产品,但是在交易费用不必要明晰的商业模式中,消费者花费了最高的消费代价,却不一定能得到最好的产品质量,那么在相对的情形下,交易费用的不必要明晰是不利于生产商的生产经营的,针对于生产商来说,交易费用的不必要明晰是闭门经营的思维理念,闭门经营是指生产商关起门来只为自己在考虑,在考虑中意识到消费者不知道我生产的产品成本是多少,那么自己制定的产品的交易费用消费者是必须接受的,可是生产商自己忘记了生产同一件产品的生产商不知道有多少家?人人都以同一的交易费用不必要明晰的观点去思维,却不了解消费者将怎么样去接受自己的产品?而自己的产品经销需要通过别人的经销工作去完成,别人将怎么样去完成自己的经销任务?在完成经销任务的过程中,又将怎么样的去制定经销过程中的自己产品的交易费用?因此,在这些自己无法掌握和控制的因素中,交易费用的不必要明晰又要制约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于自己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消费者无法了解到一件产品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则无法对同类产品的质量从成本因素上去进行辨别好与坏的区别,那么好的产品与不好的产品混杂在一起,质量优秀的企业产品使人无法判断,也就使人无法选择,二消费者无法了解到生产商的投资利益是多少、经销商的投资利益是多少,在一件产品的终端销售中,到底是生产商的利益大些呢,还是经销商的利益大些呢,对于一件产品消费者的选择,不是为了选择产品的卖价,而是为了选择一件产品的使用价值,并且在选择中,消费者希望选择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即使用价值高,而买价低,三消费者无论选择任何一件产品,只是为了选择产品的使用价值,选择产品的使用价值,就是从众多的生产商中去选择自己青睐的生产商,而不是去选择产品的经销商。生产商为了达到与消费者的交流与沟通,在交易费用自我不愿意明晰的情形下,一方面采取了广告宣传的方式,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使消费者了解到自己企业和产品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内部,组织庞大的产品营销组织,设立市场销售网,投入大量的营销费用,进行产品的销售,增大了生产经营的成本预算;另一方面由于掌握不了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只能以“有形而实在的商品供给”去面对“无形而空洞的消费需求”,“有形而实在”,使生产的企业必须生产出实实在在的商品进入流通的市场,实实在在的商品生产出来之后,面对的却是“无形而空洞”的消费需求,“无形而空洞”是不能确定消费者是否会购买自己的产品,造成了生产经营的高风险。四、一种能承载生产商经济意识和行为的信息工具信息不对称成为生产商生产经营不利的因素,成为消费者消费需求不利的因素,这是市场经济中的特征与缺陷。针对于信息不对称,我个人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以研究成果申请了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名称为《一种商业技术》,《一种商业技术》的发明设计,就是在尝试着设计出一种信息产品,以信息产品来承载商家的经济意识和行为,承载着商品生产和经销的全过程,以及价格形成因素的全过程,并以信息产品替代商品,作为进行与完成人与人之间经济行为的协调,在协调中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在协调中完善消费者个人的消费需求管理。商品是一种由各种经济资源组合而成的物品,通过物品去协调人的经济行为,即实现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其成本是相当高昂的,且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由于成本高,导致风险大,就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而信息产品只是以文字和数据组成,它的表现形式为互联网信息、电话信息、票据信息,相对于商品,它只是承载了人的经济意识和行为的信息反馈,承载了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信息反馈,它把商品本身可以表达的,以及不能表达的都可以完整无缺的、清晰的、毫无保留的全部表达出来,它比商品本身更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行为的功能,其成本降低到了最低的限度。《一种商业技术》所设计的信息产品有二种,一种是“商业竞争信息产品”,又可称为“公告信息产品”;一种是“商业合作信息产品”又可称为“委托信息产品”。 