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制政策 土地改制三策归宗



    面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国有化、村有化、私有化等等众多策略,人们偏于关注它们之间五光十色的的差异。此文透过它们的差异外表进行亲子鉴定,揭示了其中的主流三策本是同根生。

 

   一,农村土地依法属于何人所有

 

  请别以为这个问题太肤浅荒唐。除少数之外,众多官员、学者、农民往往误答。国家意志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至今最后表达是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此文件规定,农村土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按此文件规定,当时全国农村土地约97%属于生产队,属于公社和大队所有的土地约占3%;偏远山区一些公社和大队的良种场、饲养场等等集体经济基本空白,公社和大队享有的土地面积约等于零,约100%的农村土地属于生产队所有。其后至今,国家意志从未改变过上述规定,宪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村组法等等都未改变上述农村土地所有权,上述规定仍然有效。据此粗略而言,农村土地依法属于生产队农民集体所有。公社改制后,生产队更名为村民组。兹忽略其它少量土地下结论:当今中国农村土地依法属于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按现实主流情况,这是唯一正当答案。据此不难明白,大量发生的村委会占有土地、发包土地、接办征地等等是违法侵权,它源源不断地繁生出滔滔洪水般的黑色利益供众多特权者分享,因而久盛不衰。土地改制虎口夺肉谈何容易,非有武松的功夫,便当同心合力,否则必定凶多吉少。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到农村考察,询问农村干部和农民,他们多数回答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004年7月和9月两次到农村考察,又询问县乡镇的农业、土管、国土等等部门干部、乡村干部以及农民共30多人,他们全部回答说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仅基层干部和农民普遍误答,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众多学者、律师、记者也误言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一些专家名流亦然。温铁军说:“《宪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5部法律都明确村这级是土地所有权单位”,主张以“乡、村两级合作社作为财产主体和纳税主体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农民在社区内的农业生产只向合作社缴纳地租(承包费)”(《温铁军谈农民税费问题》引自人民网强国社区)。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农民承包了村集体(合法)所有的土地,倘若温铁军谈论的是这种承包关系中的土地所有权,其土地所有权主体指认是正确的,交租给村是可研讨的。但承包(合法)村有土地的只是百分点上的个别农民,温铁军显然不是谈此个别农民的承包和交租给村,而是谈论广大用地农民的承包和交租给村,因而他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指认是误认,交租给村是误策。综上所言,社会各界众多人士普遍误认村集体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此误认使相关侵权腐败等等难以防患纠正,使众多政治诊断和学术诊断误入迷津。上述误认和误诊给一些政府、部门、村官、商家等等相互勾结偷盗抢劫农村土地价值提供了月黑风高便于作案的制度环境、学术环境和民众环境。在当前农村土地改制献策的学术论战中,上述误认是论塘底部的稀泥,健康的论战要首先将稀泥除去,否则,唇枪舌剑越捣扰,一池混水便越混且与学术论战的目标相距越远。 

   二,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失误

  当今农村土地制度源于50多年前的革命战争动员,其理论根据是“剥夺剥夺者”,制度承诺是历代农民起义的共同目标耕者有其田,制度宣传动员的直接效果是数百万农家子弟奋勇参军参战和更多农民踊跃支前。支前妇翁挥汗高歌:“送夫送儿去前线,妇女老少来支前,要问这是为什么,就是为了土与田。”动员功效异常强劲,终于小推车推出新政权。革命家和新政权诚实守信,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和其后的土地改革兑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贫雇农发自内心山呼万岁,毫无保留地支持顺应党在农村的各项工作,生产热情空前高涨,赌嫖吸毒偷盗土匪绝迹,农村的种种腐败顽症一扫而空,广大农村“天翻地复换了人间”。上述土地改革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实践在吻合新政权的价值目标上取得非同凡响的成功。但此巨大成功中蕴埋着土地制度根本失误的祸种,它很快就抽苗开花结出巨毒苦果,至今仍在毒害广大农民和中华民族精神。旧时统治者也企望对广大农村实施控制,常用手段是在村寨设置里正、社长、保长、甲长等等首脑,但他们的努力都未成功。多数情况下,这种首脑孤处盘根错节功能强大的民间文化中,无力按照官方意志控制民众,如同杯水车薪不能控制火势一样。在几千年的中华历史中,唯独中共政权实现了对农村的全面控制。此控制深入农村的过程势如破竹,其中由动员会、诉苦会、批斗会、立阶级、破血族、打土豪、分田地等等共同构成的土地改革运动是此控制深入农村最关键的战役。它造就了一批数量可观能征善战忠实可靠的骨干队伍,政权力量与此民间队伍为相结合,以排山倒海之势在农村频频发动阶级斗争,横扫农村的民间传统,横扫传统的经济秩序,横扫传统的价值权威、横扫传统的民间信仰,横扫传统的善恶标准、横扫传统的道德规范、横扫传统的血族亲情、横扫传统的邻里关系、横扫传统的民间组织……其结果是民间文化体系破碎而与官方文化同构。此文化同构与几千年一脉相承的大一统意愿相结合而造就了全方位大一统的治国模式(旧时政府无力造就民间文化与官方文化同构,其大一统意愿只实现于极少领域)。在此全方位的大一统模式中,社会模板全国相同、思想模板全国相同、话语模板全国相同、组织体系全国相同、行为规范全国相同、生产方式全国相同、分配方式全国相同、管控方式全国相同……但此全方位大一统无力消除巨大板图上各寨落之间众多且巨大的社会经济差异和自然环境差异,这些差异的本质是否决全方位大一统而要求因地制宜,要求有限大一统下的民间自治,要求民众发出声音。但全方位大一统容不得民间声音来否决自己,且阶级斗争的烈火已经烧残民众的肝胆、神经和口舌,于是,广大农民只能听凭官府摆布,顺来顺受,逆来也顺受,在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大队变为村、小队变为组以及土地私有私用、土地私有入股分红、土地公有公用、土地公有私用等过程中,村落织权和土地所有权等等民权如同案板上的死肉听凭官府砍割、堆并、改制。每次改制,官府和学者都能说出堂皇理由和美妙预期,但往往不像土地改革那样兑现。不兑现又如何,以后照样砍割堆并、独断改制。如此官权为屠夫、民权为死肉的村落组织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是“共和国”、“人民政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等等政治承诺的逆动,是当代中国村落组织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失误,其它种种失误只是它生长出来的枝叶。

