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特林模型的应用 对于霍特林模型结论的不同看法和另外的解释



      我认为在霍特林(也译作豪太林)模型中对于“卖方都往中间移动而最终走在一起”的现象的解释是偏颇的。该解释声称,卖方移动的原因是为了降低买方的交通费用以吸引可能被竞争对手拉拢的消费者。要判断这一解释的命题是否正确,我们需要做一些验证的工作。支持此模型的人指出如果卖方难以移动的话,也会存在这种动机,只要条件允许,就会移动。在西南财经大学周围有一家麦德龙超市和一家佳乐福超市,他们相隔不出5公里,按照霍特林模型的解释,我们应该能观察到超市降低消费者交通费用的举措。我的确观察到了佳乐福超市为附近消费者提供的免费公车,但是我没有观察到麦德龙超市提供的公车。所以,由此引发,我对模型提供的解释表示怀疑。

其实以前经常观察到一些小商贩聚集在一起的现象,虽然有时候他们不可能都聚集在一起,但是总会有一些人聚集在一起,而形成的不同集团之间一定相隔很远。但我并未认真思考过,或者思考了但是没有什么好的想法去解释它。直到有一次陪朋友去四川省体育馆参加华西英语学校举办的第一届华西杯成都市高校围棋比赛,在路上看到两个提供修东西服务的人各自挂一个牌子站在一起,一时兴起我们开始讨论这个现象,我才算是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令自己信服的解释,并且说给朋友们听。

我注意到这些小商小贩们彼此间虽然是市场竞争关系,却总是要站在一起做买卖,这其中还有一些可挖掘的前提。比如首先这些商贩做生意的全部家当移动起来是方便的,这就有理由在我仅仅观察到聚集在一起的结果时仍可以想象他们移动的过程;其次,这些做买卖的商贩们数量并不是很多,远远达不到或即使是仅仅趋向于完全竞争市场,在进一步说,往往连教科书上讲的垄断竞争也达不到。对于后者,使我思路豁然开朗。这些小商贩们提供的商品相互之间替代性往往是很小的,他们经营的规模也不大,技术含量是竞争者之间都具备的,进出市场较容易,这已经和完全竞争市场差别很小了,除去厂商数量的差别不谈,这其间最后一个大的差别就是信息。我在信息上面动脑子。假如那些小商贩们形成的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意味着他们彼此之间对于对方的出售策略具有完全的信息。回到现实中来,小商贩们经营的买卖往往利润微薄,由于机会成本的缘故,参与到市场中做生意的人并不多,而市场中卖方数量稀少决定了他们作用形成的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各自有能力决定自己商品的价格。如果那些商贩做生意的时候不聚集在一起,就难以把握他的对手是用什么策略吸引买方的。商贩想了解的策略包括:对手如何制定价格,对手的服务态度,对手如何宣传自己的商品,对手是否有对自己诋毁的行为等,这些策略可能在对手策略不变时增加自己的市场分额,可能在对手策略不变时减少对手的市场分额。因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价格是可以灵活波动的,即使服务态度,交通费用等影响因素一样,一方也可以通过制定比对手更低的价格把本可以属于对手的消费者吸引到自己这边来,所以每一个卖方总是力图去了解他的对手的竞争策略,尤其是价格策略,宣传策略或者是自己的商品是否被对手诋毁。如果他们距离遥远,为捕捉这些信息而要支付的费用无论多高总是存在的,那么由需求定律,商贩们总是力图使自己搜寻对手策略的费用降的更低,对于商贩而言,在可想象的方案中,移动是最好的选择,所以我们最终观察到的现象是商贩们都聚集在一起。我想说的是,往中间挤节省消费者的交通费用从而吸引顾客的策略对每一个商贩而言,这又何尝不是对手吸引买方的策略呢?商贩之所以想了解对手的策略,那是因为如果策略对自己有利时自己可以选用,如果对自己不利时可以采取应对措施,总之都是为了不至于让消费者在选择时感到自己的商品相比其他商贩的商品价值要低(包括高价格,恶劣的服务态度,更远的距离等)。节省买方交通费用的策略可以增加自己的市场分额,所以在对手行使这个策略时自己也会行使这个策略,在霍特林模型中,就是卖方都往中间挤,最终全在一起。我已经说过了——我以为这很重要——在商贩移动的问题中,我们所考察的商贩的数量都是有限的,构不成一个完全竞争市畅按照我的解释,如果商贩们彼此间是完全竞争的,他们就不会总是往使买方交通费用更低的地方挤,最终挤到一起,这一推测是可以在真实世界中检验的吧。而且按照霍特林模型的解释的思想,如果一条街上不住有消费者,消费者都住在街外面,那么商贩应该是都往街道的两边挤才是。是这样吗?像在我家乡天水的商业城处,那里有很多叫卖一种叫做“面皮”的小吃的商贩,沿着一条街各自排开,彼此间近似完全竞争,对对手的策略尤其是价格策略的获取是廉价的,我就没见过商贩们总是争着往中间或是两边挤。反对者可以说,那是因为存在市场管制,动机不等于实现。我的看法是,霍特林模型在这里有一个可验证的推论,那就是工商局可以对处在使消费者交通费用最为节省的地方的商贩征收比其他商贩更高的税!我在家乡吃了那么多年小吃,从来没听说商业城处哪一家面皮摊位交的税比其他家交的多。