1、“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设计,是给予生产商使用的,给予生产商消除交易费用不必要明晰的三个制约于自己的不利因素,“商业竞争信息产品”是由商家自己把自身的经济意识和行为,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进行向全社会的公告展示,公告展示的内容有二大类,一类为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行业、经营性质、注册资金、企业品牌、商标等企业自身的内容;另一类为商品种类、商品品种、型号、规格、性能、构造、单件产品的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装、员工工资、国家税收、生产费用等)、单件产品的经营利益、单件产品的销售价格等商品内容。将企业内容和商品内容进行公告展示,是给予企业与消费者进行交流的一个手段,交流本身就是协调人与人之间行为的一个重要方法,通过自我介绍和表达与人交流的诚意而与人进行沟通。“商业竞争信息产品”自述了企业的商业运作和资本运作在单件产品上的表现,把在传统商业模式中,易为人所知的和不易为人所知的所有情况,全部的表现出来,就如同“包办婚姻”向“自由婚姻”的转变,“包办婚姻”不会有美满的婚姻产生,而“自由婚姻”就是在彼此的相互认识和情感交融上结成幸福婚姻,得益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企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就是为自己的产品找到中意于它的“情人”,“情人”即消费者。产品与用户的结合,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是先生产出产品后,再去找用户,而“商业竞争信息产品”是为未来的产品,先找到未来的用户,即企业是在今日销售明日的产品,而不是在今日销售昨日的产品,那么换一个思维就是企业通过“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运用,先认知自己生产和经营的产品,消费者是否认可和接受,认可和接受的进行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不认可和接受的停止生产和经营,并再找出被否定的原因,设法改变其产品质量和价格因素之后,再设法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确定消费者是否认可和接受自身的产品,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将自己企业和商品的二大类内容向消费者及全社会公告展示,通过自我介绍和表达与人交流的诚意而与人进行沟通,“商业竞争信息产品”可取代以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来进行企业的竞争,它只是成为一个信息化、数据化、虚拟化的市场竞争,失败者不造成直接的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损失,其经济实力和能力被完整的保留着,可以有能力重新参与在自我的改革后进行竞争,直到竞争成功。“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设计,使消费者通过信息工具在明晰了生产商的交易费用后,不仅有利于在消费中得到众多产品中一件最好的使用价值,在对于商品使用价值的选择中只是选择生产商,而不是选择经销商,同时还能够提供一个信息工具给予消费者进行合理消费和正确选择的消费帮助,合理消费是制定合理的产品产权的交易费用给予消费者,正确选择是给予消费者选择到满意的产品,那么“商业竞争信息产品”有利于生产商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保障生产商的投资经营利益,在相对的情形下,对经销商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不可以人为的索取最大化利益,在索取中可以制约于生产商和消费者,并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取消中间商的存在,把中间商的利益转化为增大和给予保障生产商的利益,交易费用并没有增大,反而有了大幅度的降低,在普遍的大幅度降低中,消费者个人原有相同的消费能力却增大了个人的商品消费量,商品消费量的增大,又增大了生产商的产品生产量,相对程度上减小了生产商产品生产的过剩,相对程度上增大和保障了生产商的生产经营利益,相对程度上增大和保障了全社会的就业幅度,“商业竞争信息产品”为消费者青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为消费者解决了对任何一件产品质量和成本的认识,对交易费用的形成因素和形成过程的认识,在信息完全明晰下,指导消费者进行正确的消费选择和购买,因此“商业竞争信息产品”将成为消费者主动选择作为指导消费的工具,从而导致生产商必须采用“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使用。