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贵州省贵阳市郊的花溪公园山清水秀,素有高原明珠之称,但凡到过当地的游人很少不被当地的自然风光所吸引。不过花溪除了风光秀丽以外,当地那条清澈见底的花溪河却几乎无鱼,却也为我们解释产权如何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一个绝好案例。
鱼是会游动的资产。记得大概在20世纪50至60年代,花溪刚作为文化区开发时,垂钓河边就是当地好鱼者的一大乐趣。当然,那时尽管都是好鱼者,但钓鱼的人也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上世纪60年代未、70年代初的那几年,有的人垂钓河边图的就是休闲娱乐,对能否钓到鱼并不十分在意,这些人三、五成群,漫不经心,远远看去颇有些世外桃源的感觉,构成了花溪公园的一景。而另有一些人呢,却对能否钓到鱼十分在意,这些人在垂钓以前,大多要花很多心思去进行准备,不少人甚至提前几天就连续往自己准备垂钓的河段撒饵,那时这种提前下饵诱鱼的方式约定俗成,它往往意味着撒饵人在对某河段进行了投资的同时,也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预订下了这一河段的钓鱼权,由于产权相对清晰,那些花了相对较多成本而又精于垂钓技术的人,自然也就比别人有了更多的收获。
在我的记忆中,这种垂钓者自得其乐,对能否钓到鱼各安天命的自然状态,并没有维持多久。久而久之,由于那些对钓鱼漫不经心的人,也必须承受时间成本过高以及技不如人的舆论压力。因此,一方面是钓鱼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则是大多垂钓者的技能都得到了提高,两种因素导致花溪河可供钓起的成年鱼越来越少。到70年代中期,先是有人在这条河里撒网捕捞,后来又发展到有人用电击、药毒,这种竭泽而鱼方式造成的直接恶果,就是使那些仍处于孵养期的小鱼也很难幸免一死。再往后,就象现在人们看到的,如今花溪河岸边私人鱼塘发育,而花溪河内则几乎无鱼。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产权保护的需要是将鱼从花溪河里带到鱼塘内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即便如此,对于花溪河究竟能否养鱼,却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有些人认为,鱼是会游的资产,花溪河又是不可分割的公共产品,两个条件对这条河里鱼的繁殖和生长发育构成了威胁。于是,要在花溪河里养鱼,就非政府亲力亲为不能施行。所以,他们认为如果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比如采取若干禁止捕捞的措施,或许问题自然就能迎刃而解。但仔细想想,政府要采取禁止捕捞的措施就必须支付一定的监督成本。如今政府财政拮据人所共知,如果要等到政府财政状况好转再来实施这项措施,谁又能预见这类问题什么时候才能解决?何况就算现在政府财政宽裕,有能力来支付这笔费用,面对能给个人带来收益的公共产品,那些被指定的监督人是否会监守自盗,谁来监督这些监督者?这同样也是一个难题。由此想起制度经济学家曾经论述,掠夺性的狂捕滥杀,只有在利润索取者与资源所有者彻底分隔的时候才会发生。所以他们认为,要使资源得到合理、充分的优化利用,有两个条件必须充分注意:一是要使作出决定的人与对决定后果负责的人合一,舍此则必然降低效率、引起纠纷和混乱;二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经营者决策引起的盈亏,要成为对经营者个人的奖惩。由此看来,要使花溪河里重新有鱼,恐怕最好的途径仍须沿用经济学家们经常开出的处方—产权明晰。
花溪河的产权不可分割,但花溪河的经菅权却可划分。试想如果在目前花溪河已无鱼可钓的情况下,将其河段的经营权进行划分,明确界定经营业主的捕钓权,并由这些拥有捕钓权的人来承担起清理河道和禁止非法捕钓的费用,又何愁花溪河无鱼,何愁花溪河不因鱼儿的跳跃而引来更多的游客?其实,这也是现在各地塘鱼及河道网箱养鱼广泛发育的重要前提。
花溪河里鱼的故事向人们展示了产权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据说前些年海湾战争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伊拉克和科威特的地下油田相互连通,并且地层向科威特倾斜。伊拉克认为自己吃了亏,又拿不出任何可行的产权分割方案,结果只好刀刃相见。一场产权纠纷竟引发了迄今余波末平的海湾战争,导致了数万人的死亡和数千亿美元的损失。而在中国的历史上,人们为一块地的归属相互械斗,为一条河水的使用权大动干戈。今天,甚至有人在公共汽车上为争夺一个座位的使用权拳脚相见,类似因产权纠纷而引发的流血事件俯首可拾。所以经济学家们认为,对于任何可分割的生产要素,明确其产权地位是提高这种要素生产效率的先决条件。更进一步地说,清晰的产权不仅促进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与交换,而且也促进了人类社会的繁荣,这在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同样也是有无数的事例可以加以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