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国企难题:“药方”重于“主义”



                                   ——有感于郎咸平与秦晖的“结盟”

    无论经济学界对郎咸平怎样评价,我都认为,他将中国国企改革多年来所严重存在的问题以尖锐方式暴露出来,成为大众传媒的聚焦点,激起国人普遍兴趣,引起决策层高度关注,这功劳,都是不可低故的。

   秦晖先生文(南方周末2004、9、9)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因为郎咸平先生所提出的问题,秦晖先生十年前就注意到,并提出几乎相同的主张。但是,众所周知,秦晖先生的学理主张与郎先生、与支持郎先生的经济学家是截然不同的。这是当代中国学界首次出现的这种跨“主义”的理论结盟;“自由主义”与“新左派”,面对国企改革现状,提出共同的质疑、共同的主张:反对国资流失,主张社会公平。这很有趣,也让我感动。它表达了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共同的社会良知。

 破解国企难题:“药方”重于“主义”
    两年前,我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卖’当然不等于国资流失,也不等于损害公有制基础。但如果卖给内部人,我坚决反对,目前这方面暴露的问题已十分严重;平均分配,同样不可取。因此,最公平合理的办法就是上市交易或拍卖……。”

    我坚决反对卖给内部人(当然,中小企业或真破产企业除外),不仅因为这极端不公平,而且它预后很坏。道理很简单,因为持股的管理层不是“不老松”,一旦他们死后,这些股权落入不才且自负的后代手中,不仅原来的“国有资产”流失了,而且未来的“民有资产”也将流失掉。“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地方政府,将一无所有!在眼下中国,产生这种后果的概率是极大的。问题更严重的是,由此造成的社会不公所演化或酿成的社会冲突,可能葬送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全部成果。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我不久前刚去巴西探访过,所谓拉美化危机实质,不是“主义”而正是“公平”的问题。离开了公平,或者说社会不公超出社会成员的心理阈限,“主义”必然被质疑。因此,在巴西可经常看到红旗、看到格瓦拉头像、甚至看到共产主义标志;巴西或拉美知识分子的左倾,不仅是学术言论,甚至会变成行动。

    目前的中国,正处在关键的岔路坎上。由于我们同样没有英美式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背景,同样有大批落后的农业人口,一旦全盘私有化,中国难免要重蹈拉美覆辙。因此,如果说两年前我认为国企无法卖,是纯经济问题的话,那么,今天我要说,国企不能卖,则更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所以,我不同意秦晖等先生的公平分家说。但同时,我更不同意郎咸平等先生国企改革休止论(郎咸平提到的青啤,其实与海尔一样,都得益于青岛自俞正声起开明的企业政策或清晰的名牌战略。青啤不能作为普遍的国企模式)。僵化的国企不改格,最终死路一条;而回避产权明晰,改革就无法进行。所以,国企改革争论二十年,与中国股市争论十多年一样,最终,不是“主义”之争,而是“药方”匮乏。好比一重症病人,按激进方案动刀(全盘私有化),病人会失血而死;按保守方案服药(国企不改革),病人会衰竭而亡。这便需要寻找新方案、新药方。

    窃认为,拙见“国有分营”就是这样的方案。它曾于1997年提出,2002年我再次发表。这一方案的要点是:全国按行业或大区设若干独立的国有投资经营公司(国投公司),隶属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各省和计划单列市设一或多家地投公司,归省市政府领导。然后将试点的大、中国企股权按6:4比例,划给国投和地投公司持有。国投、地投公司都以控股经营企业为目的,国家和地方对投资公司经营状况考核的硬指标,主要看其持股红利的收益情况。国投的红利可用来再投资,地投的红利则用来满足地方社保基金或公共投资需求(地方政府不再进行经营性投资)。国投、地投公司分别担任积极和保守的经营角色,任命企业的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基于共同的红利需求,分权双方将以赢利最大化为目标,选聘并监督职业经理人员,这既能防止国资流失,又可彻底解决政企不分(地方政府将无法干预企业)难题,根治国企虚亏症(2002年7月11日《社会科学报》)。

    我希望通过拙见,将宏大的理论“主义”之争,落实到药方研讨上,这样彼此间也少了许多火气。毕竟,有强大生命活力的国企存在,是每个国民的福祉所在。

注:该文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04、9、23,发表时题目、内容有所改动。    

附:

国有分营:解决国企、股市两大难题的方案

杨曾宪

    “8年抗战,获得胜利。20年改革,国有企业仍陷困境。”《社会科学报》2002年5月23日袁恩桢文)这话说得好,但还可再补充一句:10年运行,中国股市仍原地打转——从1500点跌下、升起,又回到1500点苦苦挣扎。这可是中国经济腾飞的十年啊!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是国企“改制”典范,股市背离的走势,正是国企“仍陷困境”的最好脚注;而反过来,国企困境,也正是股市危机症结所在。因此,国企困境与股市危机,中国经济这两大焦点难题,本质上是一个问题。它们需要共同的治本之策或拯救之道。

    股市危机背后是国企危机

    2001年报披露后,有署名“深商”的文章披露:自1997年起,深沪股市连续5年业绩滑坡,加权每股平均收益的增幅为—8.4%、—10.8%、—11.4%、—4.4%、—26.9%,以2001年下滑幅度为最。众多“优质”上市国企,其业绩竟如此逐年劣化,看去费解,实则必然。表面上是许多公司掌门人“圈钱第一、经营第二”,不拿股东的利益当回事,背后,则仍是国企一股独大、政企不分这一老大难题。由于国家与企业间仍缺少清晰的产权分离与权责约束机制,“改制”后的上市公司,除去增加了层层代理成本之外,旧体制下诸多国企外部不“经济”的干预因素和内部不“经济”的浪费弊端都依然严重存在。确保国有资产增值的管理权并没有真正到位;到位的只是各政府部门、国资管理机关或管理者的行政干预权,是对企业领导的任免权。当企业老总命运(甚至工资)与业绩、与股市脱离之后,便不怕股民“用脚投票”;而不流通的庞大国股又使恶意收购难以发生,所谓的“鲇鱼效用”也难以出现。这便使上市国企普遍患上“优势退化症”。

    正由于这一退化症,中国股市从诞生那天起就从不具投资价值,股民与上市公司一起投机博弈。很多人将股市危机归咎于扩容压力。其实,这种压力正来自中国股市的高投机本质。因为当高投机给股民带来了高风险时,却给上市公司带来高利益。国外专家读不懂:一些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银行利率数倍的企业为什么也争相上市呢?原因就在于它们上市圈钱时,并没有“丧权”的风险。更严重的是,一些“专家”为这种高收益所眼红,竟建议“国家”也掺和进来,提出按市场价减持的方案。他们所谓的“补充社保基金”理由,并不真实。假如某股票年分红0.5元,且每年递增10%,假如按净资产定价只能卖5元,试问,“国家”为什么一定要卖掉呢?既然回收的资金仍要存进银行或投入股市,那为何不将国股直接划给社保基金吃高红利呢?问题是“国家”也知道这国企的业绩是靠不住的,直接划给社保基金,几乎等于画饼充饥,而这些没业绩保障的股票,却能被炒到10元、20元,两相比较,傻瓜也知道卖掉合算!但“国家”没想到的是,当它也想参与博傻时,一场竞相证明自己不傻的博弈使深沪股市暴跌下来,而且,至今“减持”仍是悬在股市头上达摩克利斯之剑!

    因此,解决中国股市危机的根本办法,或救市之道,不在出台什么扬汤止沸的政策利好,而是大力促进上市国企改革,使之能兢兢业业地经营,用不断提高的业绩回报股民。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国企改革之路,也是股市走出危机的希望之路。

    国企改革,关键在可行性方案

    十多年来,有关国企改革的文献文章车载斗量。为什么至今困境依旧呢?关键是缺少可操作性方案。一切离开可能性的合理化建议,都是毫无意义的。因此,今天已不需再提什么宏大概念了,而是要确定原则,总结经验,探索新路。

    我认为,国企改革能否成功有两大关键,一是实现政企分开,二是确保国资不流失。种种国有民营方案之不可取,就因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国有资产难免无人负责而流失。这样,国企改革可行性路径,便只剩两条,一是内部产权改革,仍国有国营;二是通过产权转让,实现民有民营。前一条路似乎走不通了,人们便将思路集中到后一条上。“卖”当然不等于国资流失,也不等于损害公有制基础。但如果卖给内部人,我坚决反对,目前这方面暴露的问题已十分严重;平均分配,同样不可取,如有学者对“卖比分好”阐述的那样(《社会科学报》2002、5、30华民教授访谈录)。因此,最公平合理的办法就是上市交易或拍卖。但它在当下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以目前国资、国股之天量,如果全部上市,国内民资是无力接盘的,深沪股市将会彻底崩溃;如果仅仅卖掉一小部分,原子化的股民,也是改变不了国股独大的局面的,国企弊端依旧。不仅如此,甚至连这如何“卖”的定价都是难题。我们不妨再回过头看看去年那场减持大讨论——许多学者便是为促进国企改革而支持减持的。

