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报刊杂志编辑部,在他们的征稿启示中,几乎都有这样的规定:“不得一稿两投,在投寄稿件三个月后,没有收到编辑部的稿件处理通知,才可向其他报刊杂志投稿。”这样的规定是极不合理的,也是很不公平的。理由如下:
1. 一稿两投,甚至多投,没有什么危害性。每一种杂志都有它的读者群。为什么只能让一种杂志的读者群看到这篇文章,不能让另一种杂志的读者群看到这篇文章呢?对于作者来说,读者越多,对社会影响越广,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对于读者来说,可能其中有一部分既是这种杂志的读者群,又是那种杂志的读者群,这也算不上什么浪费;新华社发一则消息,几乎国内所有报刊都转发,等于一稿几百投,有什么不好?
2.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少杂志编辑部非但不向作者支付稿酬,而且还要向作者收取版面费。作者根据法律所赋予的知识产权,把自己所拥有的版权,用自己的钱,争取使自己的作品与更多的读者见面,完全合法合理,又有什么不好?如果不容许“一稿两投”,法律所赋予作者的知识产权如何体现?请大家看一看,我们向光明网投的稿件,根本就没有稿酬,难道我们就不可以向其他杂志投稿了吗?如果是这样,还有谁肯向光明网投稿呢?很明显,我们向光明网投稿的目的,决不是为了稿酬,而是为了扩大交流面,使我们的作品与更广的读者见面。如果在光明网上一发表,就不容许在其他刊物上发表,那就反而限制了交流面,还有谁肯向光明网投稿呢?光明网还办得下去吗?报刊也好,杂志也好,网络也好,它们的读者都有局限性,在某一个局限性的区域内发表的文章,就限制它向全局性区域发表是很荒唐的。
3. 一个公司要扩大它的产品影响,就做广告;同样,一个作者要把他的观点扩大他的影响,就要发表。公司出钱做广告,从来也没有次数的限制;为什么作者自己出钱发表文章,就要受到限制了呢?之所以会造成这个差别,我想就是因为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或更早一些的时间里,发表文章就可以拿稿酬(尽管少得可怜!)的关系。
4. 著名作家可以将自己在报刊上发表过的文章收集起来,装订成册,出版集子,其目的之一无非也是为了扩大读者面,其后果与” 一稿两投”有什么区别?
5. 大家知道,每一种报刊杂志,文章的发表率是很低的,几乎在几千分之一以下,有些稿件编者根本没有仔细看就扔在一边,他们根本用不着向作者去信说明理由;而作者就要莫名其妙地苦苦等候一个季度。在当前信息时代,信息瞬息万变,稿件无缘无故地被扣押三个月,时间性完全被丧失了,谁来承担责任?编辑部可以慢吞吞地处理,没有任何压力。如果容许一稿两投,甚至多投,编辑部就会有压力,它必须认真负责而且迅速处理,才有可能领先进入读者市场。
6. 目前,在社会上,很多杂志不容许发表不同观点,为了将不同的观点能早日发表出去,不得不多投几家杂志。
7. 至于有些人为了招摇撞骗,骗取荣誉,则发现一个揭露一个,这与一稿多投没有必然的联系。
根据以上所述可知:报刊杂志编辑部规定:“不得一稿两投,在投寄稿件三个月后,没有收到编辑部的稿件处理通知,才可向其他报刊杂志投稿。”是极不合理的,也是很不公平的。也可以说是违反“知识产权”法的。希望所有作者们联合起来,为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而奋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