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辉源头: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
1.1 所有制理论,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有制,按照经典著作论述,应该理解为是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制度。它是经济关系的基本内容。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视野里,它历来都是自己的观察分析对象。众所周知,所有制关系(这里具体为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构成马克思《资本论》的一条基线。[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正是通过对生产要系所有制关系的剖析,深刻地揭示了各个经济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揭示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描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不过,对于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历来就有着诸多分岐。其实,问题并不在于分岐,这反倒是辨明真理的契机,问题在于误解,在于堂而皇之的误解,在于学术特别是政治权威们的误解。有两种讹误相传,一种是权威们的,一种是老百姓的,我以为,大凡前者都是后者的风源。
1.2 误解之一,是将所有制与所有权相混淆。马克思在其著作中用eigentum一词来表达所有制。在经恩格斯亲自校审过的《资本论》英文版中,所有制一词选用的是property。[2] 对这一词,汉语有两种译法:一是财产,一是所有权。这种双重译文,正是人们误解的词义根据。两种用法末尝不可,问题在于,在一些场合(特别是习惯用语场合)两种用法可以互换使用;而在另一些场合,特别是作严肃的学术理论探讨时,两种用法的严格区别是自不待言的。中文的习惯用语,前一种用法是作为表现经济关系的所有制范畴,多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而后一用法是作为表现法律关系即财产关系的法权概念,多属于法学范畴。人们记忆犹新的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一伙有意无意地正是利用这种混淆,而大售其奸的。
1.3 作为表现生产关系的理论范畴,马克思是有其严格内涵的。在《资本论》中,他为了表明这是一个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他曾更进一步地使用“所有制关系”、“所有关系”(eigentumverhaltnis)的用语。将经济关系的所有制与法权关系的所有制相混淆,还远轮不到中国人首当其冲,国外早有始作佣者。不仅当今有,在历史上也曾有。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一书中,曾分析批判过蒲鲁东的类似观点。他指出,所有权关系是由经济关系即所有制决定的,“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3]
1.4 误解之二,是将所有制仅仅理解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误解。应该说,在经典作家那里,所有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所有制内涵是经济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关系、所有权关系。它不仅包括对客观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对劳动产品(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占有关系,还包括对主观的生产条件即人的劳动能力的占有关系。狭义的所有制则仅仅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它体现的是经济主体对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毫无疑问,在对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起决定作用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讲到所有制时,时常只讲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是忽略,或是误解,许多学者断言,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误解的直接后果是,在经济生活中忽略劳动者的自主权力,忽视劳动力所有权的独立经济意义,由此导致对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曲解必不可免。
1.5 在我国经济学界,早在60年代就有人对这种来自于苏联的传统观点提出质疑。80年代初,出现过一批有理论深度的文章,初次对劳动力所有制问题进行过论证。[4] 长期的争论与探讨,应该说人们对于被忽略的马克思的理论有了重新认识。在我看来,这一理论认识通过各种渠道已进入政治家的思维,已体现于改革的历史文献中,因而说已为改革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
1.6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有必要引证一些马克思的论述。通观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当他讲到生产条件或生产因素的所有权或占有关系时,总是包括着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方面。他在分析资本主义时,异常明白地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生产条件占有,他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5] 在揭示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时马克思更明确地指出:“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二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6] 关于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它是以个人属于氏族共同体为前提而对外部自然的占有。“个人把劳动条件看着是自己的东西,这是以个人作为某一部落或共同体的成员的一定的存在为前提的。”[7] 关于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马克思指出:“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但是,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他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8] 这里说的个人属于共同体和人身依附,不就是劳动力所有权关系吗?