一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生产和经销的企业,以及同类生产和经销的企业,经销商所处在的中间环节的特殊地位,他阻隔了生产商和消费者的联系,在阻隔中中间环节既可以制约于生产商,又可以制约于消费者,向生产商压低价格,向消费者抬高价格,因此,一件无法为经销商产生利润或不太多产生利润的商品,经销商是不会经营的,一件相对情形下的同类商品,可以为经销商产生更多利润的,而在相对情形下其产品质量并非最好的商品,经销商反而更愿经营,更有甚者,经销商为了谋求暴利,不惜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欺骗和损害消费者,侵犯和损害生产商,假冒伪劣产品为什么能进入市场,经销商是根源之一,他协助了假冒伪劣生产商的制假行为。生产商的产品市场营销,在很大程度上只有依赖于经销商,并受制于经销商的经济意识和行为,而消费者个人的消费行为,他首先认可和接受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然后才是认可和接受商品价值,所以消费者认可和接受的首先是生产商,而对经销商的认可和接受,主要是各个经销商所供给的相同商品的不同价格,在传统商业模式中,再好的产品、再好的生产商都得依赖于商品本身和中间商进行市场营销,而“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运用,为生产商提供了互联网信息、电话信息、票据信息的公告展示,可以使消费者认识和掌握到生产商的商业运作和资本运作在单件产品上的表现,即完整无缺的、清晰的、毫无保留的表现了生产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由生产商与消费者进行了沟通之后,使生产商得到这样的一个收获:“我及我的产品就是这样,你会喜欢我吧?”消费者在对企业和商品有了认识之后,生产商自己可以依赖于提供“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操作平台,利用信息工具(互联网、电话、票据)向中意于他的消费者出售产品,或在网络上交易、或在电话上交易、或以票据形式进行交易;另外生产商仍然可以与经销商在合作的共同公告展示后,仍然可以采用同样的方式在网络上交易,以及在经销商的所处区域的消费人群中销售商品。另外,信息工具可以作为一个商业广告的工具,其广告宣传的效果不受“时间、空间、区域、内涵”上的限制,广告成本大幅度降低,又易于操作和给予消费者认识和接受。“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运用,它改变了在传统商业模式中,经销商可制约于生产商和消费者,转变为经销商必须遵从生产商和消费者的意愿,他再也不能压低生产商的产品价格,也不能抬高商品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否则不会为生产商和消费者选择,将被淘汰出局。 2、“商业合作信息产品”的设计,就是以一个第三者的身分和角度,站在一个不在企业自身的起点上,而是在一个社会和整个经济运动的起点上去思维的角度,设计出了给予消费者在事先参与经济运动的商业模式。“商业合作信息产品”是由商家请求和允许消费者个人,参与到他的商业运作和资本运作中,在参与中由消费者委托生产商代为生产一件或数件自我所需的产品,委托经销商代为经销一件或数件自我所需的商品,“商业合作信息产品” 有二个内容,一个是产权明晰的内容,产权明晰就是把产权进行界定、使用、合作的确定;另一个是交易费用的制订内容,交易费用的制订就是确定一件商品三种不同的降价幅度。产权明晰内容中的产权界定、使用、合作的确定是指消费者在参与中,首先界定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哪些产权为企业所有,哪些产权为消费者所有,产权的委托和借用的二种使用形式,以及买卖双方之间产权的共同合作,在传统商业模式中是不做产权界定、使用、合作的确定的,是因为所有产权均属于企业所有,生产商生产出一件产品后,产权仍然为企业自己所拥有,企业把产品销售出去,无非就是把产品的产权进行转移,把产品产权转移给消费者(或中间商),然后又得到消费者的购买资金,使企业的产权形式发生了一种变化而已;而在“商业合作信息产品”中产权界定是指生产产品的生产元素和生产条件是属于企业的,而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产权是属于消费者的,它已经不再属于生产商;产权使用是指企业提供生产劳动者、生产场所、机械、工具、技术、生产原料、包装、品牌、商标等,给予消费者借用投入到为他生产经营产品的活动中,消费者提供为他生产经营产品的资本,委托给予商家代为生产经营时使用;产权合作是指买卖双方共同生产经营一件或数件、由消费者委托的商品。