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一个热点问题,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对此都是无比关切,力求破解之道。在中国,研究三农问题的学者之众、研究的层面之广是非常少有的。即使如此,三农问题的解决依然是纸上谈兵,进展缓慢。这显然与现阶段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状况与结构很难在短期内为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准备充分的条件有关。
人们在研究三农问题时,总忘不了呼吁政府和社会给予广大的农民兄弟以国民待遇。这个主张在中国非常的有市场,很多人都把“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当成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药方。对学者们的这份赤诚之心,我颇为感激,但对“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这种提法却很难认同。非常不认同。我在此提出质疑,愿与关心三农问题的同仁们商榷。
先来说说何为国民待遇。所谓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的政府和社会考虑到一些因素把某一类特殊的群体当成自己的国民看待,使其在特定的方面或特定的场合享受与该国国民平等的待遇。从国民待遇的概念上可以看出,国民待遇不是针对本国国民或组织而言,而是针对外国人或外国组织而言。从国民待遇的本质上来看,它是一种对外的优惠政策,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产物。中国现在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按照这个组织的游戏规则,中国要在诸多经济领域和行业对外国企业和外国人逐步放开限制,给予其完全的国民待遇,以体现平等竞争和机会均等的原则。比方说,一家美国公司要在中国开办企业,中国就必须承诺:税务机关在征税时,会一视同仁,中国同类企业在某一税种上按照什么税率纳税,它也就按照什么税率纳税。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这种提法是多么的荒谬与可笑!广大的农民兄弟与城里人,不管在现实中他们之间的差距是多么大,但是在最根本的一点上是一样的,那就是他们都是中国的公民,都是中华民族的儿女。我们只要承认了这一点,就要坚决杜绝“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这种及其错误的提法,因为这种提法的本身就是对农民最大的歧视!杜绝这种提法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日益严峻地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扩大,更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当今农民的生存状态无动于衷。
要解决好三农问题,我的拙见是:政府要给足农民的公民权利,广大农民也要积极争取自己理应享有的公民权利的回归。“国民待遇”与“公民权利”,虽然在提法上只是三字之差,但在内涵上却是天壤之别。国民待遇是外国人希望得到的待遇,是一种“客人权利”;公民权利,是每一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主人权利”。广大农民作为中国的公民,理应享受到其它中国公民能够享受到的种种权利(例如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和财产权),而不是去享受所谓的“国民待遇”。因此,政府有义务给足广大农民的公民权利,我们的农民既然生活在自己的国家里,也完全有理由理直气壮地去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公民权利。(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