    恕我直言,去年那场轰轰烈烈的讨论,一开始就陷入了盲区。当股民通过用“脚”投票(股价暴跌)表达意见之后,各方都费尽脑筋寻找能让“国家”接受且“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方案。令人遗憾的是,大家都将最关键的第三方——上市国企给遗忘了;而离开企业,任何所谓“合理”的减持价格都是不存在的。因为在正常股市中,股价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许多学者曾提到流通股高溢价发行问题。其实,如果企业盈利水平高且稳定,高溢价发行高收益回报,五六年下来,它原本也是可以补偿流通股民的,其当初的高定价未必就高。而对一些今年赢利、明年亏损、后年PT的企业,你定的价再低也不低!比如深沪一些昨日龙头股,转眼间就滑向PT的边缘,你怎样定价!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国企不彻底改制,没有良好的收益预期,那么,所谓减持定价便如同博彩下注一样,没什么合理性可言了。正因如此,希望靠减持来推动国企改革之路走不通;减持应以国企改革为前置条件,而不是相反。

    国有分营,国企改革的惟一可行性方案

    于是,国企改革惟有“华山一条路”,只能在“国有国营”上寻求突破。许多人认为这条路不通,是由于他们将“政企分开”与“政资分开”混在一起。国有资产,必须由政府管理,“政资”是不可能分开的;但通过国有资本或股权的分权运营,“政企分开”,即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任命国企领导和间接干预国企经营的目标却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这就是对国企中国股(国资)“分权而治”的改革思路。

    其下,我对“国有分营”方案作简要说明:

    全国按行业或大区设立若干独立的国有投资经营公司,隶属国务院直接领导;各省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一或多家社保基金,归省市政府直接领导。国投公司的任务,是真正以控股经营企业盈利为目的的资本运营公司,而不是股市投机商。国家对国投公司经营状况的考核指标,主要看其持股股票的红利收益及控股资本的增值情况。社保基金则在10年或更长时间内锁住股票,不准其参与股票买卖,主要通过收取红利(包括出售红股、转让扩股权)来满足社保资金需求。地方政府主要以其提供社保资金量来对其进行考核。这里的“社保”是广义的,地方政府在社保之外,可以用这笔资金进行公共投资,这可以调动地方政府支持国企经营的积极性。

    国家将试点国企的国有资本或国股按6:4比例,分别划拨给国投公司和社保基金持有。国投公司和社保基金分别担任积极和保守的经营者角色,分别任命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共同的赢利目标,可以使分权的双方共同以赢利最大化为目标,选聘经理人员,防止国资流失。一旦董事会决策失误,或发生“内部人”舞弊行为,社保基金可以联合小股东进行纠错。对已上市公司来说,国股宜先按2:1或3:1的比例缩股后再分权,这是为国股流通创造条件,也是保护流通股民的措施。根据国投公司控股国企收益率情况,允许其股票在1—3年内流通。譬如,高出1倍者1年后流通,持平者2年后流通,低于者3年后流通等等。出售国股获得的资金必须限期购买其它股票,且持股时间应在1年以上(这可控制流通股的总量)。

    一旦国股开始流通,国投公司便扮演起“鲇鱼”角色,随时准备收购吞并濒危公司(低价收购控股,经营起色后高价出售),这就既使上市国企感受到市场压力,又使股市真正发挥出优化资本配置的功能,以真正吸引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入市。若干年之后,普遍交叉持股后,国企概念消失,国资概念仍;亏损的公司当然仍是难免的,但国企整体效益下滑的局面却肯定会被遏止。因此,这一方案可谓既推动国企改革又能“救市”的双赢之举。当然,对于可以拍卖的中小企业,对于象宝钢、上石化之类超大国企来说,分权而治的意义不大,还由地方或国家直接处置或管理为宜。

    笔者非经济学人,以上插言有悖“观棋不语”古训,是否属歪招,盼专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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