产权的界定、使用、合作即确定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与用户的直接结合,并且是未生产经营之前的结合,或者可以说是先把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与用户结合了之后,再进行产品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另外产权的界定,不仅仅是在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因为参与商业运作的人还另有生产劳动者、科技与知识产权权益人等,生产劳动者是以劳动技能参与产品使用价值的生产,生产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技能就是一种产权的形式,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生产劳动者只能向企业主出售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一种形式出售,而在“商业合作信息产品”的使用下,生产劳动者同样也可以使用这一信息工具,界定自己的生产劳动成果、以及自己的劳动技能可以有多大的劳动报酬,并且作为一种产权的形式将之确定下来,在给予企业主认可的同时,还要给予消费者认可,在操作中,如果企业主不给予认可,但如果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生产劳动者可以按照消费者的认可,要求企业主给予执行,一个企业中的生产劳动者在界定自己的劳动技能产权的形式时,由全体的劳动者共同商议一件产品中生产劳动的报酬为多大,然后上报企业决策人,再由双方进行报酬定位的协商,通过之后被正式确定下来,而双方有争议未通过正式确定的,可以交给消费者去认可,正式确定的生产劳动者报酬,将进行各个生产环节、各个劳动岗位中的各劳动者利益分配,在生产成本的控制下,以实际完成或有效完成的劳动量,确定出全体企业中生产劳动者的个人收益,那么生产劳动者不再是为企业主工作,而是为消费者工作,企业主向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劳动岗位给予生产劳动者,劳动者向企业主及消费者提供自己的劳动技能,与企业主共同合作完成产品生产经营的商业运作;科技与知识产权权益人的科技与知识产权界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科技与知识产权是被企业主垄断的,这同样是一种信息垄断获取巨额利润的做法,把科技与知识产权的利益转化为生产经营的利益,在转化中,占有了科技与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利益,并向消费者高额索取巨额回报,因此,科技与知识产权多为企业主购买之后进行垄断,而在“商业合作信息产品”的使用下,科技与知识产权权益人同样也可以使用这一信息工具,界定自己的科技与知识产权的利益,这时科技与知识产权不需要向企业出售,卖断给某个企业,而是可以给予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共同的、同时的、无偿的使用科技与知识产权,只是在使用中界定出产权在一件产品的价值,然后交给消费者认可,在产品价格中只确定出科技与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利益,取消了企业主的经营利益,于消费者来说减少了价格形成的因素,极大的降低了交易费用,这是有利的,为消费者所需求,而对于生产商来说,虽然没有了垄断科技与知识产权的利益,但企业无需付出这一费用,而可以运作于产品的生产上,降低了生产的成本,降低了市场经营的风险,且提高了产品品质和质量,为消费者所需求,可增大产品的市场销售量,从而也就增大了企业的经营利润,科技与知识产权作为流通方式,利益给予产权人,可以激励发明创造,最后在流通的方式中,成为最有效的科技与知识推广、开发、应用、转化的方法。交易费用的制定内容是指,在明晰了双方的产权之后,消费者自己提供了生产经营的资本后,又再向企业借用了企业的产权使用,那么,消费者必须付出借用产权的费用给予生产劳动者和企业主,亦即双方共同制订出产品的出售价格,由于消费者有自我资本的投入,他可以重新的参与企业主的生产经营利益的再分配,在分配中降低企业主的生产经营利益所得,从而降低消费者自己的消费代价。交易费用的制订有三个不同的幅度,以消费者委托生产经营的三个不同时间期限,制订出三个不同的交易费用,委托时间越长,单件产品的交易费用更低,商家在请求和允许消费者参与到他们的商业运作中时,已经相应的制订出了三个不同的给予消费者的产品降价幅度,消费者本人需求多大的降价幅度,可以从委托时间的限期制订中,去适应商家的需要。“商业合作信息产品”使商家把消费者的消费资金转化为自己的生产资金、流通资金,解决了自我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资金的不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就是未来消费者终结商业运作的终结资金,企业经营的市场风险为零。