1.7 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内容极其丰富,本文无意要对其作全面概括与阐述。以上,我只是摘其要端,重点阐述一些争论的焦点、一些与改革密切相关的理论部分。无疑,这些都是马克思理论的光辉之点、精当之处。最后,我还想强调一个问题,就是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严密的体系。我讲完整与严密的体系有两个含意:一是从宏观上看的“体系的所有制”,二是从微观上看的“要素的所有制”。我总以为,经济学界长期以来一大失误就在于,讲所有制只从宏观上讲体系的所有制,完全忽略抑或大体忘记了马克思理论中的“要素所有制”。其实,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所有制关系的第一方面是对于劳动力的所有权关系;它的第二个方面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而它的第三个方面,则是由对生产要素占有形式决定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产品的占有形式即对产品的所有权关系。[9]
二、见仁见智:经济学家们如是说
2.1 无论是中国经济学界,还是前社会主义阵营国家整个经济学界,一般说来,对于所有制问题都极为关注,数十年理论联系实际的探讨,其成果令人瞩目。大体说来,经济学家们的成果可列述如下几项。第一,学者们将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进行了系统地研究,给人们提供了一个从所有制关系角度看待社会经济问题的思路与方法。第二,在所有制问题上,不仅按照社会形态分别对不同社会的所有制关系作了探讨,而且第一次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进行了实证考察,并且提出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系统范畴。第三,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提出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划分,并且分门别类地对其作了详尽地探讨。尽管今天看来其中许多观点不免过时,但作为对一个史无前例的社会形态的最初探索,其功不可磨。第四,继承马克思的理论传统,把所有制问题看成一个社会经济体系的本质,看成经济运行系统中的中枢。基于此,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时,公有制成为一个关键。也正因为如此,在改革问题上各派观点的焦点,大多集中在所有制或与所有制相关的问题上。[10]
2.2 政治经济学以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作为经济关系理论表现的所有制关系,自然成为留心社会本质的经济学家们经常关注的问题。应该说,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们自本世纪初开创的这一科学事业,不仅是卓有成效的,而且是继往开来的。我这样说决无谥美之意,只是想提醒那样一些人,他们追求时髦学术,常常不能历史地看待问题,有时还将语言表达的新颖乃至花梢,当成学术的创新。所有制这个词或许显得有些陈旧,但它的内涵却依据经济生活的变化而代谢常新。
2.3 关于所有制问题,许多学者都进行过评述。这里,我想着重就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研究方面的不足略舒己见。我以为,尽管以上对学术界的成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不表明我完全赞同他们的观点看法,更不说明以往的探讨没有失误。恰恰相反,正因为在所有制理论问题上存在着许多失误或者说对马克思的误解,妨碍着我们对经济发展与改革问题上的认识。
2.4 有两种思想倾向:一种叫“所有制淡化论”。持这种观点的人,主张少谈一些所有制,多谈一些经济实际。表现在改革主张上,则是治标还是治本的分岐。他们认为,所有制问题太虚,改革应该从实处入手。因而,便出现了所谓改革理论中的“价格主线论”、“市场主线论”、“分配主线论”、“政企分权论”,等等。仿佛这些问题只要解决了,改革就成功了。然而,从结果来看实际情况与其大相迳庭。
2.5 为什么要淡化所有制?从理论认识上看,一种看法是,所有制只是影响经济体系中诸多因素中的一种因素。我把这种观点称之为所有制问题上的“多元论”。从一般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这种看法似乎不无道理。经济作为一个系统,确实是多种要素的组合;它的运行,是受多种因素(包括所有制因素)制约的。但是,系统论中讲系统的“整体质”。一个系统之所以不同于另一个系统,不在于它的要素多少、大小,而在于不同的整体质。正是整体质,给予系统的质的规定性,决定着一个系统与另一个系统的差别。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曾用近似现代系统论的观点,将所有制关系看作是经济体系的“普照之光”[11]。究竟是什么因素最终制约着一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轨迹?到底经济生活深层的关系是什么?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论著能令人信服地论证这个因素不是所有制。当然,我并不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所有制因素都是将制约一切。作为一种制度因素,它只是在经济运行方向、基本经济制度、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力中方显示它的本质作用。
