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三鹿奶粉事件
据公开报道,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申请人(债权人)石家庄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债务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受理该申请的裁定书已于2008年12月23日送达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三鹿破产引起强烈震动。三鹿进入破产程序的消息传出后,23日, 400多个代理商地云集石家庄,追讨因召回问题产品而垫付的10亿元退货款。石家庄市政府已为三鹿赔款筹集9.2亿元,在与经销商谈判中,市政府官员泪洒谈判桌。为筹集款项,石家庄市政府已将政府南院、西院和一个下属酒店抵押,并承诺,保证履行原来和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元月10日确保再支付经销商30%货款。剩余40%,政府也保证履行承诺。三鹿破产承诺先赔代理商,引发职工强烈不满。(http://news.sohu.com/20081225/n261420510.shtml)紧接着,三鹿奶粉受害者援助律师发出关于三鹿破产紧急声明,反对“以破产清算消灭赔偿义务主体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声明认为:一、考虑到广大婴幼儿受害者的长久善后及复杂漫长的赔偿程序,结合三鹿集团强大的产能和市场渠道优势等重组再造潜力,我们反对以破产清算消灭赔偿义务主体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而应保留赔偿义务主体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二、如果法院坚持进行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广大奶粉受害者是三鹿集团的未决债权人,必须严格依法保护其正当权益。 ( http://news.qq.com/a/20081225/002420.htm)。笔者认为:
一、三鹿不宜采用破产方式处置风险
首先,三鹿破产将导致大量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据石家庄市政府公布的数字,截止10月31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目前,三鹿集团净资产为-11.03亿元(不包括10月31日后企业新发生的各种费用),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国家财政为消费者检查治疗垫付费用形成的债权、金融债权、供应商债权、经销商债权、三鹿奶粉受害人损害赔偿债权,额度巨大,大量债权难以清偿。
其次,债权清偿面临诸多法律难题。上述债权中,国家财政垫付形成的债权是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受到纳税人非议和某些专家否定,财政买单无法律依据;供应商债权是因强制召回产品形成,涉及政府强制和政府承诺;受害人赔偿债权从法理上具有优先权属性。但现行法律将上述债权都列入了一般债权。所以上述债权如何实现,其实现顺序如何安排,是很疑难的法律问题。
第三,三鹿采用破产方式进行风险处置,违背大多债权人预期,是引发上述震动的重要原因。三鹿不同于其他因经营不善而亏损和破产的企业,具有“强大的产能和市场渠道优势等重组再造潜力”,一旦实现重组和恢复生产,具有强大赢利能力。无论经销商、三鹿职工、三鹿奶粉受害人,还是三鹿供应商,都怀有三鹿重组而非破产清算的强烈预期。三鹿破产引发强烈震动是必然的。
第四,三鹿破产是一种消极行为,破产会使三鹿最为珍贵的无形财富“产供销体系和市场资源”破坏和坍塌,破产的漫长程序将使三鹿实物资产形成长期闲置和浪费。三鹿有着庞大和成熟的产供销体系和相应巨大的需求、生产、销售、赢利能力,这是多年发展的结果,其重置成本是无法计算的。看待三鹿的财富,如将其只看成一堆设备或若干厂房,是舍本逐末的。而破产程序实际就将三鹿变成一堆设备或若干厂房。三鹿破产还有可能造成产业链上大量奶农、供应商、销售商损失甚至破产。对于象三鹿一样处于产业龙头地位,并非市场前景或经营不善亏损而破产的企业,采用破产程序将造成生产力巨大破坏和资源的严重浪费,不符合经济学原则。
二、三鹿风险处置的最佳选择是采用债转股方案,并以此为契机实现此类系统性风险处置的机制创新。
三鹿风险处置,一开始就是政府参与并主导的,如奶粉强制召回、受害消费者检查治疗。对于政府和企业而言,依法选择最佳并且可行的处置方案并尽快实施,早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三鹿的重组和风险处置,不只是关系一个企业和少数债权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全局性和系统性特征。对其重组和处置,要从保护包括国家在内的全部债权人利益、消费者利益、产业发展、社会稳定等全局角度考虑,按下述原则,着眼全局来选择重组方案:第一,无法律障碍并且具有可行性;第二,能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广大受害消费者权益、国家财政买单后形成的国家权益;第三,有利于中国奶业发展和保障消费者对奶品生产需求。对于三鹿的重组和风险处置,存在诸多可选方案,哪一个方案最适合目前实际情况,属于最佳方案,是值得认真研究的。三鹿事件,应创新设立一种风险处置机制,并应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可行的风险处置规范,完善我国的产业和社会风险防范和处置立法体系。在诸多方案中,债权转股权方案是符合上述原则的,应是最佳方案。债权转股权的重组方案,即将国家财政买单形成的对企业债权转化成股权、大额金融债权或其他债权根据自愿原则转化为对企业股权,大面积减轻企业负债和诉讼压力,形成国有控股的奶业企业。债权转股权方案,从稳定和发展奶业产业,维护包括国家财政、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持社会稳定,解决财政为企业买单后遗留的尴尬问题等诸多角度考虑,不失为一种很可取的方案。这一方案面临的法律障碍,也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解决。关于债权转股权方案,见笔者撰文《三鹿重组和风险处置的最佳方案――债转股方案》http://www.aihuau.com/Article/Archive/2009/2/21/160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