“商业合作信息产品”可为“商业竞争信息产品”的延伸,是在与消费者交流之后的合作延伸,消费者在“商业竞争信息产品”中不满意于商家的经济意识和行为,比如在商品价格上的不满足,可以在延伸中得到满意的消费,商家以透明的公告展示了好的产品、好的企业,但也制订了较高的企业利益,又使生产商不再受制于经销商,保障了生产商的生产经营利益,而消费者既想要得到好的商品,又想要得到廉价的消费,那么可以通过“商业合作信息产品”去得到,而不是去与卖家讨价还价,“商业合作信息产品” 给予消费者作为一个使用工具,去界定一件产品的产权是属于消费者的,虽然这件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因此在未生产出来之前,消费者可以要求到一件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符合自己的要求,否则消费者本人可以不认可这件产品的产权是属于自己的,要求一件产品的使用价值,就是由消费者通过信息工具去选择生产商,另外在选择了生产商之后,生产商只能是按照消费者本人所要求的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产品,被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产权才能被消费者认可,因此它将制约和限制商家的经济意识和行为,使他们的经济意识和行为必须要达到消费者的要求,被消费者认同,迫使商家的生产必须保障产品的使用价值,提高产品的使用价值,才能在这样的条件的基础上,为自己创造出投资利益,消费者利用“商业合作信息产品”工具,在产品未生产之前、未经销之前,直接的参与到了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利于自己,又利于生产商,同时又能规范商家的经济意识和行为,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商业模式和市场经济。 “商业合作信息产品”的运用,独立的一个企业是无法进行和完成的,因为消费者不可能只是去选择一个商品或者是一个企业,消费者需要去选择无数的商品和无数的生产商,甚至于在选择中有可能要淘汰掉一大批的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达不到消费者要求的生产商,那么假冒伪劣产品在消费者利用信息工具的情形下,等于是被扫地出门,新的商业模式的建立,把进入商业活动的门槛儿增高了,一切达不到消费者认可和满意的商家不仅不能进入经济运动中,甚至于是进入的也同样会被淘汰出去,信息产品为全社会的消费者和所有的生产商所设计,在作为工具的使用上,是任何一个企业无法独立运用的商业技术,因此在设计中所设计的信息产品是为所有的商家设计的,又是为所有的消费者所设计的,它需要一个独立的管理运作机构,独立的运作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信息产品公众使用管理运作中心”,由管理运作中心向全社会和商家提供信息工具和技术操作的服务。提供给生产商是给予他们一个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的使用工具,提供给消费者是给予他们一个在消费活动中的合理消费和正确选择的工具,并且双方之间利用信息工具进行相互的经济意识的交流,进行相互的经济行为的合作。两种信息工具可以消除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与缺陷,生产商利用它向外界和消费者传递企业和产品的信息,消费者利用它与生产商进行选择意向的交流,购买行为的合作。五、消费者利用信息工具进行个人的消费选择与购买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消费者是一个事后参与选择和购买的人,选择方式大都是从零售店铺中去选择商品,事先没有对生产企业和产品有了具体的了解,对各种生产和经济信息的掌握和认识,消费选择完全处于被动中,而如果利用信息工具,情形将会发生本质上的变化,消费者变成是一个能事先参与选择和购买的人,能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合理消费。正确选择使消费者只去选择产品的生产商,合理消费使消费者大幅度降低消费代价,同一样的商品,在选择中选择到的商品使用价值有了提高,而商品价值却有了降低。由消费者选择生产商就意味着大多数的商品,不可能再以原有的方式去购买,只能通过信息的工具和方式去购买,信息工具有三种,一种是互联网络,一种是电话网络,一种是信息票据,而不是主要从店铺中购买商品,但也有从店铺购买方式的存在,只不过所存在的中间环节被淘汰成只有一个零售商,这一零售商与生产商是合作的经营关系,其商业运作的过程,及其价格形成因素,同样要经过信息公告和请求与允许消费者参与经营的合作,而中间利益也被生产商和消费者所限制了,中间过程仅仅是完成了商品的物流过程。