   三,土地改制三策归宗

  我阅见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计谋共6种,其中下列3种主流计谋的人数和字数在总量中占90%以上。其一,废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为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国有论)。其二,实行村有土地制(村有论)。其三,实行土地私有制 (私有论) 由于此文不关心各策是非差异,只关心(自己阅见的)这个研究领域的基本态势和共同品格,因而为求简便而将其它几种计策省略,只讨论上述国有、村有、私有3策。(46篇文章中的)此3策有如下共同品格:

  其一,误导国家侵犯民权。

  其二,土地所有权主体(村民组农民集体、组集体、村民组、生产队)不出现在计策要件中,在计策的显意识中没有地位。

  其三,村民组的组民意志不出现在他们论证计策合理性的理由中,在计策显意识中没有地位。

  其四,对自己主张的土地所有权易主,无收购、补偿意向,用无本生意的强权手段对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权进行无偿剥夺。上述任意某策特别是国有论和村有论一当被国家接受,都是用一纸官文将所有权易主,都会使村民组农民的此项民权被无偿剥夺。

  其五,土地改制的核心内容---土地所有权易主的具体手段---在各计策中空白,各计策都是没有核心内容的空壳,都是观念、许诺、反驳等等构建而成的黑洞,每个黑洞内部都模糊不清,都给操作者留下了为所欲为的广阔空间。

“学得文武艺,卖给帝王家”是历代士子基本的经营模式。在此经营模式中,古今学者面临的经营环境有所不同。古代学者面临的是无限权力国家;当今学者面临的是有限权力国家,“共和国”的词义之一是国家权力为有限权力,此有限性因于民权。无限权力国家具有无限受策权,学者把艺“卖给帝王家”时,无须考虑受策权问题,他们可建议帝王把民田没收为皇田,可建议帝王占用民妇民女等等,且帝王也可受用这些计策。在如上献策受策中,买卖双方都没侵犯民权,因于没有民权可供侵犯。反之,因于有民权,国家没有无限受策权。这是当今学者献策给国家时必须考虑的第一个大问题,否则很可能误导国家侵犯民权。上述3策是否误导国家呢?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精神和“农民也是公民”为前提推理:如果国家剥夺村民组农民集体财产所有权是正当行为,则国家剥夺上述献策者、此文作者和读者等等的财产所有权也是正当行为。换言之,若上述3策没有超越国家受策权即国家有权受用,则国家享有对全国公民财产一律平等的无限剥夺权。此乃万民不幸,国家不幸。若此推理不错,则国家无权受用上述3策,因为它们误导国家侵犯民权(法律、政策众多条款对民权的侵犯就是政界和学界相互误导合谋炼制出来的,且每次侵犯都有堂皇理由和美妙承诺)。

如前所说,村民组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因而策划农村土地制度就是策划村民组的财产制度。在此,正当的策划要对村民组土地所有权现状进行真实描述,进而对描述出来的现状进行学理法理解释,而后才是开处方。但上述3策无一如此,它们将此民权主体(组集体)根本排除在计策体系之外,既不描述、解释组权流失的客观现状、历史根由和现实逻辑,也不安排村民组在土地改制决策中的权主坐位,而是相互争夺为民作主、误导国家的主席坐椅。三种计策中都没有组集体的民权地位。按它们的策划,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只能听凭上方摆布,民权只能听凭官权摆布。

 公立医院改制政策 土地改制三策归宗
 

  兹将三策总结如下: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流三策是官权为屠夫,民权为死肉即土地制度根本失误老套路中的空洞观念和模糊混战;是那巨毒苦果仍在毒害中华民族精神的生动案例;不论它们何策得逞,都是用新的根本失误取代旧的根本失误,都是用民权的新灾难取代旧灾难。这就是我为之开具认祖归宗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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