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药价出了问题还是人品出了问题?
——对不断降低药品价格行为的严重质疑
文/崔长林
最近,国务院发改委又颁布了400种药降价的命令,消息一经发布,顿时引来一片欢呼和喝彩之声。毋庸质疑,降低药价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情,可是,人们不禁会问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药价出了问题还是人品出了问题?笔者以为,如果我们不能首先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而把解决药价偏高的力量放到对药品的直接降价而不从导致药品价格偏高的本质上、原因上、体制上下工夫,即便是发改委再降一百次药价,老百姓照样看不起病。
一、是药价出了问题还是人品出了问题?
我们的政府应该敢于、勇于承认:中国之药价之所以会出现目前这种“高价”,是我们医疗体制改革失败的必然结果,非先有药品价格的偏高才造成了我们的医疗体制改革的失败。为什么说我们的医疗改革是失败的而不是成功的?这是因为,只要是有广大的人民群众“看不起病”之现象存在,就不能说我们医疗改革是成功的,因为改革不是为了让人民贫困而是为了让人民能看得起病。现实的情况是,老百姓们普遍看不起病,因病致贫者比比皆是。
于是,为了让人民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国家先后颁布了数次药品降价的命令,结果怎么样?结果是“看不起病”和“吃不起药”的人依旧十分普遍,大有人在。于是,人们不禁又要问了,为什么国家一次又一次地降价,老百姓仍然“看不起病”和“吃不起药”呢?难道我们国家的药品之价格真的会有那么高?“看不起病”和“吃不起药”的根源是药品价格?
笔者以为,老百姓“看不起病”和“吃不起药”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药价偏高,而在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人品变坏了。也就是说,是我们的或者说是国家的医疗体制改革失败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是由于失败的医疗体制改革的这个大环境,为高价格的药品提供了存在的空间与土壤。再换句话说,如果医生总给病人开高价位的药品,药价永远也降不下来。
二、究竟谁该为药品的高价位承担责任?
为此,为了说明问题,笔者就需要阐述一下“市”与“场”的辩证关系。大家知道,“市场”是可以被分解的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先有“市(需要)”而后有“场(供给)”。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先有“需求”而后有“供给”。换言之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需求”也就不需要所谓的“供给”,否则“供给”无法生成价值。
有时候,为了说明问题,笔者把上述关系用以下语言来描述,即“万物因价值而生,死为价值而献身”——因为无一例外。试问,药品价格的偏高(哪怕是部分的)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毫无疑问,是由于有“需求”也。笔者之所以要给“需求”加上引号,是因为上述“需求”非产自患者而是坏了良心的、缺乏职业道德的大部分而不是少部分医生们制造的。
诚然,这笔帐不能只记在那些医生的头上,决定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那些人们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这些不懂经济、不懂市场而又始终把要自己的经济利益当作医改前提(这样他们可以享受“超公费医疗待遇”)的人们的错误的政策的颁布,才使得中国的医改失败到今天的这步天地——除了能享受“超公费医疗待遇”的人,老百姓都看不起病。
三、人为降价为何是唯心主义工作方式
如果说用“经济现象解释经济现象”是产生于经济学、管理学领域里的形而上学的思想在作怪的话,那么,企图通过药品降价的方式来解决“看不起病”和“吃不起药”的做法便是唯心主义者的工作方式。为什么这么说?这是因为,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医疗体制存在的问题,即便国务院发改委人为地给药品降一百次的价,中国的药价也不能降下来。
实践已经证明,只要高价位的药品有市场,政府就没有办法将那些“居高不下”的药品价格降下来。这是因为,“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而且“对策一定比政策多”。有以下“对策”供人选择:第一,停止降药品生产;第二,换汤不换药,改变药品名称;第三,最阴险的是给药品冠以外国标签;第四,把药厂转移国外,以“外国产品”的名誉向人们兜售。
换言之也就是说,如果发改委再不考虑市场经济本身的运动规律而人为地搞所谓“利民”之降价之举措的话,那么,到头来,百姓不但得不到因药品降价而产生的“利益”,而且还有可能使原本应该是中国药厂得到的经济利益被别的国家的政府得了去(通过其税收)。如此,难道我们就没有解决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的办法了?否,回答当然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