中国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商业也已经在中国兴起,在网络交易中,独立的一个生产商也同传统商业模式一样,无法个人去支撑与所有消费者的交流,因为消费者无法为了选择某一个产品,而同时去关注无数众多的生产商的网站,那么一个独立的生产商在个人网络系统中,是不会把众多的生产商的产品网络于自己的网站中,能够这样去做的只能是一个经销商,这个经销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经营的网络经销商,他少去了一个店铺经营,少去了店铺中的经营人员,虽一定程度不同于传统的经销商,但是它仍然还是中间商,只要有中间商的存在他就会制订出中间的交易费用,同样会制约于生产商和消费者,在这样的局限中,生产商与消费者的交流同样受到了局限,因此生产商为了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虽然已经有了互联网络的系统,但是真正的销售进行,仍然只有通过产品的本身去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以及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去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而在自身经营上,产品营销实施的成本是很高的,且必须依赖于企业中组织的营销人才和团队,因为无论企业在产品的使用价值上做得再好,但如果营销失败的话,产品是无法销售出去的,因此,制造商必须要与经销环节合作,无论是外部或内部的经销组织,都是制造商所要倚重的对象,在倚重中必须给予高昂的费用。然而在使用了信息工具后,消费者直接对生产商进行了选择,消费者以信息工具去进行选择,而不再是经销人员和经销组织对消费者的影响后,所产生的消费者的选择,所以生产商不是倚重于经销人员和经销组织,而是信息工具在公告中,与消费者进行了交流之后,所反馈回来的消费者对自己的选择和购买信息。目前中国的交易市场中生产商的产品,90%强的产品要依赖于经销商进行产品的销售,即使是在网络交易中,情形也同样如此,那么“商业竞争信息产品”和“商业合作信息产品”为生产商和消费者青睐,因为这是他们借以改变自身的一个信息工具,使双方之间进行经济意识和行为的交流与合作。生产商通过公告自己的商业运作全过程,以及产品价格形成全过程,给予消费者认识和了解,形成生产商与消费者的直接交流,从而可以淘汰掉中间商的制约因素和制约作用,由消费者只选择生产商,在众多的生产商中由消费者去选择产品质量好的生产商,由消费者的选择中进行生产商之间的相互竞争,那么生产商把产品的质量作为生产经营的第一位,产品经销通过“商业竞争信息产品”,在与消费者的交流中去进行与完成,完成了与消费者的交流之后,生产商通过网络信息工具、电话信息工具、票据信息工具,可以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买卖的交易;如果消费者认为自身选择到的产品,虽然简化了中间环节,但其交易的费用自己认为还是太高了,可以通过“商业合作信息产品”与生产商进行合作方式的经营,使自己得到降低交易费用的产品。消费者由于有了这两个信息产品作为一个消费的工具,使消费者主动去寻找生产商,在主动中,所有的消费者都必须要去得到这个可以利用的消费工具,那么消费者就要去观顾“信息产品公众使用管理运作中心”,去得到网络信息、电话信息、以及票据信息(为没有电脑和电话的消费者使用),由于消费者主动的观顾,以及要得到信息产品,网络信息、电话信息、票据信息成为生产商产品宣传最好的阵地,也是产品经销最好的场所,因此,生产商只要进入了这一场所和阵地,就可以完完全全的与消费者进行交流与合作了,那么生产商则可以大幅度的降低产品营销的成本、降低广告宣传的费用,并且产品的营销不需要绝对的依赖于内部或外部的经销组织,以及经销人才。所有消费者都去选择信息工具作为最有效的消费工具,这些信息工具都是由生产商向外传播的、承载自己经济意识和行为的信息工具,这些信息工具集中在“信息产品公众使用管理运作中心”时,它就成为一个给予全社会使用的信息产品,这是一个集中的场所,在集中后,所有生产商都可以得到反馈回的消费者的选择和购买信息,将所有消费者的反馈信息集中后,就是一个生产商认识和掌握了消费者对自己产品的需求信息,然后就可以将信息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信息产品公众使用管理运作中心”它是一个产生和聚集市场信息的场所,也是一个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场所,消费者可以凭借于这个场所,将个人的消费需求信息集中起来,这时不再是个人的消费行为,而是所有消费者的参与行为,将集中起来的消费行为转化为可以为每一个消费者借势,借之与所有的生产商叫板,借之为与生产商进行交流与合作的优势,使生产商必须符合消费者的意愿。信息产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互联网络信息产品,可以为能上网的消费者使用;二电话网络信息产品,可以为有电话的消费者使用;三票据信息产品可以为没有电脑和电话的消费者使用。