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的国家体育场——“鸟巢”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被告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国家体育场特有的“鸟巢”设计形象,作为广告背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进行商业使用,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 近日,因认为企业在刊登户外广告和做影视广告中使用“鸟巢”建筑形象作为广告宣传背景构成侵权,“鸟巢”业主——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将包括北京某大汽车制造公司在内的10余家大企业告上法院,索赔总计超过4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使得广大公众误认为被告产品与国家体育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甚至误认为被告产品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被告的广告因此获得极大影响力,被告也获得了巨大的不正当利益。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向10余家被告企业每家提出了400万元的经济索赔。 由于此案涉及奥运场馆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被告的10余家企业都在试图低调(论坛、相册、户型、样板间、新闻)协商解决此纠纷,避免因涉嫌侵犯奥运场馆知识产权的诉讼张扬出去,影响企业形象。 据了解:判断在广告背景中使用“鸟巢”建筑形象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看“鸟巢”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范围。从现有法规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范围看,包括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并不包括奥运场馆的建筑形象。该代理人认为,具体在企业广告背景中使用“鸟巢”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法院的最终审理结果。“鸟巢”介绍aihuau.com场馆名称:国家体育场(鸟巢) 建设地点:奥林匹克公园 建筑面积(万米2):25.8座席数:永久座席8万个,临时性座席1.1万个赛时功能:田径、足球
![余家惜 擅用奥运“鸟巢” 10余家企业被起诉索赔](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8162046017898.jpeg)
赛后功能:举办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和文化、娱乐活动开工时间:2003年12月24日 竣工时间:预计2008年年初 国家体育场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内、北京城市中轴线北端的东侧,是北京奥运会的主体育场。除承办田径和足球比赛外,本届赛事的开闭幕式均将在这里举行。相关链接:北京奥组委支持业主维权针对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起诉10余家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侵权使用国家体育场(“鸟巢”)建筑形象一事,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近日发表谈话,认为“鸟巢”作为北京奥运会主会场,其形象不仅具备独创性和显著性,而且早已成为全球瞩目的本届奥运会乃至“新北京、新奥运”的代表性标志。目前,距北京奥运会开幕已不足一年,“鸟巢”外观也已完整展现,这个意义将更加凸现。因此,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作为“鸟巢”的业主,采取上述法律措施,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维护北京奥运会的国际形象,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秩序,维护奥运会的景观管理和市场开发秩序。 根据中国政府承诺履行的《奥林匹克宪章》和《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包括奥运会场馆形象在内的一切与奥运会有关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管理范畴。根据国际奥委会要求和奥运会规则,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及许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合作伙伴、特许生产企业、新闻机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本届奥运会场馆形象进行商业和非商业的使用。同时,北京奥组委也有责任协助场馆业主为场馆形象的赛后开发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础。其中,既包括通过奥运会赞助企业的广告、特许商品的开发,规范展示、宣传场馆形象,也包括协助场馆业主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