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非法集资 国企非企



近期,关于国企高管如何发薪的问题又被炒得沸沸扬扬。国企老总等高管到底该不该领取高额甚至可以说是巨额的薪酬?其实这个问题反应出来的是国企的性质或者说体制的本质问题。

在经济学理论上,企业是一个组织,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企业的行为是市场行为,而不是社会和政治行为。作为市场的参与者,企业必然要以私有者身份参与其中。而私有就是垄断,私有者其实就是垄断者——在自己的私有权领地里的最高统治者和垄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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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者还能接受有上一级的管理者存在吗?不能。所以,企业无上级。

“企业无上级”的口号也提出多年了,并且被巨大地推进实施,尤其在民营私营领域。企业大到员工数以万计,小到两三人,老总与老总之间都是平级的,大老板是老板,小老板也是老板,彼此没有高低之分。

然而,政府管理部门和私企之间婆媳关系的消除,并没有扩展到国有企业领域,从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并没有改变国企有上级这样一个本质特性。所谓的国企,依然是一个政府所有的生产部门,并没有成为一个完全的市场角色。如果说有什么进展,怕要算是对国企高管的腐败行为的约束的减少了。

众所周知,国企的领导者并不是出资创立人或者出资人(股东)推举出来的,而是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委派的,实际上还是一个行政职务。今天是企业老总,明天可以是市委书记或者市长;今天是某能源公司的董事长,明天可以去某省任主抓能源工作的副省长。

 

企业以赢利为目的,无所谓社会责任。

在512汶川大地震当中,国企的救灾表现可谓不俗,政府和媒体也因此给予了高度的赞赏,盛赞国企担当了巨大的社会责任,体现了国企的存在价值。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种所谓社会责任的体现,恰恰表现出了国企的非企业性质。

实际上,很多国有企业,虽然说在朱鎔基时代都搞了一次改制的革命,虽然说都已经、纷纷冠以“公司”之名,但是,却无法变成真正的市场角色——企业。例如航天工业公司、北方工业公司、华能公司等等,都不可能以赢利为自己的行为目标。都肩负着无法推卸的、巨大的社会责任。因为这些假企业实际上都是“国”在行使自己的职能,所以,戴在它们头上的“企业责任”光环,不过是“国”在行使其职能而已,是“国家责任”而非“企业责任”。

 

再回到开头的话题上来。

有人说,企业老总当然应该给自己定工资,想订多少就订多少。但是,如果认清了国企的非企业性质,就知道这种说法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国企高管的位置实质上是一个性质职务,那么,就应该比照公务员工资的水平来确定其薪酬水平。我们可以容忍公务员的年薪高达数千万元吗?即使是国家主席和总理也没有这个薪酬水平吧?

 

把一个非企业性质的组织冠以“企业”之名,这种名不副实的现象,不仅仅扰乱了人们的视听,也扰乱了经济学理论,使得经济学在分析国企行为的时候,往往不自觉地陷于“概念偷换”的陷阱之中。而对这种国企非企的认可,并以企业的社会责任加以美化,除了强化官商一体、权钱交易之外,不会有其它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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