这三种形式的信息产品使消费者不造成使用上的困难,人人都能应用上。每一个生产商生产出的产品,以自己的产品所属的商品种类、商品品种、型号、规格、性能、构造、单件产品的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装、员工工资、国家税收、生产费用等)、单件产品的经营利益、单件产品的销售价格等商品内容,以及企业内容,产品销售方式,合作经营方式,都需要以这三种方式向全社会进行传播,它不仅作为一个信息效应,也是生产商生产经营中的广告宣传措施,由于是消费者主动去寻找生产商的公告信息工具,其广告效益已不同于以往,而广告费用也从原来的基础上,有了大幅度的降低,使生产经营的成本核算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信息产品针对于买卖双方只是起到一个中间牵头的中介作用,它取代了中间商的作用和地位,但又为生产商和消费者降低了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使生产商能与消费者沟通和结合,他们的沟通和结合由他们自己去操作,双方之间所有操作的过程,只不过是按照信息产品所设计的操作技术与方法,及其信息产品本身就是一个工具,由买卖的双方自己去进行而已。在信息产品中所提供的、给予消费者操作的技术是:“消费者既是一个消费者,又是一个产品的生产者,还是一件产品的经销者。”给予生产商操作的技术是:“生产商作为一个资源应用于生产经营上,作为一个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运用于生产经营上,作为一个生产力的因素去发展自己的生产经营”。“商业竞争信息产品”主要是给予企业与消费者进行沟通,通过交流由消费者自己去确定消费选择和购买的对象,而被选择者成为竞争成功者,可在信息工具的支撑下,开展产品的营销;不被消费者选择者,成为被暂时的淘汰者,暂时的淘汰者,不造成经济资源的浪费与损耗,经济实力仍然被完整的保留着,可以有能力重新参与竞争。“商业合作信息产品”主要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去完成二件事,一是在参与中明晰出一件产品的产权、及其产权的使用问题,二是在参与中明确确定出一件产品的交易费用的问题。合作经济中一件产品的产权、极其产权的使用是属于消费者的,因为消费者是委托生产商和经销商代为生产和经销产品的委托人,其生产和经销环节中的投入资金是来源于消费者本人的投入;合作经济中产品的交易费用是由消费者与商家共同确定的,因为投入资金的参与,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产品,而产品真正的产权人是消费者,虽然他同时又作为消费者,但他有权决定产品销售到自己手中的价格;合作经济中利益分配权属是归于产品的产权人的,因为只有产品的生产才会产生利益来源,产品的产权人就是消费者本人,在委托中消费者同时还要付出利益给予生产商或者再包括经销商;在产权、产权的使用、交易费用、利益分配权属这些问题被重新定位和解决后,这是合作经济的基础,合作经济中的核心问题,由买卖双方在交流中产生,在交流中解决,最后到由消费者以消费手段终结完成商业运作,这是合作经济的形式、及其合作经济完成的过程;由于完全的有利于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合作经济”的参与,必为消费者所青睐,为消费者主动的去寻求,那么就会导致商家必须的去迎合消费者的消费愿望,因此,信息产品可以有效而又成功的引导消费者,只要成功的引导了消费者,就可以引导商家主动的选择信息产品运用于他们的商业运作中。未来的世界终究是公平的,因为人类终究是要找出不公平的因素,然后将其消除,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不公平是暂时的,不会长久的;未来人类经济运动的发展是平衡的,不平衡在制约于人类的进步与发展,新的社会和新的人类是不允许的。今天我们认识了信息不对称给经济运动所产生的不利因素,阻挠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也是一个经济腾飞的国家,目前人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还很低,提高整体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短期内很难做到,但要在整个经济运动中,设法降低所有商品的交易费用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从降低中相应的增大国民收入水平,从降低中增大全社会的商品生产量,从降低中增大劳动者的就业机会。这时人们就会用1元钱,或者更少的钱买到2元钱的东西,人们的钱袋子相应的增长了一倍,奔社会主义社会的小康生活则跨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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