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0年代起,外国投资者屡屡要求在中国建立工厂,尤其是建立棉纺织厂。他们通过各自的政府和其驻华机构,以各种方式,接连不断地提出允许外国人在华设厂制造的要求。如1885年法国驻华大使在与总理衙门谈判改订中法约款草案时,前后反复会商八次,要求在通商口岸设厂制造,但由于清政府不肯放松一步,法国大使虽然“舌敝唇焦”,也未能使清政府就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一些外商置中国主权于不顾,非法在华设厂,以图牟取暴利。其中有一些由于遭到中国方面的反对,而未能实现。但到1895年,外资在中国非法设立的工厂已达100余家。直到中日甲午战争,日本首先以武力压迫中国政府在签订的《马关条约》中达到了他们渴望已久的目的,取得了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设立工厂的合法权利。日本人这一要求完全代表了列强各国的普遍利益,所以随后列强各国均援例与中国政府签订了同样内容的条约。因此,应当说中国近代社会中为使获利的市场机会变成现实而提出新制度需求的第一个利益集团是外国来华投资的工商业者及作为他们后盾的列强各国政府。
引进工厂制度可以获得市场机会牟取利润的事实,当然亦为一部分先知先觉的中国人所看到,他们购买外国股票,附股与外资企业。而在外国与中国通商中充当桥梁的买办和与外国人交往较多的开明派官吏,并不甘心把钱交给外国人经营,而处于从属地位。这两种社会力量结合起来,使工厂制度引入中国成为事实,洋务派所办的工厂成为中国人所办的第一批近代企业,其中包括了中国最早的一批股份制企业。中国在传统社会中有长期官办工业的传统,但洋务派所引进的近代生产力已非传统的官手工业制度所能容纳,在这些新式企业中虽然封建衙门的旧习还处处可见,但企业性质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企业是以国家特许的身份出现,创办者追求利润的动机、即所谓“开利源”,往往被掩盖在“富国强兵”的口号之下。当然洋务派官僚在引进西方工厂制度时,也可能首先关注的不是它的组织制度,而是它的生产技术,即那些能够生产出坚船利炮的机器设备。他们对新制度的需求是以利用他们的特权来得到满足和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国家立法来实现的。这些人形成了中国近代社会中长期处于统治和主导地位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即大资产阶级的前身。他们是外国投资者之外,对新制度提出要求的另一社会利益集团。一般说来,在近代社会中政府本应置身于各个社会利益集团之上,而中国的情况则大不一样,它具有双重的身份,政府直接参与微观的经济活动,利用特权与民争利,其弊病自不殆言。
看到这种获利机会的还有那些较早接受西方文化、开眼看世界的知识分子和一批有经营头脑的中国商人。这二者结合起来,在19世纪晚期不断的呼吁允许民间设厂制造,发展民族工商业,要求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这种新制度予以规范和保护。在洋务派所办企业遭到失败后,他们的要求得到清政府内一部分有识之士的支持。《马关条约》的签订,清政府无法再阻止外国人设厂的行动,在20世纪初不得不以立法的形式,将西方的工厂制度、公司制度和一系列与之配套的经济制度正式引入中国。这些民间工商业者及其在政府和知识界的代言人,在引入新制度以获取利润方面与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有共同之处,但又有矛盾和冲突,他们组成中国社会又一个推动制度变革的利益集团。一般说来,他们的要求反映了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方向,但他们在中国工业化过程中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这一集团的制度需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但始终没有得到基本和完全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