2.6 除去“多元论”之外,还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认识,可称之为所有制问题上的“非本质论”。这种观点认为,在当今社会,所有制问题并不很重要。这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发展,两权分离、股份经济、合作制之类的经济现象,将产权关系变得模糊了,所有制关系也变得不明晰了,甚至变得不那么重要了。那种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占有自身劳动力的鲜明所有制关系,只是早期资本主义的现象。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也类似于此。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否有这样一个过程姑且不论,社会主义经济是否真正已经面临这个过程了?如果是这样,那末政企分家、承包制、家庭联产责任制、利改税等改革措施就不应该发生作用。如果发生了作用,那就证明产权关系是明晰的,证明所有制问题是重要的。这几项改革措施发生作用的最终环节不是别的,正是所有制。所有制问题是否变得不那么重要,要看它在经济生活中是否真的失去了意义。环顾世界,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真的已经或者将要修改其宪法,删除关于私有制的条款?社会主义国家是否也不那么看重公有制了?回答都是否定的。说当今世界的“产权模糊”,至多不过是对某种现象的一种比喻而已。它只表明这样一种经济现象:即多种经济成分相互渗透着。但是不要忘记,作为经济人,每一方都是精明的。经济生活中乍看起来混沌的现象,其实深层都是十分明晰的,因为利益从来都来不得半点的模糊。
2.7 除去“淡化论”外,还有一种所有制问题的“回避论”。回避不同于淡化。回避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有认识上的,有政治风险方面的,也可能有策略方面的。我们的讨论首先应该舍象掉并非理论原因而归入此类的那些人。如果是出于认识上的原因,前面我们已经作了分析。那末,问题就简化为,不改革所有制是否可以将中国的经济引向繁荣?回避是不是一个良策?回避是否最终真的能绕开所有制?其实,十数年的改革实践已经对此作了否定的答复。
三、诱人话题:所有制与市场经济
3.1 马克思在什么地方、又是怎样论述商品经济存在条件的?这曾经是经济学界纷争不休的问题。人们旁证博引马克思,据此说明自己有观点。然而,很少有人全面把握马克思的《资本论》,并完整地将经典作家的理论呈现给读者。其实,马克思正是在论述产品转化为商品时提出这些条件的。特别是在第1卷第1篇中,他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组商品市场经济存在的充足条件:(1)从生产力、生产社会使用价值角度看,要求不同质的劳动发展形成社会分工;(2)从生产关系、形成商品价值角度看,要求为不同所有权的存在;(3)综合起来看,产品要现实地转化为商品,还必然要求商品交换存在。[12] 在这些条件中,不同所有权的存在是基本前提。这向人们昭示:经济单位独立的所有权身份,是商品市场经济的普遍真理。这一真理的现代化表现,便是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便是自主企业体制。
3.2 虽然说市场与计划不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形态,虽然说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这决不等于说,两者之间没有联系,所有制对商品、市场没有影响力。
3.3 现在,人们都认识到:商品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但是,几乎没有人将所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联系起来,考察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特别是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通观世界经济发展史,商品经济就其固有的趋势来讲,它虽然不是某种所有制的产物,但它的发展却会自然地矫正与自身本性不符的所有制的极端形式。商品经济冲击的第一个堤坝是原始公有制、集合制。商品生产的本性要求有社会分工、不同所有权和交换条件。这一切都因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完善。原始社会由于偶然的接触交换有了基于自然差别而引起的不同产品;由于交换的频繁发生,产品逐渐地转化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共同体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也发生了这种变化。于是出现分工的固定化,出现城乡的分离。经济的发展,还冲击和分解了奴隶主庄园,冲击和分解了封建国有制。当然,经济制度的演变有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社会的等多种原因,但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自己促进其演变的作为经济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商品经济的一个固有趋势是,它的产生和发展会将集权的、封闭的、限制个人利益的所有制形式肢解为一个个不同所有权。