回顾一下我的说法,我认为如果某一行业中的商贩人数众多,支撑起一个近似的完全竞争市场,那么即使他们移动方便也不会必然挤在一起。我针对的是霍特林模型提出的那一种情况,商贩人数稀少,对于他们之所以总是会往一起挤,我的解释是:商贩的移动是为了节约搜寻竞争对手策略信息的费用。搜寻对手的策略是为了对自己有利。因为使自己的位置处于使消费者交通费用更低的地方是一个好的策略,对自己有利,所以大家都挤在一起。对这一点,两个解释似乎都有理,若要区分对“挤在一起”的现象的解释哪一种更令人信服,一个办法是让商贩的数量增加,形成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假设这个时候每个商贩上税都一样,如果他们都不挤在一起,那就是我的解释比霍特林模型更有解释力,如果他们仍旧挤在一起,那就霍特林模型比我的解释更有解释力。如果借行成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去验证解释的努力是徒劳的,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对商贩们征收不同的税。征税相同时他们会挤在一个“点”,按照霍特林模型的解释的思想,政府可以先对这个“点”进行拍卖,再以拍卖的价格为基准从这个“点”向远离这个“点”的方向依次征收更低的税收(对霍特林模型描述的情况是这样)。这样对政府而言,可以使它的税收收入最大化,那么在现实中应该是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现象的。可以观察到吗,我不知道其他人观察到没有,我没有观察到。

 霍特林模型的应用 对于霍特林模型结论的不同看法和另外的解释
回到我文中开头对超市现象的论述,他们之间的竞争还存在一种现象,我觉得可以拿到这里来作为对我的解释的举证,或者说,可以拿我的解释去解释这一现象,这就是差价返还制度。佳乐福超市明确规定,若自己这里的商品比5公里之内其他超市同样商品的价格要高,对差额双倍奉还。这一制度的确立显然是为了节省搜寻5公里内自己竞争对手定价信息的费用,又与消费者交通费用的节约有什么联系呢?所以,我以为我的解释至少是比霍特林模型提供的解释要好一点的。

这些想法早先就已经形成于我的头脑之中,后来看到一期《经济学消息报》的一篇文章中提出张五常先生坚持认为人与人之间“物以类聚”是为了节省搜寻信息的费用,感觉有异曲同工之妙。我的想法,自觉有些新意,但也难保是某位先贤的牙慧。虽如此,自己有想法总是好的,所以成文,以飨自己。

注:本文已发表于《经济学消息报》第626期。原文第三段中“这些小商贩们提供的商品相互之间替代性往往是很小的”一句,[小]字应该作“大”解,系本人一笔误,幸而不影响全文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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