3.4 在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人们将发现,它冲击的第二个堤坝是极端的私有制、分散制。商品凝结着一种关系:握有不同社会使用价值的不同所有权之间的交换关系。商品经济量变的扩展,同时就是商品关系在更大范围的幅射。现代商品观念认为:商品经济是一个世界性的市场经济概念。商品无国界,哪里有需求,哪里有市场,商品潮就流向哪里。回首商品经济的发展史,特别是在迈向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及进入这一阶段以来,人们看到的是商品经济“如胶似膝”般的将过去小敲小打、分家独户的小商品生产者“联姻”成大商品生产;商品经济通过市场机制建立起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国际之间的联盟;商品经济随着社会化生产的进度和规模经济的要求,将所有权单位由小变大,以至出现跨国公司这样的庞然大物。在这种发展的平行线上,出现国家公共部门规模扩大、作用增强和政府干预的现象(如反托拉斯、反垄断、限制竞争、累进税收、环境保护等),以迫使社会注意长远利益、全局利益,迫使社会减少贫富差距。商品经济的另一个固有趋势是:它的发展会造成公共关系和提出控制自发性要求,会把私有制单位变大,并且会扩大公共部门的规模和影响。[13]
3.5 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大概是时下最为常用的两个经济语汇。然而,很多人弄不清楚,这两个术语到底有没有差别,有多大差别?作为日常生活用语,市场经济也罢,商品经济也罢,应该说大同小异。即令在一些经济学家的著作中,两个用语也被互换使用。一般说来,这并无大错。但仔细琢磨,还是有差别的。从马克思的基本理论角度来看,讲商品经济,主要是指产品实现的经济社会形式。如作为劳动产品,在原始社会它实现为直接部落产品;而在商品社会,它则着上商品的外衣,实现为商品;在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中,它实现为直接家庭产品;到了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劳动产品将实现为直接社会产品,所以说,讲商品,是强调产品实现的经济形式。当我们讲市场经济时,则是进一步强调商品实现的经济环境、经济条件,强调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市场范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强调的是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商品的交换关系;后者强调的则是商品实现的场合、条件。从严格意义上说,商品经济的涵盖面更大,它包含了市场经济的全部内容。但是,作为一个刚刚从计划经济转轨过来的体制,为了加快商品经济的发展步伐,更强调市场也是有道理的。
3.6 物极必反,真理越过半步便会变为谬误。近年来,由于强调市场经济的作用而出现有一种时髦的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高于商品经济的一种形式。对于从计划体制方才过来的一般人来说,出于一种对计划体制的反感和对商品体制的渴望情绪,还是情有可原的。然而,对于经济学家来说,这种说法未免过于轻率。谁人见过没有市场的商品经济?谁人又见过超越商品的市场经济?这种把同一事物的两种表达,当成历史发展中相互更替的两种事物的误解,在目前如此流行,不是说明我们的理论研究是如此苍白,就是说明理论工作者哲学素养是那样的薄弱。这里我还想强调指出,如果按照这种时髦的理论行事,那必然会出现由于过份强调市场而轻视商品生产的后果。
[1] 参见拙著《〈资本论〉第1卷纲要》,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在本书中,作者用了一个示意图将劳资关系与全书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勾划了出来。
[2]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 I,1960年荻兹德文版,由恩格斯校阅的1890年英文第4版。
[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4页。
[4] 参阅《建国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争鸣》(上、下册),中国财经出版社1991年版。
[5]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
[6]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79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496页。
[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4页。
[9] 对这一问题作者有过专门研究,参见拙文《马克思社会生产关系的系统考察》(《哲学研究》1983年第3期。
[10] 参阅拙文《改革中的“所有制障碍”》,《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
[11]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4-715页。作者对这一理论曾所作的系统考察,请参见《自主劳动论要》第168-18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
[12] 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见拙文《商品生产和存在原因刍议》(《学术论坛》1981年第4期)
[13] 参见拙文《东西方经济社会互渗论》(《中青年经济论坛》1987年第4期)、《改革的核心目标:主体公有制混合所有制》(《哲学研究》198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